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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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完兵后,我回到原来的台北市警察局外侨组工作,负责处理外籍人士的居留手续等事务,在这工作岗位上,我结实识了我未来的妻子宋妙娟。
  一九六一年的一天,我正在值班,一位身材苗条,容颜清丽的女学生前来办理签证延期手续,我一看她的申请表,发现她是在马来西亚出身长大的华侨子女,中文名字叫宋妙娟,正在台湾师范大学攻读教育学位。与她交谈后,发现她竟说得一口流利的国语,而且只身前来台湾求学,我对她的聪明才智及胆量十分佩服,敬慕之意也油然而生。略谈一会,竟然发现她也十分喜爱打篮球,还是师大女蓝队的主力队员。
  我曾一度渴望成为篮球队员,得知妙娟是一名篮球健将时,我和她的话题自然多起来,我们交换了电话号码。以前我都没有交过异性朋友,刚好高中同学吴东明也从陆军军官学校毕业,有空常和我见面,我便常找他当电灯泡,请他出主意,帮我追求妙娟。
  渐渐地我和宋小姐的接触机会就多起来,我从未曾对一位异性朋友有那么深厚的好感,也从未发现自己与一位异性朋友有那么多的共同兴趣。我们一起看球赛,看电影,一起吃饭,度过了许多甜蜜的日子。
  有一天深夜,我和几位警员临时漏夜出勤,一起去逮捕嫌犯。当我们撞门时,嫌犯正准备逃走,幸好我们及时将他团团围住,他在黑暗中挥着一把利刃,当他的背朝向我时,我猛地冲上去,将他的双手和身体紧紧抱住,其他几位警员趁机将他制伏。一位警员用手电筒在现场查看时,发现地上有许多血迹,他高声问道:“有谁受伤了?”
  我看了看其他警员,发现他们全都安然无事,再看看自己时,我惊叫一声:“糟糕!我受伤了”我发现手掌的刀伤仍在流血,赶紧将伤口包扎起来。
  我尽量不让妙娟知道,但是她仍然发现了我的伤口。她对我说:“我愿意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是不愿意与一具尸体在一起,你答应我以后不要再被人刺伤或受伤了,好吗?”她深知我对警察工作的喜爱,但从她的关怀,让我心里很温暖。如果要我选择,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妙娟。
  从金门回台北后,我并没有放弃写作投稿的副业。在工作之余,我常常阅读海外的报纸杂志,接触到不少新知。当时的薪资仍很低,家里的收入十分有限,我抽空就将这些英文文章摘录翻译出来,然后向警光杂志投稿,没想到稿件经常获选,每千字典稿费有十五元,在当时来说是相当丰厚的。结果我越写越上瘾,除科技新知识外,我还写评论性文章。不过,由于经常接触到外国的各种新知,我发现自己的知识仍远远不足,从而产生了到美国留学深造的念头。母亲立刻举双手赞成,并马上写信给在美国留学的三姐,请她帮我办理申请手续。要到美国留学,就意味着要放弃自己逐渐爱上的警察工作。
  在我决定出国留学的同时,我与妙绢也论及婚嫁。当妙娟将我们的结婚计划跟父母商量时,她父亲极力反对,因为他对警察根本没有好感,觉得当时警察都是一些不学无术,仗势欺人之辈,万万嫁不得。我妈妈也反对我们结婚,她责怪我当初曾答应过她,要拿到博士学位后才结婚,怎么现在这么年轻就谈恋爱结婚?
