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传奇
陆刺踉纪扑愠龅挠Ω侗鞠⒅底魑优饪钪担浯罅诵矶唷?br /> 2.拉萨事件赔款值的认定。
在拉萨事件赔款值的认定上,以往的一些文章多依据《藏印条约》中作出的西藏向英国交付赔款50万英镑,合750万银卢比,分75年付清,赔款未清前,英国“于丕春驻兵,暂守作质”(27)等规定,把拉萨事件赔款值计为750万银卢比。实际上拉萨事件赔款值并非如此,回顾历史,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结论。
1904年9月,中英《藏印条约》传到伦敦后,英国的印度事务大臣公然声称:该约不符合英国政府的对藏政策。英国政府的对藏政策在于排除别国在西藏的势力,而英国势力的加强又以不引起国际纷争为限度。
当时,在列强对西藏地区的角逐之中,英俄的矛盾比较突出。英国若向西藏索取大量赔款,并长期占领丕春,必使俄国不满。况且,《藏印条约》的签订也在美、德等国产生了反响,他们纷纷表示,希望英国不要改变中国在西藏的地位。英国外交大臣兰士敦清醒地看到,如果英国政府不立即减少西藏赔款,“将产生一种极为严重的困扰局势”。(28)鉴于此,1904年11月11日,印度总督?士尔根据英国内阁的指示,声明“允饬将该约第六款西藏应赔补英国人兵费,由原定七百五十万卢比,减为二百五十万卢比”,并将此声明之款“附于已经批准之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即西历一千九百零四年九月初七日所立英藏条约之内”。(29)该文和《藏印条约》一道,成为1906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的附约。所以,应把删减后的250万银卢比做为拉萨事件的赔款值。
3.计值单位的折算。
在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中,不同的计值单位给计算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计算赔款总值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 考订并划一计值单位。
在1933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宣布废两改元之前,近代中国的货币制度,一直处于银元、银两并行的状态。不仅有元和两之分,又有实银两与虚银两之别。前者指实际流通的白银,如银锭,其重量和成色,各地不一。后者是一种记帐货币。赔款的计值单位库平银、关平银等即是虚银两。库平,是清政府征收赋税时,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清政府的国家预算,用库平计算。关平,是海关收税时,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较库平大。1海关两等于1.0164库平两。计算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总值,用库平银作为统一的计值单位比较合适。
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用银元做为赔款的计值单位,但未规定银元的具体种类。据考,中国政府正式设局铸造银元,始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此前在中国市场上流通的是外国银元。外国银元自明朝万历年间开始流入中国,到晚清时期,多达数十种。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的计值单位应是当时流通最广的西班牙银元。(30)
西班牙银元与中国货币的比价是多少?《南京条约》也没有注明。据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耆英、伊里布奏报,中国在支付第一期赔款(600万元)的谈判中,“再三驳议,始约定每圆以纹银七钱一分折给,共应折银四百二十六万两”。(31)比值以一银元总库平银七钱一分讲定。然而,后面的6次分期付款是在广东筹措的,计值单位又有变化。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伊里布等奏,“臣等查癸卯年份(1843年)议明共给洋银六百万圆,内有商欠三百万圆”,“先于洋商名下,勒限著追”,“至余银三百万圆,应折给广平纹银二百一十万两。”(32)道光二十四、二十五年,清政府偿付赔款的折兑方法是“以洋行老司码平,每洋银一圆合纹银七钱”。(33)“广平”和“司码平”,同为广东地区使用的一种平码。
