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中国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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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自由婚

  自由婚,应是真正建立在男女之间自由交往、互相爱慕基础上的婚姻,然而,因为对于婚姻问题,中国传统认为家族利益比个人情感重要,延嗣后代比恋爱重要,“大婚,万世之嗣也”,因此,纯粹的自由婚颇为艰难。  《诗经》中有不少诗篇反映男女间的恋爱。《召南·野有死麇》中:“野有死麇,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是说姿容丰美的男子将死麇包在白茅里,作为礼物来诱惑怀春的女子。《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是描写男女在僻远处幽会。《风·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描写了男女相悦,订期会面的情景。《郑风·野有蔓草》:“野有蔓草,零露溥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这是描写青年男女一见钟情,互相爱慕的情景。而《郑风·褰裳》中:“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则反映了男女互相求婚以及女子在婚恋上无拘无束,自由奔放的情形。  在汉《乐府》中,也有不少表现女子自由恋情的民歌,如:    阳春二三月,草与水同色。攀条摘香花,言是欢气息。  阳春二三月,草与水同色。道逢游冶郎,恨不早相识。  望欢四五年,实情将懊恼。愿得无人处,回身与郎抱。    在秦汉以前,尚未具备严格礼制时,男女间的交往和恋爱还是较自由的,且尚无一整套束缚女子的宗法礼教,贞操观念也并不很受重视。自由婚不论在皇族还是民间,或多或少存在着。如《左传》中所记载的,被后代史家斥为“春秋淫乱”的一些史实:  卫宣为其子娶于齐而自娶之。  鲁庄公从孟任私奔。  鲁哀姜与夫弟庆父通。  声伯之母不聘,无媒。  鲁泉邱人女奔孟僖子。  陨阳封人女奔楚平王。  楚平王为其子娶于齐而自娶之。   这些都是礼教初成时期的自由婚恋情形。此外,如齐襄王法章和他的王后自由恋爱婚配的故事,也颇能反映礼教初成时期的婚恋:  公元前二八四年,燕国联合秦、赵、魏等举兵伐齐,齐王逃往莒城,为人所杀。齐王之子法章为避乱隐姓埋名,在莒城太史敫家当雇工种菜。太史敫的女儿同情法章的遭遇,又爱慕他的人品相貌,时常帮助法章,在接触中,两人互相爱慕,并结为事实上的夫妻。后来,齐国大臣抗燕平乱,法章做了齐国国王后,就立自己避乱时的恋人为王后,齐襄王与王后的自由婚触犯了礼教,诸多人反对,连太史敫也认为女儿不是明媒正娶的,有辱家风而不认女儿女婿,但齐襄王始终与王后互敬互爱,终于得到齐国人及后代人的赞美。  进入封建社会后,自由婚在婚姻形式中所占的比例就微乎其微了,虽男女互相爱慕,恋爱至深,也只能深锁心田,或双双殉情,或私奔犯律。流传较广的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故事颇有代表性。  卓文君是西汉时期四川临邛一个富豪的女儿,聪敏美貌。婚后不久,丈夫病逝,她十七岁就守寡了。在一次酒宴中,当时的才子司马相如爱慕文君美貌,即席抚琴唱出一首《凤求凰》,卓文君深解其意,同时,也爱慕司马相如的才华,便双双私奔,逃到司马相如的家乡成都。但两人家徒四壁,身无分文,典卖尽了衣物也难以温饱。于是,他们回到临邛,借些银两,在城郊要道处开了个小酒楼。身为豪门千金的卓文君为了爱情当垆卖酒,她的父母闻之,气得终日闭门不出。后来,司马相如以文才得到汉武帝赏识,封官加爵。卓文君父母悔而认亲。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私奔向来被视为女性败坏门庭的奇耻大辱,但是,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的事却历代相传,足见人们内心深处对自由婚的向往,特别是青年男女。  中国的女性真正获得婚姻自由,是近半个世纪开始的。而在当代,自由婚已经以法律形式得到保护和社会的公认。但是,真正自由婚的比例还不是很高,并且,有些人从包办婚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比如,恋爱至上,男女一见倾心,自由“乱爱”,今天同居,明天分手,闪电式恋爱结婚,又闪电式离婚,不慎重对待婚姻与家庭。有的把婚姻仅仅看作两人间的性爱,置伦理道德于不顾,把结婚视为可有可无的形式,而热衷于追求第三者,或任意找情人,把恋爱与家庭对立起来。  当然,真正的自由婚使女性从形形式式不合理的婚姻形式中得以解放,是一种在尊重人格、尊重人的情感基础上的合情合理和平等的婚姻形式。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早婚

