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秘史
甑淖盅跃山小亍疵夥掀ㄌ斓脑颍乙嗵馗戳恕3伎继焐系哪拘且嗝晷牵蕉怂蓿橐跹簦∏∈乱淮危羌嫉摹?煞窠霸亍指淖鳌辍郑辉匚凰辏敲刺煊肴私恢兀秸卟黄希粗谝馊绾危俊贝蠹乙喽荚蕹伞!?br /> 杜业立起来说道:“从前先帝注重历法,敬授人时,原是以农事为重的意思。但是臣的愚见还要进一层,不但使人民要知道务农的时日,还应该使万国诸侯都遵行现在所新定的国历。为什么原故呢?世界之上事事能画一,则庶政容易办理,倘使国自为政,那么其纠纷甚大。帝尧之时,洪水滔天,对于诸侯无暇顾及。先帝摄政之初,已虑到这层,所以创立五瑞之法,颁之于群后。又四时巡守,考察律度量衡使之相同。律度量衡,是民间日用必需的东西,历法也是民间日用必需的东西。
律度量衡要它相同,而历法倒反不同,你国是正月,我国中已是二月,他国中又是三月,会合拢来,岂不是参差紊乱之至吗?
况且历法至精至微,差以毫厘,谬以千里。现在政府承历代之后,测验推步的器具较备。而自帝尧以来,二羲二和分宅四方,孜孜考察。帝尧及先帝又天禀聪明,长于天文,时加指导,历算之精,遂为万国所不及。所以臣的意思,就中央政府之尊严而言,就万国统一之便利而言,就历法之精密无讹而言,皆有使万国遵行此新定国历之必要。未知众意如何?”大家听了,亦都以为然。
于是又商量如何推行此新国历之方法。轻玉主张:“每岁冬季十月或十二月,由司历之官将次岁的月日。大建或小建,弦、望、晦、朔在何日,有无闰月,应闰某月,二至二分各节气的时日分数,一切都推算明白,分为十二册,或十三册,每月一册,颁布于诸侯,使他们谨敬领受,藏之宗庙。每月之朔,用一只羊到庙中去祭告,请出一册来检用,这个方法,未知可行否?”季宁道:“方法呢,当然是如此。不过收藏请用,这种手续似乎可以不必限定。因为现在第一步是要他们遵行国历,换一句话,就是要他们奉行我们的正朔,听我们的号令。
假使手续太烦,或操之过激,使他们发生一种反感,或者竟不遵行,或者阳奉而阴违,那么又将奈何呢?”夏禹道:“是呀,立法之初,不妨宽大,现在只要希望他们遵行,至于收藏请用等且不必去管他吧。”这时司历之官,是从前二羲二和的子孙,官名就叫作羲和,此时亦列席会议,夏禹便吩咐他们去照办,并派伯封叔及昭明同去帮忙,这件议案才算结束,第三项议案是财政。财政问题,包括出入两种。而收入方法尤为重要,须加审慎。因为支出总以节俭为主,可省则省,可缓则缓,还有一个斟酌。至于收入,哪项应收,哪项不应收,哪项可多收,哪项不可多收,稍不审慎,一经定下之后,百姓就非常吃苦。但是如果一概少收,则一切政费从何取给?凡百事业从何建设?所以是最难的。
当下轻玉立起来说道:“现在九州已经恢复,一切贡赋办法已经确定。但是依臣的愚见,还须有一个根本办法,财政上才可以日有起色,绝无后患。贡、赋两项,贡是万国诸侯来贡的;赋是王畿之内,政府直接叫百姓缴纳的。诸侯之贡,只能作为赏赍诸侯之用,如朝觐之时,以甲国所贡赏乙国,乙国所贡赏丙国之类。或者作为政府特别之用,如荆州所贡世茅,以供祭祀缩酒之类。此种收入,只可作为临时费,不能作为经常费。经常费的收入,还是以田赋为大宗,但是如何收法?年有丰歉,地有肥硗,多寡轻重,煞是问题。臣愚以为百姓现在所种之田、所住之地。所取材的山林、所取鱼的川泽,本来都不是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都是天生的。既然如此,他们哪里可以私占?应该统统都收归国有,不许人民私有。凡人民要住屋、要种田、要取木材、要食鱼鳖,统统来问政府要,由政府颁给他,每年收他多少赋。那么每年有多少收人,按册而稽,可以确有把握,即可以量人为出了。”
说到此,季宁立起来驳他道:“土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以供给万民的。现在统统都算国有,不准人民私有,这个道理恐怕说不过去。还有一层,现在人民所有的田,虽说本来不是他自己制造的,但大半是他们披荆斩棘、辛苦艰难而得来。或者祖宗相传,已历数世,一旦收归国有,岂不是近于豪夺吗?
