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资本的代表,而不是地租的代表参加增殖剩余价值的活动。可以说,富荣盐场的地主也在朝土地经营者的方向演变。
可是,这种演变的阻力是巨大的。由于是租佃土地的关系,因而要收取“押金”,时称“押山银钱”。租期有定,一般为十二年。租佃之后,中途不得停锉,否则地主有权收回。井成功后,修建廊厂,往往也受制于地主。由于他们“恐耗费过多而于己之分利有障”,多加阻挠,故均简陋,不便扩大生产。盐井出入道路,如经过其他地主之区,仍得租佃,必然受额外勒索。① 《彭水、云阳地方性资料稿》,《彭水制盐公司概况》第廿号。
② 民国《云阳县志》卷27。
③ 《先府君金三公行伏》,碑存乐山县牛华溪吴家祠。
④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
⑤ 《四川盐政史》卷3。
至于架设枧管更是“縻费不赀”,“非有势力之绅商不能轻易经营设枧,否则必受地主之掯制也”①。后虽有退还押金之例,但总的说来,地主为控制盐卤财富,相与勾结,组成排他性的地方封建势力集团,阻碍外人投资,自由经营的道路愈来愈走不通了。
第二,盐业资本的出路。“四川货殖最巨者为盐”。盐业资本每年增殖巨额利润,但多未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流向了其他地方。首先是回到土地之上。盐场商人的信条是“耕凿并治”①。据统计,“李四友堂”在极盛时期拥有良田千顷,乡庄数十,年收租五千余石。“王三畏堂”亦有良田万顷,遍及富顺、荣县、威远、宜宾等地,年收租一万七千余石。就是以盐场附属的篾索业而言,据近代调查,其经营扩大的过程,恰恰也是其老板由小中地主变为大地主的过程。不仅如此,盐业资本与高利贷、商业资本之间混通,前者丰盈则流入后者,前者亏损亦仰给于后者,它并不居于独立的地位。其次是投向封建官场,盐商均“捐官”成风。“李四友堂”的兄弟子侄人人捐官,同知数千两,道台数万两。甚至其雇佣的仁怀盐号“协兴隆”掌柜,也将号银十万两在贵州捐了道台。这不仅耗费大量资金,而且迫使盐业资本向畸形的道路发展。
再次是寄生的封建家族经济的消耗。富荣大场商多系各大家族,封建宗法家法体制与盐业资本间的矛盾尖锐。如在经营上、用人上往往发生冲突。特别是盐业资本积累与家族的生活消费相混淆,前者屡受后者冲击。场商幕幕家庭闹剧的发生,多是两者矛盾的反映。盐业资本在封建家族的影响下,其积累和扩大都是困难的。
到后来,盐业资本与土地、高利贷、商业之间的渗透日益强烈,盐场主的地主、高利贷、商人,尤其是封建地方绅士的色彩愈来愈浓厚。于是其经营业务的地方性、排他性愈来愈大,而在其势力范畴之内,彼此之间又力求相对稳定,避免竞争,资本的兼并和集中过程也就更不明显了。
第三,关于盐工帮会性质问题。清中叶后,富荣盐场烧盐工和整灶工有“炎帝会”,挑卤工有“华祝会”,钻井工有“泗圣会”。发起之因是“常以一人而为一事则发之也难,以众人而为一事则易也”①,乃是维系、团给盐工的机构。会首由会众公举,并有规章、纪律,如不得偷窃、赌博、吸洋烟等,否则开除,永不得入会。会众间的纷争,亦请会首解决。这些组织曾发动过盐工早期罢工斗争。但是其局限性也是很大的。它的排外性强。烧盐工必须入会,未入会者不得烧盐。它的封建宗法的师徒关系色彩较浓,如不够资格入会者称“下手”,入会要多交一倍的“香钱”。工作量也有不同规定,如烧花盐,“上手”(正式会众)二人共烧十口,“下手”一人烧三、① 《四川盐政史》卷3。
① 《李氏族谱·果育府君传》。
① 《自流井火神庙碑记》。
四口,合称为一排。上手烧一天耍一天,一月工作十五天,称十五班。下手天天工作,称三十班。联系到灶头、山匠尚有招工等权,他们地位优越,其间还有某些剥削的关系。因此,盐工雇佣劳动所夹杂的封建因素也就不能不更多一些。这表明,离开了土地的劳动者,虽然基于土地而形成的封建人身隶属关系原则上不存在了,但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中,这些小农出身的劳动者,又自发地结成带有宗教、秘密社团色彩的、互相维系的组织,他们的“自由”程度总是受到了相当的限制。
