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既以淳熙二年赐进士出身,74得尉台之临海矣。” 楼钥后来调查了那家人在地方上的声誉,当发现与媒人说的无异时,就同意侄女与赵家第三子结婚。    
    即便两家人已经凑在一起做了婚配的决定,正式的联络仍需要通过媒人。使用媒人与经典的规定是一致的,《礼记》的教导:“男女无媒不交。”《东京梦华录》称,媒人成对地在街上走,人们可以从她们发髻上扎的黄色带子认出她们。袁采认为尽管媒人不可或缺,但仍应警惕,不能过分信任她们,为此他写道:     
    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    
    骗人的媒人经常出现在故事里。比如,在《诚实的店员》里,一个年过六十、没有孩子的店主打算再婚,找来两位媒人。当他说希望找一个年轻、漂亮、与他门当户对、并无论如何要带来十万贯钱的嫁妆以便配得上他的家产时,两位媒婆感到惊疑。媒婆真的给他说成了一门亲事,女方是一位被原来的主人抛弃的年轻的妾,反过来她们骗那个女子说男方只有40岁。    
    婚龄    
    为子女婚事操心的家长们非常注意女儿的年龄,进而也会考虑未来新郎与女儿的年龄差。士人家庭一般在女儿青春期到来不久后就把她嫁出去,这是前现代时期全世界普遍流行的做法。男女各种婚龄的百分比见表1,以65对已知出生年月和婚龄的夫妻为据。    
    表1男女初婚年龄75    
    年龄(岁)〖〗男%〖〗女%12—13〖〗3〖〗014—15〖〗3〖〗916—17〖〗11〖〗2518—19〖〗20〖〗2920—21〖〗18〖〗1822—23〖〗11〖〗1224—25〖〗12〖〗326—27〖〗5〖〗228—29〖〗8〖〗030+〖〗9〖〗2    
    这一组人当中,女人平均婚龄为19岁,婚龄跨度很小,54%在16—19岁结婚(跨度4年);89%在15—22岁结婚(跨度8年)。这个年龄分布接近20世纪中国农民的状况,但是比明清时期上层社会的婚龄稍晚一点。或许由于准备宋代殷实人家企盼的实物嫁妆,只好推迟一点女儿的婚期(见第五章)。    
    儿子毕竟没必要那么快就结婚。婚龄的跨度也比较长,只有52%的男青年在17—22岁的6年间结婚,92%在15—30岁的16年间结婚,而且平均婚龄为21岁。    
    年轻姑娘在很短的时间跨度里结婚,因为她们被看成盛开的花朵或熟了的果子,应该在十分短暂的最好的季节采摘。此外,女人的婚姻大事不能耽搁,这是长久以来的传统。《礼记》说女子应在15—20岁结婚,男子不晚于30岁。法律条文只规定最低婚龄,宋代为女13岁,男15岁。宋代学者在法律规定的最低婚龄和经典著作倾向的较高婚龄之间提出了折中点,司马光和朱熹建议: 女14—20岁,男16—30岁结婚。事实上朱熹将长子的婚礼推迟了一年,因为姑娘只有13岁。把女子的婚期推迟到20岁以上,惟一合法的理由是为父母或祖父母服丧。即便在这种时刻,人们仍不愿看到女人等得太久。如果一个女子到了20岁因为服丧而不能结婚,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请举办婚礼。而且当人们察觉到有人快要去世,就会急急忙忙地筹办婚礼。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6

    无论男女,一旦很晚才结婚,都会被视为不幸。人们可以引用白居易(772—846)的诗句,说的是时局动荡失序,很多年过30的男人和年过20的女人没有婚配。年龄大意味着生孩子困难,76孩子长大以前父母已经老了。如果一位女子必须晚一点结婚,人们很快会猜测她经济方面有困难。士人经常引用白居易另一句诗:“贫家女难嫁。”这句诗悲叹美貌不如财富重要,富裕人家不必发愁没有人向女儿求婚,而且很容易让女儿在16岁以前结婚。反之,贫女过了20岁仍孑然一身,家长不得不积极讨好媒婆,现实地接受任何可能的提亲。    
