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科八两,木棉每亩四两,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洪武二十七年(1394)还令户部教全国百姓多种桑、枣、柿和棉花,并教以栽种办法。每一户初年种桑、枣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多种棉花的免税。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发展,为手工业提供了原料,也改善了人民的经济生活。如棉花的广泛种植,影响更为深远。明以前,棉花十分珍贵,普通百姓穿的都是用麻布制作的衣服,虽然也有用棉布做衣服卧具的,但不足用。明中叶以后,棉布成为全国流通的商品,进入寻常百姓家,人不论贵贱,地不分南北,人们都能穿上用棉布做的衣服。
  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奖励垦荒和移民屯种等措施,大量的荒地开发和利用,急需大批劳动力投入生产。但在元代,蓄奴风气非常盛行,明初,这一习俗仍然存在。于是朱元璋在洪武五年(1372)通令全国,普通地主不得蓄养奴婢,违者杖一百,奴婢释放为民。而且还规定,凡因饥荒典卖为奴的,官府代为赎身。洪武十九年(1386)八月,河南布政使司曾在开封代赎典卖为奴的男女二百七十四人。同时,朱元璋还对寺院的发展严格控制。他明令各府州县只能有一个大寺观,禁止四十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并严禁寺院收儿童为僧,二十岁以上的青年愿意出家,须经其父母申请,官府批准,出家三年后还得赴京考试,不合格的遣发为民。这些政策的实施,使社会上增加了一支庞大的劳力大军,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此外,朱元璋还对工匠的地位进行了改善,改变了元代把匠户完全强制在官营作坊里劳动的状态,放松了对工匠的人身控制。洪武十九年(1386)实行轮班匠和住坐匠制,鼓励工匠以更多时间从事社会生产,允许其在服役时间以外生产的产品可在市场上出售,这项政策无疑促进了明代工商业的发展。朱元璋在商业税额上也加以清理,废除了宋元以来繁琐的征课,规定商业税额为三十税一,书籍、农具等免税。洪武十三年(1380)还裁撤税课司三百六十四处。
  移民屯垦政策的实施,社会劳动力的增加和调整,使明初户籍和土地占有情况发生巨大变动,为了掌握人口和土地占有情况,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下令在全国普查户口,编成户口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人们的职业分为军、民、匠三大类。其中民类户籍以一百一十户为里,十户为一甲,通过里甲制度核实户口、征收赋税。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丈量了一次土地,以一个粮区为单位,记载每块土地的亩数、质量、方圆四至以及田主姓名等,并绘制成图,因所绘田亩形状像鱼鳞,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图册的绘制,不仅使国家征税有了依据,而且肯定了农民垦荒土地的所有权。它和黄册相互参照使用,便于朝廷对全国百姓和土地的控制。
  明初税制基本上沿袭了唐宋以来的两税制。洪武时规定田赋率为:官田一般亩征税粮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设官田一斗二升。比元代有所减轻。为了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还实行了粮长制。粮长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当,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但法久弊生,原来朱元璋设立粮长时,想以此禁绝贪污,事实上并不能如愿,粮长利用职权,害民肥己的事时时发生。
  朱元璋为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而实施了各项政策,其最大的目的还是解决百姓的吃饭穿衣,他在这方面的关切,同历史上各代皇帝相比,都是较为突出的。朱元璋出身贫苦之家,深深体会百姓生活的艰辛,他说:士农工商四民之业,算农民最是辛苦。他们终年勤劳,难得休息。遇到丰收,还可足食,碰上水旱灾害,则全家挨饿。我穿件衣裳吃顿饭,都想到种地织布的劳累。因此他即位后,力倡节俭,惜用民力,并身体力行。营建南京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雕饰奇巧。负责工程的人将图样送给他审定,他当即把雕琢考究的部分去掉,工程竣工后,他叫人在墙上画了许多怵目惊心的历史故事作装饰,让自己时刻不忘历史教训。朱元璋用的车舆、器具、服用等物,按惯例应该用金饰的,他下令以铜代替,主管此事的官员说:这用不了多少金子。朱元璋说:“朕富有四海,岂吝惜这点黄金,但是所谓俭约,非身先之,何以率下?”
