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缦档淦酰裼谄跄谧⒚骰厥曜盅纰凇 靶炭铺獗尽鼻《晔辉鲁跗呷眨呓狻?br /> ① “刑科题本”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二日,陈用敷题。
② “刑科题本”乾隆元年二月十四日,允礼题。
① “刑科题本”乾隆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张照题。
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永不回赎字样。其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卖契载不明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但未注明回赎者,即以绝产论,概不许找赎。如有混行争告者,均照不应重律治罪。”②其四,增加了地价,争吵频繁。随着找价、回赎之俗盛行,土地出售分化为活卖与绝卖,活卖可索取找价银两,这样一来,找价银钱成为地价的附加物,实际上使地价大大提高了。湖南耒阳县王圣照家于康熙四十二年用银三两活卖田禾十二担,乾隆六年将其中八担田禾绝卖与曹含芳,价银二十四两,比康熙四十二年的活卖价提高了八九倍。③山东兰山县杨鹤家在雍正元年将地六亩立契活卖与杨刘氏,价银三两六钱,过了五十二年,杨鹤写立绝卖契,把田绝卖与杨四“永远为业”,价钱四十五千文,比原来的活卖价增加了十几倍。④由此可见,找价、回赎习俗对农民阶级大为有害,也不利于农业经营者和富裕农民扩大生产,对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对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与发展,是很不利的。
地价田地买卖的价格,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重要问题。地价的议定,取决于很多因素,如地区的不同,土质的差异,年成的好坏,粮价的高低,租额的增减,人口的滋生,赋税征敛,社会治安,卖主、买主的身分,以及卖主临时急需的紧迫用费,等等,都对地价的议定有所制约。地价的波动,又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对地租额的增减,对农业的发展,对农民、地主、农业经营者和工商业者的经济条件,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现从乾隆朝“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档案中,按题报年月选录若干材料,列一简表,作些叙述。由于活卖与绝卖的价格相差很大,故凡是档案载明的,都分别标明活卖或绝卖,未写清楚的,则仅写卖地价银若干。
地价简表②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55。
③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55。
④ “刑科题本”乾隆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张照题。
地点简况提报时间江苏镇洋县康熙六十年,田三十亩,价银九十两,三次找价七十三两乾隆元年二月十四日河南登封县雍正十二年,地七、八亩,每亩价银三两三钱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江苏铜山县雍正十二作,地六百亩,每亩价银五钱六分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四川高县雍正十二年,粮地二斗二合,价十四两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河南新乡县雍正五年,地一百六十亩,价一百两二年闰九月二十六日续上表地点简况提报时间湖南安化县乾隆元年,田七亩,价一百三十两三年二月六日湖南邵阳县康熙二十九年,田二亩五分,活卖银五两三年七月十六日浙江义乌县康熙五十五年,田四斗,活卖银二两五钱,雍正四年绝卖银七两六钱八年二月七日江西余干县乾隆八年,田十一亩八分,绝卖银四十五两九年三月十一日河南准宁县乾隆九年,地六亩八分,价银十九两十年五月二十五日浙江江山县雍正十一年至乾隆五年,田十五亩,活卖银六十三两,乾隆九年绝卖五亩,价六十两十二年八月三日湖南安仁县康熙五十三年,田七亩,绝卖银五两十二年十二月三日河南平江县康熙五十七年,田三十五亩,绝卖银三十五两。
