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孝宗更强调巡按的人选,“尔珊今后遇差巡按御史,务拣老成有识量者,毋用轻躁新进之人。仍以此意,行与各巡按御史知道。”②选老成有识量者,目的在于求得办事的稳妥。这与明初设置巡按御史的初意略有不同,刘大夏所称“无久交,不掣肘”乃是初设之用意。但御史多年轻进士,敢言敢为,则有轻躁之嫌。用老成之人,与朝中倚用老臣其意是一致的。
④ 《明史》卷三○四《梁芳传》。
① 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四。
② 《治世余闻》卷三。
然而,自成化以来,社会已隐然欲变,孝宗的兴利革弊,已必然涉及这些变化,任用老臣及老成有识量之臣,则更将对这些变化起到遏制作用。法祖与用贤在这里巧妙地统一了起来。
既然要法祖,就必须追寻已近荡然的祖制,于是在孝宗与诸老臣们的努力之下,掀起了一个整理和总结开国以来典章制度的高潮。
明代的官书修纂,除去历朝实录外,所修内容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国初,以修纂史鉴书为主;二是前期,以修纂一统志为主;三是中叶,以修纂典章制度书籍为主;四是后期,以修纂改订制度书籍为主。
从这四种不同类型修纂情况不难看出,明初的修纂是以训戒为目的;前期的修纂则以成就为目的;中叶,也即弘治时期,则主要是为总结与追寻旧制,以整顿为目的;后期已无法控制社会改变,加之嘉靖、万历亦有变更祖制之意,其所纂多变更,目的亦在变化。由此可知,弘治朝是在集前朝之大成了。
弘治朝官修书籍主要有《问刑条例》和《大明会典》,此外并有在日本发现的《皇明条法事类纂》等。
孝宗在《御制明会典序》中写道:我圣祖宗百有余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万世者,会粹无遗矣。特命工锓梓,以颁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迁于异说,不急于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诸凡举措,无巨细精粗,咸当平理而得其宜,积之既深,持之既久,则我国家博厚高明之业,雍熙泰和之治,可以并唐虞,轶三代,而垂之无穷,必将有赖于是焉。①《大明会典》开局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成书于弘治十五年十二月。此前曾有《问刑条例》,成于弘治十三年,而《皇明条法事类纂》中所记止于弘治九年。
《大明会典》本于洪武中所修《诸司职掌》,其意还在追寻旧典,会辑于一,以便遵循。尽管时代已过百年,尽管一切都有所变化,过去的典章已不适用于此时,但是没有人能够去批评这种做法,因为这是出于明君和贤臣。传统道德观念在这里再次产生了作用,正人所为必正。
例外的情形不是没有的。
弘治五年(1492)十月,户部尚书叶淇上奏:“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①叶淇的这份奏疏造成了有明一代盐法的变化,故史称之为“叶淇变法”。这是顺应当时形势之举。明初的盐法规定,商人行盐,须运粟于边塞卫所,领取盐引,再赴各盐场守支食盐,分别行销。这是明朝廷解决边地供给的补充措施。但至成化中,富人以权相勾结,把持盐场存积盐,造成盐法破坏,盐利多为权贵、太监等侵占,形成势力庞大的官商集团,一般商人无力相抗。权贵肆占存积盐,使常股盐日减,一般商人运粮换取盐引后,支不到盐,只能长期守支,陷入困境。于是一些盐商向任户部尚书的叶淇进言“商人赴边纳粮,价少而有远涉之虞,在运司纳银,价多而得易办之利。”②随着① 《明史》卷八○《食货四》。
② 夏燮:《明通鉴》卷三七,孝宗弘治五年十月。
商品经济的发展,改纳银粮换引为纳银,是大势所趋。依靠商人运粮来解决边储只是权宜之计,何况其数量本来就十分有限,无法解决边储之需。改纳银中盐代表了大多数盐商的要求,也使他们在行盐过程中减少了权势官商限制的环节,其中虽有弊端,却是时势所迫,亦不失为救弊之策。
