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万历七年(1579),俺答西攻瓦剌,被击败。②此行的作用是进一步沟通乌斯藏与内地的联系。乌斯藏僧锁南坚错称活佛,在俺答劝说下,致书张居正,表达了通贡的愿望。俺答也接受活佛作善戒杀的教导,准备东还。张居正发现,俺答与西僧“向风慕义,交臂请贡”,是一个极好的机会。“自此③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宣大王巡抚言蓟边要务》。
① 《张太岳文集》卷二三《答蓟镇总督王鉴川言边屯》。
② 《张太岳文集》卷二三《与蓟镇杨巡抚》。
③ 《答蓟镇总督王鉴川言边屯》。
④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宣大王巡抚言蓟边要务》。
① 《张太岳文集》卷二三《答两广殷石汀论平古田事》。
② 《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虏款必当益坚,边患可以永息”③。在他主持下,许西僧通贡之请。自此,西方只知奉此僧,而内地也开始知道有活佛。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这是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在蓟、辽一线,有两员著名的大将,一是张居正极为器重、着力庇护的名将戚继光,另一是镇辽二十二年的总兵官李成梁。李成梁英毅骁健,有大将才,因军功由参将升至总兵。万历七年(1579),朝廷议加李成梁爵位,张居正说:“李成梁屡立战功,忠勇大节为一时诸将之冠。加以显秩,良不为过。况系流爵,非世袭者,因以鼓将士敌忾之气,作人臣任事之患,亦振兴边事之一机也。”①李成梁被封宁远伯。他感激张居正,派人送以馈金,张居正拒绝接受,说:“尔主以百战得以勋,我受其金,是得罪高皇帝也。”②张居正不但善于选择边方人材,而且亲自制定大的方略,许西番通贡即是一例。再如,东部鞑靼土蛮因垂涎王号,屡次进犯,以要挟求封。“辽东将士久苦征战,一闻虏言,遂有和戎之望。”③张居正坚决不准东部鞑靼款贡。他认为,“东虏”与“西番”不同,“非有平生恳款之素”,“非有执叛谢过之诚”,而“侵盗我内地,虔刘我人民”,如同意其要求,岂非“畏于彼而曲徇之?”再说,“西虏以求之恳而后得之,故每自挟以为重,今若轻许于东,则彼亦将忽而狎视之,他日且别有请乞,以厚要于我。召衅渝盟必自此始。是威亵于东而惠竭于西也”。由此看来,“宜故难之以深钓其欲,而益坚西虏之心”。若“东虏不得西虏之助,则嫌隙愈构,而其势益孤。而吾以全力剔之,纵彼侵盗,必不能为大患”。这样树德于西,耀武于东,“计无便于此者”④。这篇深谋远虑的文字中包含着两个要点:其一,不受要挟,不作城下之盟;其二,对边方少数民族分而治之。万历五年(1577),土蛮入犯锦州,督抚果然遵从张居正的意见,提出只可羁虏不可媚虏,不与东部鞑靼通贡。
张居正在一首视辽东捷报的诗中写了这样两句:“将军超距称雄略,制胜从来在庙谟。”⑤他名义上是在称颂皇帝,暗中恐怕很有几分自得。北边形势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确应归功于他的筹划。
③ 《张太岳文集》卷四三《番夷求贡疏》。
① 《明神宗实录》卷八七,万历七年五月丙辰。
②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③ 《明神宗实录》卷六三,万历五年六月丁卯。
④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与张心斋计不许东虏款贡》。
⑤ 《张太岳文集》卷一《辽左奏捷》。
第六节捐上而益下张居正执政遇到的内部问题主要是入不敷出,财政拮据。隆庆元年(1567)户部题报:“查得本部额派每年应入太仓钱粮各处民运夏税秋粮马草地亩花绒等项折银共一百一十六万余两,各运司盐银共一百三万余两,每年应发各边主客年例该银二百三十六万余两,在京各衙门各营卫所官员折俸料草布花商价等项该银一百三十五万余两,即使常赋尽数完解,尚欠银一百五十二万余两。。通算本年入数比出数当少银三百四十五万,无从措处,必须广集众思以求其济。”①张居正解决难题的方针,就是捐上益下。所谓捐上益下,即倡导宫中力行节俭,度支慎加算计,则可不加征而扭转国用不足的局面。由于所处的地位,张居正能够比以前的执政者更坚决地提出和实施捐上而益下的方针。如太监请买金两珠石,张居正说:“今户部钱粮十分缺乏,各边求讨月无虚日,实难支持。乞暂停此举,少苏民力。”此事遂罢②。