”轻玉道:“我看不然。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国家亦是天之所立。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来治理的。先帝虞舜有两句诗,叫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照这个意思说起来,岂但土地尽是国有,连他们人民的身体还是国家所有呢!况且土地国有,土地私有,两者的利害大相悬殊。天之生人,五官四肢虽是相同,而智愚强弱万有不齐。
愚者不敌智者,强者不敌弱者,这是一定之理。土地假使私有,则民间即可以买卖,那么智而强的人势必设法以吸收愚而弱者之土田,数百年之后,可以发生贫富两个阶级。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种不平的现象,最足以引起社会之不安宁,国家求其太平,难矣!若土地国有,由国家支配,每人耕田只有若干亩,每家住宅只有若干亩,智而强者,不能独多;愚而弱者。不至独少,那么一切不平等之现象就可免了。古圣人所谓治国平天下,就是这种平法;古圣人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这种就是均法。除出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均之法,恐怕没有呢。至于现在他们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夺他,只要依政府所定之办法加以限制,或给以追认而已。譬如政府所规定的办法,每人是田一百亩,住宅五亩。他们如果不到此数,政府当然补足他,他们不但毫无损失,而且还有进益;如果他们所有不止此数,那么可以定一种土地收买法,由政府给他多少货币,以作代价,岂非不是豪夺吗!还有一法,并不必收买,将他所余之田暂时存记,等他子孙众多的时候平均摊给,岂不是更便利吗!”季宁道:“这个道理虽不错,但是人的心理总是自私自利的。种自己的田,肯尽心尽力?假使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今朝分给我,明朝说不定分给别人,那么何苦尽心尽力,岂不是于收获有关系吗?”轻玉道:“不是如此。土地虽属国有,但是耕种和居住不妨世袭。譬如父死了,可以转给其子;子已有田,可以转给其孙,或转给其次子。不是忽而给这人,忽而给那人的。况且政府并无规定不许世袭的明文,并未限定耕种的日期。他先怠情起来,那么他是惰农。政府对于惰农应该有罚。于他自己一无所利,何苦来呢?只有年老而独,无可承袭之人,政府才收回,另给他人,何至因此而惰呢?”
季宁道:“世界人口总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给他许多田地,恐怕将来人多地少,不敷分配,那么怎样?”轻玉笑道:“足下之计虑可谓深远矣。但是照现在状况看起来,人满为患,恐怕至少要在几千年之后。几千年之后如何情形,自有聪明圣哲的人会得设法变通补救,此刻何必鳃鳃过虑呢?”季宁道:“照足下这个方法,恐怕仍旧不能平均。因为一家之中人口有多寡,体力有强弱,年寿有长短。每人土田平均,那么人口多的,寿命长的,祖孙父子兄弟所受的田亩必多,和那单夫独妻寡弟少男的比较,进益总要增多,久而久之,岂不是仍有贫富等级吗?
”轻玉道:“这个亦有章程规定,要等到他壮而有室了,才给以相当之田。过了六十岁,他的田即须收归。这样一来,相差自不会远了。”施黯道:“田地国有,有这许多理,不错了。
名山、大川、林木、薮泽都要收归国有,有什么意思呢?”
轻玉道:“大概百姓有知识的少,无知识的多。有远虑的少,只图目前的多。山林、该泽等等如果任百姓自由去斩伐捕捉,将来势必至于有山皆童,无泽不竭,这是一定的趋势。收归国有之后,山林、薮泽等每处设起官来,专理其事,何时准百姓去伐木,取薪;哪几种可取,哪几种不可取,取了之后,如何的设法补种,件件都有规则,那么材术才无匮乏之虞。鱼鳖等亦然;何时可捕,何时可猎,都有定时。网罟有禁,围猎有禁,都有规定,那么鱼鳖禽兽等肉才不可胜食了。总之一国譬如一家,政府譬如一家之主,对于财产等应该有种种的统计,对于子孙家人等的生活应该有切实的指导,万不可一切听他们去乱干,只知道高坐室中,责他们的孝养侍奉,就算是个家主了。鄙见如此,诸位以为如何?”
