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的历史
帮甚至并不把官方或军方放在眼里,因为他们的头子要么与官僚、军阀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要么本身就身兼要职。
有一年,一批商人贩运烟土被湘西沅陵县查禁烟土的警察拿获。商人们竟不做任何辩解,将烟土码在桌子上,直言不讳地宣称:“我们是帮瞿伯阶贩卖的。”因当时瞿伯阶刚被收编,当上了什么司令,警察不敢没收,只是无可奈何地对那几名商人说;“你们也别太张狂了!”随后,便连人带物一并放行。
有时,土匪也同专门的鸦片贩子打交道,由他们运往外地,通过经纪人和关系网,直接交换枪支弹药和各种物品。
鸦片于土匪的第二个用途是,用来收买官府和军队。对于那些嗜食大烟或贪婪的政府官员和军官来说,这一招往往很灵验。因为在禁烟时期,烟禁越严,烟价越高,得到鸦片,有时胜过银元。
送烟土巴结上司、笼络下级是孙殿英常用的办法。抗战胜利后,他隶属于庞炳勋。庞嗜烟如命,孙殿英抓住这一点,不断送土送钱,二人“配合默契”,狼狈为奸,打得十分火热。为打通沿线关卡,更是少不了送大宗亲手制作的烟土。就连孙殿英本人也是个大烟鬼,他虽然穿着草绿哔叽军服,但脸色惨白,骨瘦如柴,形同尸骨。最后在河北战犯管理所就是因为烟瘾大发,心情抑郁才死的。(参见张鸿基:《土匪司令孙殿英兴衰纪实》,《险恶人生——民国土匪大写真》,团结出版社,第100页)
“鸦片瘾很厉害,白天倒还抽抽停停,晚上常抽个通宵。
人瘦得可怕,皮肤干燥透明。”
——《我的土匪主人》
湘西恶魔张平,也非常善于用鸦片来为自己谋好处。他先是用鸦片铺路,给古丈县县长送礼,当上了保安乡的乡长。接着,命全乡种鸦片,按株定产,按产抽税。保安乡百姓因交不足税,有的被杀害,有的被逼得卖儿鬻女,有的弃家讨饭。而张平家里则装满了几大缸鸦片烟,成了张平升官发财的资本。他用鸦片换枪,又把枪用高价卖给百姓,美其名曰买“自卫枪”,规定家家要买,不买不行。他还用从老百姓手里搜刮来的鸦片,购置了不少田地。此外,鸦片还是张平消灾避祸的灵丹妙药。有一次,国民党湖南当局派七十四军一个连追剿张平,刚到天台山,就被张平的一个匪徒打死了一个排长。七十四军便扬言要踏平李家洞,剿灭张平。张平见势不妙,跑到古丈县城给新任县长陈立谟送鸦片,请他游说七十四军。同时,派人抬了两缸黑油油的上好烟土到沅陵“酬劳”七十四军,军长一看,不禁大喜,命人抬了四箱弹药作为回赠,接着就收兵回省了。
土匪抽大烟
鸦片对于土匪来说是第二生命,为了供自己吸食或疗伤,在没有其他办法得到鸦片的情况下,也会购买鸦片。土匪为躲避官兵的追剿和防备内部的火并、厮杀和暗算,常年过着东奔西窜、担惊受怕的生活,如果能够抱着烟枪过过瘾,放松一下过于紧张的神经,那是再惬意不过的事情了。因此,抽鸦片成了土匪生活中的一味很好的调节剂。
霍华德下面这段话真实地反映了土匪的这种特殊需要:
“抽鸦片似乎满足了他们的一切需要。它常常可以取代他们的吃饭、睡觉和娱乐活动。事实上,比起在腾云驾雾中吸食鸦片来,其他任何欲望和消遣都是相形见绌的了。当他们拿到大量未经提炼的鸦片时,他们就喜形于色,一旦没有鸦片时,他们的生活就如同嚼蜡。”
土匪不仅自己吸食鸦片,还把大烟当成应酬品。在临城劫车案中,那些有价值的洋票“每天晚上都受到鸦片烟的款待”。后来,匪帮就释放人质进行谈判期间,为使官方代表满意,他们还特意在司令部设立了三个烟馆,每个烟馆里经常供一套鸦片烟具。
土匪的纪律规约