神宗要铸钱供赏用,张居正说:“臣等看得先朝铸造制钱,原以通弊便民,用存一代之制。。。今若以赏用缺钱,径行铸造进用,则是以外府之储取充内府,大失旧制矣。”③神宗要修慈庆、慈宁两宫以取悦太后,被张居正挡了驾:“治国之道,节用为先,耗财之原,工作为大。慈庆、慈宁两宫俱以万历二年兴工,本年告完,落成之日,臣等恭诣阅视,巍崇彩绚,无异天宫。今未逾三年,壮丽如故,乃欲坏其已成,更加藻饰,是岂规制未备乎?抑亦敝坏所当新乎?此事之可已者也。”①神宗要征用光禄寺金,也被张居正劝阻:“窃惟财赋有限,费用无穷,积贮空虚,民膏罄竭。不幸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埸意外之变,可为寒心。此后望我皇上凡百费用痛加樽节,若再有取用,臣等亦决不敢奉诏矣。”②万历四年(1576)十二月,十四岁的皇帝与张居正在文华殿有一段颇为感人的对话:神宗举御袍示辅臣,问:“此袍何色?”张居正以青对。神宗说:“紫也。服久而渝耳。”张居正说:“此色既易渝,愿少制。世宗皇帝服不尚华靡,第取其宜久者而用之。每御一袍,非敝甚不更,故其享国久长,未必不由于此。窃闻先帝则不然,服一御则易矣。愿皇上惟以皇祖为法,能节一衣,则民间数十人受其衣者,若轻用一衣,则民即有数十人受其寒者,不可不念也。”神宗深以为然。③这一番对话恰如父辈谆谆教诲子侄。联系到后来神宗热衷于“以外府之储取充内库”,张居正在位时的规劝和约束作用是很明显的。
在规劝于上的同对,也考虑到下民的实惠。隆庆六年(1572)六月诏书,将嘉靖四十三年至隆庆元年拖欠钱粮,除金花银外,悉从蠲免。隆庆二年至①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六《国用考》。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七,隆庆元年十一月庚戌。
③ 《张太岳文集》卷四三《请停止输钱内库供赏疏》。
① 《明神宗实录》卷六二,万历五年五月戊申。
② 《明神宗实录》卷八五,万历七年三月丙午。
③ 《明神宗实录》卷五七,万历四年十二月庚申。
四年拖欠钱粮减免十分之三。万历二年拖欠七分之中,也只征三分。鉴于“民犹以为苦”,万历四年七月,张居正提出:“查各项钱粮,除见年应征者分毫不免外,其先年拖欠带征者,除金花银遵诏书仍旧带征外,其余七分之中,通常年月久近,地方饶瘠,再行减免分数。如果贫瘠不能完者,悉与蠲除,以苏民困。至于漕运粮米,先年亦有改折之例,今查京通仓米足支七、八年,而太仓银库所积尚少。合无比照先年事例,将万历五年漕粮量行改折十分之三,分派粮多及灾伤地方征纳。夫粮重折轻,既足以宽民力,而银库所入,又藉以少充,是足国裕民,一举而两得矣。”①户部开出一份很长的当蠲免和当改折的单子,蠲免主要包括:隆庆二年至四年解京折色钱粮拖欠者五十四万九千六百余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金花银拖欠者六十五万九千九十五两,免嘉靖年间所欠;隆庆二年至四年边镇钱粮拖欠者五万二千多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盐课拖欠者十三万三千五百余两,除票税银外蠲免。改折主要包括:万历四年所征五年起运者,除额例改折外,其余部分改折十分之三,计折米一百一十四万六千六百余石,按粮数多少和水旱灾害轻重分配于各地,无论正兑改兑每石粳米折银八钱,粟米每石七钱。②这张单子可以给我们一个细民受惠的数量概念。
① 《张太岳文集》卷四○《请择有司蠲通赋以安民生疏》。
② 《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万历四年七月丁酉。
第七节度田、条编条编即一条鞭法,到张居正执政时已在局部地区,主要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一带,推行了几十年,毁誉不一。张居正对一条鞭法持赞同态度。万历五年(1577)正月,户科都给事中光懋上疏称,行条鞭法使“商贾享逐末之利,农民享乐生之心。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不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今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于山东,人心惊惶,欲弃地产以避之”。户部的意见是:“今后江北赋役务照旧例,在江南者听抚按酌议。”①为什么江南尚可行之,江北大为不便,光懋的奏疏和户部的答复都没有作具体的分析。