众人听了,无不佩服。土地国有这个议案总算成立。但是土地收归之后,百姓每人应该给他多少田?每家住宅应该给他多少地?这个问题,又要讲座了。大家商议结果,授田以一个人力耕所能来得及为标准,定为五十亩。住宅以一家八口能容得下为标准,定为五亩。一家八口,就是自身夫妇两个,上有二老,下有子女四人,以此最多数为计算。但是住宅在城里,于耕种不便:在城外,那么城中太空,且不免种种不便。后来又商议,将五亩划开来,半在城中,半在城外,听他们居处从便,亦可谓计虑周到了。
最后乃议到赋税之法。究竟五十亩田,每年取他们多少税呢?施黯以为不妨从多,他说:“国家建设进行之事甚多,虽则多收他们几个,但是仍旧用在他们身上。人君不拿来滥用,官吏不拿来中饱,就对得住百姓,百姓决不会怨的。”季宁道:“这个万万不可。建设事业,须循序渐进,不能于一朝之间百事俱举,那么只要平日节省一点,已足敷用。况且现在土地已归国有,一切建设材料大半已不必购备,只须工食就够了。但是人民对于国家的建设,都是自身切己的问题,就使每岁农事完毕之后,叫他们来做几日工,薄给他们一点工食,想来他们亦甚情愿,这是从事实上论来不必重赋的一个原因。二层,天之生财,只有此数。不在政府,即在百姓。而在百姓,胜于在政府。古人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这句很不错的。所以最好的方法,莫如藏富于民。民富就是国富,民贫当然国贫。譬如养牛求|乳,养鸡求卵,牛、鸡肥,则|乳卵自多;牛、鸡瘦,则|乳卵必少。这是从理论上说来,不应重赋的一个原因。第三层,古人说:‘君子作法于谅,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这句话亦是很不错的。现在圣君在上,我们这班人在这里办事,重赋收入,原是能够涓滴归公,实在用于建设。但是后世为君者能否尽圣?为臣者能否尽贤?万一有不肖之人,假借建设之名,肆行搜括,藉口于我们,我们岂不是作俑之罪魁吗?这是从流弊一上说来不可重赋的一个原因。”
夏禹听了,便说道:“不错不错。应该轻,应该轻!依朕看来十分之中取他一分,何如?”杜业道:“十分取一,原是好的。但是依臣看来,还应该加以变通,因为年岁是有丰歉的,国家的政费是有预算的。年岁丰时,照预算十分取一,不生问题。假使年岁歉时,照预算十分取一,他们要苦了,政费又发生影响了,这是应该预计到的。所以臣的意思,收取总以十分之一为原则,而临时不妨有变通。丰年或收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一点五;歉岁或只收二十之一,或竟全蠲,此法不知可行否?
”
大家商议一回,觉得此法亦未尽善。因为丰歉是无定的。
年年多收,固然无问题。假使年歉少收,或不收,则政费预算不免动遥而且调查估算,麻烦异常,一或不慎,浮收滥免,流弊丛生,亦不可不防。展转讨论,后来决定一个办法,叫作校数岁之中以为常。譬如十年之中,每年收获多少,将它加起来,以十除之,就是每年平均所收积之数。在这个数目之中,十取其一,作为定额,不论丰歉,年年如此。这个法则,叫作贡法。因为十年之中,丰年也有,歉岁也有,平均计算,丰歉都顾到了。夏朝一朝都是用此法,以为尽善尽美了。但是此法,实在不善,后来有一个名叫龙子的批评它道:“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因而不足,则必取盈焉。
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又称贷而益之,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这个批评,可谓确当。但是当时立法之意,原想百姓丰年多储藏些,留为歉岁之补偿。然而百姓虑浅,哪里肯如此?一到凶年,要照额收他,就不免怨恨。这亦可见立法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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