一些研究赔款的文章多据以上记载,按1银元折广平银7钱的比价,将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折算为1470万两,并计入近代中国战争赔款总值。笔者认为不妥。地方性的货币计值单位不宜作为国家对外赔款总值的计值标准,更不宜将该数值与其它不同计值单位的赔款数相加。据马士实测,广平的绝对重量为每两等于579.85英厘,比库平重4.05英厘,是当时中国几种主要平码中重量最大的。(34)所以尽管广平比库平少1分,其实际重量却是大体相同的。故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中银元与银两的比值可认定为1银元折合库平银7钱1分。2100万银元折合库平银1491万两。
另据有关条约规定,伊犁事件赔款的计值单位是俄国银卢布,拉萨事件赔款的计值单位是印度银卢比。因为英国货币是当时世界上通用的货币,故又在条约的“专条”或“附约”中,将卢布、卢比与英币进行了折算。按江海关所定汇兑币值统计,1881年关平银与英币的比价为66.5便士。(35)伊犁事件赔款合关平银5166908两,库平银5251645两。1906年关平银与英币的比价为39.5便士,(36)拉萨事件赔款约合关平银1084988两,库平银1102782两。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战争赔款总值约为库平银956814007两,合关银941375451两,合1326323847银元。(37)相当于1901年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1倍。
三、战争赔款对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
巨额战争赔款,犹如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枷锁,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深重的灾难,严重地阻碍了近代中国的社会进步,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进程。
(一)中国的财政危机日趋加重,“民生重困”。
在近代中国的财政中,赔款、外债以及战争期间的军费,是三宗最大的支出,总数常占国家岁出的三分之二以上。( 38)其中,赔款所占的比重颇大。综观整个近代史,战争赔款并不是一开始就左右了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而是随著战争赔款数额的不断增多,致使其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愈来愈大,最后导致了中国财政经济的崩溃。
1.从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到伊犁事件赔款,是近代中国支付战争赔款的开始时期,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加。据记载,道光时期(1820—1850年)清政府的年财政收入约4000万两。(39)
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约占该额的37%。在偿付赔款的过程中,清政府一方面大量动用关税收入,一方面加重地丁漕赋、盐课、兵饷和商捐等的征收科派,致使本该应用于自身发展的大笔款项被索赔国掠走。但是,从宏观上观察,这一时期清政府尚能做到收支平衡,赔款对财政经济的影响还不显著。这是因为:
第一,清政府的财政收支结构发生了变化。鸦片战争前,中国只有广州一个通商口岸,关税收入甚少。鸦片战争后,随著通商口岸的增加和对外贸易的扩大,关税渐成为中国最大的财源之一。仅1861年至1866年,关税收入总额就达到46374398两。(40)再加上1853年以后,厘金税的开征,国家岁收增多。同治末年,清政府年收入达到6000万两左右,(41)比道光时期提高了50%。到光绪初年,又增到8000万两,(42)比道光时期提高了1倍。这些新增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赔款对清政府的压力。
第二,赔款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太大。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分4年偿清,平均每年偿还373万两,约占岁出的9%。伊犁事件赔款900万银卢布,合库平银5251645两,约占岁出的6%。(43)琉球事件和马嘉理事件赔款在岁出中所占的比例就更小了。所以,这一时期赔款的负担,清政府还能承受得起。
2.甲午战争赔款在中国财政史上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近代中国的财政经济自此一蹶不振。