乾隆十年转卖,银五百四十两十三年二月十三日湖北江陵县雍正五年,田十五亩,价银六十五两十三年七月八日广东龙川县康熙五十五年,田三亩,绝卖钱三十千文。乾隆十三年转卖五十二千文十四年二月一日广东化州乾隆十二年,田十三亩九分,卖银三十七两十四年六月三日广东大埔县顺治十四年,田十亩,活卖银五十三两,两次找银十二两,已找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安徽毫州雍正六年,地二十一亩,活卖银二十一两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江苏镇洋县雍正十二年,田七亩,活卖银十一两五钱,三次找价三十五两,已找绝十五年二月三十日河南息县乾隆二十一年,地四亩余,价钱二千四百文,二十五年转卖银七千五百文十五年七月九日江苏常熟县乾隆九年,田十九亩,活卖银五十六两十七年八月十七日江西上高县乾隆十七年,田一亩二分,价银三两十九年七月二日山西忻州乾隆二十年,地三亩,绝卖银十两二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安徽合肥县乾隆二十年,秧田八斗六升半及三间房,正价四十两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续上表地点简况提报时间湖南攸县乾隆十二年,田五亩,价银三十三两,十六年转卖银四十五两二十一年九月二日安徽霍丘县乾隆二十年,田三斗,价十千文二十一年十月五日安徽寿州乾隆二十年,一斗种的地,价银十两二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山东潍县乾隆二十年,地一田二分,绝卖钱十四千文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直隶丰润县乾隆六年,地一百二十亩,价银六十八两,十八年转卖八十八两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山西汾阳乾隆二十一年,地十九亩,价银一百五十两二十三年二月十七日陕西郃阳乾隆十八年,地三亩三分,价银三十九两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陕西咸宁乾隆二十六年,地九亩八分,价银一百两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湖南祁阳雍正元年,塘田一亩,价银二十两二十八年一月三十日湖南澧州乾隆二十六年,田四石三斗,价银二百两二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江苏溧阳县乾隆二十九年,田三宙六分,绝卖银五十六两三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广东德庆州乾隆三十年,田二十三亩九分,价银三百五十七两三十一年六月初七日安徽含山县乾隆十六年,田四十亩及庄房二十二间与全套农具,绝卖银一千一百五十两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江苏武进县康熙六十年,田一亩八分,价银七两,后两次找银八两,尚未找绝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湖南茶陵乾隆十八年,田十三亩,价银一百四十两三十二年闰七月初六日广东永安县乾隆十八年,田种八斗,活卖银四十两,找价二十两,契载回赎三十三年四月十四日江西弋阳县乾隆二十七年,山地四亩,价七千文,三十五年转卖十五千文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江西龙泉县乾隆二十四年,田租十七石,价银七十五两三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湖北随州乾隆三十七年,田十亩,价一百一十千文三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续上表地点简况提报时间湖南黔阳县乾隆三十七年,田收谷一石,价银二两九钱三十九年三二月十八日河南光州乾隆三十八年,地十二亩,价二十七千文,找价二千文三十九年十月十四日浙江平阳县乾隆三十九年,田半亩绝卖钱十三千七百文十年八月初四日山东兰山县雍正元年,地六亩,活卖银三两六钱,乾隆四十年绝卖四十五千文四十一年十一月十日山东平度州乾隆三年,地二亩,活卖银五两四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福建屏南县乾隆四十二年,田六亩五分,活卖五十千文,四十四年找价四十七两五钱,契载回赎四十五年三月十二日福建侯官县乾隆三十六年,园地三亩,活卖银四十一两,三十八、三十九年找价十六两,契载回赎四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江西瑞金县康熙五十二年,田二亩,活卖银十两四十七年六月初九日安徽怀宁县乾隆四十四年,田种三石,绝卖钱一百三十千文,五十一年找价七十五百文五十三年五月初二日湖南临湘县乾隆五十年,田五十五亩,价银五百八十两五十三年五月十四日湖北钟祥县乾隆五十四年,田五亩,价钱六十千文五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甘肃河州乾隆五十五年,田二亩,价八千文五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直隶真定县乾隆五十八年,田四亩,价十六千文五十九年七月十日直隶怀来县乾隆五十九年,地二百余亩,价钱二百二十四千文六十年十一月十八日以上简表和有关档案,反映了三个问题。第一,各地田价,多少不一。
