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明史
肃王(朱楧)、辽王(朱植)、庆王(朱■)和宁王(朱权)在 10 月上朝。
⑤显然是针对着有一名王子可能会发动政变,1394 年 1 月初皇帝给诸王子发
布了一部《永鉴录》,它里面记叙了那些曾因反对君上而遭受国灭处分的王
子们的历史。⑥
除了上面所述的两种著作之外,⑦皇帝还编纂了其他几部作品:它们都是
以这种方式直接由蓝玉的清洗案件所促成的。《稽制录》编于 1393 年而发布
于三年之后,它的编成是因为皇帝发现蓝玉没有遵守有功贵族禁止过奢侈生
活的规定。这一著作详细规定了功臣们的住宅的大小、轿子的装饰,等等。①
史》'41',3,第 40 页。关于朱桂的出兵长城以外,见《国榷》'498',10,第 741 页。
⑤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54 页;《国榷》'498',10,第 739 页。
① 《国榷》'498',19,第 741 页。
② 《明纪》'53',6,第 9 页;《明史》'41',3,第 51 页。公布日期是 1393 年 3 月 26 日,仅在四天以后。
关于《逆臣案》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国榷》'498',10,第 744 页。
④ 《国榷》'498',10,第 757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791 页。
⑤ 《明纪》'53',6,第 10 页。
⑥ 《明通鉴》'210',第 512 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⑦ 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① 《国榷》'498',10,第 742 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世臣总录》在 1393 年编纂成功并分发给了官员们,它收集了奸佞和贤能大
臣们的言行记录,寓有劝戒之意。②最后,皇帝命令刘三五监修洁本《孟子》。
有些传播所谓的“犯上作乱”的话语都经删削。总起来说,大约有 85 段被删
掉,只留下了 170 节。皇帝禁止学校或考场用那些删除的段落考试士子。但
是,足本《孟子》并未禁止流通。③
帝国的三位最重要的将领在 1394 年和 1395 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
身于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将军,他从 1361 年以来就给洪武帝效力。他死于 1394
年 12 月 20 日,但不知是被处死抑或是他遵旨自尽的;史料记事有矛盾之处。
他的儿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儿又是晋王嗣子之妃。④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于 1395 年 1 月 1 日。他是安徽临淮人,自 14 世纪
50 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 年他曾随蓝玉远征捕鱼儿海,勇敢善战,卓
著战绩。1392 年,他配合傅友德和冯胜练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冯
两将军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处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时已被封
侯。⑤没有材料说明皇帝为什么不喜欢他。
第三位是冯胜,死于 1395 年 2 月 22 日。①他的死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有
些材料说他是自杀身亡,有些材料又说他是被处死的。所有观察家们都同意
一点:即皇帝消灭这些人可能是为了确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对于
军队的控制权。有一位他不必担心的将军就是汤和;他已于 1388 年退休,在
1390 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风症。他是在 1395 年 8 月 22 日在凤阳寿终
正寝的。②
洪武帝虽然能够很轻易地消除这些将领,但要管理好王子们却是一件要
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 1369 年就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同时他还考虑让他
的王子们代皇帝管理后备军事力量,和在边境上做保卫国土的封建领主。1395
年 10 月 3 日他把《祖训录》的修改本分发给了官员们,又在 11 月 12 日把最
后的定本分发给诸王子。与此同时,他宣布削减王子们每年的俸禄。③最高的
俸米从 5 万担削减到 1 万担(不包括补助的津贴在内)。《祖训录》在管理
诸王子的条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动。在皇帝的 26 个儿子当中,17 个儿子在皇
帝生前纷纷出而就国,两个死于 1390 年——一个是自杀的,另一个死于道教
的丹药(见表 1)。④
在《祖训录》的叙中皇帝特别强调,它里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国家万世不
变之大法,子子孙孙世守勿失。据皇帝所说,鉴于他在动乱时代中 20 年的经
验,他和他的官员们都懂得必须实行“国法”,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
页。
② 《国榷》'498',10,第 747 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9—20 页。
④ 《明纪》'53',6,第 12 页;《国榷》'498',10,第 752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70 页。
⑤ 《国榷》'498',10,第 754 页;《明史》'41',132,第 3862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54 页;《国榷》'498',第 755 页。
② 《国榷》'498',10,第 759 页。
③ 《国榷》'498',10,第 761 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5 页。
④ 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
日排列的长幼次序):
以《祖训录》发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这一部家法子子孙孙都必
须遵守;他们不得“轻佻,乱我家法”。他写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
他还宣称:凡遵守开国者的训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将降福于他。樉在以
往历代王朝的历史中,这样精心设计的“家法”可说是无先例的。
诸王子最初在他们的封地内都享有实际的主权。但是,他们的独立程度
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
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叶伯巨在
1376 年就已经对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警告。叶伯巨在他批评建立拥有武装的诸
王国的政策时就已指出,皇帝已经走得太远了,因此已经造成了会形成“尾
大不掉”的局势。?
