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





翁亟ǖ模皇枪婺H找嫠跣《选!   ?br />     第三,兄娶妹不嫁构成的双系家庭    
    以哈巴布阿咪家为例:    
    母系亲族是男不娶,女不嫁,由姊妹的子女维系亲族的存在和发展。哈巴布阿咪家却发生了变化。哥哥阿咪阿鲁是土司政权的“伙头”,以仿效土司娶妻为荣。虽然阿鲁有妹妹,后继有人,但他却娶了妻子;妹妹照例找阿注。这样就出现了两种世系,即以哥哥为核心的父系和以妹妹为核心的母系,各自繁衍自己的后裔。成员的亲属关系是母系与父系平行发展。细分可包括:    
    (1)母系亲属有舅甥、舅祖与外孙、姨母与姨  、姨兄弟姊妹。    
    (2)父系亲属关系有父子、姑侄。    
    (3)父系母系亲属关系的姑舅表兄弟姊妹。    
    (4)姻亲关系有夫妻、姑嫂、舅母与甥、舅祖母与外孙。    
    以上三种双系家庭,各有特点,但都是由母系制向父系家庭过渡的不同类型,都有利于父权的增长,只是程度有所不同。    
    第一种类型未出现男娶,男子以过继的形式有了自己的后代,他们多担任家庭的“达布”,是一家之长。    
    第二种类型是在缺乏女继承人的条件下,男子娶妻以维系母系传统。但是,男子从而获得了妻子、子女,改变了走婚的母居制,开始了父居制。尽管有的妻子担任家长,但她经管的是丈夫的财产。这些都有助于男子地位的提高。而且在娶妻之家,男子任家长者与日俱增,也说明父权的发展。    
    第三种类型是由于男娶女不嫁所形成的双系家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该户出身贵族或世袭官人,以效法土司娶妻为荣;二是男子由赶马经商致富,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从而实行娶妻。这两类情况,父权都在经济、政治领域深深扎根。但由于母系传统势力的影响,他们也只能以男子娶妻为满足,尚不能把姊妹遣嫁。    
    可见,前两类双系家庭具有偶发性,一旦有了女继承人,母系亲族就会卷土重来。第三类双系家庭的父系成分已经稳固确立,与母系制分庭抗礼,颇有取而代之之势。特别是在男多女少,或有男无女的情况下,父权的优势更为显著。不过,从意识形态方面考察,即使在这类双系家庭中,母系血缘依然是维持家庭生存的主要纽带。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如多女少男,或有女无男,母系亲族仍然会完全恢复起来。在这一过渡当中,双系家庭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和存在,母系和父系的彼此消长斗争也就在持续中。    
    类似的双系家庭公社或家庭,在佤族、独龙族、高山族、普米族中也存在过。外国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在被誉为母系氏族典型的美洲易洛魁人当中,很早之前就产生了双系家庭公社。在这里,母系氏族仍然在起着巨大作用,但男子在氏族生活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大了。酋长和大战士就是其中的头面人物,为了保证他们在氏族中经常发挥作用,他们把妻子娶回来,改变了男子出嫁的旧制,从而导致了双系家庭公社的诞生 。又如在非洲的巴萨卡塔、巴迪阿、巴扬集等部落里,曾流行过男子入赘的婚姻制度,但长舅是当然的村长,他也是氏族长,为了管理上的需要,他必须留在村落和氏族里,实行娶妻 。这样,他的子女与姊妹所生的子女,就构成了双系制。    
    这两个例证说明,在典型的母系氏族中,男娶起源于氏族、部落的首领,它与泸沽湖摩梭人男子娶妻起源于司沛之家是完全一致的。可知母系传统的打破是由在母系氏族内部担任首领职务的男子开始的。这些男子的娶妻行为,最初是迎合全氏族的需要,与母系氏族的利益并不发生大的矛盾,也会得到广大成员的谅解和支持。当然,他们是从个别人开始的,久而久之才引起其他氏族首领、富裕者仿效,使双系家庭公社发展起来 。    
