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释+圣天菩萨造颂
(子)一(正说)
颂曰: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问曰:由于分离是苦的因,亲友聚会是快乐的因,所以应当贪著亲友聚会。答曰:此不合理。若亲友聚会是欢喜的因,云何不应思维亲友的分离是欢喜的因呢?应当这样思维。集聚与分离岂不是同时俱有吗?因为唯是同一因故。譬如吉祥女的后面决定伴随逐黑耳女。当知如毒食,暂时虽生少许快乐,但是,到了最后毕竟会发生痛苦。
(子)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颂曰:过去无有始,未来无有终,何故汝见合,不见长时离。
问曰:虽然最后决定分离,但是,合会的时间很长,所以不应计较分离的痛苦。答曰:那么,分离与相遇的时间应是短,合会的时间应是长,因为流转生死的诸众生,过去时间无有始,未来的时间无有终,汝以何理由只见最短时的合会,而不见长时的分离,对分离不生忧愁,反而对极短的合会而生贪著呢?因此必须忧长时的分离,不应贪著短时的合会。如有一些人离家很久,妻顺别人,此人后日回乡,即时不停地寻至妇家而感受痛苦。所以世间有情不忧长时的分离,只忧虑短时的分离,故不合理。
(癸)六(不应贪着良辰美景)
颂曰:刹那等诸时,定如诸怨害,故于彼怨害,汝都不应贪。
问曰:虽然分离的时间长,但是,夏日花开、秋月圆明等良辰美景,吸引着心思,所以没有分离的苦恼。答曰:刹那、那缚和须臾等时间的渐渐增多,就是汝的存活在刹那减少,如像怨仇决定夺汝的寿命。就由这个原因,故于彼刹那等怨仇,汝都不应贪着。譬如有一老女仆,经常受女老主人的打骂痛苦,她不生仇恨,反而贪爱主人。贪著良辰美景的世间人,则与此女仆人相同。
(辛)三(教诲应当远离贪着尘事而勤修解脱圣道)分二:(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二)教诲早舍尘事依寂静处。
(壬)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
颂曰:恶慧怖分离,不能出家者,智者定应作,谁待于治罚。
问曰:虽然上面所说符合正理,但是,亲友分离实在很难,故由怖畏分离,不往林间。答曰:恶慧,汝为了怖畏分离依寂静处,而不能出家者,那么,令亲友分离,死主决定能作。所以智者抉择取舍,必须应作的事业,就决定去作,谁肯等死主的治罚呢?是故在死主治罚未施行时,应往林间,勤修解脱。譬如必定应缴纳的赋税,勿待受苦才去缴纳。
(壬)二(教诲早舍尘事依寂静处)
颂曰:汝思作此已,后当往林间,若作已后弃,作彼有何德。
问曰:亲属虽然决定要舍离,但是,等待子女长大,能负家务重担,才可能决定往林间。答曰:汝若思维等待子女长大,应作之事已作,然后当往林间,但是,如果作完事后而又决定弃舍,那么,汝所求之果实就全无所有,这样对所作的事又有何功德呢?首先是弃舍。譬如无义地琢磨石块;芒果已染不净,纵然浣洗终不能吃,必然弃舍。
(庚)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颂曰:若谁有此念,思我定当死,彼已舍贪故,于死更何畏。
问曰:虽然往林间是主要的,但是,由于贪爱我及我所,故起怖畏而不能往林间。答曰:若精进修习死无常,则对于贪爱我及我所,亦能远离。为什么?若谁这样思维:我必定死,死无定期,并很快就会死。谁有迅速死决定无疑的心,彼就能远离一切愦闹,对于我的贪爱尚能弃舍,对于死主更有何怖畏呢?永断怖畏,为了当得解脱,于是往林间,离子女当无怖畏了。譬如为了使饮食不成毒故,应当先用金镯子试验,若食有毒,立刻弃舍。
如是如上所说,随死主自在,决定当死,死无定期,应当数数思维,因为若能于此善修。则能于诸上上圣道,无须劬劳亦能生起。否则,即如善知识博朵瓦说:“乃至未生起死无常的心,则障碍生所证之道。”粗无常与细无常,二者都应当恒常修习。
总摄颂曰:
能断财利贪爱缚,静处勤修胜策法,
诸经密语殊胜法,最初思维死无常。
第二品 明破乐执方便品