这些田地买卖中,地价少的每亩几百文、几钱银,或售银一两、一千文左右。另外一些田地售价则比较高,简表所列每亩价银十两以上的有十七起,如山东潍县,地一亩二分绝卖钱十四千文,每亩为十一千一百文,陕西咸宁县九亩地价银一百两,一亩为十一两,湖南安化县田七亩卖银一百三十两,每亩价为十八两六钱。每亩售银超过二十两的也不少。表中所载田价最高的是安徽含山县生员王朝出卖的田产,四十亩粮田及庄房二十二间和农具,价银为一千一百五十两。总的看来,每亩田售银四、五两的,还是比较多。
第二,田地价格,持续上涨。从地价简表看,虽然各州县的田价很不一致,相差悬殊,但从康熙中叶以后,到乾隆六十年,地价的基本趋势是在不断上涨,有的是成倍上涨,有的涨了好多倍。例如,河南息县谭绍思于乾隆二年卖地四亩与傅良卜,价钱两千四百文,乾隆十四年傅良卜转卖,价钱七千五百文,十二年内涨了两倍①。江西戈阳县詹胜吉在乾隆二十七年卖山地四亩与葛永成,得七折银四千文,三十五年葛家转卖二亩,价七折钱十三千文,八年内每亩地价涨了五倍半②。表中所载地价涨得最多的是湖南平江县李二蓁的田产,李于康熙五十七年将田三十五亩绝卖与朱谦益,得银三十五两,过了二十六年,朱将此田转卖与高家,得银五百四十两,超过原价十四倍多③。
江苏无锡人钱泳在《履园丛话》卷1《田价》条目中,对本邑及附近州县的田价作了如下的记述:前明中叶,田价甚昂,每亩值五十余两至百两,然亦视其田之肥瘠。崇祯末年,盗贼四起,年谷屡荒,咸以无田为幸,每亩只值一二两,或田之稍下,送人亦无有受诺者。至本朝顺治初,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长至四五两不等,雍正间仍复顺治初价值。至乾隆初年,田价渐长,然余五六岁时(乾隆二十九、三十年),亦不过七八两,上者十余两,今阅五十年,竟亦涨至五十余两矣。
钱泳说明末“盗贼四起,年谷屡荒”,故田价猛跌。朱谦益说:康熙五十七年绝买李二蓁三十五亩田时,“当日因差徭重,田不值银,故此价银不同”。这种说法比较流行,也不无道理,但是田价的上涨,还有其他的因素,如人丁滋生、地价的附加物增多,等等,下述买地能获较大的利息,更是促使田价增长的重要原因。
第三,购买田地,比较稳妥,获利不少。钱泳在《履园丛话》卷七《产业》条目中指出:“凡置产业,自当以田地为上,市廛次之,典当铺又次之。”这种意见在清代颇为盛行,社会上普遍认为置买田产,牢靠、利大、利久。如仅以赚钱多少而论,自然是以开店设铺利息更大,尤其是典铺,得利更多,但是,“市廛、典铺有风火之虞”,既怕火烧房屋,货物尽毁,又怕盗贼偷窃抢夺,老本赔完,而且名声不佳,市侩之人难登高雅之堂,应试中举也有限制,要想进入仕途,位列高官,身居要职,更是十分不易。购买田地,就大不一样了,即使有水旱之患,但总不会年年都有,有些上等田土,还是旱涝保收,而且,田连阡陌,不怕偷盗,任你千军万马,也不能把田地搬走,确是安全稳妥。
同时,康熙中期以后,买进田庄,虽花费不少银两,但收取的租谷租银也比较多,也是有利可图,现举二例为证。湖南安仁县黄茂之于康熙五十三年将田七亩五分绝卖与黄云非,价银五两四钱。①七亩五分田如按每亩收租谷一石计算,可收七石五斗谷,约值银四至五两,即只要一年多就能把本钱赚回来。广东大埔县李正心的父亲于顺治十四年活卖与李君干十亩,“契载① “刑科题本”乾隆十五年七月初九日,鄂容安题。
② “刑科题本”乾隆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刘统勋题。
③ “刑科题本”乾隆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阿克敦题。
① “刑科题本”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阿克敦题。
回赎”,价银五十三两,后又两次找贴银十二两六钱九分,已经找绝。此田仍由李正心家佃耕,“每年输租三十石,从未拖欠”。乾隆八年李正心备价回赎,被官府驳回。①自卖之后到乾隆八年,李正心家共佃耕八十六年,每年交租谷三十石,合计二千五百八十石,按一石谷折银六钱计,应折银一千二百四十八两,十九倍于李君干家买地的田价。可见,买田招佃,收取地租,获利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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