但是,这种因时顺势的变化却招来一些莫名其妙的非议。居然有人批评说,这是因为叶淇系淮安(今属江苏)人,盐商皆其亲旧,为保护盐商利益而为。
这实在是无稽之谈。明朝盐商,非仅淮商,况且当时行盐主要靠盐商,但由于权势把持,则盐法不行,地方私盐泛滥,国家无利。即使保护盐商利益,实际上也便是维持正常行盐,保护一般商人利益,总比听任权势官商肆意营私要强。幸得叶淇其人颇有情操之名,史称:“淇居户部六年,直亮有执,能为国家惜财用。”①以其如此,尚有毁誉之辞,足见当时变革之艰难。似乎只有一切恢复祖制才是好的,殊不知时势已然变化。
后世的史家有人便看出这中间的问题,说道:“叶淇召商纳银之议,论者多咎其更开中法,以致边储日匮。而不知明代边储之匮,自在屯政不修,而不尽关于盐法。其盐法之坏,又在势家乞中,而不关淇之变法也。盖产盐有盈有绌,边地不能悬知,则但知召商开中而初不为支盐计。故守支之弊,在永乐时已所不免。逮宪宗之世,势家争先奏乞,所赐盐引动以万计,且计其越场支盐,不限年次。于是商人益困守支,而盐亦壅阏不行。夫商人挽输数千里外,守支至数十年之久而不得盐,及既得盐,复为奏乞盐所壅阏而不获速售,然则商人之病开中亦极矣,虽日下令招之,其谁应哉!淇中报中之急,乃为更制以利商,商利则报中多,报中多则国课裕,是亦救弊之策也。”①这是当人们经历了明清后期商品经济冲击以后的认识。但叶淇在当时,他却不得不乞休归乡。
历史就是这样,当人们看到时弊流行时,他们往往会回想起过去的美好时光,却不大肯去冒风险在未来中探寻除弊的方法。改革家实在太少了。当正人君子们围绕在弘治帝周围时,像叶淇这样敢于变革的君子实在是寥如晨星。
这便是弘治中兴的基点。这也不能不使人感到那中兴之世却带有着浓厚的保守色彩。
正因为如此,弘治中兴也就必然有明显的局限性和阶段性,一旦孝宗本人及周围大臣出现变化,这中兴也便结束了。
孝宗死后,武宗以年少即位,信用宦官刘瑾,弘治旧臣受到排斥,内阁仅李东阳未去职。李东阳是一个双重性格的人物,一方面他追求旧有传统,凡是刘瑾改变的旧制,他尽量弥缝其间,多所补救;法司欲以新例处理案事,他以“如是则百年之案皆可追论”②为由,从中阻止。另一方面,由于他年龄相对较轻,较其他老臣能够顺应时代变化,他罢政居家时,请他撰写诗文书篆者填塞户限,他也便以此收取润笔,颇资家用。据说一次夫人给他备好纸墨,他却略有倦色。夫人笑道:“今日设客,可使案无鱼菜耶?”于是东阳乃欣然命笔。这很有些桑悦、唐寅之类才子的味道,他已经很自然地适应了① 《明史》卷一八五《叶淇传》。
① 夏燮:《明通鉴》卷三七,孝宗弘治五年十月论曰。
② 《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
这种文化商品化的潮流。
这已是正德中,弘治中兴的影子已荡然无存,一切都开始走上了混乱无序,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始了。
第十七章丘浚李东阳第一节丘浚名重于公卿之间丘濬(1418—1495),字仲深,号琼台,广东琼山(今属海南)人。父早卒,母李氏教之读书。浚聪颖早慧,过目成诵,年十九为诸生。正统九年,举广东乡试第一。十二年赴京参加会试,不第。入太学而卒业,祭酒萧镃器重丘浚,以为必致大用。景泰五年举进士。廷试当为一甲及第,以策中颇触时讳,遂以貌寝为由改二甲第一,选为庶吉士。濬在馆中,益读未见之书,声名日闻。庶吉士散馆,授翰林编修。濬既官翰林,潜心研读坟典,见闻益广,并究心于本朝典章制度,以经国济世为己任。时两广瑶僮为乱,天顺以来,总兵颜彪、都御史叶盛讨之不能平。成化元年,都督同知赵辅,右佥都御史韩雍往代彪、盛。丘浚奏记于大学士李贤,言瑶僮之乱在广东宜行驱逐,在广西宜行围困。当屯兵于瑶僮的巢穴大藤峡,蹂践瑶僮所种禾稼,使之无收,再切断其他粮食来源,困其一二年,则可剿灭之。李贤善其言,将丘浚谋划之策献诸朝。宪宗诏录其策以示诸将,人咸是之。韩雍采纳其直攻腹心大藤峡的建议,拟定了速战速决的战术,获得胜利。