(戊)二(明于有漏身修苦门断除乐执颠倒的方便)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已)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明破乐执方便品第二。
(已)二(正释品文)分二:(一)别释文义;(二)略示本品的旨趣。
(庚)一(别释文义)分三:(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二)由此佛说修习身苦的轨则;(三)修习行苦的轨则。
(辛)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分三:(一)示身具苦的理由;(二)广释修苦的轨则;(三)破乐有自性。
(壬)一(示身具苦的理由)分二:(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二)断除过于贪著身体。
(癸)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
颂曰: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有漏身中内有四百零四病的损恼;外界有刀杖石块等击伤的损害,所以身是生苦的源泉。圣者虽然现见苦的自性,见身犹如怨仇,然应对身加予保护勿令损伤,因为若具足律仪长久存活,由此则能作圆满广大福德智慧资粮大福德故,这是为断除既然身如怨仇是否应当保护的怀疑,故说应当保护。总起来说,说无常的教授,是令心生起厌离;又为有执身既能引生无义造作恶业,由此则生轻贱何用保护身的怀疑,为断除此轻视,故颂云:“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譬如商主的儿子与贼同系一枷,所以商主对贼同样保护。
(癸)二(断除过分贪著身体)
颂曰:人苦从身生,安乐由他起,身是众苦器,汝何重此身。
问曰:若是应当保护身,那就必须从衣食等门极力爱护。答曰:无过。人们稍有饥渴等苦,皆从身生,由于饮食等满足,使身稍有安乐,这种安乐都是唯独依赖其他外缘而生起的,因此身是众苦之器,那么,汝何以贪重此身呢?应当努力精进修习善法;以及仅就衣食不生过患而养活身体。比如有一罗刹女化现为庄严的女子,有一男子与她共乘一车,不久即在此人面前显现罗刹可憎形象,此人即用利剑砍之,罗刹女即成为二,复破此二,即成为四,其后空中有天人曰:“若杀此罗刹女即能杀尽一切罗刹。”此人即遵令行之,果然杀尽罗刹。我们修习苦、无常则能断除贪爱身体的业惑,何以故?若无有身造业,即无一切痛苦。
(壬)二(广释修苦的轨则)分七:(一)思维此身多分是苦受;(二)思维勿须多加功用而苦易生;(三)思维身不越苦的本性;(四)思维为苦所损恼的状况;(五)思维苦有大力;(六)思维乐受如身中之旅客;(七)由此于本性是苦的身应生厌患。
(癸)一(思维此身多分是苦受)分二:(一)正说;(二)思维虽然厌苦欣乐但苦随逐的理趣。
(子)一(正说)
颂曰:若人所生乐,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宁犹思维小。
问曰:苦虽然唯独从身生起,但有医治苦的方法,故苦的力量小,乐的力量大,所以不应畏惧苦。答曰:若有某甲天授坐柔软的垫褥时,心意舒畅而生乐受,但是,忽被毒蜂所刺时,其乐顿然消失以后,由苦则生厌患,因为苦有大力,所以乐受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力,宁犹思为小吗?这样思维不合道理,应当思维苦,心生厌离。譬如有一“札左罗刹”具大苦蕴,虽然劫夺“挣桑”之妻,但他仍然受苦,无有少许快乐。所以陷入苦泥的生死中,而思维安乐即与彼喻相同。
(子)二(思维虽然厌苦欣乐但苦随逐的理趣)
颂曰:世人皆趋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
乐由苦力压伏,其乐即微小故,但世间诸人皆想成办现前安乐,而思避免苦恼,但本性是苦的身体希求安乐也很难得,为什么?由于希求安乐则积集成苦的因故。是故于此众生刹那坏灭无常,虽欲避免苦恼。然诸众苦对于众生如影随逐,此随行苦实在难断。譬如有人被狂象恐怖,潜入枯井,心便思维我得解脱,但狂象随他并未远离。
