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试文体,仍用八股文,亦称制艺、时艺、时文、四书文。顺治二年定,乡试第一场试时文七篇,其中四书三题,五经每经各出四题,应试者认习某经即作某经四题。第二场试论一篇,题用《孝经》,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各省乡试的处所称贡院,士子应试的席舍曰号房,拨守的军卒叫号军。
士子及试官入闱后,用钥封门。内外门用帘隔开,在外的提调监试等官叫外帘官,在内的主考、同考叫内帘官。以大员总摄场务,叫监临。试场对士子的约束防范极严,屡有整肃场规的严谕。为防止考生夹带,乾隆九年(1744)有如下详细规定:“士子服式,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褌裤紬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其马褥厚褥,概不许带入。至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磁,木炭止许长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此外字圈、风炉、茶铫等物,在所必需,无可疑者,俱准带入。至考篮一项,如京闱用柳筐,柄粗体实,每易藏奸,今议或竹或柳应照南式考篮,编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检。至褌裤既用单层,务令各士子开襟解袜,以杜亵衣怀挟之弊。再士子搜出怀挟者,其父师均有教诲约束之责,查出一并究治。”①为防止交通关节,士子所交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86《礼部·学校》。
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41《礼部·贡举》。
的墨卷,当场弥封,然后由专人用朱笔誊录,曰朱卷,呈考官审阅。考官批示用墨笔,同考用蓝笔。
乡试第一名曰解元,被录取者统称举人。各省所取名额不一,顺治初年,定顺天、江南中式皆一百六十余名,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皆逾百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在九十名以下不等,贵州最少为四十名。以后各朝,又有增减。正榜之外还取副榜,各省亦均有定额,由六名至二十名不等。康熙初曾一度停止副榜,后又恢复。以后各直省每取举人五名,即取副榜一名。
乡试还有复试和试卷磨勘制度。先是,顺治十四年(1657)顺天府和江南乡试有贿买情节,发榜以后,众议沸腾,因此命顺天及江南中式举人来京复试,此为乡试复试之始。道光二十三年(1843)定制,各省举人,一体到京复试,否则不得参加会试。此外,各省乡试揭晓后,要将试卷解送到京,至礼部磨勘,以防止闱后有人修改试卷。磨勘的内容,先是察考官,倘有出题错误,给以罚俸处分。次是复阅举子试卷,严查有无弊倖及瑕疵。倘有文理悖谬、字体不正、朱墨不符、对非所问者,黜革除名。有不遵传注、不避圣讳、以行草誊录、四书文过六百字者,罚停一科至三科不等。一省当中如果斥革三名以上,主考官要被革职或提问,如果罚科卷数多,对考官实行罚俸、降级、革职等处分。
康熙、乾隆年间曾发生过是否保留八股文与科举制度的争议。乾隆三年(1738),兵部侍郎舒赫德又列举八股取士的四大弊端,建议改革,遭内阁礼部反对,未能实行。
乡试第二年,各地举人到京师应进士之试,称会试、殿试。会试是集中会考之意,中式者为贡士,第一名曰会元。取得贡士资格后,方能参加殿试。会试在丑、辰、未、戌年举行正科,恩科之年的会试,为会试恩科。因会试举行于春季,亦称“春闱”,又因是礼部主办,亦称“礼闱”。清初,会试在二月举行。乾隆年间,改会试在三月,殿试在四月,遂为常例。会试初九日为首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均是先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每场计三日。会试各场的内容、文字的限制等,与乡试大体相同。
