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樱?107年还发行了2600万张纸币,每张纸币值1贯钱即1千个铜钱。    
    商业扩张加速了城市建设。北宋(960—1126年,朝廷控制的地区比大多数时期的中国版图小一些)首都开封位于大运河北端附近,距主要煤铁矿区不远。开封的人口密度达到唐都城长安曾达到的最高点,但更商业化,城内遍布和皇宫、政府机构一样多的各类市场。其他城市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展,数十个城市的人口达到5万以上,导致城乡差别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南宋(1127—1279年,朝廷未能控制北方占全国1/3的土地)首都杭州位于大运河南端,发展尤其迅速,人口约达200万——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②    
    内闱导言这几个世纪出现很多先进技术,最引人注目的是印刷术的发明,由于它给新旧思想的传播带来变革,促进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此再也不必吃力地用手抄书了。从中唐到宋中期,书价大约降低到从前的1/10。儒、释、道经典全部出版。但它们并不是惟一的畅销书: 此外还有许许多多农业、医药和占卜专用书,笔记小说、别集、3宗教经文和小册子,供地方行政官、科举考生以及任何希望撰写美文的人使用的类书。③    
    经济发展和书籍的普及有利于士人阶层的增长。这种增长进一步受到官员选拔方式的变化的刺激,而当官长期被看成是最优越的职业。早在唐朝末年,几世纪以来当政的旧世家大族就已失掉了朝廷上的特权。一个世纪的藩镇割据结束后,宋朝初期,朝廷采取措施扩大科举考试的规模。宋朝中期朝臣的一半是中举的士子(其余多为恩荫涉及的高官近亲)。宋朝整个时期凭科举考试获取官职的竞争稳定增长着。11世纪初期,3万多名考生参加了州级考试,世纪末达到8万名,宋朝末期这个数字可能为40万。到11世纪中叶,完全可以说社会和政界的领导权已经由士大夫和地主掌握,广义上还包括那些准备让儿子参加考试,以便占据地方和中央政治、文化领导机构的地主。现在,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成员中的多数第一次来自于中国中部和南部,大多来自于唐衰弱后、甚至更晚的刚刚定居在那里的家庭。④    
    科举制的发展和受教育人口的稳步增长有助于宋代知识的生长。虽然佛教教义和活动到宋朝已经完全中国化并融入一般的中国文化,但佛教哲学和玄学不再在思想界占统治地位。最聪明的人似乎转向文人的修养: 诗、绘画、书法、历史学、哲学和经典研究。儒家学说以一种崭新的形式复兴以至于在英文里被称为“新儒学”(以下称为“理学”——译者注)。教师吸引来数百名学生,尽管多数为准备考科举而来,现在却投入了圣人性质和试图恢复圣人治道的讨论。儒学复兴运动的领导人寻找把经典中的理想秩序和自身所处时代迅速变化的社会政治秩序整合在一起的途径。他们对科举制进行激烈的讨论。他们寻求恢复古老的礼仪,4反对佛教的火葬习俗,为士人制定了对家族成员承担责任的礼仪规定。个人的自我修养成为思想家最关心的事,其中以程颐(1033—1107)和朱熹(1130—1200)的追随者最突出。南宋时期,儒学家因朝廷未能收复北方失地深受挫折,越来越把兴趣放在自下而上地建设更理想的社会——重组家庭和地方社会,创建书院,通过出版物传播信息。⑤    
    


第一部分:目录导言 2

    一般说来多为文盲的普通劳动者也受到文化变迁的影响。城市化,更稠密的定居人口,地区间贸易的扩张和受教育人数增多,都改变着文化传播的方式。相距遥远、相互隔绝的村落之间有了更多的联系,民间信仰遍及全国各地。同时,新的地方化的家族组织形式产生了,士大夫与其农民兄弟一起拜祭共同的祖先,保护祖坟,促进其他公益事业。每出现一个打算考科举的人都意味着同时还有十几个人在学校学习读、写,但不一定能掌握经典。因此,即便不在每个市镇也会在每个县城见到学校和文人。⑥    
    宋朝与中国妇女史    
    因为发源、成熟于西方世界,妇女史与女权主义和改善妇女生活的目标紧密相联。当社会活动家改变斗争口号时,历史学家也受到激发,开始针对过去提出新问题。过去的20年里,历史学家们分析了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理论基础,以及特定的社会性别差异建构被接受的历史过程。经过孜孜不倦的发掘,重新发现妇女留下的文字记录远远多于以往的估计。妇女史甚至可以让史学家提出更多、更新的问题,比如,它引发了对男女个人和情感生活的新的关注。今天,甚至对早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研究里,都有很多论述显露了妇女的作为,并把社会性别作为文化和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⑦    
