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
泣涕对曰:不知何事,但生悲痛耳。彼乃专修无常者,故仲敦巴尊者,立加赞叹,谓此乃真修法者,以彼修至合量,方能如是。
“吾人非但寿尽,始为死王所坏,而住他世,即於现生存在(生存)之间,亦皆是不住之时,盖自入胎以来,无一刹那暂停,而不向後趣者。虽於中间稍得存活,亦唯为老病死者引赴死所而行。故不应於此存活之际,认为不趣後世而得安住,辄生欢喜。譬如从高崖坠时,其中间尚未至地之际,不应喜也。《四百颂注》中引云:‘人之勇识如初夜,若於世间住胎已,从此彼於日月中,无少止憩而趣死。’”
总之,依上多门,数数思惟,自可生起决定,如少修则无益,如真实由死无常心生起後,一切余法亦随之而生,是为第一决定。
八月初三日讲
子三、思惟虽存在时,亦无修法之暇,而死必决定。
“纵能至彼许之寿算,亦无有余暇修行。如入胎经言,初婴儿时,於十岁内,未获修法之意乐。垂老之二十年,无修法之气力。中时,亦为睡眠耗去一半,复以病等耗去多时,仅少许光阴可修法耳。”
上之寿期,约谓百年,据大德言,实应以六七十年为率。伽喀巴云:”以六十为命期计算,除去眠食、疾病、闲话等,真修法不及五年”。详见《广论》。
“如是现生一切圆满,当思皆同作梦,於临死时,仅成一种意境。死仇既其(既然)必来,胡为现世(胡为彼现世)之心所欺,而犹喜耶。应於必须修法生起决定,多为誓愿”。
人生寿命既如上述,即使能至前说尔许,亦不能执为有暇,以於无义中耗去大多数也。
“本生经云:‘噫嘻世间惑,匪坚不可乐,此夜开花会,亦当成念境。’”
此佛为国王时,值花会,国人迎王往观。佛感会中欢乐无实,乃向其臣民说此偈。世间惑,谓臣民惑於世间,瞬息会散,各走东西,唯余念境耳。
癸二、思死无定期
“今日以後,百年以前,死王必来,然於此未来之中间,究竟何日当到,亦无决定。即如今日死与不死,亦不能定。虽然,心则须执於死之一面,发起今日必死之心。若想今日不死,则心必执於不死之一面,力谋此身久住之准备,不修後世之资粮,於其中间,终为死王所缚,则怀忧而死焉。若於日日中,常为死备,则便多作後世义利。设或不死,修善固佳,若即死者,尤属正当所需要也。”
今死法中,此门最为重要。若思今日不死,明日必来,明日不死,後日必来,推之今年明年,亦复如是。《广论》谓:死仇如人之有怨敌,须时时防备,怨敌之来否,尚属不定,而犹防之,而死仇则必来相寻者,何可不防。故须於此生起决定。此门中,复分三:
子初、思赡部洲人寿无定,故死期亦无定。子二、思死缘甚多,活缘甚少。子三、思身命极危脆,故死期无定。
子初、思赡部洲人寿无定,故死期亦无定。
“北拘卢洲寿量决定,余虽於自类寿量不能决定,然亦大多有定。而赡部洲者,则极无定也,劫初寿有无量岁者,将来十岁即为长寿之最大限量。即如现时,於老壮少间,何时当死,皆无定准。《俱舍》云:‘此间寿难定,末十初无量。’将诸师友等,未满天年,忽遇内外死缘,奄然命过者,而为作意。如是我亦不免,数数思之。”
依《俱舍》说,北洲人寿千岁为量,西洲人寿,大多五百岁为量,东洲人寿大多二百五十岁为量。惟南洲人寿量无定,劫初无量,後渐减为八万、二万、百岁、十岁。《广论》引《集法经》谓有由少而壮、而老、而死,如果之渐熟而落者,亦有少壮不及老而夭亡者,寿量之无定如是。
八月初四日讲
子二、思死缘甚多,活缘甚少。
“於此生命,有情无情之损害甚多。谓人与非人魔类之所损害,各种畜生之所吞噬,内诸疾病,外诸大种之侵凌,而细思之。复次,自身者,内四大种之所成,彼等亦互为克损,此大种界稍失调和而增减者,即有病生,能夺寿命。彼等与自俱生,故於身命,有似坚实,无可保信。(而实无可保信。)”
有情之种类甚多,但就人类言,有王难死,有贼害死,有冤仇残害死等,其属於非人者,上之如失血暴死(藏中谓暴死为非人残害),中之如遇木魅、山魈、人厉等,触之使人疯狂失踪。下之如土神水怪,乃至各种畜类之吞噬伤害等。又有无情之属於外缘者,如水火风灾,崖崩石坠之害。属於内缘者,如大种失调,土大胜为白厄病(即脾胃病),水大胜为湿症等,火大胜为热症等,风大胜为风疾等症。此诸违害,与身俱来。譬如四种不同贼聚於一室,欲其不为祸乱也,岂可得哉。故四百颂谓 ”四大谓和时,为身安乐之时。”然而不调时多,故乐无决定,而身无保信。
