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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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应该说呢,我们进一步发展有巨大的空间和条件。首先,目前国内的经济环境是比较好的。我们制定了第十个五年计划,明确了今后五至十年的发展目标。就是说把改革开放和技术进步作为根本的动力,要实现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当前再翻一番,中国证券市场就应该更快地进行发展。 

    第二,中国的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应该说潜力是比较大的。目前我国储蓄存款新增额每年是一万亿人民币,那么实际上,我们现在这个储蓄存款的余额已经达到了七万亿,这个数字我给你们一个比较。中国,现在我们是七万亿,中国在1978年底储蓄存款余额是多少,大家知道吗?多少?1978年底,现在我们是七万亿,1978年底中国整个国家的储蓄存款余额是一百一十亿人民币,我们现在每年增加一万亿,所以这也是非同小可的。应该说,投资者呢,现在虽然我们降息,但是还处于存款狠增。为什么呢?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所以我们要给大家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那么,第三点,就是股票的市值进一步提高,也有巨大的空间。在证券化率方面,也就是说,股票的市值占GDP的比重方面,我们总体来看呢,我们达到50%,实际我们有相当部分还没有流通,我们占GDP的50%。而发达国家比我们高得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超过了百分之百,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也达到了67%左右,所以说,从这一点来说,我们还是有空间的。那也就是说,中国证券市场有它一定的特点,它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发展的市场,虽然不规范,但是它有宽阔的空间,必须这样来看问题,我们才能对中国的证券市场、资本市场充满信心。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加入WTO对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机遇挑战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当前非常热点和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也可以这样说,加入WTO以后,对我国的金融业、证券业既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那么,加入WTO以后,首先我们要按WTO谈判的承诺,将允许外国证券机构通过其在证券交易所设立的特别席位,直接进行B股交易,将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呢,我们继续鼓励更多的中国优秀企业到境外去发行和上市,随着条件的成熟呢,允许国外符合标准的企业到中国股票市场上发行和上市。不仅我们出去,要让他们进来。改变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那么也将借鉴国际的经验,积极研究引进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允许外资有控制、有步骤、有限额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虽然在这方面我们要有几年的宽限期,或者是保护期,但是应该说时间也不多了,所以说呢,应该看到这一点。 

    第二点,加入WTO以后,证券市场的市场效率会得到提高。未来的市场将是完全开放的、全球性的竞争市场。社会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共同分配和共享,提高竞争优势在于充分发挥资源的利用效率。那么,中国的一些企业、一些行业,还有它一定的比较优势,包括通讯、电子、网络、新兴企业,当然也包括一些传统的企业。所以说,加入WTO以后,使我们国内的市场和国际的市场接轨更加紧密,那么这样呢,使证券市场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和世界共同来调配资源,应该说可以提高中国的证券市场的效率。 

    第三点,就是说,WTO加入以后,为证券市场引进新的市场机制。因为国际都是市场机制,我们如果还不是市场机制来管理证券市场这是不可以的。所以我们要按国际的规则进行游戏,这样使中国的证券市场进一步国际化。那么,当然了,我们也面临着挑战。我想有几个挑战。一个是国外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会同国内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争夺市场份额。 

    第二,叫做人才的竞争。国外进入中国以后,实际上,或者说是他们看到了这一点,也许是从整个21世纪来看,实际所谓的竞争最重要的就是人才的竞争。那么他们会利用高薪,利用其他的办法把我们的优秀人才吸收到他们在中国的办事处,他们的分行,他们的分公司争取做他们的代表,所以说这个问题也是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 

    第三个呢,就是这里的挑战,就是国际资本流动频繁,对中国证券市场冲击或者汇率必须重新应该看到,因为它是要赚钱的,它不会都是长期在这里,它赚了钱就跑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的流入流出会对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说,我们总体上来说,我们要看到我们的机遇,我们要迎接挑战,我们要做好各种准备,包括思想的、组织的、理论的和人才的准备,实际还包括技术的准备,等等,我们必须做好准备。 

    那么,第四个问题呢,就是我们怎么办?用一句话,我们要继续加强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要进行制度的创新,我们才能够使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使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的市场化、进一步的国际化,适应整个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需要。在这里头,有几个问题是给大家提出来讨论的。一个问题呢,就是我刚才强调的,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我认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如果这个基石不好,或者这个基石不牢,这个市场是不可能很好的。如何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呢?有很多措施,或者很多应该做的。首先一个问题,这里有几点,第一个,关于目前大家所非常关注的减持国家股的问题。那么,中国的上市公司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是过去的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来的。而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过程中,相当部分是国家股、国家法人股。那么,国家股、国家法人股是不能流通的。现在,中央也提出来了要减持,那么这里边,现在减持对不对?对。你们看我们写的文章,写的书,经济学家减持国有股不是今天提的,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提,说国家不一定都要控股,都要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我觉得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现在要解决,这里面有三个问题要注意,必须搞清楚,或者必须解决,我们的国有股减持才能做得好。哪三个问题呢?国有股减持的目的是什么,国有股减持的原则是什么,国有股减持的方法是什么。三个问题要把它解决。 