    过去学术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母系向父系过渡是母系氏族发展为母系大家族或母系家庭公社,进而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男女社会地位的变化,母系家庭公社直接演变为父系家庭公社。而且认为上述转变是“很简单、很自然”的,不需要多费时日,事实表明并不那么简单,双系家庭公社就是这一转变过程中必经的一环。在这一阶段上,泸沽湖摩梭人的资料可以证实母系父系的成分还在不断斗争,反复消长,直到男子在劳动中占据主要地位,牢固掌握家庭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之后,双系家庭才为父系家庭所取代。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第35节 父系家庭

    这里的父系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全部由父系成员组成,通常有四、五口人,由男子担任家长,实行男娶女嫁和父子继承制家庭。在当地母系制的强烈影响下,这些父系家庭很不稳定,需要经过两三代连续男娶女嫁才能形成。一般家庭规模很小,只由夫妻及其子女构成。    
    在者波乡,最富有的人是司沛阿子才,他占有大量土地,共有271。5架,在翠衣还有180亩的土地,有黄牛水牛30头,骡子24匹,占有婢子——俄13户,有两人专门替他赶马经商,其他则从事农业和杂务劳动。另外,他还有两个单身女奴——瓦拉比马和厄车马,前者主持炊事,后者养马。种田的婢子,由各户俄等级出,每户每天出一、二人,共计十六、七人,直接种植60架土地,而将215。5架的土地租出,进行地租剥削。    
    在政治上,阿子才也是一个世袭的“伙厄官”,即永宁二十五官之一;民国实行乡保制,他又当上者波乡长。为了维护其世袭官职,他家早就从父计算了,但在母系制的包围下,该家也有若干母系制的残余。    
    阿子才的祖父阿朗基,娶永胜章土司的女儿为妻,实行父系制,生二女:戛若和那吉。二女均未外嫁,招了一个女婿,即梭纳,实行一夫二妻制,但居女家,兼有姊妹共夫的性质。戛若生阿子才及郎珠,阿子才从父系制,其妹从母系制,但以父系为主。阿子才娶丽江阿得马为妻,生二子二女,领回他同女阿注生的达施拉木为养女,实际就是他的女儿,她又从母系制,过阿注婚姻,生一子阿鲁戌。朗珠未嫁,坐家生子。阿子才女儿达施嫁给达坡村阿少福为妻,说明阿子才家以父系为主,也有母系,处于过渡形态。    
    由于阿子才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殊地位,他除娶妻外,还另外寻找阿注,让婢子去传妇女到他家陪住。据说这种临时阿注,达数十人之多。他的养女就是阿注生的,达施拉木又与拉差结为阿注,实际上拉差正是阿子才姊妹的儿子。当然,按他们习俗,是可以通婚的。朗珠的阿注是土司阿民柱,这是阿子才凭借的政治支柱,但朗珠并不是土司的专有。    
    这些父系家庭,不仅在各类家庭中比例很小,而且还在不断分化。比如八珠司沛和阿塔两家,七、八代以前仅有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由于女子成年多出嫁,男子娶妻就分家,到现在已发展到22户,每户人口很少。如果将他们与历代维持母系制的作一比较,那就可以看出,由于母系亲族内部团结,人口容易发展,父系家庭则分化迅速。    
    摩梭人的父系家庭与前面谈的三种家庭形态——母系亲族、母系家庭和双系家庭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那么,父系家庭与母系亲族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父系家庭的男子占据支配地位,根本改变了以妇女为核心的母系亲族的结构。    
    母系亲族内部男女平等,妇女在生产管理上起主要作用。而父系家庭的男子则在生产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有较大的个人管理权限。在父系家庭的生产活动中,从表面上看,似乎男女分工仍与母系亲族相同,比如青壮年男子担任主要劳动,或为土司服劳役,有些男子从事赶马,老年男子制作家具、工具和管理牲畜,老年妇女管理家务,照看孩子,饲养家畜家禽,儿童仅参加一些轻微劳动。但父系家庭男子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已经取代了过去妇女在亲族中的主导作用。他们现在不仅是主要生产的承担者,同时在财产管理上也独揽大权。更重要的是,父系家庭已经普遍由男子担任家长,由他们统一计划生产,管理经济,安排生活和对外联络。这是确立男子对父系家庭的管理权的反映。    