    婚事一向被耽搁、而且构成一定数量的惟一的宋代女性群体是女仆。洪迈的故事里有一对夫妇认识到应该为忠心耿耿地为他们服务了30年的婢女做一些事,因此把她嫁出去了。袁采尖锐地批评那些让女仆为自己服务终生,不许她们出嫁的人。    
    由于男人不必像女人那样及时“采摘”,家长考虑儿子结婚早晚的后果时有些余地。有人为了尽快抱孙子而希望儿子早结婚;短语“早见孙”常用来表达这种感情。但是仍有一些男人30岁以后才结婚或终生未婚。洪迈收集的那种普通人的故事经常提到老单身汉。有一位40岁还未结婚、和弟弟相依为命的男人,靠砍柴、烧炭为生。有些宋朝人提议推迟男人婚龄。学者罗愿(1136—1184)写了一篇文章说,所有的男人都应当等到30岁以后结婚,除非他们像孔夫子那样是孤儿,必须结婚以便承担祭奠祖先的义务。“男至于三十则知虑周可以率人。”富弼(1004—1083)把自己的婚礼推迟到中进士那年,28岁,此前请求父母让弟弟和姐妹们先结婚。他敦促一位24岁的未婚来访者晚点结婚,说这样就可集中精力,专注于学业。    
    特殊情况下,有的男子40岁了还未娶妻。孙复(992—1057)从未中过进士,40岁尚未结婚。最后,李迪(967—1043)认识到他的好品质,把侄女嫁给他为妻。邵雍(1011—1077)45岁还没有结婚,两位曾和他一块儿学习的同伴对他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先生年逾四十不娶,亲老无子,恐未足以为高。”邵雍回答:“贫不能娶,非为高也。”两位同伴遂提出一位学生的妹妹,其中之一还提供了一份聘礼。    
    对男人来说,把婚事推迟到中进士以后,77可以看作促进社会流动的一种策略。胡铨(1102—1180)的父亲没有考中进士,但是胡铨1127年26岁时中了进士。后来他受到家乡一位出身官宦家庭、正在物色一位士子做女婿的地方官刘敏才的注意。在许景衡(1072—1128)的例子里,虽然他的近亲没有一个人是官员,但他在1094年23岁时通过进士考试以后,就娶了浙江另一个州的一位年轻姑娘,新娘的父亲曾经当过官,她带来的嫁资多得足够许景衡兄弟在太学学习的开支。同样,张维(1112—1181)的前辈中没有人当过官,但他1138年27岁时考中进士以后,娶了家乡福建的一位姑娘,她带来的嫁妆帮助张维的妹妹结了婚。但是,推迟婚姻的策略也有危险。我们得知,一位男子一心一意想中进士,结果50岁才结婚。    
    结婚时新郎平均比新娘大两岁(见第八章表2),但是家长并未规定新娘不能比新郎大。当黄大圭的两个女儿安排子女联姻时,她们的愿望如此强烈以至于让姐姐的女儿与比自己小9岁的表弟结了婚(图表4)。女方的哥哥陈亮(1143—1194)在为表弟兼妹夫周英伯写的祭文里解释了这桩婚事的原因:     
    吾母唯女弟一人,零丁孤苦,相与为命,而卒归于周者,英伯之母也。故英伯之女兄复归吾弟,而吾妹长英伯九岁,吾母亦许以归英伯者,欲使姻戚之义相联于无穷而亲爱之至也。    
    图表4    
    黄大圭黄氏陈陈亮陈氏陈充黄氏周晄周氏周英伯    
    78当他们急于让儿子尽早结婚(多半因为想尽快抱孙子,或担忧自己或儿子的健康)时,父母也接受或挑选比儿子大的女子。因此15或16岁结婚的男孩一般都比新娘小。    
    青年男女自己的想法    
    洪迈的故事和同类史料有证据表明青年男女经常希望父母知道他们迷恋着一个异性。有些年轻人走得更远,反对父母的选择。广为流传的佛教传奇妙善公主的故事把这种可能戏剧化了。按照这个传说,虔诚的妙善反抗父亲的命令,不愿意结婚。对此感到愤怒的父王试图逼迫她屈服,把她关起来并且不给食物,但是凭借神灵的护佑,她得以逃脱,开始了当尼姑的新生活。当然,她从来没有停止爱父母亲。当她听说父亲病得很重时,剜出自己的眼睛、卸下自己的胳膊,用来治疗父亲,借以表示她像任何服从父母之命结婚的女儿一样孝顺。当容貌已被损坏的妙善再次见到父母时,身体已经变为佛教的观音菩萨之身(在宋代通常表现为慈爱、有同情心的女性)。妙善的故事在宋代传播得非常迅速并广泛持续到后世。    