第六章商人、商业、商镇第一节商人和商业商人阶层的基本概况明末清初,由于战乱频仍,各地商业活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康熙中叶,清朝的政治统治全面稳固,社会生产也从恢复期转入迅速发展的阶段,清代商业资本的活动领域也逐步开拓,经历了一百年左右的时间,进入乾隆盛世,才出现全国性的商业繁荣。嘉庆、道光之际,虽然外国资本主义的“洋货”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但在鸦片战争以前,国内市场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当时的情况,正如龚自珍所概括的:“五家之堡必有肆,十家之村必有贾,三十家之城必有商”①,城乡人民的日常生活与商品市场的关系是愈来愈密切了。
商业的持续繁荣是商人阶层日趋稳定的表现。
最活跃的是徽商。徽州人外出贸易的传统根深蒂固:“其俗,男子受室后,尊者即督令行贾,无赢折皆不得速归,久者数十年,近亦逾纪。”①故“起家至陶猗者不可指屈”②。其经营的种类很多。
其次是晋商。康熙二十八年(1689),玄烨南巡途中的上谕指出:“夙闻东南巨商大贾,号称辐辏,今朕行历吴越州郡,察其市肆,贸迁多系晋省之人。”③然而晋商的活动地区也并不限于吴越。
再次是陕商。“陕地繁华,以三原、泾阳为第一,其人多服贾吴中”④。陕商在江浙地区经营棉布业,历史悠久,规模并不亚于晋商。此外,陕西邻近四川,当时蜀中移民,首推湖广,陕西次之,因而陕商在四川颇有势力。清代前期,四川井盐发展较快,但“川省各厂井灶,秦人十居七八,蜀人十居二三”⑤。自流井的钱庄业肇始于雍乾之际,大半为陕商操纵,著名的西秦会馆(今自贡盐业历史博物馆),亦为陕商集资修建,捐银商号多达152家。他们既投资盐井钻凿,又从事井盐贩运,两者皆获利甚丰。
江苏的洞庭商人别具一格。乾隆初年,有记载称,西洞庭三十余湾,居民万余户,东洞庭二十余湾,约三万余户,“乡里之间,衢巷曲折”⑥。翁① 《龚自珍全集》第1 辑《平均篇》。
① 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13《王彦孝妻金氏墓碣》。
②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6《宗征君墓幢铭》。
③ 《清圣祖实录》卷139。
④ 屈大均:《翁山文外》卷1《宗周游记》。
⑤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
⑥ 陈大受:《备陈太湖情形疏》,见《皇清奏议》卷43。
氏、席氏,均为洞庭望族,不仅广占田园,而且累世货殖。清人文献,或称“山中大姓,类以商旅纤啬起家”⑦;或称其地“人多饶于财,四民之业,商居强半”⑧。
浙江的宁波商人很有特色。一方面,宁波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方便,民物殷阜,本身就是一个繁华的商业区。“鄞之商贾,聚于甬江。嘉、道以来,云集辐辏,闽人最多,粤人、吴人次之。旧称鱼盐粮食马头。”①另一方面,“巨艘帆樯高插天,危楼簇簇见朝烟,江干昔日荒凉地,半亩如今值十千”②,说明经济发达,吸引了大量客商,同时也刺激了土地价格的上升。这些因素又促使宁波商人把目光转向外地,利用积聚的货币财富去开辟新的市场。福建、广东、江苏、山东各省,都有宁波商人的足迹。乾嘉时期,北京著名钱庄恒兴、恒利、恒和、恒源,统称“四恒”号,“均系甬商经纪。。信用最著,流通亦最广”③。京中洋货庄、粮食铺、典当铺以及九城富户、政界显贵,都和四恒保持金融来往,因其“资本雄厚,市面繁荣萧索与有关系”④。
商人多是从农村中分化出来的。例如徽商,“徽州富甲江南,然人众地狭,故服贾四方者半土著”⑤。江苏吴江,“人浮于田,计一家所耕,不能五亩,以是仰贸易工作为生”⑥。至于地主弃农经商,往往兼有商人和地主双重身分。洞庭严舜工,“严氏之先,则士商相杂,舜工又一人而兼之者也”⑦。刘秉恬,洪同人,以举人官四川总督,其家系布商,资财巨万,人呼之为“梭布刘”。邵厚庵,大兴人,乾隆初,以拣选出任黄陂知县,后官苏州知府,其家于北京开设银号,都中呼为“邵行”。毕沅,镇洋人,乾隆二十五年状元,官湖广总督,他的先世也以经营棉花起家①。张集馨,仪征人,道光九年进士,曾署理陕西巡抚,其父于嘉庆十九年开设公正米行,二十四年又开设棉花店,并兼营绸缎②。在学者中,钱塘姚敬恒,曾“隐于市廛,稍营什一之息以养家”③。有些人既擅长营运,又精通文墨。杭州汪氏,世⑦ 汪琬:《尧峰文钞》卷15《席舍人墓志铭》。