    父系家庭的家长,一般由男子充任,父亲死后由长子继承。当地有句民谚说:“庄稼是大麦先熟,儿子长大先当家。”这种长子继承制在统治阶级内部显得尤其突出。摩梭语说:“司沛祖之起,责卡模之起。”意思是:“土司爱长子,百姓爱女儿。”这就进一步证明,在母系制层层包围下,父子继承制首先出现在司沛等级。当时一般群众仍然维持母系继承制,伴随责卡和俄等级内部父系家庭的出现,才产生了对父子继承制的重视。    
    当然,摩梭父系家庭的家长,也有以妇女担任的。有些父系家庭还实行两长制:男子当外家长,管生产、经济收支和对外联络;女家长称内家长,负责生活开支、炊事和其他家务活动。这是妇女在父系家庭内还保有一定地位的反映。    
    为了宣扬父系氏族血统,突出父死子继,摩梭人在历史上出现过父子连名制,《维西闻见录》中记载么些“无姓氏,以祖名末字,父名末一字,加一字为名,递承而下,以志亲疏。”这是指维西地区的纳西族说的。当地有象形文字,有关记载很多。摩梭人不使用象形文字,但在口述的永宁土司的谱系里,也有连名的现象。例如:(1)阿阿池之差;(2)池一木之差;(3)木责角之差;(4)责角路之差;(5)路一移之差;(6)移布奴之差;(7)奴比布之差……    
    在父系家庭内部,尤其在司沛等级中间,不少妇女开始遭到丈夫的打骂,在生活中被剥夺了发言权。当地民谚说:“米日纳古虎,抱西若古虎。”意思是“女人要经常打才好,粑粑要多捶才好”。又说:“镰刀不能切肉,妇女不能说话。”当地还出现了不少歧视妇女的禁忌,例如女人不能坐火塘,不能用一只手端茶,不能上房顶,不能敬神,不能进经楼。在父权确立的江边地区,已出现有些妇女因受不了丈夫的气而自尽的事。离婚只是男子的权利,对于妇女,它不仅受到种种限制,而且还受到歧视。舆论认为“狗不吃骨头,猪不吃酒糟”。男子称再嫁的妇女为“不母米”,意思是“连孵过两窝蛋的母鸡”。    
    一首摩梭民谣这样唱道:“你上天我把你的脚拉住,你入地我把你的头发抓住,今后连我的门都不准你跨出一步,你生是我家人,死是我家鬼。”    
    这种露骨的自白,是父权制维护者的宣言。    
    第二,父系血缘关系和父子继承制排斥了母系制。    
    母系制是按母系血缘关系组成的,世系也按妇女计算,即母祖传到母亲,母亲传到女儿,女儿传到孙女,依此类推;父系家庭是以男子为中心组成的,世系也按男子计算,即祖父传到父亲,父亲传到儿子,儿子传到孙子,依此类推。    
    妻子不育,丈夫可以续娶,或者另外找阿注,阿注生育后,把娃娃抱过来;如果不育的原因在男方,妻子可与外边男子同居,号称“借种”,生育的子女仍是丈夫的子女。夫妻双方都不能生育,可“如麻木麻”(抱养子)。多从兄弟家抱一个男孩,再从其他家抱一个女孩。过继必须举行仪式,男孩站在上火塘,女孩站在下火塘,由喇嘛念经,在两个小孩头上抹酥油。这一方面表示向祖先报告增加了两个新成员,另一方面也是宣告两个小孩已经结成夫妻关系。他们认为,从小抱娃娃兼行娶妻仪式,由于小孩不懂事,不会反抗,在一起长大后能处好。这是早婚产生的原因之一。    
    第三,男子的财产个人继承制排斥了母系财产的集体继承制。    
    母系亲族的财产属集体所有,由母系血亲集体继承。父系家庭的财产归男性家长所有,由个人支配。分家只在儿子中间分配财产——生产工具、牲畜、份地;女儿没有分配权,只可给一点简单工具、用器,修一间小木楞子,但不能分占土地。当地有句民谚说:    
    “黑狗不得午饭,妇女不得土地。”    
    父亲死后,财产由儿子继承。由于年长的儿子婚后即分居,在分居时已经得到一部分财产,所以在父亲死后一般不再继承遗产,而归幼子继承。这种继承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地夫妻在婚前都过走婚生活,结婚后流行不落夫家,所生头一两个孩子不一定是父亲的血统。男子为了把财产传给自己的嫡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