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人狼有个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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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队员插嘴道:“如果那样,这个人不是肯定也会炸死吗?可是很显然,这起爆炸案,应该是‘危险的人’勒索商场不成而起报复之心,难道他会炸死自己?”


    雷子军道:“也存着他利用别人炸商场的可能性!”


    张为华长吸了一口气道:“小雷的分析极有道理,看来,引爆的人是这四名死者中的一名。”目光射向四名死者。




四十章精妙推理

“看来,3号货架的死者肯定不是做案者,他们均是趴在货架上而死,死因是后脑及背部遭到飞射的弹片和射钉枪射出的铁钉而猝死,身上并无剧烈的爆炸痕迹,按照我们的推理来还原现场,其过程是:爆炸在他们两人的身后发生——正在看货物的他们受到了伤害——而且还被气浪直推过去——趴在了货架上。那么,也就是说,作案者只可能是4号货架边的两位死者。”


    大家的目光都转向了4号货架上的两位死者。


    男死者像面朝天,倒在地上,腰中系的皮带被炸断,身上装的黑西服、黑毛衣、蓝色裤均被炸得破烂,尸体腹部与裆部被炸开,大小肠外露,双手被炸伤,其中右手裂,并有断指。


    女死者侧倒在离男死者约两米的地方,衣饰名贵,右腰侧被炸破了一个大洞。右手也被炸裂,并也有断指。


    那么,炸弹究竟是在哪一名死者的身上爆炸的呢?


    “携带皮包的人应该是这名男死者。”观察了一会儿,张为华极为肯定地说。“你们看,现场有两个包的碎片,一个是黑色的人造革皮包,一个是黄色的真皮女式包,显然,这个真皮女式包肯定是这位女死者的。因为炸弹是放在包中爆炸的,那么爆炸时,装炸弹的皮包的雷子军链以及提手都应该被炸得稀烂,碎片应该是极其微小,我们看现场炸碎的皮包拦链碎片和提手碎片,这个黑色的人造革皮包就符合结果,再看黄色的真皮女式包,它的雷子军链碎片是断成几截,每一截都有几厘米长,而且提手也是断成几截,只是和提包分开了,这就说明,这个包当时并不是从里面承受爆炸的压力,而是从表面承受的。两下一比较,就很清楚了。我们可以假设当时的情形,应该是这名女死者右手拿着包,正对着4号货架看货,而男死者拿着包,在3…4号货架之间穿行,刚刚走到女死者的跟前,然后爆炸发生了。此时因为女死者的右手拎着包垂下,所以她的包和手也被炸了。”


    张为华的分析推理应该是合乎逻辑和情理的,大家都纷纷点头。


    “张队,我也这么看。”雷子军马上接着说:“这位男死者腹部、两大腿根、裆部损伤最严重,这应该是爆炸时提包位于死者小腹和两大腿根处!”


    张为华以非常赞许的眼光看了雷子军一眼道:“小雷很不错,”




四十一章疑犯现身

现在的情形,基本上可以断定这名男死者便是带炸弹而引起商场爆炸的人。那么,他是谁呢?他为什么会携带炸药。


    很快,从这名男死者的上衣口袋里,找到了一张名为“吴红军”的身份证。经身份证是的照片与死者对照,证实死者就是吴红军,就是本地人。


    对吴红军的外围调查立刻展开了,几条重要线索于当日汇合起来。


    第一:吴红军,男,19岁,小学文化程度,毕业之后一直在外面混,五年前开始吸毒,多次被强行戒毒,一个多月前买了一辆摩勇镇大哥,每天在车站雷子军雷子军人运运货赚钱。案发当日上午8时许,吴红军出门,并对其父母说:“今儿有笔大买卖,有个姓梁的老板叫我为他送化妆品到新天地商场,一趟就给我五十块。并说以后还要我长期合作。”


    第二:在车站门口一起和吴红军等车的一名三轮司机李三多证实。案发的前一天上午,一名说普通话自称为梁国强的人要吴红军明日把他的货送到新天地商场去,承诺一趟给五十元,还表示以后可以长期合作。因为象这样的活一般的行情都是给二十到三十元。所以这名三轮司机对这事印象很深刻。而且当时吴红军跟着梁国强去看了一下地点,回来之后同李三多聊天时,提到梁国强住的地点在大桥路。在案发当日,吴红军从梁国强那里拖了货回来,经过车站时碰到李三多又同他打了招呼,还拿出了一个黑色的包炫耀,说梁老板要他把这个包带给新天地商场的郑开朋,事成后郑开朋还会有打赏。当时李三多及其他的司机都很眼红,都说不知道吴红军走的什么运。


