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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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性恩惠的对象
    神不但恩侍得救的百姓,也善侍一切世人(诗一四五:9,15- 16; 拿四: 10-11; 徒十四: 16-17)。「 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 45); 他「 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六: 35)。 耶稣用神对仇敌的恩惠,作信徒的模范(太五: 44; 48; 路六: 35-36)。 
    然而; 一般性恩惠的对象虽同时是选民和非选民,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选民是以神的儿女之身分领受这恩惠,而非选民则只是以受造者之身分领受的,与救赎之恩无关; 不过是暂时约束他们的罪念,及帮助他们履行一般公德而已。 

B、一般性恩惠之范围
    一般性恩惠之范围,大致而言,有下列三方面,即约制罪恶,履行公德,及发展才智。 
    ①约制罪恶。 圣灵在罪人心中运行,约制他们罪性的极端发展。 这种运行的对象也包括未得救之以色列人。 这种运行是暂时性的,神随时可撤去圣灵,结果他们的罪行就更为显露(创六: 3; 罗一: 24; 26; 28; 赛六十三: 10; 徒七: 5l; 来六: 4; 8)。以色列的扫罗王; 因违背神的命令,主的灵就离开他,又有恶魔的灵来骚扰他,引致悲惨的结局(撒上十六: 14)。在末日主要完全移去圣灵的约束,大罪人和他的党徒要完全显露(帖后二: 3,10)
    神约制罪恶的另一方法是赏善罚恶的作用,藉此警戒世人,并鼓励他们行善。 因此,国家和法律的制度,也是为此缘故(罗十三: 1,5)。 
    ②履行公德。 世人虽因罪,本性败坏,但在他心中仍铭刻着神的律法,良知尚未完全泯没,多少仍有分辨是非之能力。 因此,他仍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般的公德,如对友人之情谊,商业上的诚实,对贫者的施舍等(罗二: 14-15; 太五: 46-47; 路六: 32)。然而,这些美德并不普遍,俗语: 「 人情薄如纸; 」 或西谚: 「 买物当小心受骗」等语,都表明世人本性之自私和诡诈。施舍的本意也往往是为了「 积德」 或「 颜面」关系,虽然有时确是出于恻隐之心(参王下十: 30; 十二: 2; 十四: 3)。 
    但我们必须记得,这些所谓善行只是在比较上而言。而且因为不是出于爱神之心,仍不能被神悦纳。 这似乎是一种严酷的判断,但圣经有言: 「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 23); 又说: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十,: 6)。
    ③发展才智。 人类文化之发展,在学术上的研究智能; 科学上和艺术上的技能,医学和建筑的才干,政治和军事的才能,都是显明圣灵在世人身上一般性恩惠的灌输和运行(出四: 11-12; 卅一: 1; 1l; 王上三: 12; 箴二: 6; 赛四十五: 1 等)。雅各教导信徒称: 「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一: 17)。雅各所讲的原则,不但是论到救赎方面的恩赐,也能适用于神一般性的恩惠上。 
    加尔文在论到世人在各方面的才能时说: 「如果我们相信,神的圣灵是真理惟一的源泉,那么不论真理在何处表现,我们都不能拒绝或藐视它,除非我们敢于侮辱神之灵,因为轻视圣灵的恩赐,就是藐视与责怪圣灵本身」(2: 2: 15)。接着他提到法律家对民政制度的贡献,哲学家对自然的叙述; 医药家对病人的助益,数学家研究的成果。 他称这些都是圣灵美好的恩赐,为着人类共同利益而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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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恩召与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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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救恩之实施的次序
    基督的救赎是一个整体的救赎。在神方面而言,它是在永远中决定的,但救赎的实施乃是在历史中按次序实现的(弗一: 4 ; 9; 加四: 4-5)。 
    另一方面,这救赎也是完整地加诸于人的身上。神不但作成救赎的工作,也将这救赎之果效应用在罪人身上,成就他的目的。 在这方面的实施,也是在历史中经过一连串的行动的。这些行动之次序,或是按照情理,或是依据因果,或是根据时间,为要显明神在各方面所赐的恩惠,并信心在救赎之实施中之地位。 
    圣经并未列述救赎之实施的全部次序,但是我们可以在各部分经文中找出某些部分的次序,然而把它们连结起来,就能发现一个轮廓。下列经文可作为代表性的证据: 
    恩召先于重生──结卅七: 1; 14。 耶和华先藉以西结对没有灵气之人宣讲真理,然后将气息输入,使他们复活(参彼前一: 23)。 
    重生先于信服──约一: 12-13。 凡信主名的人,乃是从神生的(参约壹三: 24; 四: 13)。 
    信服先于称义──罗三: 22。 因信称义(参罗四: 3)。 
    称义先于嗣养──多三: 6- 7。 神将圣灵「 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 
    嗣养先于成圣──罗六: 22。 「现今你们既从罪负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神的儿子」 ; 罗八: 16),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
    成圣连于坚忍──来十: 36。 「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成圣先于得荣──来二: 10-11。基督使信徒成圣,要领他们进入荣耀(参罗八: 30)。 