(癸)二(思维勿须多加功用而苦易生)分二:(一)若求稀有之乐即应于长时之苦生畏;(二)过分爱惜身体等同爱惜仇人。
(子)一(若求稀有之乐即应于长时之苦生畏)
颂曰:如欲能得苦,乐岂能如欲,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众生于苦恒常相近,纵不相近,亦不须劬劳成办即能如欲获得痛苦,乐岂能如欲获得吗?当然不能,因为具苦的身体乐很稀少故。如夏曰炎天求冷极少。世间有情,汝由何因只爱重稀少的安乐,而对于多苦者何不畏惧呢?若欲爱重稀少的安乐,则于不欲的众苦,那就应当生起厌离。譬如挖开王的库藏,苦则随自所欲皆有,但不能得安乐。
(子)二(过分爱惜身体等同爱惜仇人)
颂曰:已得安乐身,反成众苦器,重身与重怨,二者实相同。
犹如娇嫩肌肤的身体,偶被荆棘刺之即生大苦,所以已得少许安乐的身,反而成为受大苦器,因为由彼补特伽罗爱重身与爱重怨,二者实属相同,为什么?二者都是同一苦因所摄故。譬如一人睡卧车上,有一大王见已心生愍念,即携彼入宫,以好饮食资具抚养,其人身体即变成娇嫩,其后乍一遇芥子许的硬物所触,即生苦痛不能入睡,所以依靠如是安乐的资具,即有如是痛苦的生起。
(癸)三(思维不越身苦的本性)
颂曰:身虽久享乐,不能成乐体,谓他胜本性,此定不应理。
复次身虽以恒常受用安乐为因,加重爱护,企图久享快乐,但不能成为乐体,为什么?是具足苦的本性故;谓由其他外缘的压伏而战胜苦的本性,此种说法决定不应道理,譬如乌鸦抚养杜鹃的小雏,必定是杜鹃,决不能变成乌鸦,所以希望身体变成乐体即与比喻相同。
(癸)四(思维为苦所损恼的状况)
颂曰:胜者为意苦,劣者从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坏世间。
问曰:现见有些生长在刹帝利等种族,终身唯独享受快乐,则不应是苦的本性。答曰:具足眷属及丰富受用的国王等胜者,为疑恐自己的富贵消失和不忍别人富裕的意苦,恒常皆有;缺乏资具受用的诸劣者,苦受皆从身生。即由如此身心二苦,日日损坏世间有情。譬如有一象师善会调御大象,国王见已心生喜爱,另一管理象的人,由见此事心生忧苦;另有不善调御象的人,即被国王鞭打,身受痛苦。
(癸)五(思维苦有大力)
颂曰: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问曰:虽有身心二苦,但由大乐则能胜过痛苦,所以不知苦恼。答曰:能胜过苦的大乐决定无有,为什么?乐是由苦自在的分别而生,例如有人为施者时心生快乐,但又生起我皆不致贫困的怀疑分别,布施的意乐即顿时消失,所以乐由生灭分别而生。由乐所生的分别,即由苦所摧毁,随苦转变,是故一切世间除苦以外,全无所有大力的乐受者。譬如一人有一妻一妾,其妻之子死亡,但她见妾的儿子孝顺时,如是即更生大苦。
(癸)六(思维乐受如身中之旅客)
颂曰:如如时渐进,如是苦渐增,故乐于此身,现见属客性。
问曰;乐虽然难得,但不作损恼故,它是身的本性;苦虽然多,但它能为损恼,所以苦如身中的旅客。答曰:乐受应非身的本性,因为儿童、青年、壮年、老年等,皆是如是如是地渐渐增进,又如是如是的衰老等,苦即渐渐增长,其乐则渐次地远离,是故现见安乐于此身中,就像暂住一宿的旅客一样故。譬如远行的士夫,由于日渐疲劳,路粮渐尽,所以其苦恼就渐渐地增长。
(癸)七(由此于本体是苦的身应生厌患)
颂曰:苦因缘众多,众病及外事,不见于人类,有尔许乐因。
问曰:虽然身是苦的本体,但有乐因对治,所以不应忧患。答曰:此不应理。为什么?此身中苦的因众多,现见内缘诸病和外缘众多事,却不见于诸人类,有尔许安乐的因故。是故于苦相续大种,定应厌离。譬如有些人希望国王的女儿能为自己的妻子,而受到许多痛苦。
(壬)三(破乐有自性)分五:(一)明苦虽有自相但乐无自相;(二)明执苦为乐是颠倒;(三)乘骑等本无真实乐;(四)世人对暂息旧苦的乐受执为真实乐;(五)明无有真实乐的其他理由。
(癸)一(明苦虽有自相但乐无自相)分二:(一)见乐稍有增长但不能成立乐有自相的理由;(二)虽有生起真实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