    中国妇女史著作比同类西方著作少许多,但我们还是逐渐获得了关于中国妇女的经验怎样与中国历史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越来越深入的理解。比如说,现在可以多层面地分析妇女作为皇帝的母亲、妻子和姐妹所扮演的角色,5皇室婚姻政治怎样影响整个的政治结构。⑧已经有人分析过社会性别差异与哲学、宗教基本理论之间的联系,不太多的注意直接投向指教女性进入角色的训诫著作。⑨我们现在看到,关于女性领域的概念极大地影响了女人在宗教和艺术领域里能够扮演的公共角色的种类。娱乐场所给一些女子提供了发展文学、音乐和艺术天才的机会,但是其他不愿意介入那种环境的女人倘若施展才能就会因此受到限制。然而明朝(1368—1644)末年,女作家和女艺术家越来越多,引起18世纪的学者开始讨论女性角色。但同一时期对寡妇守节的信奉荒谬地达到顶点。已经有人从多种角度分析了拒绝再嫁、甚至自杀殉葬的青年女子得到的殊荣和奖励——从国家有兴趣提升道德,到关于自杀的流行观念;从地区的经济环境、士人阶层的家庭结构,到寡妇的财产权。确实,现在我们清楚地知道寡妇可以灵活地做出选择,知道驱使她们做出这些选择的文化框架对特定形式的自我牺牲也有所回报。关于20世纪女性有更多研究问世,特别是关于运用政治手段提升妇女地位的研究。这里的焦点是女权主义运动与其后继的政治改革和革命之间的关系。对此,多数学者强调很难使社会性别关系发生基本的变化,即很难消除妨碍妇女的制度化不利因素。    
    为什么选宋代做妇女史?研究中国妇女史的学者通常选一个便于与当代联在一起的时期(也就是中国历史学家采用的历史悠久的“以史为鉴”的实践)。因此唐朝吸引了一批学者,他们希望显示,在繁荣、充满活力的时代里士人家族女性有相当的自由参与社会。他们可以找到一些唐代妇女的典范,但更重要的,可以论证给予妇女更大的自治权并不与中国文化相违。比较之下,那些更愿意揭露强加于女性的残虐行为——比如缠足、杀婴、卖淫和阻挡孀妇再婚——的学者一般被清代(1644—1911)吸引,也是这类事例记录得比较多的时代。    
    宋朝吸引学者的原因在于它是妇女的处境明显地趋向变坏的时代。有关的情况是缠足更普遍,再嫁受到更强烈的限制。由于男人的统治在中国史里常被解释为意识形态使然,6学者们常用儒学的复兴解释这些变化。比如,陈东原在他很有影响的《中国妇女生活史》(1928)里指出,妇女生活在哲学家程颐、朱熹倡导“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以后变坏,提出“宋代实在是妇女生活的转变时代”。有些学者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指出哪些宋代学者曾积极参与推广缠足、杀婴和寡妇殉节。对于没能从整体上批判中国文化、只批评家长制的当代学者说来,谴责理学不失为一条捷径。    
    把焦点集中于宋史的另一个原因从表面上看似乎有点矛盾: 史料表明宋代妇女有很大的财产权。从现存的法律判决看,每当判官被请去监督财产分割时,就会为女儿留出一份相当于儿子那一份一半的财产以作嫁妆。不仅如此,带嫁妆的女人婚后有生之年始终有相当大的权力控制着它们的使用和处置,再婚时甚至可以带走。宋以前和宋以后财产由女人经手进行传递都没有这样顺理成章。    
    


第一部分:目录导言 3

    关于女性地位变化并存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征兆激励我致力于宋史。唐宋时期的重大变化很难不波及到妇女领域。因为家庭是拥有财产和纳税的基本单位,保有、增殖财产的策略一定受到土地所有制和赋税政策的变动的影响。以劳动力密集为特征的水田稻作方式必然影响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城市化和商业化必然多多少少影响女人谋生的机会。社会性别差异的文化概念必然适应了更大的思想图景,包括人类存在的本质、个体之间的纽带和自主权的道德基础。佛教中国化和儒学复兴对文化的扫荡必定会影响人类对基本问题的思考。假如大多数涉及家庭的话语带有清晰的阶级的特性,新的阶级结构和跨越阶级界限的新方式必将重建有关的话语。因此,我们面临的任务是怎样使妇女史与我们理解的宋代广阔的历史变化结合起来。我们怎样理解缠足的普及,特别是它看起来发生于女人财产权变得很强大的同时?对宋代理学的指控有几分道理?经济增长和新型士人带来哪些效果?就这些历史转型,对女人身上发生的事情的认知提出了新问题吗?    