自是丘濬之名遂重于公卿之间。濬任编修九年秩满,升侍讲。与修《英宗实录》,充纂修官。丘濬秉史笔,为于谦澄清不实之词,“或谓少保于谦之死,当著其不轨。公曰:‘乙巳之变,微于公天下不知何如!武臣挟私怨,诬其不轨,是岂可信哉?’众以为然,功过皆从实书之”①。又为前工部尚书江渊洗雪,“执笔者谓黄竑易储之奏,出前工部尚书江渊,馆臣多以为然。公独曰:‘闻当时竑教其兄为此,觊免死耳。且广西书奏用土产纸,易辨也。’索其奏验之,果广西纸,众乃服。”书成,进侍讲学士。濬预经筵充讲官,音吐洪畅,讲对称旨,宪宗嘉悦。旋撰《续通鉴纲目》,书成,授翰林学士。
《大学衍义补》成化十三年(1477),丘濬迁国子监祭酒。濬在任经筵讲官时,萌发了纂写《大学衍义补》的愿望。《大学》原为《礼记》中的一个章节,宋洛闽诸儒特为表彰,渐独立为书,南宋真德秀征引经训,参证史事,旁采先儒之论,复以己意发明之,撰《大学衍义》。丘濬以其书“有格物致知之要,诚意正心之要,修身之要,齐家之要,而于治国平天下之要阙焉。”②于是发愿续补其阙,既官祭酒,无政事之劳,于是着手撰述。仿真德秀原书体例,“采辑五经诸史百氏之言,补其阙略,以为治国平天下之要。立为十二目,曰正朝廷,曰正百官,曰固邦本,曰制国用,曰明礼乐,曰秩祭祀,曰崇教化,曰备规制,曰慎刑宪,曰严武备,曰柔远方,曰成功化。又于各目之中,分为条件,凡一百十有九,共为书一百六十卷。补前书一卷,目录三卷,总一① 何乔新:《何文肃公集》卷三○《文庄丘公墓志铭》。下引江渊事同。② 《丘文庄公文集》卷一《进大学衍义补奏》。下引同。
百六十四卷,名之曰《大学衍义补》,所以补德秀前书之阙也。”宋理宗口头上崇慕道学,而实际上纵情声色,以致权臣外戚,交煽为奸,真德秀撰《大学衍义》,就是针对理宗虚伪的政治道德,他想通过该书,提醒统治者要正心诚意,不能对圣人之言虚与委蛇,故其书侧重强调修身,“而不出乎身家之外”。丘濬以其书所衍之义大而简,于是在补阙时侧重实际政事,丘濬指出了两书之关系,“其详其简,各惟其宜,若合二书言之,前书其体,此书其用也。”丘濬在祭酒任上,专意撰述,阅十年而书成。
孝宗嗣位,丘濬乃表上其书,皇帝奖谕有加,诏誊副本发福建布政使司付书坊刊行。濬乃特进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弘治元年,诏修《宪宗实录》,濬为副总裁官,四年书成,加太子太保。旋命其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预机务。明代以尚书入阁者自丘濬始。既入阁,丘濬进奏孝宗,表示要选择《大学衍义补》中可以付诸施行的部分内容,请皇帝省览。丘濬看到明朝成化以来的各种社会弊病,孝宗嗣位之初曾加以革除,但不久旧弊又循然而生。要统治者振作更始并非易事。丘在奏疏中仔细地作了说明。他说这些主张“非若郑康成之训经义泛滥无益也,非是王安石之假经言纷更变乱也”①,希望朝廷予以重视。丘濬表示,从前在国子监任职,只能写书而无法使之施行,现在身在内阁,正是施行《大学衍义补》中治国平天下之策的时候了。丘濬表示要陆续奏进治国方略,请求皇帝审阅后,“赐御札批下,会同内阁一二儒臣斟酌处置,拟为圣旨”,传命有关衙门执行。孝宗答旨,“卿欲有言,具奏来看”。丘濬奏进了哪些方略,史无明载,丘濬留下的文集中,亦不详记载。证之于《大学衍义补》,丘濬所进,大略有帝王仁政、官制、选举、兵制、土地赋役、盐法、海运、常平、货币等内容。总的看来,丘濬所论,大抵都没有在明朝的实际政策中产生影响。孝宗时,无论选举、官制、盐法、土地赋役都出现了种种弊端,亟待改革,推陈出新。而在各地实际执行的政策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有了一些变化,如官制中内阁之权趋重,选举中三途畸轻畸重,赋役制度的均徭法,九等户制的划分等等。而上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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