会试的总裁,用阁部大员四人或六人,多至七人。中式无定额,顺治三年丙戌科会试,取中四百名。以后历科中额或百余名,或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是雍正八年(1730)庚戌科,取四百零六名。最少的是乾隆五十四年(1789)己酉科,取九十六名。录取方法亦有变化。
会试在正榜以外,一度还取副榜。会试副榜免廷试,由吏部授官。康熙初年停止此法。
最初会试无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科,因有人作弊,遂行复试。雍正、乾隆年间亦有过复试,嘉庆初著为令。贡士发榜后数日,即进行复试,地点在乾清宫,后改为保和殿。试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即日交卷。复试列一、二、三等者,准予参加殿试。
殿试是天子亲策于廷,仪式十分隆重。殿试的地点,最初在天安门外,后改于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试于殿东西两庑。乾隆五十四年(1789)始试于保和殿,后沿为例。殿试内容为时务策一道。时务策策题长达二、三百至五、六百字,一般询问三、四件国家大政,让应试者回答。殿试之日,皇帝要亲临试场,要奏乐鸣鞭。嘉庆、道光以后,御殿之礼渐不举行。应殿试的具体情况,清代末科探花商衍鎏曾有一段叙述。时间虽靠后,但可见当时的一般情状:“余于光绪三十年甲辰科应殿试,当日于卯初刻服常朝服入东华门至中左门,候点名领卷,送场者至此为止。殿廷所备试桌,式如炕几高仅尺许,趺坐盘膝以事写作,试士素非所习。于是多自携考桌,其制用光面细布蒙薄板,以铁条为活四柱,纳于板背,折叠成片,支起扣于套环之内,即为一桌,较内廷所备者稍高,以藤筐盛布箱,贮考具应用之物,其筐即为坐椅,领卷后背负以入,从前校尉代携之制,已成虚文。入殿随意择坐,但殿宇深严,先至者多据前排,后排阴暗不能辨字,后至者多迁于殿前廊下,然倘遇风雨,则飘洒堪虞。从前由礼部同銮仪卫督率校尉于前一日,在试桌上黏贴各贡士名签,按签入坐,此制不知何时停废。策题颁下约在辰刻,由礼部官散给每人一张,在中和殿阶下跪接。入保和殿就坐策对, 殿上均黄绒地衣,下衬以棕荐篾席,御座正中丹陛三层加以五彩幡龙地衣,禁止吸烟。例赐宫饼一包,即唐代红绫饼之意。殿前南院备有茶水,试士不禁出入,随时可问饮用,自备乾粮以充饥。入试情形之可纪者,大略如此。”①殿试试卷有一定格式,首先写明履历三代及本人籍贯、年龄,正文的开始要用“臣对臣闻”字样,策文不限字数,最短一千字。必须将试卷充实写满,同时书法极关重要,字要黑大光圆,不能有点画小疵。殿试当日交卷,因是皇帝亲策,不任命阅卷大臣,只有读卷大臣十余人。读卷后,将前十本最嘉者初步拟定名次后进呈,最后要由皇帝钦定。十名以外之卷,读卷官在内阁拆弥封,照阅卷时所定名次填榜。殿试中式之榜号曰金榜。四月二十五日行传胪大典,皇帝升太和殿,王公大臣文武百官陪立如仪。传胪官宣唱某甲某人,一一引出班,行三跪九叩之礼,仪式隆重。殿试赐出身曰进士,凡会试中式的贡士,均可取中,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三名授翰林院编修。
殿试传胪后三日,还要在保和殿举行殿试朝考,考前列者用庶吉士,次等者分列为主事、中书、知县等。
关于八旗及宗室参加乡、会试,清政府另外有过规定。
清制,八旗以骑射为本,右武左文,故不大提倡八旗子弟应试科举。顺治八年(1651)首次准许八旗应乡、会之试,是年满洲、蒙古、汉军生员参加顺天府乡试。以后,八旗考试,时举时停。始初,凡准应乡、会试时,均是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考试内容亦有区别,满、蒙生员乡试为满文或蒙文一篇,会试增为两篇。汉军试《书》艺二篇、《经》艺一篇。不通经者,增《书》艺一篇。二、三场试策、论各一篇。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为八旗子弟与汉人一体应试,但在乡、会试前要先试马步箭,骑射合格,方可应试。此遂成为定制。乡试中额,历科不一。顺治八年,取中满洲五十名,蒙古二十名,汉军五十名。以后有所减少。乾隆九年,定满洲、蒙古共取二十七名,汉军取十二名。
