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鳎膛L孛晒拧昂洗视荩渡亍薄G〉劢搪缀途垂骷抻? 岁起就在宫中养育长大的科尔沁蒙古王公色布腾班珠尔时,曾赋诗云:“世笃姻盟拟晋秦,宫中教养喜成人。。。此日真堪呼半子,当年欢笑拟和亲。”总之,通过联姻关系加强了政治上的联系。
为了加强与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之间的联系,清廷自康熙四十二年到乾隆五十五年(1703—1790)前后用了87 年时间修建了承德避暑山庄作为清皇朝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政务中心,漠南、漠北、青海、新疆的蒙古族以及天山南北的维吾尔族、四川和西藏的藏族等少数民族的上层首领都先后来承德朝觐。清朝皇帝在这里召见和赏赐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协商和调解民族纠纷。
经过清前期几代约一个世纪之久的对边疆地区的用兵,到了乾隆年间,基本形成了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世界大国的格局最终确定。极盛时期的清皇朝,西抵葱岭和巴尔喀什湖北岸,西北包括唐努乌梁海地区,北至漠北和西伯利亚,东到太平洋(包括库页岛),南达南沙群岛。内地辖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包括台湾)、山东、直隶、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18行省。边疆地区有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所辖的东北地区,25 部59 旗的内蒙古地区,4 部82 旗的外蒙古地区,以及青海蒙古29 旗,唐努乌梁海地区、西藏、新疆。在这辽阔的版图之内,生活着汉、满、蒙古、回、藏、维吾尔、壮、苗、彝、布依、畲、纳西、侗、白、土家、黎、高山、哈尼、景颇、水、东乡、佤、拉祜、傈僳、土、柯尔克孜、仫佬、羌、布朗、瑶、傣、撒拉、仡佬、达斡尔、哈萨克、锡伯、毛难、阿昌、塔吉克、乌孜别克、怒、塔塔尔、鄂温克、保安、京、裕固、崩龙、独龙、鄂伦春、赫哲、朝鲜、基诺等50 多个民族。国家空前巩固统一。
第六节经济发展“大清全盛”
鼓励垦荒农业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清朝的统治。所以清入关以后即把发展农业生产提到重要位置。而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可耕地面积的多少有着直接的联系。为了使得大量荒芜的土地得到开垦和耕种,从顺治年间开始即鼓励垦荒耕种,而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则成为清前期垦荒高潮时期。大量荒地的垦种,使得清代的社会经济出现一个腾飞时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之为“盛世”,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其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由于明末清初长期的战乱,大量荒芜的土地无人耕种。于是顺治年间竭力鼓励农民垦荒耕种,并颁布了劝惩条例,以垦荒的多寡作为考核和奖惩官吏的标准。但由于科差太急,招徕无资,考成太宽等原因,致使垦荒成效不大。康熙年间,十分重视垦荒。玄烨根据御史徐旭龄的“新荒者三年起科,积荒者五年起科,极荒者永不起科”的建议,调整了起科年限。一些地区的新垦荒地起科年限放宽至六年,甚至十年。起科年限的放宽,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垦荒耕种的积极性。同时,又制定招民开垦,酌量叙用的奖励办法,“准贡监生员民人垦地自二十顷至百顷以上者,试其文艺通否,酌量以知县、县丞、百总武职等官用”①。对于自然条件极差而荒地甚多的地区,如四川,康熙二十九年(1690)明确规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永给为业”①。为了进一步鼓励垦荒,康熙二十二年(1683),又允许河南“将义社仓积谷借与垦荒之民,免其息”②。康熙三十二年(1693),令陕西布政使给与西安等处复业流民“每户给牛一头并犁具、谷种、雇觅人工之资”③,鼓励其垦荒耕种。康熙五十三年(1714),将甘肃境内无人耕种荒地,拨与无地耕种之人,“并动库银资给牛种”④。由于清廷采取了鼓励措施,大批无地和少地的农民纷纷前往各地垦荒耕种,“湖广民人往四川开垦”,“山东民人到口外种地”⑤,已形成一股潮流。