二、恩召

A、呼召的起源
    呼召是救赎在罪人身上实施的第一步。基督救赎的工作在他本身已经成就,现在要把这救赎之果子应用到罪人身上。但是罪人如何会知道这救恩呢?第一步工作就是呼召罪人来到耶稣面前(罗十: 13- 14)。 
    呼召的起源是出自三一真神,但大多数的经文是以圣父为主位(林前一: 9; 帖前二: 12; 彼前五: 10; 太十一: 28; 约七: 37; 启三: 20; 约十五: 26; 徒五: 32)。 以圣子为主位的经文也是基督以神的使者之身分,呼召罪人的(路五: 32)。旧约最显著的实例,是神对亚伯兰的呼召(创十二: 1-2; 参约八: 56; 赛四十三: 1)。 到了新约时代,神的呼召不再限于以色列民族,而扩展到全世界(罗十: 11-12)。 

B、内容与方式
    ①内容。呼召的内容是神救人之福音的信息。 这信息包括救恩的实情。保罗简略地作如下的说明: 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并且被埋葬,在第三天复活(林前十五: 3- 4)。 
    呼召也包括邀请罪人前来信主,宣告赦罪的应许,并警戒硬心不悔改将受之后果( 约廿四: 14-15; 19-20; 结卅三: 11-16; 太三: 2-7; 12; 徒二: 38-39; 十六: 31-32) 。凡越出圣道之外的信息,无论多么悦耳中听,都不是神的福音(加一: 6-9)。 
    ②方式。 神在各时代,拣选并差遣他的使者们,奉他的名宣告这福音,呼召罪人归主(罗十: 14-15; 耶一: 4-10;  林后五: 20- 21)。 
    除了正式受封的使者外,所有的信徒都有责任在他们自己的岗位上,为主作见证,用圣经的话,并信德的生活,向非信徒作劝勉,引领他们悔罪信主(彼前三: 15- 16; 徒十八: 24-28;  林前十四: 24-25)。 
    所以,呼召的主要方式是藉着人的口之传扬。文字的传达,和近代的电视和播音机的传播,也大大的被神应用。 