    第三:两名新天地服务员证实,吴红军把货放下之后,还专门问他们郑开朋有没有来,有人勇镇大哥他把一个包给郑开朋,那个包是一个黑色的大皮包。服务员说郑开朋已经来了,在二楼。吴红军便说好的,我先在商场转一转,买一包烟再上去。然后他就开始在商场闲逛,接着就发生了爆炸案。


    破案的焦点迅速集中在梁国强这个人身上。




四十二章抓捕行动

据郑开朋说,梁国强是几天前自己找上门来,说是推销一种牌子的化妆品,他开出的价钱很低,而且梁国强还表示东西可以先放在新天地商场卖,卖玩了再结帐,卖不出去的或是顾客觉得质量不好而退货的,一律都算他的。这样的条件实在令郑开朋难以拒绝。于是郑开朋便同意了他向商场供货,据郑开朋和商场的服务员回忆,梁国强说普通话,30岁左右,身高约175厘米左右,很瘦,喜欢穿一件黑色的风衣。这和李三多所描述的也是一样。


    梁国强有重大嫌疑,张为华立刻查阅了大桥路一带的租客信息,发现大桥路三号有一个租客正叫做梁国强。


    “立即带梁国强回警局调查。”听取了汇报的王有年下达了命令。


    然而梁国强并不在所住的出租屋内,但是在这间出租屋内,张为华又有了重大发现。


    屋内,竟有液化气钢瓶一个,并有蓄电池、电源导线和洗衣机上的定时器装置,连接方法和商城纸箱内的爆炸装置相同。还搜查出可造爆炸装置的各种物品、材料,房内地面东南角有两个纸箱,均装硝酸铵。另一袋装有已掺和好锯末的硝酸铵炸药的半成品。桌面上发现有尖嘴钳、洗衣机定时器,导线电料、蓄电池、射钉枪零部件、射钉子弹,床下发现炒锅一个、蜂窝煤铁夹子一个、煤油等;还发现了一台电脑和打印机,在桌上,压着一张打印出来的信,信的内容正是写给郑开朋及东海各大商场经理的那些恐吓的话。


    再没有任何怀疑了,这个梁国强正是制造爆炸事件的罪魁祸首,而且看情形,他还准备继续策划下一次的爆炸案,这也说明,他暂时还不会离开东海。


    通过电话汇报之后,王有年命令,抓捕梁国强。


    由于确定梁国强还没有离开东海,又还暂时没有发现警方的行动,张为华估计他还会回到他的出租屋内。因此准备在他回到房内后实行抓捕,但因为梁国强会制造炸药,是个极度凶残的人物。身上可能还有炸弹,张为华便精心研究了抓捕方案。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埋伏在屋内,一路埋伏在出租屋四周,一等梁国强进屋,便内应外合,一拥而上。




四十三章枪声大作

下午六点钟左右的时候,专案组两名假扮行人的队员发现了一个人,极象梁国强,而且看情形,正是向梁国强的出租屋走去。


    抓捕队员们都开始准备行动。一旦梁国强进屋,屋内的队员会将他扑倒。屋外的队员也会冲进来。


    梁国强似乎没有察觉到异常,离出租屋更近了。


    忽然,他毫无征兆地停下了脚步,紧张地向四周张望,然后拔腿就跑。


    太意外了,谁也没有想到他竟然会发现有埋伏。


    张为华一跃而出,向天开了一枪以示警告,并喝令道:“梁国强,警察!别跑。”然后追了出去,其余队员也拔枪紧紧跟上。


    梁国强竟然转身,摸出了一个可乐瓶,并喝道:“别过来,你们都别过来,谁过来我就炸死谁!”


