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释+圣天菩萨造颂
的。答曰:无作用的我绝对没有,同虚空花一样的是无性,因此汝何不欢欣无我耶?应当欢欣,因为通达我非常住就能解脱一切怖畏故。
(辛)二(总破我)分四:(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三)不应许解脱位时有我;(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壬)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
颂曰: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或执如极徽,智者达非有。
执有补特伽罗我应是颠倒,因为若是有我,那就必定现见与自性无有差别,如像胜论师和数论师等,或观察各个我如同虚空一样的周遍无碍;尼犍子或见我的量同于蚂蚁和大象身等量一样相称的大小,如云:“我形如身量,故说有大小”。有些不许我有大小量的人,或见我如极微,可是在无倒通达诸法真实性的智者,则了达补特伽罗非有我,因此认为我有实体,则与诸外道见无有区别。
(壬)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
颂曰: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若许我是常法,那么,他就不得解脱,由于是常则无生死等逼害可恼,若无生死逼恼,然后修道岂宁得解脱吗?决定不得解脱故。
(壬)三(不应许解脱位时有我)
颂曰: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我”若实有自性,就不应当思维补特伽罗无我,并且也不应得解脱,因为还有随我执流转的因未坏灭故,所以外道出家众说他是:决定了知“我”的真实性而永断我执者,趣入解脱涅槃,则应成为虚妄了。因此,诸乐求解脱者应当许无我义。
(壬)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颂曰: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若是有我,那么,在解脱位时,就应当随顺我执所转而起怖畏。设若认为:虽然无我,但是,解脱的我是实有。解脱的我要是实有,那么,以前在生死轮回时亦应非无解脱的我耶?因为要无夹杂其他我见时,唯独所见诸法自体而不错乱,方可说彼为见真实性故。解脱时若无我,在生死位时也不应当许有我。
(辛)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分四:(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二)有我亦不应为流转还灭的因;(三)能生所生的法唯是无常;(四)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规则。
(壬)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
颂曰: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问曰:诸法若无谛实,那么,诸行刹那刹那坏灭的本性,由于生已无间即灭,所以应当成断灭。答曰:不应了解无常就是断灭的义,若无常即是断灭,那么,从无始相续乃至今天云何有草木等现象的存在呢?若无常即是断灭,凡是无常皆有断灭的过失故。说“凡是无常皆是断灭”的见解,此理若是真实的话,应皆无有愚痴的补特伽罗,因为是无常故。如是也无有快乐和贪欲等事,因为汝许无常即是断灭故。
(壬)二(有我也不应为流转还灭的因)
颂曰: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设若有汝所执的“我”,也不应为一切众生流转的因,因为火晶珠与日光相遇即生火;水晶珠与月光相遇即能出水;从种子生芽;从羯罗蓝生诸根。所以现见色等诸行,唯从他缘而生;现见从薪火燃等唯从他缘而住;又如现见无薪而火即息灭等事,唯从他缘而灭故。是故不应许有我,若是有我,必定不待他缘唯从我生一切果故。
(壬)三(能生所生的法唯是无常)
颂曰: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任何时候决定不可能从常法出生果,如现见世间从种子因缘而成芽等,因缘成就令种子等生起,是故凡是无常诸法,皆从无常的因缘所生起,因此诸行刹那生灭,没有断、常的分位。
(壬)四(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规则)
颂曰: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智者以缘起的正理,即能永远遮止来临的执诸行断、常的金刚雷电而摧毁因果的关系;并且能建立以芽等果法是从种子等因缘而生,是故体无断灭的过失;又能建立以种子的因法是从芽等生起的因缘而灭,是故体亦非常住。如《中论》云:“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无自性)。”这就是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轨则。
总摄颂曰:
由修生死无常苦,及修不净空等法,
断除宗派假立我,俱生我见尽断灭。
第十一品 破时品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庚)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破时品第十一。
(庚)二(正释品文)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辛)一(破时体实有)分三:(一)破过去未来实有;(二)观察有果无果而破;(三)破现在实有。
(壬)一(破过去未来实有)分三:(一)破未来实有;(二)破过去实有;(三)别破未来。
(癸)一(破未来实有)分四:(一)示许未来实有的违害;(二)破彼所答;(三)若未来实有应成现在;(四)若三世实有应非无常。
(子)一(示许未来实有的违害)
颂曰: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吠耘多派等时论师说:常我以现量比量也不能成立,虽然无有常我合符正理,但是,常法并不是没有,因为时是常法故。由于虽然有水肥和种子等,但是现见芽和花等有时候生,有时候不生,由此理由即可比知另有别因,这个因就是“时”,所以离开三时中住的法以外,另有异体的常法,这种时法即以刹那、腊缚和须臾等所表显。答曰:这种说法不合正理,因为,若是离三世法以外另有异体的时法存在,那就必定可以现见,可是这种异体的时是不可能见的,这在前面破常品中已经破除故。为了表现未来的时非有实体的理,所以应当举未来的瓶来破未来实有,其余的过去、现在二时,当知也应如是类推。瓶等若在未来时,即非有过去的瓶,尔时亦应无有现在的瓶,因为在未来时若有过去和现在二时,那么,当来将生的因法即成过去和现在,从而时间就成了错乱;并且在一时中不可能有多种时故,什么原因呢?三时不能同时共有。是故在未来瓶的时中若有过去和现在的话,那么,过去和现在二时应当成为未来的时,因为汝许过现二时在未来故。未来的未来若是实有,必定在未来,如是三时都必定成未来。必定不可能有过去现在二时,这样,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建立未来,由此便是未来无有了。
(子)二(破彼所答)
颂曰: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
问曰:未来的瓶并非完全无有过去的瓶,因为在未来的体中有未来的分故,所以没有过失。答曰:在未来瓶的时候若瓶已经谢灭,而还有未来未来的体,那么,过去的瓶则应成未来,因为在未来瓶的时候有未来实体故。若许过去的瓶是未来,则应无有过去了。道理必定是这样的:假若过去的瓶已经谢灭,而有未来的体,此则恒应成未来,云何成过去呢?过去与未来是相违故。此等正理者,在瓶上若许未来有实体,而必定承认唯有未来,而无过去和现在,所以有过失。
(子)三(未来实有应成现在)
颂曰: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若如时论者认为:未来的体是实有,那么,未来的瓶体则应成现在,为什么?法若在未来的时候,就表现有未来的相。法若有实体,己生未灭,应即为现在。若许已生未灭为现在实有,那么,如何名为未来呢?
