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尸之死
氲皆己惨餐低档卦谧龇栏恚梅栏帘4孀约旱娜馓濉!?br /> “可是,如果只是单靠行为举止就判断他是死人,实在没有说服力。”崔西反驳道。
“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证据——不,应该说是眼睛看不到的证据才对。命案发生时,我们不是想不透为什么办公室里的所有指纹,包括约翰的都被擦掉了吗?如果从约翰当时已经是死人的角度去想,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因为是死掉的人,所以一开始根本就不会留下指纹。约翰的办公室一直都维持着早上刚打扫过的整洁状态,所以任何物品上都不会留下指纹。喂!博士,没有指纹就可以证明他是死人吧?”
“嗯,活人皮肤纹路的隆线会不断分泌微量的汗液。手指头碰触到手掌、脚掌以外有皮脂线的部分也会粘到油脂,当这些汗液或油脂留在物品表面时,就会变成指纹,如果细胞已经死亡的指纹话——”
“这些我都知道。”崔西不太高兴地说:“所以,为了在办公室留下欧布莱恩的指抆,詹姆士不是还拿尸体的手指去沾自己脸上的油脂吗?”
“不,就像刚才所讲的,他这样做反而教人起疑。死后经过数日,连防腐处理都做过的尸体,就算醒过来了,有可能留下那样明显的指纹吗?”
“可是人刚死的时候,还是会分泌出汗液对吧?”
“那倒是。虽然个体已经是临床死亡的状态,但汗腺细胞还能存活一段时间。所以死后的十几个小时之内,皮肤还是会出汗。”
崔西一副“你又知道了”的表情,但葛林并没有因此而退缩,继续说下去。
“这反而成了我们了解约翰状况的绝佳线索。约翰不是有一只怀表吗?他把那只怀表怎么了?”
崔西依旧一脸狐疑地说:“那只坏掉了的怀表吗?约翰逃走前把它从西装背心里取出来,放在‘黄金寝宫’的小桌子上了。现在还由警署保管着啊!”
“没错。约翰用自己的手握着那只怀表,把它放在小桌子上,可是却没有在那上头留下任何指纹。这要做何解释?我们还在怀疑‘面罩人’的时候,有问过哈斯博士怀表上头的指纹,但哈斯博士的回答是什么指纹也没有。从摄影机拍到的约翰动向来推测,他被杀的时间是大约快接近十一点的时候,若真是如此,他摸到怀表的时候才刚死亡不到一个小时,照理说还有排汗功能,那么怀表上应该会留下指纹才对。像这样完全不留指纹,不就意味着他已经死亡超过十几个小时,不再排汗,皮肤已经干掉了吗?我觉得是这样。”
“所以你是说约翰早就死掉了,那晚的刺杀事件是场骗局啰?”
“等一下,在那之前,我们再探究一下约翰的心态。这次事件和一般谋杀案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扯上了死人复活的事。因为死人复活了,所以案情变得复杂。若是普通的谋杀案,只要推究一下犯人的心理。就可以找到破案的线索了,可是这一次的事件,被害者是死了又活过来的人,如果不掌握他们的心理,是无法明白真相的。我遵照哈斯博士的指示,试着推敲死者的心理——因为我也是死掉的人嘛!用这种立场去思考,就发现到了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就是遗嘱那件事。”
“遗嘱?你刚刚不是才说起谋杀案和遗产继承无关吗?”
“我现在说的不是史迈利爷爷的遗嘱,而是约翰的遗嘱。那是他事发当晚叫哈定过来,仓促之下立定的。那遗嘱实在教人匪夷所思。”
“约翰的遗嘱……怎么了?”
“那份遗嘱的内容是他把全部的财产留给伊莎贝拉,同时承认她腹中的胎儿是自己的骨肉。这不是很奇怪吗?如果要留财产给自己的孩子,和伊莎贝拉结婚就可以啦!约翰本来就没有太太,没有小孩,只要结了婚,就算没立遗嘱自己就意外身亡了,财产也可以顺理成章地过给他们不是吗?”
“约翰是因为收到了那封恐吓信在担心害怕吧?”