⑧ 《归庄集》卷6《传砚斋记》。
① 光绪《鄞县志》卷2。
② 胡德迈:《甬东竹枝词》,见光绪《鄞县志》卷74。
③ 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1。
④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104 页。
⑤ 魏禧:《魏叔子文集》卷17《江氏四世节妇传》。
⑥ 张海珊:《积谷会议》,见《皇朝经世文编》卷39。
⑦ 《归庄集》卷6《传砚斋记》。
① 见批本《随园诗话》批语。
②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6—9页。
③ 全祖望:《鲒埼亭集》卷26《姚敬恒先生事略》。
代经营盐业和典当业,号称汪百万,同时藏书甚富,闻名浙西,四库进呈本中,有不少即为汪氏振绮堂所献④。程晋芳、江鹤亭、马曰璐等等,也一面经商,一面附庸风雅,广泛结交文坛名流。工于算计的商人,“一缕一丝,一粒一粟,弗敢轻费。其有以缓急告,虽义不可已,亦忍而弗之割。其居货也,雠过其值,犹不以为慊也。其道务求赢余,而俯拾仰取,低昂盈缩,皆有术数,而忠信之说用之于货殖,则以为立穷”⑤。这才是商人形象的真实写照。可惜这样的材料比较稀少,也许它正好表明,日益壮大但仍旧处在过渡阶段(即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清代商人阶层还没有找到一种“纯粹的形式”把自己充分地表现出来。
国内市场的发展国内市场包括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两大类型。农村市场是以集镇为活动场所的基层市场。至于城市市场,康熙时,刘献廷指出:“天下有四聚,北则京师,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然东海之滨,苏州而外,更有芜湖、扬州、江宁、杭州以分其势,西则唯汉口耳。”①大城市是区域市场的中心。中小城市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接近大城市,有的和集镇相去不远,但它们作为地方市场的中心,介于农村基层市场和城市区域市场之间,是双方不可缺少的纽带。因此,从城乡差别方面看,清代的国内市场包括两大类型,而从市场的结构方面看,又可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以农村集镇为活动中心的基层市场。集镇有固定市期,为了给购销双方提供更多的接触机会,邻近集镇的市期又彼此错开。在这里,分散的农村集镇由于市场功能的一致而互相联络,就好像一个分布均匀的流通网络。
集镇作为农村市场的实体,它的交易内容必然要受到所在地区农业商品化程度的制约,因而农民根据各自的经营状况投入市场的商品也必然表现为几种不同的类别。
首先是小农经济的剩余产品。它主要指农民全部生产品中自给有余的部分。即“日用常物”,“粟米酒脯菜炭而已”②。
其次是农村多种经营直接向市场提供的农、副业产品。清代的商品性农业广泛采用多种经营,它主要指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和家庭副业。这种方式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单一性,在不同程度上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川、陕、楚毗连各县的山区农村,“有田地数十亩之家,必栽烟草数亩,田④ 据《汪穰卿先生传记》卷1。
⑤ 《戴名世集》卷9《郑允惠墓志铭》。
①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
② 乾隆《富平县志》卷2。
则栽姜或药材数亩。烟草亩摘三四百斤,卖青蚨十千以外,姜、药材亩收八九百斤,卖青蚨二三十千,以为纳钱粮,市盐布,庆吊人情之用”。另一方面,城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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