  她爸爸发现女儿意志坚决,便亲自赶到台北。当我与她父亲见面时,我坦诚地表达了我对妙娟的感情以及计划,我们一问一答地慢慢谈起来,了他对我的表现似乎满意。
  在停留台北的两个星期内,他对中国现代警察有了认识,便同意让我们结婚,唯一条件是必须回到马来西亚再举行一次婚礼。
  我妈妈当时在美国,但是为了不让她担心,我写信给她,解释说我们结婚并不等于放弃我的承诺,我一定会完成博士学位。不久,我妈妈也答应了这门婚事。一九六二年春天,我和宋妙娟在台北办理了结婚手续,虽然双方家长都不在台北,但是我们的同事和同学协助我们筹办了一场简单但温馨的婚礼。
  婚后,我们租了一个小房子,由于要办案,我经常起早模黑,有时台风来时,都要加班出勤。此外,当时有许多外国元首到台湾访问,特勤任务也特别繁多,妙娟当时仍在大学念书,功课很紧,两个人都很忙碌,但是我们这个小家庭却过得很愉快,许多单身的朋友常常到我们家聚会吃饭,虽然是粗茶淡饭,但是这个家天天都充满着笑声。
  当时警界高层警官都有军方转调,警校背景的学员虽然工作很出色,但是由于背景不同,升迁困难,前途十分有限。虽然政府有意改革整顿,但是我觉得有必要对自己的人生进行再次规划。刚好妙娟大学毕业,我觉得应趁机攻读博士学位,展开人生新页。
  就这样,在妙娟毕业后,我辞去了警官工作,告别了生活近二十年的台湾,前往马来西亚砂唠越。妙娟的父亲宋光荣是当地侨领,颇受侨社尊敬,我们首先在砂唠越举办一场婚礼,这次婚礼办得热闹非凡。因为我在台湾也办理过结婚手续,现在又在马来西亚的婚礼上再度宣誓,有人笑我是重婚,但毕竟我两次都是和同一位自己心爱的人结婚。
  我们本来计划在马来西亚举行婚礼后就动身前往美国留学。不过,有关留学的手续仍未办妥,我们便决定先留在砂唠越等候,闲在家里不是办法,我便出外工作。马来西亚的大部份华人都说广东话或客家话不过,大家所看的报纸都是华文报。
  我便向当地一家叫华联日报的报社申请工作,结果被聘任为记者,在恶补广东话后就到社区采访,报导侨社相关的新闻,同时我还写一些短评等,不到三个月,升为助理编辑,五个月后,我被任命为总编辑。真没想到过去我只是业余的撰稿人,而在台北培养出的写作技能,竟让我成为专业的编辑……
  ***
  “李博士,李博士,轮到你出庭作证了。”法警推门而入,将我从回忆中带回现实来。
  我放下手上的报纸,端正一下领带,拿着大堆的资料走进了法庭。法庭内有十二位大陪审团团员坐在椅子上看着我。首席陪审员叫我具起右手,宣誓要如实作证。
  完成这些手续后,他开门见山地向我说:“李博士,我们听取了前面几位刑警的调查,但是听起来很可能是巧合,难以断定罗纳是杀害乔安娜的凶手,我们想看一看你究竟有什么证据能确定罗纳的杀人罪嫌。”
  我拿出放大的凶刀照片,刀刃上隐约可以看到一些血迹。坐在一旁的检察官查理士开始问道:“你能否告诉我们凶器上血痕的化验结果?”
  “凶器上的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
  “随后你从被告身上取得的血型是什么?”
  “与现场所收集证据一致,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
  “血型相同的可能性如何?”
  “白种人中一百人中大概有八到九人为B型血型。”
  “PGM酵素为2---1型的比例如何?”
  “比例是五八。九%。”
  查理士展示出我事先准备好的图表,指着图表上的数据,继续问道:“这么说来,同时拥有B型血,PGM酵素2---1型的比例是在七%以下。”
  我回答说:“是的。”
  接着查理士凶器刀柄取得的指纹照片,与罗纳的指纹照片并列。他问道:“李博士,你能否向陪审员解释一下这两个指纹的对比结果?”
  我好像是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解指纹对比一样,用简明易懂的方法深入浅出地解释两者间的相同之处,并清楚地表示:“这两个指纹是出自同一人的手指。”
  查理士问道:“指纹相同的比例是多少?”
  我答道:“几乎是零,目前仍未发现指纹完全相同的两个人。”
  原来无精打采的大陪审员开始仔细端详这些照片,好像小学生看着老师做实验一样全神贯注地听着我的解说和示范。
  查理士发现陪审员对检方的证词越来越感兴趣,赶紧趁热打铁地展示一张放大的照片,问道:“李博士,这是何物?”
  我答道:“这是在乔安娜尸体旁发现的火柴棒。”
  他接着展示另一张放大照片:“这又是什么?”