由于清王朝建立后,沿袭的仍是“量入为出”的传统收支原则,所以,当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清政府的财政顿感万分支绌。为筹集战时军费,清政府先后两次向英国汇丰银行借债,共计库平银28653961.78两。(44)这两笔债款直到1914年才还清。甲午战后,财政已十分拮据的清政府在短期内根本无力筹集和支付超过当时年财政收入3倍的战争赔款。万般无奈之际,只好借债偿还。其中,1895年俄法借款,计4亿法郎,合银98968370两,折扣94.125%,年息4厘,分36年还清;(45)1896年英德借款,计1600万英镑,合银97622400两,折扣94%,年息5厘,分36年还清;(46)1898年英德续借款,计1600万英镑,合银112776780两,折扣83%,年息4.5厘,分45年还清。(47)以上3笔债款,相当于甲午战争前中国所借外债总和的7倍。中国年均摊还外债本息约2000万两,(48)偿还外债成为国家财政支出的大宗。
苛刻的借款条件,不仅使中国在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在主权上受到了极大损害。(1)俄法借款合同声明,中国“无论何国、何故,决不许其办理照看税入等项权利。如中国经允他国此项权利,亦准俄国均沾”。(49)据此,俄国取得了参与管理中国海关事务的权利,打破了过去由英美法三国垄断中国海关大权的局面。(2)英德续借款规定,中国不得加速偿还,或提前一次清还,也不得变更偿还办法。“至此次借款未还时,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50)这样,英国就用限制中国提前偿清债款的办法,获取了在45年内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一职的书面保证。(3)英籍总税务司赫德借英德续借款签署之机,扩大其职权。1898年2月21日,赫德在致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的电文中得意地说:“新借款1600万镑的草合同已签字。总理衙门已听从我的意见,应允由我管理盐税和厘金,以每年约五百万两的收入,做为赔款担保,并允将来扩大管理范围。”(51)
由此可见,中国为支付日本赔款举借了庞大的债务,列强通过借贷攫取了中国大量利权,控制了中国部分财政主权。从此,清政府“量入为出”的收支平衡状况遭到破坏,中国的财政经济长期处于列强的压迫之下不能自拔。
3.庚子赔款是对中国人民最大的一次勒索,清政府的财政经济陷入全面崩溃。
1901年《辛丑各国和约》签署之时,清政府因甲午战争举借的外债远未还清。这一年偿付的债款本息即达库平银20593157两。(52)加上八国联军之役中支付的军费,清政府已是不堪重负。而庚子赔款又比甲午战争赔款增加了近1倍,相当于清政府4年以上的财政收入。按当时中国人口平均,每人承担1两。这是近代中国数额最大,涉及国家最多,支付时间最长,过程最复杂的一笔赔款。清政府的户部大员们绞尽脑汁,奏陈筹措偿还赔款之法:一方面由政府紧缩,令户部将各省、关应解部的加放俸饷、加复俸饷、加拨边防经费、漕折等项抵拨赔款,每年计得银3900500两;另一方面由各省、关分摊。全国计有19个省,包括新疆、云南、贵州、广西等向来受协饷的贫瘠省份,也分摊了赔款任务。总计各省筹划之款项、户部改拨之款项,以及部分关税,每年凑足之数当约2500万两。(53)
对于赔款的筹措之法,各省叫苦不迭。署浙抚余联沅早在和约未签之时就奏道:“将来洋款必奉摊派,罗掘均穷,每一念之,兴嗟仰屋,而到处民穷财尽,真有不可终日之势。”(54)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日,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在关于各省分派赔款数额巨大,请减免四成以纾民力电中称:“各省分派赔款为数过巨,筹措万难。方今民生困穷,商业凋弊,经去年之变,各省商民元气大伤,种种筹款之法,历年皆经办过,久已竭泽而渔,若再痛加搜括,民力既不能堪,赔款仍必贻误。”张之洞等并指出:“无论如何,筹加筹捐,无非取之于民。当此时势,民心为国家第一根本。以民穷财尽之时,倘再尽力搜括追呼,以供外国赔款,必然内怨朝政,外愤洋人,为患不堪设想。”“若百事俱废,专凑赔款,将兴学练兵,农工商务,一切养民治民卫民之自强要政,概行搁置不办,则民心日涣,士气日离,国势日微,外侮日甚,内乱将作,大局亦必难支。”(55)
上文揭示了当时地方各省的财政困境及其后果。清政府的财政已经到了无财可言的地步。但是,为了能够“凑足分派之数,如期汇解”,各省、关仍然不得不倾力搜刮。主要办法是加重旧税、开征新税。计有地丁、杂赋、租息、粮料、耗羡、盐课、常税、厘金、洋税、节扣、续完、粮捐、盐捐、官捐、杂捐、节省和赔款捐等项。在这些名目下,各省的筹款方法虽不尽相同,但沉重的赋税负担,都毫无例外地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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