(子)四(若三世实有应非无常)
颂曰: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胜论师和毗婆沙师等,许三世实有,即未来时实有、过去时实有、现在时也是实有。若三世实有,那么,诸法复于何时当无呢?若一切时皆是实有,由何因缘彼三世法是无常耶?应非是无常法,因为汝许三世实有。若许三世实有,必定承认:前时有的,后时也有;后时有的,前时亦有。
(癸)二(破过去实有)
颂曰: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若于未来时中没有未来的时体,则未来非是实有。过去时究竟有过去的实体呢,或没有过去的实体?若如第一,过去时若有过去的灭体,那么,如何能成为过去呢?应非过去,因为过去中有过去,已超越了过去时的体故;若如第二,过去法的体还不成就过去,那么,又如何能成为过去呢?应非过去,因为过去尚未过去,正起作用时,法体即是现在,而非过去故。
(癸)三(别破未来差别)分二:(一)破毗婆沙师等所许;(二)破经部师等所许。
(子)一(破毗婆沙师等所许)分五:(一)观察未来有生、无生而破;(二)若过现二时实有即应非无常;(三)示未来法实有则有大过;(四)未来实有则有生已再生过;(五)破瑜伽师有愿智故现见未来法实有。
(丑)一(观察未来有生、无生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寅)一(正破)
颂曰: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
毗婆沙师等许瓶与未来同体。未来的瓶若已生,如何非是现在?应是现在,因为生已尚未灭故。未来若无有生,那么,未来的瓶如何非是常住?应当是常住,因为诸法未生故。
(寅)二(破彼所答)
颂曰: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过去既无坏,如何谓为常。
问曰:未来虽然未生,但是,由于因缘具备即能成为现在,所以不成常法。答曰:若未来法虽然无有生,但是,后由因缘而有坏灭,故若未来的瓶是无常者;过去瓶既然无有坏灭,你何谓过去瓶非常法耶?应当是常法,因为彼是有法又未曾坏灭故。
(丑)二(若过现二时实有即应非无常)
颂曰: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若如汝所许过现二时是常,如何有无常法耶?因为过去法已经坏灭则不可能有灭法故;现在的无常法若是实有,后来即与灭法有关,所以灭法亦应成无常的过失。除斯过去与现在二时以外,第三未来亦非有未来的无常法,所以说诸法有实体者,由于没有无常,因此许有时法则不合理。
(丑)三(示未来法实有则有大过)
颂曰: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性,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问曰:未来法是实有,因为先有法体,若遇因缘而后即生故。若先无有实体,其后决定无生,如像石女儿。答曰:若法先有实体然后生诸行,在生起之前先已有定性,是故说诸法有定性不变的这些人,对许诸法不由人力造作、无因、诸法无因而有自性的人(即定命论者,他们认为世间一切事物皆是由命理或以前注定的),应非是邪执;但是彼等说法,完全是邪执颠倒,因为与现见或未见等事,完全相违故。
(丑)四(未来实有则有生已再生过)
颂曰: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未来法若有实体,即不由因缘而生,若法由因缘而生,那么,即非在生起之先而有实体;设若先有实体而后生起者,应成生已复生、生而无用、唯从因生因的过失,永远无有生果的机会故。
(丑)五(破瑜伽师有愿智故则现见未来法实有)分三:(一)正破;(二)未来实有则无须防止新起不善;(三)无常与生之前而有相违。
(寅)一(正破)
颂曰: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问曰:未来法是实有,因为有瑜伽师由愿智力缘未来法是有故;如来授记未来诸事将来能如是实现故;石女儿是无有的,所以就不能现见故。答曰:在未生起以前的时候若现见未来的有体法是实有,那么,汝如何不见未来的无体法呢(凡未来的法均可说为无体)?应当现见,因为见未来无法与不见未来无法应无有区别故,所以汝许过去和未来法有实体,即有过失。我们许三世皆是缘起无自性,所以没有汝所犯的这些过失,因为诸佛现在即能现观未来无数劫的诸法将生起故。现观未来时的佛智,虽然现见未来法在未来时中,但是,不成毕竟无和常住不变,因为诸法成就自果时即成过去而不住第二刹那故。诸佛现观现在诸法,同时定能现观过去和未来法,虽然未来时是无体法,总之皆能现量观察故。如是诸瑜伽师的愿智对于将来的所愿虽未现见,但是,如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