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的故事





  玫瑰过来拍拍我的肩膀,〃家敏,别难过,别难过。〃
  这时黄振华与苏更生一前一后也赶到了。
  黄振华双目红肿,他的分居妻子永远穿着白衣服,然而憔悴得不得了。
  玫瑰似乎负起了安慰众人的责任,她对于死亡毫无恐惧,她接受这项事实犹如接受她生为一个美丽的女人般。
  〃我们走吧。〃她建议,〃我很疲倦,我想好好睡觉。〃
  咪咪说:〃我们陪你——〃
  〃不需要,〃玫瑰温和地说:〃我不会有事的,你们送我回老房子就可以了。〃
  黄振华说:〃玫瑰,我送你,家敏的情绪不甚稳定,不宜开车。〃
  玫瑰说:〃这里最适宜开车的人是我。〃
  〃别这么说。〃
  我开车送了玫瑰回家,老房子阴暗华丽,仿佛那日我第一次见她,天在下雨,忘了带伞,她来替我开门,我一心一意地惊艳,到此刻仿佛已隔一个世纪了。
  她说:〃你们请回吧,我想休息。〃
  咪咪问:〃你打算做些什么?〃
  〃先好好睡一觉。〃玫瑰说。
  〃睡醒了呢?〃咪咪问道。
  〃吃一顿很饱的饭。〃
  〃然后呢?〃
  〃整理一下屋子——〃玫瑰诧异地问道,〃你们不相信我会如常生活?〃
  〃可是——〃咪咪嗫嚅地说:〃家明已经不在了。〃
  〃我知道他已经不在,〃玫瑰说,〃但是他希望我活下去,他会希望我快乐正常地活下去。〃
  〃你做得到吗?〃我问。
  〃我会学习,〃她说,〃为了家明。〃
  她推开书房的门。
  她对这间旧书房有莫大的偏爱。
  〃你们请回吧,我要喝杯茶,抽支烟。〃她说,〃有女佣人在,你们可以放心,可以随时打电话来查。〃
  我们只好告辞。
  〃家敏。〃她叫住我。
  我转头去。
  〃家敏,不要太伤心。〃她说。
  我麻木地与咪咪退出。回到家中,我们几乎溃不成军,咪咪说我一连几夜叫唤大哥的名字。
  溥家明从此不在了。
  黄振华少了苏更生,什么事都办不成。苏更生总算念着旧情,常回来帮我们。
  大哥把他的全部财产留给了我。
  他把他的爱分为两份,一份给我,一份给玫瑰。他的生命是丰盛的,他给予,他也取索,他的生命也不算短,四十二岁,足够有余,生命只需好,不需长。
  玫瑰又自由了。
  她比往日沉默许多,徘徊在老房子的书房内,不大出去交际应酬。
  玫瑰仍然令人心悸的美丽,并没有为家明穿孝服。她不在乎这种表面化的世俗礼法,照旧穿着彩色缤纷的时髦服装。
  她又开始吸烟,本来已经戒掉,现在因陪家明,又染上重吸,通常与她过去的大嫂一起出入。
  我曾自荐陪伴她,她却婉辞。
  她说:〃我现在这个年纪,总得学习避免嫌疑。家敏,你是已婚男人,太太快要生养,你的时间应全归妻子。〃
  她的道理十足,我只好知难而退。
  家明的葬礼之后,我们家静下来。
  再也没有他的琴声了,我的身子像是忽然少了一半,不能平衡。
  咪咪怀孕的身体渐渐不便,她很坚强,仍然工作,有时极度疲倦,我劝她辞职,她又不肯,照样撑着上班,家事交给佣人。
  我劝过几次,便省得麻烦,对她我有歉意,我的情感淡淡,不像对玫瑰那般火里来火里去。
  我与咪咪是一辈子的事,不把精力蓄藏起来留待后用是不行的。
  我在短短三个月间变成一个标准的住家男人,下了班就万念俱灰,回家脱了皮鞋便高声问:〃拖鞋呢?〃
  女佣人倒一杯暧昧的绿茶,香是香,但不知何品何种,我也将就着喝了。书房内有数幅莫名其妙的画,我也挂了,也无所谓。
  摊开报纸,我足足可以看上一小时,头也不抬起来。渐渐地我迷上了副刊的小说,一个叫卫斯理的人,写他的科幻小说,告诉我们,生命实在是一个幻觉,我一天天地追下去。
  佣人说开饭,我就坐下吃,吃很多,对菜式也不挑剔,比较喜欢白切鸡这些简单易入口的肉类,很快就在肚上长了一圈肉,裤头都有点紧,也不刻意去理它。我知道我已经放弃了。
  四月份我们的孩子出生,在产房门口等,我也不大紧张。
  孩子顺产,强壮,是个女孩子,我有点高兴,拍拍咪咪的肩膊,半开玩笑地说:〃同志仍须努力。〃
  我的一生,就这样完了吧。
  我的一生与咪咪的一生。
  但是玫瑰的一生却还早呢。
  我们有时也看见她。她永远不老,只是一直成熟下去,美丽、优雅、沉默,脸容犹如一块宝石,转动时闪烁着异彩。
  追求她的人很多,妇女杂志仍然以刊登她的访问为荣。即使不是她的美貌,现在黄家老房子那块地,也足以使她成为城中数一数二的富女。
  她具备了一个女人所有的最佳条件。
  我问她:〃你快乐吗?〃
  〃自然快乐,〃她说道,〃我干吗要不快乐?〃
  当时在她的书房中,我们喝着不知年的白兰地谈天,咪咪与孩子在客厅玩,黄振华带着他的新女友。
  〃可是——〃