  汉以前,中国男女结婚的年龄就很早,女子许嫁往往在十三岁至十五岁的少年时代。  《礼记·曲礼篇》注里有:“女子十五许嫁则十五着笄,未许嫁者则二十着笄。”  《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男子二十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  《礼记·内则篇》有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的说法。说明女子十五岁至二十岁是出嫁的年龄,如有特殊缘故,那么延至二十三岁。  《周礼·媒氏》注里有“男子二十至三十皆应娶妇,女子十五至二十皆应嫁人”的说法。  《墨子·节用篇》说:“古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无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无敢不事人。”  此外,《韩非子》等论说中都有男子二十而娶,女子十五而嫁之说。  汉代的妇女也是早婚的。《陌上桑》中女主人公罗敷“二十尚不足,十九颇有余”,已是一位官吏的妻子了。《焦仲卿妻》中,兰芝“十七为君妇”。女史学家班昭十五岁出嫁,汉代女子大多是女十五而嫁,男二十而娶。  事实上,若把民间女子出嫁年龄计算于内,那么,中国的早婚历代相袭,并且大多是在十三岁至十八岁之间出嫁成婚的,包括历史上有名的妇女也是如此。比如三国时期曹丕的妻子、女诗人甄氏,十六岁嫁给袁绍的儿子袁熙为妻,十八岁被曹丕纳为夫人。汉朝的卓文君十五岁出嫁,十七岁就守寡了。唐朝的杨贵妃十七岁入宫为妃。武则天十四岁就选召入宫。唐长孙皇后十三岁初召为李世民的嫔。北魏冯太后十四岁为贵人,十五岁立为皇后。十六国时期前秦首创回文诗的女诗人苏蕙,十六岁嫁给符坚的部下窦滔为妻。宋朝女词人李清照十八岁与太学生赵明诚结婚。清朝的庄妃十七岁入宫……此后自清末民初起,早婚已成习俗,即使当代,某些落后地区还信奉“早生儿子早得福”,女孩十五六岁就受聘出嫁了。早婚,成为目前违法婚姻个案中比例最大的一种。据中国大陆一九八七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二十岁以前的已婚人口有三万五千七百七十八人,占全部已婚人口的0.064个百分点。在十五至十九岁的年龄段人口中,有三万五千四百二十八人有配偶,四十七人丧偶,三百零三人离婚,甚至在十五岁的少年中,也有结了婚的。一九八二年中国大陆有四百四十二万四千余早婚青年,其中女性是男性的1。5倍。一九八七年全国则有六百多万人早婚,最小的妻子八岁,最小的妈妈才十三岁!  探究时兴早婚的缘由,主要有这么几种:  第一,为人口增殖,强盛国力。  如越王勾践,为报仇雪耻,他卧薪尝胆,休养生息,励精图治。为使人口增殖,对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者,要处罚其父母。秦汉之际,七八年中,战火连绵,人民流离失所,饿死与葬身沟壑者不可胜计。汉朝建立后,人口稀少,田亩荒芜。只有增加人力才能尽地力,因而政府强制女子早婚,把女子当生育机器来使用。汉惠帝有令:“女年十五以上至二十不嫁,五算。”当时的“五算”,相当于谷价十石以上,这不用说贫苦人家,就是对中等之家,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当然大家也绝不会为使女儿迟嫁几年而付出高昂的代价。在北朝,魏文帝下诏令:“男女娶嫁失时者以礼令之。”周武帝在北周建德三年有诏云:“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魏晋南北朝时,晋武帝九年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总之,历代统治者倡导早婚,为人口增殖以强盛国力,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第二,帝妃、贵族阶层以身作则,示范早婚,形成身份越尊贵,定婚年龄越低的时尚。  《礼记·文王世子》中记载,周文王十五岁时生了武王,而武王还有兄长伯邑考,这样算来,周文王十三岁就结婚了。  《左传·襄公九年》中有“国君十五生子”的说法。特别是汉朝,为鼓励早婚,宫中帝妃婚龄更小。昭帝八岁即位,上官皇后才六岁。平帝九岁即位,安定皇后也是九岁。在北朝,魏文帝以前的诸王到十五岁就被赐于妻子,离开皇帝另外居住。魏文帝后,皇族成婚年龄更低。太子晃十三岁就生了文成帝,文成帝十五岁时生了献文帝,献文帝十三岁时生了孝文帝,文帝的幽皇后十四岁、昭皇后十三岁,宣武帝的顺皇后十四岁就送进宫中。(《南史》、《北史》、《后妃传》)北齐的王族高俨被王降罪时,年龄十四岁,而他的妾中怀孕者已有四人。高俨的兄长齐后主也是十四岁生子恒。他执政时曾发出“将女年在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出嫁者全部集中在省,隐匿者,将其家长处以死刑”的命令。这种皇族早婚习俗一直沿袭至清代。  由于皇室帝妃示范,士族官僚及豪门贵族乃至平民百姓,普遍时尚早婚,并以此为荣耀。女子十三岁至十七岁被认为最佳出嫁年龄,女子年过十八而未聘娶者,已经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有“剩货”、嫁不出去之嫌了。  第三,为了壮大亲族,延嗣后代。  早婚,与中国婚姻重视家族的承继有关。“大婚,万世之嗣也”,“多子多福”,“早生儿子早得福”等已成为封建社会公认的哲理。因此,早婚带来的儿孙满堂、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等也成了人人仰慕的殊荣了。此外,政治联姻的存在也促使一些统治者以早婚为手段,迅速壮大自己的亲族。如汉朝的吕后,她嫉妒心强,猜疑心重,只信得过和她是一个血统的人。诸吕之女,常常是在幼童时就许嫁奉为正宗的汉王族刘氏。如赵王友之妃是吕产之女,少帝之后及朱虚侯之妻是吕禄之女,梁王之妃仍是诸吕之女。吕后许嫁吕氏幼女,并实行婚后分封,使吕、刘二氏势力迅速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