在人们的概念中,土匪乃一群乌合之众,他们以抢劫、勒索为生,缺乏政治远见,是法律和秩序的破坏者,他们行为放荡不羁,为所欲为,不愿受任何约束,等等。可是事实上,人类社会任何一种组织要持久地存在并进行活动,都遵循一定的规则,受一定的约束,不可能绝对的自由、绝对无约束。土匪组织,的确是人类社会各种组织中最为放荡、最散漫、最不愿受约束的一种。但是,这是指他们不受正常社会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众规则的约束,一般说来,多数土匪队伍内部是有约束的,有的土匪队伍的纪律还相当严厉。
近世中国土匪的纪律,包括对土匪行为的奖赏与惩罚、土匪的入伙及退伙仪式等。各地区的土匪纪律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有些纪律土匪则普遍地遵循。对违纪者的惩罚是严厉的,英学者霍布斯鲍姆界定的“社会土匪”(前文的“义匪”),对执行纪律尤其重视。
被捆绑的土匪。有些土匪执行纪律是很严格的
一规约
1、纪律
根据土匪问题研究专家何西亚的考察,绝大部分土匪队伍要求遵守的纪律有:
四盟约,八赏规,八斩条,现分别述说。
所谓“四盟约”,指的是:
①严守秘密;
②谨守纪律;
③患难与共;
④与山共休。
“八赏规”则包括:
①忠于山务者赏;
②拒敌官兵者赏;
③出马最多者赏;
④扩张山务者赏;
⑤刺探敌情者赏;
⑥领人最多者赏;
⑦奋勇争先者赏;
⑧同心协力者赏。
“八斩条”指的是:
①泄露秘密者斩;
②抗令不遵者斩;
③临阵脱逃者斩;
④私通奸细者斩;
⑤引水带线者斩;
⑥吞没水头者斩;
⑦欺侮同类者斩;
⑧调戏妇女者斩。
(何西亚:《中国盗匪问题之研究》,第36~38页,泰东图书局,1925年版。)
西江畔的土匪
土匪组织的“四盟约”,据有关专家指出,它最早来源于秘密会党,后来土匪结帮盟誓也多采用。例如,道光、咸丰年间,秘密结社组织天地会内开始流行《洪门三十六誓》,土匪的“四盟约”与《洪门三十六誓》中的内容有许多相似的地方,显然,是土匪组织吸取了天地会的一些内部规范。
土匪与秘密结社同是下层社会组织,他们的某些活动也存在相一致的地方,并且,土匪与秘密结社存在着各方面的关系,在约束和协调其成员的行动步调,有效地抗击和躲避官府的追剿,以保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等方面,他们有共同的地方,因而,土匪与秘密结社某些规矩的大同小异,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各地土匪以及各种性质和类型的土匪,它们所规定的纪律的侧重点、详略情况和严厉程度是有所不同的。有的土匪纪律比较简单,如河南土匪王天纵规定了三条禁令:一禁奸淫妇女;二禁在保护区和公道范围内劫抢;三禁私吞公财(即手下人所经手的任何粮钱物品收入,都必须如数交公)(张钫:《中州大侠王天纵》)。平原上的土匪活动十分猖獗,但土匪纪律也比较简单,即“不拒捕”、“不采花”(强奸),“不出卖江湖”,“不吃水”(土匪私吞赃款物叫吃水,这条纪律很严格,每次出门抢劫回来,各个匪徒都要洗身——搜荷包,以防夹带,有事先带款出门者,如果先不向匪首报告明白,一律以赃款论处,须纳出并在赃款里平分)(朱国南:《我所知道的江汉平原的土匪》)。
巨匪瞿伯阶,为匪整整20年,但为他的土匪队伍制订的纪律却相当简单,这就是:①不要得罪没钱的人;②不能强奸妇女;③不要牵别人的耕牛。(瞿伯平:《湘西土匪瞿伯阶股内幕纪实》)
而有些地区的土匪纪律是比较详尽细致的,这以东北地区的土匪最为典型,东北地区普遍遵循的纪律是“十不抢”、“不横推立压”、“兔子不吃窝边草”等。
所谓“十不抢”,指的是:
一是喜车丧车不抢。土匪不抢喜车丧车,主要是图个吉利。
二是邮差不抢。俗话说:“穷教书、苦邮差。”邮差没有多少钱,不值得抢。