“如果是这样就更奇怪了。立遗嘱也很费事,既然要花同样的精神,时间,他可以选择马上结婚啊!为什么却选择立遗嘱呢?人结婚是帮自己的未来有所期待,而立遗嘱则是预期自己即将死亡——约翰选择了后者,不就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未来吗?换言之,因为约翰在那个时间点就已经死了,所以他才会做这样的选择。
“更进一步推敲约翰的心理,就可以了解他的生死观。约翰在那场墓园改造计划的晚餐会上曾经说过,死人是失败者,在这世上享受财富的活人才是胜利者。而且隔天茶会上大家谈论死生观,聊到‘往生术’这个话题时,他自己也说,不认为对财富的执念是魔鬼的诱惑,‘如果是我的话,就算死了,还是想要拥有财富。’”
哈斯博士补充说:“他在引述杰克·伦敦的《约翰·巴利科恩》时,还说他很能体会即将死亡的人无法永远拥有不灭土地的那种悲哀。”
“嗯,对约翰这种生死观有所了解后,就可以看出整起事件的端倪。如同我刚才说的,约翰在茶会当时就已经死了。那么,是什么驱使死而复活的他做这些事呢?”
“即使死了也想要拥有财富?”崔西说道。
“没错。不论约翰是生是死,这是他一贯的人生观,可是另一方面,他充分认知到活着的人是胜利者,而死掉的人是失败者。已经死亡的他无法自由地享用财富,只不过是一个日渐腐朽的失败者罢了。”
“那他应该就不会执着于财富啰!”
“不,尽管如此他依然执着,对他而言还有一个方法。那是唯一可行的路。”
“唯一的路?”棒 槌 学 堂·出 品
“是的。就算约翰腐烂消失,还有一个继承他的人——伊莎贝拉的肚子里不是有他的孩子吗?基因遗传是一种生命的延续,从这个角度来看,就算约翰这个人从这世上消失了,他的生命还是可以藉由他的孩子延续下去。于是他心生一计——”
崔西急躁地说:“因此他特地在自己背上捅一刀,大费周章地演一出戏?干嘛要做这种蠢事?就算是个死人,现在他醒过来了,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了,为什么不直接说‘我死了,所以由伊莎贝拉继承我全部的遗产’就好了?”
“如果他这样做,活的人会很困扰。你们无法了解身为死人的烦恼会让他产生怎样微妙的思考模式,问题没有这么简单。首先,在约翰死亡的那个时间点,他是身无分文的。”
“身无分文?”
“是的,约翰因为经营医院失败而负债累累。他待在大理石镇的大宅里等着接收史迈利爷爷的遗产。如果约翰是在茶会当时,或是更早之前就死亡了,那么那时的他不仅一贫如洗,甚至还背负着庞大的债务,根本无法留什么给孩子,所以约翰不能让人知道自己已死的事实。在史迈利爷爷去世之前,他决定假装自己还活着,以便继承史迈利爷爷的财产,然后立下遗嘱,布好局把财产留给孩子。”
“为什么不早点立那份遗嘱呢?”伊莎贝拉头一次开口。
“因为史迈利爷爷一直在暗示有可能更改遗嘱,只要他一天没断气,约翰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真的能继承那些遗产。”
说话的同时,葛林看向史迈利。死亡一族的大家长从刚才就一直听着葛林讲话,如今他还是一声不吭,只是用眼神示意葛林往下说。
“刚刚警官有提到死者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可是约翰之所以铤而走险,就是因为死者的意愿有问题啊……是这个原因吧?虽然其他人可能质疑复活者在法律上的意思能力,但若财产原本就属于他,大家也就无从反对起。若是死掉的人说要继承别人的财产,那活着的人是绝对不会答应的。”
“那他后来立了遗嘱,就可以安安稳稳地宣告自己已死的事实啦!就算不演那场戏,不逃走也可以呀!”崔西还是不肯善罢干休。
葛林夸张地叹了口气。
“因为这样行不通啊,约翰会那么做,是因为如果照正常程序宣告死亡,就免不了要经历一番医学诊断。这样一来,自己真正的死亡时间就瞒不住了。茶会是在刺杀事件发生的三天前举办的。他若真是在那个时间点死亡,后来立下的遗嘱可能失效不说,最重要的是会被人发现他早在史迈利爷爷自杀前就死掉了。这样一来,他在法律上不就少了继承遗产的正常性了?因此,约翰不得不在史迈利爷爷死后,同时自己也立好遗嘱之后,上演一场假装被杀的戏码,用以向大家宣告自己确切的死亡时间。而且在尸体被发现后,他必须趁着自己真正死亡时间还没曝光前逃走。”
“哦,我头都快昏了,为什么这家伙会有这么多问题啊?换作是我,就算投胎了三次,大概也还在烦恼胃病的事吧?那么所谓伪造的‘确切死亡时间’,就是坏了的怀表上显示的十点三十五分啰?”