“《涅槃经》谓:‘修死想者,当知此生寿命,恒为多数仇怨围绕,刹那刹那,念念损坏,全无为作增长者也。’(‘命根常为众多怨敌所围绕,刹那刹那,但作损害,决无作饶益者。’)《宝鬘论》亦云:‘人住死缘内(人在死缘内),如灯在风中’。故虽在生时,仍恒常无间趋於死地,自谓生缘多,实不(无)可保信。”
尤其在末法世中,死缘特众:一、养生之物,其力日减,二、众生少具长寿业,三、长寿加持法亦较减少,四、长寿之药物日少。甚至有本为求生,而反成死缘者,如饮食过多过少及不相宜,或居住之房屋偶塌,行旅之舟车忽坠(毁),衣服之寒暖失宜,皆为生缘之变为死缘者。再剀切言之,为何而生,为何而死,故:
“《宝鬘论》又云:‘死缘者甚多,生缘唯少许,虽生常趋死,故当勤修法’。”
如专在衣食住行等法上图谋,不啻专在死缘上图谋。究竟有何心要,惟修法乃成心要。
子三、思身极危脆,故死期无定。
”人身如水泡,最极微劣,无须重大损害,但以一荆棘之,便可摧坏身命,诸余死缘,毁之亦易。”
人之生命,有如水沫,一霎即破,每见一荆棘微伤,因而致死,或癣疥微病亦能丧命,其他较大之死缘,毁身更易。
“《亲友书》云:‘大地迷虑海,七日出烧燃,况此微脆躯,那不成煨(灰)烬。’如是思已,死王何时当坏身命,既无定期,趁兹有暇,应决定即从现在须勤修佛法。”
依《亲友书》说,大地之坚,七日并出,可使成灰。坏劫来时,热日加甚,一日出时,地上生物立枯;二日并出池沼悉竭;三日并出江湖竭;四日并出大水竭,五日并出大海枯,六日出时海底裂;七日出时,须弥灰烬,梵天宫殿悉焚毁。故须趁此暇身,及早勤修。
“喜乍迦打米者云:‘国主如是假借身,未病未老安乐住,即此时中修心要,於老病死作无畏,若时老病衰苦来,尔时虽念有何用。’三根本中最扼要者,即思死期无定,故於此当勉力修之。”
三根本中,以思死无定期,最易使心变动,由是数数思惟,是为第二之决定。
八月初七日讲
癸三、思惟死时除佛法外余皆无益
“若见及此身定须趋於後世,尔时虽极怜爱之亲友围绕,无一能留住(不死),虽尽其所有悦意之财聚,一微尘许不能携去(亦携不去)。即与身俱有之自身骨肉,亦须弃舍,何况其他。由此三种因相,应知此身一切圆满,决定终当舍离於我,我亦有终当舍离彼等而去他世之一日,须念今日即是彼日(即是彼时)。故应决定不为眷属身命受用等缘所转,而专修佛法焉。此心虽难发生,然为入道之根本,故有励力思察之必要。”
综上所述,死王至时,除佛法外,一切无益。一、亲友不能为益,二、财物不能为益,三、最珍爱之自身不能为益。凡人至出入息将断时,妻子眷属虽围绕於前,悉不能救,平生聚积财物虽多如大地,而一微尘许难带,自身骨肉与生俱来者,亦须舍弃,余何足说。吉祥胜逝友庆喜云:”天王任何富,死赴他世时,如敌劫於野,独身无妻子,无衣无知友,无国无王位,虽有无量军,无见无所闻,下至无一人,顾恋而随往,总尔时尚无,名讳况余事。”故须念吾人现世一切圆满终当弃我,我亦终离彼。而其时间或即在今日,故不应为彼奴役,为其所转,而转入於修法一途。又此理本浅而易知,而修此念反极难生起,因为平常心念所忽,不易动於中,故须多门励力,务使此难动难生之念变动生发起来,以此为入道根本故。噶当格西有云:”此理,在一般说者听者,无不以为不待讲而易知,不待闻而能明,而一般人率多等夷视之,自以为智,实则愚莫过此。苟系智者,则知此理有必说必闻之重要价值。”
“博多瓦云:‘我能除现世之荣耀(心)者,即修此无常,此既能遣除亲眷资具等现前一世荣贵之爱著,又知惟己一身,更无二伴同趣後世,便念除佛法外,更无一事可作者,心不贪於现世,无常之观乃生,故於此心未生以来,即是障隔一切佛法之道也。’多巴云:‘积资净障,对於本尊本师启白祈祷,勇悍殷勤,数数思惟,纵经百年不生,亦如是修。然有为之法,必不恒常安住,何由不能生起耶?’”