康熙一朝垦荒面积是整个有清一代最多的。据《清实录》和康熙、雍正《大清会典》记载,顺治十八年(1661)时全国耕地面积为549 万余顷,康熙二十四年(1685)为607 万余顷,雍正二年(1724)增至723 万余顷。自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二年(1685—1724),其间不到40 年,耕地面积骤增① 《清朝通志》卷81。
① 《清朝通志》卷81。
② 《清圣祖实录》卷108。
③ 《清圣祖实录》卷81。
④ 《清圣祖实录》卷81。
⑤ 《清朝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
116 万余顷,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反映出康熙朝鼓励垦荒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雍正年间继续推行垦荒政策。雍正元年(1723)清廷继续放宽起科年限,开垦水田六年起科,开垦旱田十年起科。雍正帝下令“凡有可垦之处,听民自垦自报,官吏不得勒索、阻挠”,并“劝谕开垦无力者,官仍给牛种,起科之后给印照永为世业”⑥。对于边远地区采取特殊政策。为鼓励陕西无业民人去宁夏垦荒,清廷给予路费,每户按百亩永为世业。四川苗民聚居区荒地较多,入川民人给水田30 亩或早田50 亩,若有子弟及兄弟之子成丁者,每丁另给水田15 亩、旱田25 亩。
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的垦辟,较易开垦的荒地已经开垦耕种,乾隆时期鼓励农民进一步开垦边省和内地的山头地角及河滨溪畔,“但可以开垦者,悉听民人垦种,并严禁豪强争夺”①。乾隆十一年(1746)对于广东所属高、雷、廉三府及琼州等地土地贫瘠地区,特许“荒地听该地民人垦种,概免升科,永为世业”②。云南地区山多水少,水陆可耕之地大都已经开垦,自乾隆三十一年(1766)规定:山头地角在三亩以上者,开垦后比照旱田十年起科,水滨河尾在二亩以上者,开垦后比照水田六年起科,起科标准按照最低档(下则)征收。至于山地三亩以下,水地二亩以下永免升科。广西、贵州等地山多田少地区基本上都执行这一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使得大批零星土地得到开发,就全国范围来说,增加了大量的耕地面积,对发展农业生产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除鼓励垦荒,增加耕地面积,调整土地占有关系而外,康熙八年(1769)又下达了停止圈地令,并宣布将所圈占土地退回原主,“比年以来,复将民间房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深为可悯,嗣后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圈房地,悉令还给民间”③。
总之,无论是鼓励垦荒,还是废止圈地令,以及更名田,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清代前期土地占有关系的原有状况,提高了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
兴修水利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康熙帝亲政以后“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柱上”,即把“河务”当作巩固清朝统治的重大政治任务,雍正、乾隆两朝在康熙朝兴修水利⑥ 《清朝通志》卷81。
① 《清朝通志》卷81。
② 《清朝通志》卷81。
③ 《皇朝政典类纂》卷12《田赋》。
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水利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清初黄河、淮河经年失修,运河堵塞不畅,不断地造成洪涝灾害,既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又影响漕运的畅通。当时由于黄河下游淤塞不通,黄河水漫流南下夺淮河河道入海,黄淮合流,水势凶猛,堤决沙沉,造成安徽北部、江苏北部地区连年遭受洪涝灾害。特别是苏北的高邮、宝应、兴化、泰州、江都、山阳(今淮安)、安东(今涟水)、盐城、淮阴、宿迁等州县,由于地势低洼,每逢夏秋季节,洪水下泄,河道不畅,以至洪涝频繁。康熙十六年(1677)黄淮两岸堤坝决口几十处,苏北低洼地区的州县一片汪洋。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影响了封建统治的稳定。