清初,宗室子弟不参与乡、会试,康熙三十六年(1697),因宗室子孙日益繁衍,准有能力学属文者,一体编号取中,但很快又停止。乾隆时,也只是偶尔允许宗室子弟应乡、会试。直至嘉庆六年(1801),宗室应乡、会试,始著为令。其法为:“凡在官学读书及在家读书愿应乡试者,俱照宗人府奏准之例,交稽查宗学汉大臣核实考试,将文理通顺者,由宗人府造册,汇送兵部,考试马步箭,其合式之人,移咨礼部,札送顺天府乡试,俟三场完毕,将实在人数奏请钦定中额,永远遵行。”①宗室应乡、会试,在试场号舍内专门拨号设坐,试卷注明宗字号。嘉庆九年(1804)又定,宗室乡、会试改于各士子乡会试三场完毕之后,即十七日举行。当日点进,当日完卷,只试一文一诗。乡试约八九人中一名,会试约取三、四名。会试后还要在圆明园正大光明殿复试,方可正式取中。至于殿试与朝考,则与汉人士子一体考试。
另外,八旗和宗室还专有翻译一科,有满洲翻译与蒙古翻译,应试者只限于八旗及宗室子弟。满洲翻译是以满文译汉文或以满文作论,蒙古翻译以蒙文译满文,不译汉文。翻译在清代时举时停,亦有童试、乡试、会试之程序,三年一举。都是别立翻译场考试,录取翻译生员、翻译举人、翻译进士。进士考列一、二等者,授翰林院编修,三等授翰林院检讨等职。
清代科考制度,文科之外还有武科。无功名的习武士子称为武童,各省学政在考文童后考武童,报考条件及手续与文童试相同。考试为三场,有外、内之分。头场马射,二场步射及硬弓、刀石,是为外场。三场是内场,原试策论,后改为默写武经七书的某些段落。武经七书包括《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及《姜太公六韬》。取进武童生,顺治时无定额,康熙十年(1671)定与各省文童例同,分大、中、小学录取,府学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中州县十二名,小州县七八名,被取进者通称武生。清代地方无专门的武学,康熙三年(1664)定,直省府、州、县、卫武生,由儒学教官兼辖之,教以武经七书、百将传及《孝经》、四书等。本地武职官员,每月在各学射圃会同考验弓马。武生的岁考与文生相同,三年一次,一、二等者可应乡试。故武生无专门选拔参加乡试的科考。武乡试、会试也分外、内场。头场试马箭,二场试步箭,再开硬弓、舞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29《礼部·贡举》。
刀、掇石,是为外场考试。三场试策论,是为内场考试。嘉庆十二年(1807)以应试者多不能文,改策论为武经一段约百余字,无涂写错乱即可,实际渐渐同于虚设。不过,武生、武举人年六十以上者,不得再参与乡、会试。武乡试三年一科,子、卯、午、酉为正科,逢庆典为恩科,与文乡试同,中式者为武举人。乡试中额,据康熙二十六年(1687)的规定,大体是文闱中额的一半。顺天一百零八名,汉军四十名,奉天、锦州二府三名,江南六十二名,江西五十七名,福建、浙江各五十四名,湖广五十名,河南四十七名,山东四十六名,广东四十三名,四川、云南各四十二名,山西四十名,广西三十名,陕西、甘肃、贵州各二十名。雍正、乾隆年间,各省中式名额又有增加。其中陕、甘两省因人才壮健者多,骑射娴熟胜于他省,均增至五十名。武会试于辰、未、戌、丑年在京师举行,与文会试同。考期在九月。会试中额,顺治时及康熙初年,或二百,或一百五十,或一百。后来不拘定额数,计省分大小、人之多寡,临时酌定中额。武会试后也要复试,而后才进行殿试。殿试在十月举行。十月十五日试策问,嘉庆时改为默写武经约百字。十七、十八日试马步箭弓刀石,皇帝亲阅。一甲、二甲及三甲前十名,皆在校阅时钦定。武进士传胪也在太和殿,一甲三名,依次通称武状元、武榜眼、武探花,赐武进士及第。二甲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赐同武进士出身。顺治三年,一甲一名授参将,二名授游击,三名授都司。二甲均授守备,三甲均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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