  朱元璋还曾命人带太子朱标到农村视察,亲眼看看农民的辛苦。太子回来后,他教育说:凡居处食用,一定要想到农民的劳苦,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使他们不苦于饥寒。凡是闹灾荒歉收的地方,他都下令蠲免租税,灾情严重的地区,除贷米外,还赈济米、布、钞等。他在各地设置预备仓,存贮粮食,以备救灾之用。另外对旧豪族地主也采取了限制和迁徙的办法,这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他们在地方上盘根错节,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危害新皇朝的利益,另一方面也防止他们财势过大,过分压榨农民。
  第四节保境安民都城的建置朱元璋即位后,有一事令他颇费斟酌,而且在他脑际萦绕二十多年,仍放心不下,这就是都城的确立问题。
  朱元璋略地定远后,根据儒士冯国用的建议,至正十六年(1356)进据了古都金陵,之后他从金陵挥师四向,统一南北,然而对定都于此却并不满意。洪武元年(1368)八月,朱元璋决定仿古代两京之制,以金陵为南京,汴梁(开封)为北京。在攻下元大都当月,他还巡视了汴梁,只因中原的凋敝给了他深刻的印象,故没有营建北京宫阙之命。
  洪武二年九月,建都问题再次提了出来。当时朝中大臣,有的主张定都关中,有的建议设在洛阳,有的提出以汴梁为都,有人认为就元大都的宫殿之便建都为好。朱元璋出于当时经济的考虑,认为长安、洛阳、汴梁都不宜建为都城。大都是元代都城,但作为新皇朝的首都,宫殿还需要重新修建,也不容易。反复思量,朱元璋乃以其家乡临濠前江后淮,有险可依,又有漕运之便为由定为中都,随后开始了宫阙城池的营建。到洪武八年(1375)四月,正当中都规模已具时,朱元璋亲自巡幸了中都,可由于种种原因,又下诏停止了。洪武十一年(1378)正月,朱元璋终于下诏改南京为京师,正式确定为国家的首都。然而南京作为京师的地位并不稳固,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派太子朱标巡视了西安、洛阳,有迁都之意,可所有的一切都因太子不久病死,朱元璋又已年迈而搁置下来。
  用兵漠北朱元璋一再徘徊,考虑迁都,究其原因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元顺帝北走大漠后,仍保有强大的军事势力,随时有重卷中原之举,这正是朱元璋最为忧虑的事。为了进一步统一蒙古地区,他也多次对蒙古用兵。洪武三年(1370)正月,朱元璋命令大将军徐达从潼关出西安,捣定西,以取王保保,左副将军李文忠出居庸,入沙漠追击元主。这一次用兵,取得了较大胜利,迫使北元再次北撤,而明朝的北部防御也得到稳定。之后在洪武五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又进一步用兵,其中二十一年,大将蓝玉追击到捕鱼儿海,元主脱古思帖木儿仅以身免,逃往和林。此役使蒙古受到震撼,北元再也无力与明朝对抗了。
  朱元璋在对蒙古用兵的同时,竭力争取蒙古各部的归附,对蒙古上层人物根据不同情况授以官职,对一般留居中原或因避乱南迁的蒙古人,也鼓励他们和当地汉人及其他各族人民,和睦相处。洪武二十年(1387)纳哈出以二十万之众投降明朝,不能不说与朱元璋采取的民族政策有一定的关系。分封诸王朱元璋远在南京,仍屡屡挂念北部边防。北部边防的重要使他觉着仅靠他本人往来巡狩,或派出征大将仍是不够,倘若元勋重臣坐镇北方,他更放心不下,必须派可靠的人去镇守,于是朱元璋决定采用分封诸王的制度。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把他二子到十子封为亲王,十一年(1378)和二十四年(1391)又两次分封,把他的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全国各军事重地,想要他们来“夹辅王室”。