按照 1381 年版本的《祖训录》,藩王们有权对居住在市镇或农村的平民
在一般刑事违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时进行审理和判决,棣但属于钱粮事项
的案件则必须交帝国的司法机关审理。但是,藩王们享有征召王府文武官员
和吏胥的权力,而且对他们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往后的年代中大大地削减了,这在 1395 年版本的《祖训录》
中就有所反映。到了 1395 年,他们被剥夺了随意征召王府人员的权力。反之,
所有任命都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藩王们对他们的文武员属还保留有司法
权,但是所有判决必须按照《大明律》作出和实施。橚像黥墨、断肢、削鼻、
去势等酷刑在 1395 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槙这一版的《祖训录》还规定,官
民人等无论什么时候犯了罪行,都必须公开和公正地处刑,不允许施毒药加
害他们。■这项规定未见于 1381 年文本中。相反地,早期的文本却鼓励王子
们行使严厉的刑罚,以使人们服从他们的命令。梓除此之外,在 1395 年的文
本中,王子们没有对他们所属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个人实行判决的权利。
这类案件必须移送帝国法庭审讯,事实确凿才能处罚。朱
其余一些较次要的改动减少了血亲王子们的权力和特权。在 1381 年文本
中,一个王子在朝见皇帝时可获准在宫内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见正碰上皇
帝的宴会,他也可以赴宴。1395 的修改禁止了这些做法。朱根据 1381 年文本,
一个藩王可以召唤医生去王府看病;1395 年的文本就不许这样做了,朱尽管
对于藩王们的权利做了这些改动,但从 1381 年到 1395 年他们仍然是仅有的
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军事权力中心。一次别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给
每一个王国提供了两支军队:这就是守镇兵和护卫兵。朱藩王自己统率护卫
兵,但是守镇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挥官,是从京师派来的。藩王对守镇兵无
樉 :《明史》'41',100,第 2502—2506 页;116,第 3560 页。
? :《明史》,100,第 2521 页;116,第 3562 页。
棣 :《明史》,5,第 69—70、105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355—365 页。
橚 :《明史》,100,第 2546—2547 页;116,第 3565—3566 页;《明人传记辞典》,第 350—354 页。
槙 :《明史》,101,第 2607—2608 页;116,第 3570 页。
■ :《明史》,101,第 2620 页;116,第 3573—3574 页。
梓 :《明史》,101,第 2622—2623 页;116,第 3574—3575 页。
朱 檀:《明史》,101,第 2623—2624 页;116,第 3575 页。
朱 椿:《明史》,101,第 2643—2644 页;117,第 3579—3580 页。
朱 柏:《明史》,101,第 2659—2660 页;117,第 3581 页。
朱 桂:《明史》,101,第 2660—2661 页;117,第 3581—3582 页。
直接统率权。事实上,守镇兵的指挥官得上报该藩王给他发出的任何秘密命
令。皇帝之所以设计这样一种制度,是为了防止朝廷的军官或其他任何人篡
夺权力。通过这套办法,皇帝在有人试图窃夺权力时能纠合支持者的力量。
正像他所叙述的那样:一旦朝廷内有不轨[即不忠诚]之大臣,宫内有奸幸[即
宦者]……,天子即可秘密命令亲王率领守镇兵给以严惩。朱
根据 1395 年的《祖训录》,如果朝廷要调动某王的守镇兵,它必须以盖
有御玺的一封信送达该藩王,同时以完全相同的另一信函送达守镇兵的指挥
官。只有当指挥官同时收到皇帝的信件和藩王的命令之时他才能发兵。没有
藩王的命令,仅有皇帝的信函便没有充分的权力出兵。
《实录》1392 年 10 月 16 日的条目记的一道敕令更明白无误地表明,皇
帝要抑制藩王们的权力。朱这道敕令是发给右军都督府的,它说道:
盖王府置护卫,又设都司,正为彼此防闲。都司乃朝廷方面,凡奉敕调兵,不启王知,不
得辄行。有王令旨而无朝命,亦不擅发。如有密旨,不令王知,亦须详审覆而行。此国家体统
如此。
许多王子利用他们的护卫兵做攻击部队,而且在建立进攻部队时没有得
到皇帝的授权。1392 年,秦王仅有亲兵 500 人,他并未被授予真正的护卫兵
组织。但是,他事实上从都指挥使司那里扩充他的亲兵队伍,而都指挥使司
之设正是为了要抑制某个王子的护卫兵部队的力量。朱
秦王、晋王和燕王多次使用他们的护卫兵在边境前线练兵,而让他们的
守镇兵在他离家时去守卫他们的王封。结果,诸王子——特别是燕王朱棣—
—得以加强他们的护卫兵和守镇兵的力量。
藩王的地位是世袭的;继嗣的原则是长子继承,而且限于嫡妻所生。这
种规定,作为管理皇帝宗族的家法之一,自然也适用于帝位的继承。《祖训
录》特别指出,嫔妃的儿子一概没有继承的资格。朱这些“家法”也用别的办
法歧视庶出之子——例如,关于王子每年前往南京朝廷朝觐的规定就是如
此。朱因此,《祖训》排除了燕王在 1392 年太子去世时作为皇位继承人的候
选人的资格,因为燕王是庶出。朱棣成功地篡夺了皇位以后,他消灭了他出
生的记录,另外编造了一套新的说词,把他说成是洪武帝的嫡妻马皇后之子。
朱
朱棣从 1396 年到 1398 年屡次兴兵塞外,他和他的哥哥朱?都变成了北
方最主要的实力派。1396 年 4 月,他奉命巡察大宁地区,在巡察期间与孛林
帖木儿所率领的忠于元朝的军队打了一仗。他捉住了孛林,而且在班师之前
他挥军北上直抵兀良哈地界。①
秦王朱樉在 1395 年死去。虽然他由他的世子继位,但这位世子没有他父
亲的那种经验和才能。辽王和宁王都很年轻,也都在边防指挥线上占有重要
的位置。1397 年 2 月,这两位藩王都奉命在长城以北的大草原上牧马和练兵,
朱 楧:《明史》,101,第 2685—2686 页;117,第 3585 页。
朱 植:《明史》,101,第 2694—2695 页;117,第 3586—3587 页。
朱 ■:《明史》,102,第 2715—2716 页;117,?
页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