C、果效和目的
    ①果效。 
    (一)「呼召」的涵义──关于这点,需视我们对「呼召」一辞所加诸的范围而定。在狭义上而言,呼召是指神用圣灵的能力,藉着人的宣扬,在各国各族召集他的选民(徒11; 15-18; 参徒十三: 46- 48)。按此种意义而言,凡被召的都会应答而信主,没有一个例外。 许多经文都证明此点(创十二: 1-4; 约十: 27-28; 罗十一: 29; 彼前五: 10)。耶稣说; 他的羊听见他的声音,就会跟随他,并且他们永远不会灭亡失落(约十: 14-16)。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呼召解作福音的一般提供,则呼召将会产生不同的反应。新约中只有一次提到没有效力的呼召,即是耶稣在比喻中说起许多人拒绝参加喜筵的邀请,结语称; 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廿二: 14; 参路十四: 16-24) 。 
    此外,尚有数次经文表明,听到福音信息的人,未必都会得救。一个显著的实例是关于撒种的比喻。种子虽是一类,果效却有不同(太十三: 3-9)。另有一些广义上的呼召,也似乎并不保护顺服的反应(约七: 37-44; 启三: 20)。 
    (二)外表和内心的呼召──罪人不但需要听到福音的信息,并且在内心也必须得到圣灵的诱导,才会接受神的呼召。呼召的效果乃是因为圣灵赐给他一颗相信的心,改变了他顽梗的本性。 而那些只听到外表的呼召的人,他们只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结卅六: 26-27; 太十三: 13-15; 罗十一: 7-8)。 
    当然,这里引起一个困难。神一面呼召罪人侮改归正,另一面又塞住一些人的耳,遮掩他们的眼睛,使他们无法了解; 不会接受。那么,对这些人来说,神的呼召是否是有真挚诚意的呢?
    这个问题牵连到拣选的奥秘,我们目前无法解答(罗九: 19- 24)。 即使不信预定论的福音派神学家,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至少必须相信神的「预知」或「预见」之能力。 神若预知或预见某些人不会接受福音,对他们宣讲福音岂不是无济于事么?
    我们只能根据圣经的声明说,他的福音之提供是真实无伪的。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卅三: 11)。 耶稣说: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会到我这里来; 到我这里来的人,我总不丢弃他」(约六: 37)。我们必须以信心同时接受这句话中两方面的真理。
    ②目的。 呼召的目的,对受选之人而言,是神在世上召集他的选民之方式,叫他们悔改信主,同享基督救赎之成果,并在基督里合而为一(太八: 11; 罗十: 14-17; 弗二: 11-17; 提前六: 12; 来九: 15; 罗八: 28-30)。 
    对非选民而言,福音的呼召能揭示他们的罪恶,影响他们的品行,并提供他们悔罪的机会。我们应当记得,神拣选之旨是深藏在他心中的奥秘,并且他对一切罪人所提供的福音是真诚的,凡愿意到基督面前来的人,绝不会被丢弃。而硬心不愿悔改的人,乃是自取其咎。

三、重生
    重生与呼召的关系,非常密切。 以一般常人而论,呼召的效果是当圣灵重生罪人时产生的。按理论上说,先是外表的呼召; 然后是圣灵的重生,再后是内心的呼召。但在时间上言,这些步骤可能同时发生。

A、重生的必要
    呼召出自神,反应在乎人,似乎是一件很简明的常理。但这种见解没有认清罪在人的身上所引致的后果。保罗描述罪人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弗二: 1; 5)。一个灵命死去的人,怎能会对属灵的呼召起反应呢?圣经说; 惟有依靠圣灵的重生。 耶稣对尼哥底母说: 「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 3; 5)。关于这段经文,我们应当注意下列数点: 
    ①重生是圣灵的工作。耶稣说: 「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 6)。如同属体的生命;一个小生命的起源和产生;完全是被动的。他没有参加意见,也没有自作决定。属灵的生命也是如此(参结十: 19-20)。 
    第五节中的「水」字是表喻洁净之意。圣灵赐人的新生命,好似将一颗洁净的心换去一颗污秽的心;或似将一颗污秽的心洗涤洁净。 人若未得圣灵的改变和洁净,就不能见到天国,也不能成为天国的一分子。 
    ②重生产生信心。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约三: 12)可见一个没有重生的人,不能领受福音的见证。 反过来说,凡领受福音见证的人,都是已经重生的人。我们若把约三: 15-16连在三: 3; 5-6节同考虑,就能看出这点道理(参约一: 12-13; 弗二: 5; 约壹五: 1)。
    正如人听到风的响声,却不知道它是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圣灵重生之工也是如此。人虽无法看出重生是如何成就的,但却能在重生所产生的信心上,看到它的果效。路加记载吕底亚的归主说,当她听保罗讲道时,主开启了她的心,使她接受保罗所证之道,相信耶稣(徒十六: 14-15)。 

B、重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