    那么,现在我们发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的题目就是“减持国有股,补充社保基金”,大概是这个。对不对呢?当然也可以,通过减持一部分,卖一部分国有资产,我们补充社保基金。但是呢,如果说,把这个作为国有股减持的一个最根本的或者最重要的目的,就可能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对股市产生不良影响,我在这里头去谈。为什么这么说呢?为什么减持国有股呢?实际上是解决中国的真正的能够建立现代公司制度问题。现在国有股一股独大,造成了没办法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是国有股的代表,总经理是国家去委派,那么,整个来说,机制很难转变,真正的就发挥公司机制的作用。而且国有股一股独大还造成一个什么问题呢?造成它具有自己的大股东的优势,和 它对母公司、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这个是别人小股东没办法做的。所以,现在出现很多问题,大股东把自己投到股份公司的钱抽逃,抽逃资本。所以说呢,要减持国家股,应该从根本上说,应该是使我们的上市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解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第二个就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这里只谈一个问题。那么就是说如何完善公司董事会的问题。现在中国证券会提出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不对呢?对。好不好呢?好。为什么?国外发达国家,像美国,尤其是如此。独立董事,就是独立的公司的董事,从财产到立业关系都是独立的,所以我用公平、公正来处理解决问题。 

    另外呢,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虚假披露一定要进行严肃的惩处。还有呢,实行退市制度,退市,现在我们已经开始了,必须用各种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那么不能够他说怎么做,就是怎么做的。这是关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我想有几条这里面值得注意的。 

    这里关于制度建设的第二条,我想谈谈,就是健全法制,加强监管的问题。现在呢,也可以说,我们有些地方法制不健全,但是我们还存在什么问题呢?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不是呀,我们存在这个问题,我们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好多东西我们不能够做,所以目前大家说,现在在市场上违规资金比较多。现在都说不要清理,一清理股市就下来了,实际上该清理还得去清理这个资金。 

    最后我还稍微讲一点,要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那么,现在这一点来说,大家老讲,这个信誉,就是法制,用法律来管。这不是完全能够解决问题的。如果大家都能自觉地遵守市场规范,那么肯定我们就好了。那么过去的封建计划的这些文化道德,我们给扬弃了。但是呢,我们把中国优秀传统的文化,我们也可以给扬弃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核心问题,我们忠,我们信誉,这是传统文化。 

    那么,不知道什么是市场经济文化。因为市场经济就叫做无道德经济。以为市场经济里的文化就是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如果不尔虞我诈,就不能赚钱。市场经济道德文化的核心是什么?是诚信。等价交换本身就意味着诚信,是公平、公正、公开。所以说呢,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那么,大家能自觉的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能够用市场经济的这些规则来约束自己、约束企业、约束我们券商,约束我们的中介机构,包括其他的机构,这样呢,我们市场在法制条件下才能更好的发展。 

    因为时间关系,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接下来我们首先看一下,来自凤凰网站网友的提问。这位网友的名字叫“阿弥陀 佛,上帝保佑”。他说,我记得有一次在讨论投资基金法起草的时候,曹教授曾说,刚才曹教授已经自己介绍了,他是这个法的起草委员会的副组长。这位网友说,记得您曾经这么说过话,投资基金立法,必须内容简洁,规定不一定过细,必须考虑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曹教授记得毛泽东主席在1954年对第一部宪法起草委员会说的那些话吗?您现在说的跟他老人家半个世纪前说的几乎一样,什么叫一定要过细?法律如果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那还叫法律吗?过去,我们被宪法这个缺陷吃过大亏,我们实在不想再为投资基金法吃大亏了,您老就照顾照顾我们吧。 

    曹凤岐:这个从《证券法》到《投资基金法》,我们都有一个原则,我叫宜细则细,能细则细,宜粗则粗,这是根据情况所决定的。那么,所谓宜细则细,就说如果我们在这个市场上,能够规范得很细,那么我们把它规范很细。另外一个,在这个市场上必须比较细,那我们就比较细。比如我刚才所说的我们证券法,那么我们证券法里头,什么是内幕交易?什么是操纵市场?什么是证券欺诈?我们每一个都提了很多条,如何处罚,我们是很细的,并不是不细的。但是对有一些东西我们应该粗一点。比如说投资基金法,投资基金法,我们重点应该规范什么,规范公募基金。什么是公募基金呢?向非特定人发行的基金,目前为证券投资基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的投资来源广泛,它的投资方向也比较广泛,在这个时候,你不规范很细,怎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呢?所以说,在这个时候,我们必须细,包括我们谁来代表投资者,我们都得规范,如何来发挥它的作用,我们得规范。 

    另外,所谓的灵活性,就是留有空间。不留有空间,你法律的今后怎么办?比如说,原来在《证券法》里就规定,这个不得对券商进行融资,规定得非常死。但是呢,券商就没法活了,你银行贷款怎么办,后来我们加了二字,不得非法融资。那么,你合法就完了吗。你用贷款用什么要根据条件。所以说,有些规定你必须得灵活,有些规定我们太死了反倒坏了,实际在《证券法》里头也有这个问题,必须进行现货交易,《证券法》说了这句话,后来我说把它拿掉,当然也被拿掉了。那么,期货怎么办,期权怎么办,你还得修改这条,咱们不能整个修改法。所以说,并不是说灵活就会有问题,而是说我们要有余地。 

    主持人:由我负责告诉这位网友,曹教授的本意是当细则细,当粗则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