康熙帝意识到“黄河溃决关系运道民生”①,必须尽快兴修。“水利一兴,田苗不忧旱涝,岁必有秋,其利无穷”②,于是康熙十六年命靳辅为河道总督,督修黄、淮和运河。靳辅延请水利专家陈潢,精心勘察、尽心筹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河措施。他们选择黄河、淮河、运河交叉的苏北淮阴一带作为治河重点。先后在江都修筑漕堤,在高邮设置滚水坝,在山阳、邵伯建减水坝,疏浚淤塞的河道,使黄水复归黄河故道(今江苏淮阴地区境内),暂时缓和了黄淮泛滥成灾的危势。为了使运河能够漕运畅通,又于运河沿岸修筑长堤,深挑清水潭一带运河河道。又借开引河疏导黄水的机会,在北岸开辟一条180 里长的“中河”,上接张家运口,并骆马湖之清水,下经桃源、清河、山阳、安东而达于海。从此,漕运船只出清口,因经黄河只20 里,然后转入中河,这样避免了180 里黄河地段的风涛之险,而能安全地到达通州(京师)。康熙帝曾派人查看中河的功用,得到的回报是:中河内商贾船行不绝。在靳辅和陈潢的督修之下,“水归故道,漕运无阻”,水患初步解除,长期受水涝灾害困扰的苏北低洼地区的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河西潴水诸河,向之万顷汪洋茫无涯际者,自今逐渐涸出”①。水洼变成了良田,使下河地区连年大熟。除苏北地区外,靳辅又在河南考城、仪封、封丘、荥阳一带筑堤修岸,亦收到一定成效。
靳辅和陈潢治河功绩显著,但由于坚持在涸出的土地上实行屯田和取田价,以此抵补治河工费,从而触动涸区乡绅地主的利益,堵塞了他们抢占涸区土地为己有的道路,于是“怨谤乃起”。代表这些人利益的朝中官僚显宦皆群起而攻之。康熙帝尽管也认为靳辅和陈潢治河有功,但在涸区屯田上与靳辅意见不一,于是,康熙二十七年(1688)靳辅被免职,尽管四年以后再次起用,但不久即病死。陈潢亦同时以“屯田扰民”的莫须有罪名被拘捕入京,不久忧愤而病死。
继靳辅之后,王新命、于成龙、张鹏翤相继任河道总督,在康熙帝的亲① 《康熙朝圣训》卷33。
② 《康熙朝圣训》卷35。
① 《靳文襄公奏疏》,《恭报合拢疏》。
自督促下,基本上遵循靳辅和陈潢的治河方略,亦有一定成效,先后采取加高控制洪泽湖的高堰大堤,提高洪泽湖水位,使其力能敌黄,使黄水不致倒灌运河以及挑浚淮扬七州县所属下河,疏导积水入海等办法,进一步控制了苏北的水患。雍正时期,又于骆马湖东岸筑拦河滚坝及拦水坝,加筑高邮、宝应、江都运河东西两岸的大堤,进一步巩固了康熙时期的治河成果。
黄河、淮河、运河经过长期精心治理,基本上消除了黄河中下游各省多年的水患威胁,为江淮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疏通运河使南北水路交通和漕运得以畅行。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康熙时期还进行了治理永定河工程。雍正、乾隆时期主要修筑江浙沿海的海塘。永定河原名浑河,向有“小黄河”之称,由于上游水挟带大量泥沙,使河道淤塞,流向无定致下游常遭水灾,特别自芦沟桥以下“迁徙非常”,常与畿南诸水汇合,泛滥成灾,危害直隶中部和东部地区。康熙年间,自良乡起,挑修了一条长200 余里的新河道,导水入海。自此浑河得以安定,易名永定河。
雍正、乾隆时期修筑江浙沿海的海塘,是继治理黄河以后又一项大规模的水利工程。江浙一带海塘的塘堤,明末清初由于海潮不断冲刷,经常缺口,海水灌入塘内,影响“鱼米之乡”江浙一带农业生产的发展。江浙的苏,松、杭、嘉、湖、常、镇七郡收成直接影响着清皇朝的财政收入,所以,清朝统治者不得不重视对海塘的整治,康熙后期,由于潮水北转,导致浙江海宁的塘堤的海潮陡发,塌陷数千丈,海水入灌,直接威胁嘉兴、松江等州县,清廷集中人力修筑了海宁石塘。雍正时期开始对江浙沿海的海塘普遍进行整修。雍正二年(1724)的风灾,冲决了塘堤、海宁、海盐、会稽等九县,俱遭灾害,海水淹没农田,冲走室庐。清廷在海宁、海盐、余姚、会稽、上虞等地沿海修筑石塘,个别水势稍缓之处。尽管修筑土塘,但于塘外密钉排桩,以防冲溃。至雍正八年(1730)浙江沿海海塘大体整修完毕。塘堤修复之后,保证塘内免受灾害,使“近海州县不知有水患者二十余年”①。乾隆年间,又建仁和、海宁鱼鳞石塘,并将海宁老盐仓柴塘全部改筑石塘。至乾隆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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