  洪武十一年(1378),秦王就藩西安,晋王就藩太原。十三年以后,随着诸王年龄的增长,纷纷就藩各地。从当时全国形势来看,有权力的诸王仍镇戍在北方沿长城一线的重镇。如西安的秦王、太原的晋王、大同的代王、宣府的谷王、大宁的宁王等。诸王在其封地建立王府,设置官属。亲王的冕服车旗仅下皇帝一等,公侯大臣见亲王都要俯首拜谒,不得钧礼。虽说各亲王“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①,但他们的地位极高极贵。诸王有统兵和指授军事的权力,每王府设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有三护卫,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的到一万九千人,遇有突发事件,封地里的卫所镇兵,在接到盖有皇帝御宝文书的同时,还必须有藩王的令旨,才能调动。赋予亲王如此大的权力,虽然起到屏藩王室、翼卫朝廷的作用,但也为后来的藩王作乱,埋伏了危机。
  对周边地区和国家的政策朱元璋对周边其他地区,也采取了不同方式加以管理。在西北设置诸卫所,在东北派驻官员去招谕,在西藏通过宗教关系,在西南仍承袭元代的土司制度,对这些地区采用朝贡、赏赐、茶马市贸易的方式,加强与这些地区的交流,收效十分明显。
  然而,当朱元璋宣布明朝建立后,与民族问题并行的一个既现实而又传统的问题,也同样出现在朱元璋面前。长期受儒学思想的影响,中国历代皇帝都把做天下共主当作自己的最高理想,而“四夷宾服,万国来朝”也往往被作为真命天子的标志。
  洪武初年,对于朱元璋来说,尤其渴望争取万国来朝以树立其真命天子的形象。新朝鼎建,毕竟还有人不肯接受改朝换代的事实,尤其是一些文人,这怎能不让他忧虑?或许真命天子的威望能让这些人改变不与他合作的想法。因此,在他初登大宝之初,就开始了他的外交攻势。
  但朱元璋鉴于元朝的失败教训,一反使用武力、对外扩张的做法。洪武四年(1371)九月,朱元璋曾跟他的大臣们说:“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①以后他在《皇明祖训》中又向他的子孙提出告诫说:“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②他认为武力征伐,伤财劳民,得不偿失。所以他将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列为不征之国,与这些国家保持友好关系。双方的来往多是通过朝贡的形式,朱元璋厚往薄来,目的是让这些国家看到天朝大国的富有,体察到天子的博大胸怀,以图“四夷怀服”。
  这种外交政策,却并非都行得通,在日本问题上,他就遇到了麻烦。洪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八。
  ② 《皇明祖训·箴戒篇》。
  武二年(1369),朱元璋派行人杨载出使日本。次年又派莱州府同知赵秩去日本,进一步解释明朝的对外政策,表示愿意继承历史上的友好传统,消除日本国王的疑虑。赵秩圆满完成了使命,日本即派使者来中国。然而双方的友好交往却由于倭寇的问题受到影响。明初,在绵长的海岸线上时有倭寇的骚扰,见于史籍记载的也很多。如洪武二年正月,“倭寇山东滨海郡县,掠民男女而去”;四月“倭寇苏州、崇明等地”;八月“倭入寇淮安”;三年六月“倭入寇山东,转掠温州、台州、明州等地,又寇福建沿海郡县”①。以后倭寇仍频频入侵。这种情形使朱元璋的以解决倭寇为中心的对日外交开始陷入困境,明朝和日本的关系有所疏远。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宣布:“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②,采用了禁海政策。洪武十四年(1381)胡惟庸“通倭”罪名确立后,朱元璋“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③。又正式宣布:“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二十七年(1394)又进一步申令“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寘之重法”。到三十年(1397)还再次申明“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④。完全采取禁海政策,这一封闭政策对明初体制、经济都影响不小。洪武年间,朱元璋迟迟没有作出迁都之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考虑到东南的海防。由于倭寇在东南沿海的侵扰,朱元璋以后几代皇帝也沿袭这一政策,直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