张居正当时对一条鞭法能否广为推行大概也没有把握,他在另一处说:“条鞭之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举,法贵宜民。执此例彼,俱非通论。故近拟旨之: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朝廷之意,但欲爱养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尝为一切之政以固也。若如公言,徒利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是岂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也。”②虽作如此解说,张居正还是相信:第一,地域的差别不应当是推行一条鞭法的障碍。第二,白栋在其地推行一条鞭法不应视为过失。他所拟旨云:“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③随后,在给山东巡抚李世达的信中又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白令访其在官素有善政,故特旨留之。”④张居正真正下决心全面推行一条鞭法,是在全国度田之后。自明中叶以来,土地失额一直是严重的问题,局部地区的土地清丈时有举行,但没有形成全国的规模。万历五年,张居正建议料田,“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其挠法者,下诏切责之”①。在一段时间里,度田没有形成很大的声势,这或许和张居正丧父,因而引起朝廷上的大辩论有关。福建最早完成度田。万历八年(1580)九月,“福建清丈田粮事竣,抚臣劳堪以闻,部覆谓宜刊定国书,并造入黄册,使奸豪者不得变乱”②。而在同时,山东还在为数量并不大的勋戚茔田打官司。“户部疏称:山东抚按何起鸣、陈功所奏,邹平县会昌侯孙忠茔田地九顷,胶州阳武侯薛禄户丁承种祖遗田地三十七顷。复查不系钦赐之数,优免又无明文,可据议各量除二顷以为祭祀之资,其余照依民地例纳。”③直到这一年的十一月,户部才奉旨制定各省直清丈田地的条款,定清丈之期,行丈量之法,严禁欺隐,“上依其议,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及滋劳扰”④。
不到一年,清丈一事有了很大的进展。以地区而言,山东丈出民地三十① 《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万历五年正月辛亥。
②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鞭》。
③ 《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万历五年正月辛亥。
④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①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万历八年九月庚辰。
③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万历八年九月庚辰。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一○六,万历八年十一月乙亥。
六万多顷,屯地二千二百多顷;顺天八府支出土地共二千八百多顷。以类别而言,屯田御史沈阳查出勋戚冒滥庄田二万二千多顷。有一事例很可说明清丈的彻底:蒲州守御千户所屯地在临晋等县,山西抚按借口非本省所辖,不行丈量,直隶抚按不知所在地方,概称额数免丈。万历九年九月,户部奏称:“屯地犬牙相制,各省直坐落本境者少,跨在别境者多,减于原额者少,加于原额者多。宜敕抚按官互勘交查,有过额数多者照军民各地当差,姑免入官,庶正额咸复,永无隐射之弊。”①正因为朝野普遍重视清丈,万历年间土地额数才有很大的增长。
丈田全面实施,张居正认为时机已到,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当然,这里所说的在全国推行,只是就朝廷的命令而言。有些边远地区要在几年之后,甚至十数年之后,才完成这个转变。但是,在这一新赋役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张居正起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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