    甚至没有宗教动机、信守独身生活的孩子也会违抗父母。徐氏(逝于1170年)的传记记载,她父亲去世后,母亲试图让她在服丧以前迅即与姑姑的儿子结婚。她哭叫得快要晕过去,把家人吓坏了,迫使他们放弃了原来的打算。服丧期满以后,她哥哥又提出此事,但是,我们得知,徐氏坚持原意:“为富人妻,我不愿也。”毫无疑问,她在家庭聚会上了解到表哥的言行,感到非常厌恶。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7

    与此相反,有的青年姑娘愿意与父母不喜欢的亲戚结婚。洪迈提到孙愈的故事,他真心爱舅舅的女儿,而她也被他吸引。但是她的父亲希望所有的女婿都是当官的,如果孙愈能通过州一级的考试,就答应这桩婚事。孙愈投考两次不中,舅舅把女儿嫁给了别人,我们得知,孙愈死于相思病。廉宣讲的故事开头与此相似但结局不一样。年轻姑娘喜欢姑姑的儿子,他也同样。她让保姆把自己的感情告诉她妈妈,但是爱之甚深的妈妈希望她与当官的人结婚。79小姐和保姆因此策划了私奔。计划变成了陪衬,显然行不通,一位路上遇见的男子发现她以后,威吓说要揭发她,随即又说服她跟他走,由他代替表哥。小姐可以毫不困难地把感情转移到他那儿,但是当他父亲把他招回家后,她被撇在一旁,钱用光以后,只得沦为官妓。    
    青年男子比女子有更多的机会外出,常常被不是亲戚的女子吸引。在小说里,对盛装打扮的美女的一瞥就足以使男人对追求她以外的任何事失去兴趣。生活里男人仅凭见过女人的外貌就做出决定的行为也得到社会的接受。可以看一看学者柳开(947—1000)的例子。原配夫人去世后,柳开拜访在京城当官的老熟人。他注意到书房墙上画中漂亮的女人。主人回答说那是自家妹妹的画像。柳开立刻说自己正在寻找一位继室。主人说与父亲商量以前什么也不能答应他,但是柳开急于成事,强求主人接受聘礼并确定日期,打算十天之内举行婚礼。由于他没有用媒人,主人很难拒绝他直接的求婚。主人的父亲,一位挺重要的官员,向皇帝抱怨柳开强迫他交出女儿,但是我们得知,皇帝并不吃惊。皇帝告诉那位高官,柳开才学优异,将成为一个好女婿,皇帝甚至自荐当媒人。    
    很轻易地被女子挑逗的男人会发现自己遇上了麻烦。让我引用洪迈记录的一则劝诫故事结束本章:     
    宣和三年,京师富子任迥,因游春独行,至近郊酒肆少憩,乐其幽雅,未即去。店姥从中出,回顾呼语曰:“吾夜分乃还,宜谨视家舍。”即去。迥窃望幕内,一女子皆妖冶,心殊慕悦,而难于言。女忽整容出,盼客微笑,服饰虽不华丽,而洁素可爱。迥招以坐,以言挑慰。女曰:“吾母赴村中亲舍宴席,家无一人,止妾独身耳。”迥心神流荡不禁,遂纵言调谑,命酒同饮,相携缱绻。薄暮而姥归,入门,见迥在内,忿然作色曰:“吾女良家处子,汝何敢无礼相污?”迥无辞以答,但泣拜引罪。久之,姥忽易怒为笑曰:“汝既犯吾女,无奈矣,当遂为吾婿,则可解,不尔,则缚送官矣。”迥思己未娶,又畏成讼,80唯而从之。姥曰:“若尔,无庸归,少留旬日,吾自遣信报尔父母。”于是遂谐伉俪。夫妇间殊惬适,唯防禁甚密,母子更迭守视,不许出中门,但兀坐饱食而已。一夕未寝,连闻扣户声,姥启扉,有男子妇女二三十辈,扶携而来,有得色,言曰:“城内某坊某家,今夜设大筵,宜往赴约。”姥呼女同行,而指迥告众曰:“奈此郎何?”或曰:“偕往何害?”乃空室而出。迥深忧疑之,而弗敢问。俄顷,到城门,门闭已久,众藉藉谋所以入。姥耸身穿隙而进,众与迥随之,皆无碍。及至市,灯烛贩鬻与平日不殊。到所谓某家,方命僧施法食三大斛,众拱立环绕,争搏取恣食,至于攘夺。迥骇曰:“吾许时乃为鬼婿耶!”始大悟,挺身走入佛座下,跧伏不动。望视同来者,诡形怪状,皆鬼也。竞前挽使回,迥不应。姥与女眷眷不忍释,至互相诋悔,流涕唾骂,乃去。天将晓,此家屏当供器,见而惊曰:“有奇鬼在此。”取火照之,迥出,具道本末。迨旦,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