三是摆渡的不抢。土匪到处流窜,遇到江河摆渡,常常求助于船老大。
四是背包行医的不抢。土匪在打仗作战时,不免有伤病号,因而很需要医生的治疗。
五是耍钱、赌博的不抢。据说土匪与耍钱、赌博的是—家人,所以不抢。
六是挑八股绳的不抢。挑八股绳的包括两种人:一是锔锅的,二是卖梨糖瓜籽的,卖酒、卖油的。他们都是小本经营,抢他们不值得,有时还能从他们嘴里打探点消息。
七是车店不抢。冬天来到,寒风刺骨.经常在野外活动的土匪无处藏身,往往扑到车店里住宿,吃点喝点,所以不抢车店。
八是僧侣、道人、尼姑不抢。
九是鳏寡孤独的不抢。
十是单身的夜行人不抢。
“不横推立压”,包含两层意思:
“横推’指的是办事出乎常理,不太近人情。“立压”是指用强迫的手段糟踏女人,对于有这样事的土匪,他们叫它为“邪岔子”,多要严惩。
“兔子不吃窝边草”,这容易理解,就是不打扰为难身边的父老乡亲。村里谁家有了红白喜事,只要他们知道,往往要去参加,特别是救过他们的命、有过恩情的人,更是如此。
东北土匪住过的窝棚
2、惩罚
对于违背土匪纪律的,东北土匪股常常以“活埋”、“背毛”、“挂甲”、“穿花”、“看天”等手段加以严厉惩罚。
所谓“活埋”,即把活人埋进土坑,这对自己内部和抓来的人都适用。
所谓“背毛”,就是用绳子勒死。处刑人用一根小细绳,套在违纪人的脖子上,然后用擀面杖在脖子后一点点上劲,直到把人勒死。
“挂甲”惩处一般在冬天使用。把人的衣服全部脱光,绑在树上,然后向他身上泼凉水,东北冬天气温极低,只一夜的工夫,那人就冻成了雪白的冰条。
“穿花”惩处一般在夏秋季节使用。把人衣服脱光,绑在大树上。东北地区的山上,各种蚊子、小虫、瞎虻特多,一到黄昏,象雾气一样,成群飞来,糊在这人身上,一宿间就把人的血吸干。土匪往往利用这个刑罚来对付抓来又逃走的人。
“看天”是最残酷的刑法。处刑人把一棵青干柳小树(一般碗口粗细),一头削尖,插进犯人的屁眼子里,然后一松手,人被挑上天空,不久死去。土匪使用这种方法对付那些叛变、告密的人。
此外,用马拖、火烧、刀割等等刑罚也是很多的,最多的是用皮鞭沾凉水(或用皮带)抽。
对于“压花窑”(即强奸女人)的匪徒处罚很严,一般都是处死刑。随便找人家女人,也是要受到刑罚的。(以上东北地区匪规参见曹保明《土匪》,第73~79页)
匪土首级
3、义匪的纪律
近世土匪队伍中,制定纪律最全面具体的要算东北著名的马贼张白马股匪。张白马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北满活动的土匪首领,在这个地方,曾经出现过乌托邦式的“赭土嘎共和国”。20世纪初这个共和国灭亡之后,张白马就为他的部众制定了13条纪律。在这13条纪律中,张白马首先明确什么人可以什么人不可以抢劫。攻击单身行人、妇女、老人和孩子要受到处罚,外国人不管多么富裕,都受到保护,以免引起外交上的麻烦,攻击妇女要处死等等,具体的条文是:
第一,凡遇孤客妇女,或老叟儿童,不准开差(即行动),违者罚。
第二,凡遇官吏经过本山主区域,不问其清廉贪墨,须奋勇直前;苟若人稍有政声者留半给之;贪墨者尽没其囊橐;苟有徇情纵容者,流西伯利亚。
第三,凡在客地同志,比比对面不相识,本山主持颁发一种飞马牌香烟,苟见彼人有吸此种烟者,不啻即表示本山之标帜,须彼此互相援助,违者立斩决。
第四,凡属本山友派,以义情为重,不必溢露于面,苟此在内肇祸者重罚。
第五,关东毗连外国境界,若遇外国人任凭有几何财帛,不特不能开差,抑且暗中妥为保护,庶免惹起无谓之外交。
第六,凡情愿入本山为么者(么即在胡匪中最小之称谓),须由本山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