    看情形,可乐瓶中装的是炸药。


    张为华用手一摆,示意队员们不要轻举妄动,自己对梁国强道:“梁国强,我们已经知道你就是那个写勒索信的‘危险的人’,也知道你就是利用吴红军炸新天地商场的人,对吧。”


    梁国强竟然很狂妄道:“是又怎么样,还没有炸够呢,我还要炸,谁叫他们都不听我的话。”他慢慢地向队员们逼近,“让我走,再不让我炸死你们。”


    张为华毫不退让:“梁国强,你如果再往前走一步,我就开枪打死你。听好,你逃不掉的,立刻给我放下手中的炸弹。”


    梁国强恼羞成怒,“妈的,你以为我真不敢炸你们。”他猛地将瓶子向他们扔了过去。


    张为华喝道:“卧倒。”,并猛然开枪。其他队员也边卧倒边开枪。


    枪声大作,梁国强的身体在弹雨中抽搐,慢慢地倒了下去!


    队员们全都冲了上去,围住了梁国强,他当然已经死了。


    事后检查那可乐瓶,发现那果然是一个炸弹,幸运的是,里面的雷管已经受潮,没能够爆炸!




四十四章白天见狼

在新天地爆炸案发生的第二天下午,也就是庞敬平看到人狼后的第二天,庞敬平来到了东阳县城。虽然昨夜他一度被吓得半死,并下定决心再不干盗墓的勾当,但是既然已经盗了一部高级手机,那么手机自然还是要卖掉换钱的。毕竟。穷愁潦倒的他,现在最需要的是钱。


    东阳县有一条街号称手机一条街,全县的手机店都集中在那里,庞敬平准备把手机拿到那里,找一家手机店的老板,将手机便宜卖掉。


    鬼鬼祟祟地转了几家手机店后,庞敬平看到一家“东东手机店”的门面比较小,地点也比较偏僻。最重要的是里面没有什么顾客,便一闪身溜进去了。


    “老板。买手机吗?”店老板看见有客上门,赶紧上前热情地招呼。


    “不是。”庞敬平四处警惕地看了看,见没有人进来,便开口说道:“老板,我这里有个新手机,因为急等钱用,所以急着想卖掉,不知你收不收。”


    “哦,收啊收啊。”由于这一带经常有小偷来便宜卖手机,所以老板马上一口应承下来:“什么牌子的。成色怎么样?”


    “诺基亚最新款,还是崭新的。”庞敬平赶紧将那个诺基亚手机拿了出来:“连号一起卖给你,你要是收的话,就先把号拿出来,过一阵子再卖给别人。”


    他这样一说,老板几可肯定他这个手机来路不明,心中更有数了。知道自己完全可以便宜收货,于是把手机拿在手里把玩了一会儿。慢条斯理道:“成色还不错,五百块钱我收了。”


    “五百?”庞敬平失声惊叫。


    “嗯。就这个价。这已经是最高收购价了,我看你要急用才开这个价,其实收不收我无所谓。”


    “太少了吧,我这跟新的没有两样,你新的可以卖七八千呢,老板,加三百,八百块。你一样大赚啦。别太黑了。”庞敬平嫌价钱太低,便向老板说好话。


    “最多加一百,六百。再不可能加价了。如果你不同意那你就拿到别家去卖,”老板看出他急于脱手,因此仅仅只是意思性地做出了稍稍让步。并且拿话压他。


    “唉”庞敬平叹了一口气。虽然心里不甘心,但也毫无办法,他知道这里的老板都黑心,就算再另找几家估计差不多也还是这个价钱,只好忍痛挥了挥手道:“你说六百,就六百吧。”


    “行。那就这样说。”老板把手机放在桌上,从口袋里拿出钱包,准备付钱给他,就在这个过程中,庞敬平又习惯性地向四周看了看。


    “咦啊!”他忽然脸色大变。并且身子发起抖来。眼睛猛然瞪圆了,目光一直盯着门外。连老板递过来的钱都忘了接。


    之所以如此失态,是因为他看到了正在路上行走的一个人——如果,那个人确实是人,不是人狼的话。


    昨夜,他在坟地看到的人狼的脸就和他现在所看到的人的脸几乎一模一样,唯一有所不同的是,这个人脸上没有灰色的狼毛。


    他所看到的这张脸方方正正,脑袋上是一头短发——(天啊,发型完全一样),一双眉毛又粗又浓,鼻梁很高,没错,一点都没错。昨夜人狼的脑袋就是这个样子的。


    一刹那间,庞敬平以为自己看花了眼,不禁揉了揉眼睛。把眼睛瞪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