“没错,其他人没有必要在时间上要花样,那是约翰的杰作。他大概是想隔天早上如果被员工发现,留下这怀表可以用来证明自己死亡的时间。至于他自己当下就立刻逃亡,到某个地方等着肉体腐烂吧?我想约翰选的灵车车钥匙之所以没拔,也是他为了逃亡预先准备的。”
“可是,尽管如此,背上插一刀故作他杀的手法并不妥当啊!用其他的方法不是更好吗?最重要的是,如此一来伊莎贝拉不是就有嫌疑了吗?”
“嗯,一开始约翰或许也没有考虑要演一场他杀的戏。只是立了遗嘱之后,事情发展出乎意料,他不得不马上安排这出被杀的戏码。”
崔西也大叹了一口气。“这其中还有什么问题吗?”
“还记不记得伊莎贝拉和海伦揪在一起打架,醒来的约翰插手劝架的事?”
“感觉好像是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老掉牙的事了。”
“那时约翰一开始就咬定说是威廉下的毒手,因为海伦提出威廉的不在场证明,说自己当时和他在一起,约翰不得已才把话吞了回去。还有,为了怀表上的时间和伊莎贝拉持刀进入的时间,大家吵成一团,那时才知道其实约翰指名送海狸刀过去的人是威廉。”
“所以你是说约翰故意设局害威廉?”
“没错。约翰在西厢设了陷阱,要引威廉入局。”
“西厢的陷阱?”崔西完全不知所云。
“那是警官最爱的密室。约翰知道庞西亚一直待在柜台,而且通往办公室和走廊内侧的两间灵安室都从里面锁起来了——换句话说,西厢与外面的通道完全被阻绝了,整个西厢是完全封闭的密室。在无法从外面进入的状态下,唯一进入那里的男性就是手拿凶器的威廉(当然凶器上沾有他的指纹)。如果隔天早上插着那把凶器的尸体被人发现了,而且又发现坏了的怀表,时间刚好就停在他拿凶器进入的时间,那么就算是罗马教皇,也一定会把威廉移送法办吧!”
“所以最后‘升天阁’的窗户被锁起来,也是约翰干的?”
“是的。约翰一开始并不知道“面罩人”——詹姆士的行动,也不清楚监视器正在拍。那时他为了顺利完成自己的计划,巡了室内一遍,发现现窗户没上锁,就把它锁上了。詹姆士大概不懂为何那个窗户会是锁着的吧?”
“为什么要设局害威廉呢?”
“当然是要他因杀人罪被逮捕呀!反正都要死了,约翰决定拖威廉下水。
“约翰从以前就怀疑伊莎贝拉和威廉的关系,伊莎贝拉在认识约翰之前,就曾经和威廉交往过。从我们局外人的眼光来看,也觉得伊莎贝拉和威廉凑一对,比和约翰更合适。我相信约翰和伊莎贝拉热恋时,也很在意这件事。结果哈定律师的一句话又刺激到他。”
“哈定律师的一句话?”
“我从哈斯博士那里借来哈定律师作证的录音带。反复听了好几次。其中有一段,哈定说当他提到大理石镇巴洛斯百货公司星期五发生劳资纠纷,导致员工罢工,让万圣节的业绩挂零时,约翰的表情怪怪的。哈定专业又正确地描述当晚的事,实在帮了大忙。哈定不解地问约翰怎么了的时候,约翰的回答是万圣节让他想起一件不愉快的往事,其实那时约翰就已经决定要设计陷害威廉了……”
“这怎么说?那段证词我也有听过,有什么异样之处吗?我一点也感觉不出来。”
“只怪之前发生的万圣节命案以及‘杰森就是詹姆士’的说法,转移了众人的注意力。其实万圣节当天还有一件该注意的事。那天原本要宣布修改后的遗嘱,我们巴利科恩一族在殡仪馆的资料室集合,等待哈定的到来,当时有两个人迟到了,就是伊莎贝拉和威廉。他们两个人说是去大理石镇买史迈利爷爷爱吃的巧克力去了,伊莎贝拉还抱怨,巴洛斯的超市人挤人的,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