  〃可是什么?〃她莞尔,抬头看着壁上悬着的一只小提琴,〃因为家明的缘故我就应不快乐吗?我想起家明,诚然黯然,但是我认为一个人既然要什么有什么,就应当快乐。家敏,你亦应当快乐,就算是更生姐,我也这样劝她,世界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我低下头,她迅速改变话题。
  〃刚才我跟咪咪说,如今你轻松了,孩子生下来真可以松一下气,你猜她怎么说?她说:’我又有了’。〃
  玫瑰笑,〃我认为她有资格投资购买荷斯顿的孕妇装,反正要生七个,一穿七年,再贵的衣服也值得。〃
  我微笑。
  〃一个女人若爱她丈夫爱到生七个孩子的地步,真是……〃她温和地说。
  我说:〃我知道她爱我。〃
  玫瑰说:〃你现在身为人父,感觉如何?〃
  〃责任重大。〃我据实。
  〃大哥与更生姐这件事……〃玫瑰说,〃他俩现在成了好朋友,时常见面。〃
  〃他不是有新女友吗?〃我不以为然。
  玫瑰笑,〃那些女人哪能满足他?他现在对更生姐好得很呢,一次他同我去妮娜莉兹店,就买了好几件白衣服,叫人送了去给更生姐,以前他哪肯这样?以前他根本不理这些细节的。〃
  〃有复合的可能吗?〃我说。
  〃照我看,可能性大得很,他也该约会一下其他的女子,这样更能使他发觉更生姐的优点。〃
  〃你呢?〃
  〃我?〃她笑着伸一个懒腰,〃我还是照老样子吃喝玩乐。你知道,家敏,我除了这四味,什么也不会。〃
  〃小玫瑰呢?〃我问,〃想她吗?〃
  〃小玫瑰住在纽约,常跟我通讯,在纽约长大的孩子气派是不一样的。〃她微微仰起她精致的下巴。
  我心中轻轻地说:玫瑰,我还是这样的爱你,永永远远毫无条件地爱你。
  〃家敏,家敏。〃她总喜欢如此一叠声地唤我,叫得我心神摇曳。
  〃什么事?〃这真是一个使人愿意为她赴汤蹈火的女人。
  〃答应我,你要高高兴兴地生活。〃
  〃我没有不高兴呀。〃我说。
  〃这句话就已经说得够赌气的了。〃她说。
  〃我会高兴,我答应你。〃
  〃我要淋浴换衣服了,〃她说,〃今晚要参加一个盛宴,我添了一件圣罗兰的长裙,那设计真是美丽——〃她伸一个懒腰,笑了,〃我真永远不会长大,到今天还为了一件裙子一个宴会而雀跃,多么幼稚无聊。〃
  然而她在我眼中并无不妥之处,我觉得一个女人要似一个女人,而玫瑰正是一个像玫瑰花般的女人。
  〃与谁赴宴?〃我问。
  〃罗德庆爵士。〃玫瑰答。
  呵,溥家明的一章已经翻过,至情至圣的人应当豁达。
  〃呵,他,〃我诧异了,〃他在追求你?〃
  〃是呀,他们都这么说,〃玫瑰天真地答。
  〃他们?〃我问,〃你是当事人,你岂不知道?〃
  玫瑰耸耸肩,〃当局者迷。〃又微笑,那点眼泪痣闪闪生光。
  世间有什么男人挡得住她娇慵的这一笑。
  我叹息了。
  〃我老了,家敏,〃她把脸趋到我身边,〃你看,都是皱纹。〃
  笑起来的确有鱼尾纹了,然而又怎么样呢?她仍然是罕见的美女,内美外美,无所不美。
  〃我们告辞了。〃我说。
  〃有空来探我。〃她说。
  我双手插在口袋中不置可否。
  咪咪抱着孩子进来,我自她手中接过孩子。
  玫瑰扬了扬头发,站起身送客。
  黄振华与我们相偕离去。
  在车中咪咪又沉默起来。
  每次见完玫瑰,她老有这种间歇性的沉默。
  我知道为什么。
  我说:〃香港这地方,只适合赚钱与花钱,大人辛苦点倒也罢了,苦只苦了孩子们,在香港念书,根本不合情理——〃
  咪咪抬起头,眼睛发出了希望的光辉。
  〃咪咪,我们在加拿大还有一层房子,记得吗?我们回去那里住,生活是比较清苦一点,你或许一辈子没有劳斯莱斯坐,但是我们一家几口会生活得很舒舒服服,你说如何?〃
  她紧紧拥抱我,孩子在车子后坐轻轻哭泣起来。
  玫瑰说过,她叫我要活得高兴。
  〃我会开设一间小公司,只要四五个同事,喜欢的工程才接下来做。我们会过得很好,只在暑假回来看看亲戚。咪咪,我们回去就收拾行李如何?〃
  咪咪在我怀中热泪不止,她拼命点头。
  我抚摸着咪咪的头发。只有最平凡朴实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
  但玫瑰,玫瑰是不一样的。
  再见玫瑰。 
 


  
 
 
  
 

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 

第一章 

  
 
  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太初总是抛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