    婚姻和妇女生活7    
    本书的焦点集中于妇女领域和婚姻领域的交界处。绝大多数宋代妇女都结了婚,但是没有公共职业。男人有效地统治着公共领域: 他们从政、经商、著书立说、修建庙坛。要理解多数女人的生活,我们必得看一看她们在哪里——她们在家里。无论个体女性对身份的认定,还是男人对作为个人的女性和作为类别的女性的概念,她们在家里与别的女人和男人打交道,这是至关重要的。    
    有些史学家把妇女史当作打破女人社会地位固有模式的工具,倾向于忽略留在家里养儿育女、操持家务的已婚女人。他们希望发现在众多男性统治者、艺术家、作家、反叛者的世界里得到权力并引人注目的不寻常女子。虽然古代社会的多数妇女都承认自己的活动场所在家庭以内,但是妇女史和家庭史却被当作不同的、甚至对抗的两个学科。把家庭当作压迫妇女的主要制度的妇女史学者批评家庭史学者在研究的兴趣、资源和目标诸多方面混淆了基于社会性别产生的差异。妇女史学者则指出,家庭里男、女的经历十分不同,多数史学家研究的家庭不过是男人定义的家庭。    
    在中国特例里,不愿把妇女放在家庭内部进行研究可能反映了对家庭领域深厚的以男人为中心的思想的厌恶。世系的延续以父亲、儿子、孙子的传承为核心: 祭祀祖先的义务、家庭财产和姓都沿着父系往下传。众多可以宽泛地归入儒家的典籍认定,家庭和家族本质上是男人间的一系列联系;确实,有权修订、而且确实在修订家谱的人从不记录女人。法律文献同样表现出家庭内部理想化的权力关系。长辈统治小辈,男人统治女人。所有的社会阶层里,土地、依附人口、房屋、家具和多数其他财产都被视为家庭财产;传给下一辈时,只有儿子们分享。因为儿子留在家里延续嗣脉,妻子是为他们娶进家门的人。结婚意味着一个姑娘从一个家庭移居到另一个家庭,从父亲的从属变成丈夫和公婆的从属。妻子没有离婚和休夫的自由;然而,男人可以用多种理由这么做。男人也可纳妾,因为一夫一妻制规定一时只能有一个妻子,8但没规定只可有一个女人。依据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和法律模式,简而言之,中国家庭完全是父系世代相传,父家长制,并以父系居住地为住地的。女人对这种模式和自己在其中的边缘位置有清醒的认识。而且,多数女人都发现,接受家庭体制提供给她们的激励和回报,并在其中运作,对自己比较有利。    
    批评中国古代家庭体系对妇女的压迫比较容易,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男女两性改革家都这样做过。但是无人试图重现这个体系;指出它的缺点无助于考察女人怎样按照这个体系的术语塑造自己的生活,无助于考察她们怎样像男人一样辛勤工作以维持这个体系的运转。换句话说,强调女人的牺牲等于只打算对女性做出的贡献含糊其辞。    
    承认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法律的力量并不意味着必须用它们组成探讨妇女生活的研究框架。我在本书采用两个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