有人问格西博多瓦云:”除去一切障,而能使内心显现者,以何法为胜”。在问者之意,本在空性。格西答云:”以我所自觉者,即是修习死无常。”
“又有人欲改修所缘境,以问迦马巴。迦马巴但仍教如前。若问余者,则答不知。”
总上诸先德所云观之,惟念死,能断一切可爱境,亦惟佛法可获善逝。如此心未生起,任修一切善法,皆不能作为成佛资粮,以心尚系著现世故,对於成佛深法,尚在障格中。死无常生起之量,须如临死人,医药已穷,生望已绝,如是心相任运而起,常现於前,即其(合)生起之量。博多瓦谓此种心量,本极难生,须照三根本、九因相,励力思惟,并修积资净障,启祷本尊以(而)为之助。以诸无常法性不安住,随时均易感触,亦不难使心变动。
迦马巴弟子有修死无常,心略变动,启师欲修余法,迦马巴仍令续修,并云:”所谓余法,对前而言,前法尚未见,何能见余法。”
“如是,若依止善知识与暇满、无常等,诸法品类,凡经论中所有者,於彼彼等,皆可了知,取而修习焉。则易得佛之密意,其余法类,亦当如是了知。”
上述依师暇满大义念死等法,修时应依类检取诸大经论所说,反复研究,作修习资料,则能速得诸佛密意,修余法时亦当如是。
讲下士道中死无常法竟。
卷四终
卷之五
念死无常马车
兹讲马车,分析文中广义,以为座上修习方便。科判略如《朗忍》,受持心要分三士道。下士道分二:一、发生希求後世义利心。此又分二:一、以此世不久住起念死之心。此又分三:一、不修之过患,二、修之胜利,三、正修念死之心(即第三发何种念死心)。
座间分初中後三行,供曼遮、三事求加等加行,如前。向顶上上师启白:我同一切如母有情,长劫流转,久处生死苦海中,皆由未了死无常故,愿上师加持,降光明甘露,注入自他一切有情。
二、正修死无常法
第一、先思不修之六过患:(一)忘失正法,(二)虽未忘失而不修习,(三)虽修而不清净,(四)虽修而不殷重(失精进力),(五)自不应理(自谋不善),(六)悔恨而死。(临死方悔)
(一)思忘失正法之过患
何以不能於法生起缘念?由於死执名闻利养、财物、眷属之贪著,为现世打算,疑虑防范,尽其心力之所能到,悉汇萃於此,故不遑思及後世义利为何如。死执二字,即指临终於其所爱坚执不舍之状。亦如商人在外经商,醉心厚利,则治装返里之心,不易生起,纵偶思及,亦不易遽尔成行。
(二)思虽未忘失而不修习(虽思不修)之过患
若但闻法知法,而无念死心,则视後世为轻,把握现世不肯放松,故不能即刻修行。即命名名闻利养满其所欲,而又得陇望蜀,了无止境。倘生起念死瑜伽,视现世甚轻,如弥勒日巴衣不蔽体,偶思补绽,甫拈针线,转念此身将死,衣於何有,置之。如是而修,则任何法皆可修矣。
(三)思虽修而不清净(虽修不净)之过患
此支难修易犯,以其所习心念,无非回向於此生之圆满,於後世养利毫未接近。脱墨常补有云:”於闻思修作障者,即现世利乐。於闻思修正法善行,染此现世利乐恶心,则如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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