  “这是在案发现场找到的火柴盒。”
  他将这两张照片放在一起,问道:“李博士,你能否解释一下这两者的关系?”
  我将现场收集到的火柴照片叠在火柴盒照片上解释说:“从这根火柴棒末端的纸张纤维,纹路及撕痕可以看出,它与火柴盒片上的第三根火柴棒断头原来是连在一起的,进一步的化验还显示出它们的纸质及酸度都是一样,也就是说现场的火柴棒是从这个纸板火柴盒上撕下来的。”
  查理士看到陪审员关注的神情,更加兴奋,又接着向陪审员展示装在透明塑胶袋里的鞋带,问道:“李博士,袋里装着的是何物?”
  “这是绑着乔安娜手脚的鞋带。”
  “鞋带上红色的东西是什么?”查理士问道。
  “红色的东西是一种红色的油漆。”
  接着他又拿出另一个透明的塑胶袋,问道:“袋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
  “这是警察在罗纳家找到的另一条鞋带。”
  “上面红色的东西又是什么?”
  我答道:“也是红色的油漆。”
  “它们的的化学成份都是一样的吗?”
  “是的。”
  查理士停顿片刻,接着问道:“从这些证据对比来看,罗纳一定是杀害乔安娜的凶手,是不是?”
  我以肯定的语气答道:“科学化验的结果,所有物证都与罗纳有关。”
  就这样不知不觉地结束了检方的直接盘问,在座的陪审员也友善地向我点头示意告别。
  我心里想,他们一定理解了我所解释的这些科学证据。
  刚刚走出法庭外,成群记者就围了上来,争先恐后地询问我的证词。我向这群在门外苦苦等候多时记者微笑地回答说:“很抱歉,我不想为难你们,但是我在法庭上宣誓过,不向外界透露在大陪审团的作证内容,所以不便提供任何消息。”
  这群记者发现我不肯透露任何消息,也渐渐散开,我正准备离开法院大楼时,一位女记者仍跟着我,她走上前来,自我介绍是康州《名人杂志》的记者,她已在法庭外等了半天,我脸带歉容地表示:“我真的不方便透露案件的内容。”
  她倒爽快地说:“我不是问有关乔安娜这一案件的,我想写一篇有关你个人的故事。”
  我答道:“我并不是什么名人,没什么好写的。”
  “不,”她快语地打断我的说话,“您从台湾到美国,从学生变成教授,再从教授变成现在州政府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的主管,你本人的奋斗经历足以写成一本书。”
  她搬出一大堆理由,最后我发现难以拒绝她的采访,便和她走到法院外的椅子旁,向她介绍我在美国的经历。
  第七节 赴美奋斗
  一九六五年,我收到住在纽约的三姐李小枫的来信,获知已办妥所有到美国留学的手续。我们马上将所有的钱汇集起来,打理好行囊就踏上留美之途。
  我们刚到美国时居住在纽约,付完机票及房租后身上只剩下五十美元,三姐和姐夫也都是学生,很难在经济上支助我们。我们一安定下来就马上出去找工作,终于在纽约大学医疗中心找到一份化验员的工作。妙娟也和我一样起早摸黑,兼差替别人带小孩,有时到餐馆做服务生。
  在台湾的我虽然化了很大工夫学英文,并且在阅读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毕竟没有受过正式的训练,刚到美国听到别人叽哩咕噜地说话,我听得都呆住了,虽然听懂一两个字,但是仍难以理解别人说些什么。自己要跟别人说英文时,也总是在脑中想了老半天,将想说的话想好才敢开口,有时开口,说了别人也听不懂,只好比手画脚地慢慢向人解释老半天。我发现自己英语的听说能力仍须加强,便在大学选修一些英文课,在课余及上班时一有空就训练自己的听说能力。刚开始会说错一些句子,但经过多次训练,慢慢地发现自己不再需要在脑子里先翻译好才开口说英语。
  我们住的地方很狭窄,公寓内只有一张床,一张书桌和一个书架,这些简陋的家俱都是从救世军的廉价商店购买来的。有一次,在砂唠越就认识并成为好朋友的马来西亚众议院院长到纽约顺道来探访我们时,摇着头说:“亨利,为什么你们要选择离开砂唠越,您已经是一家颇有影响力的报纸的总编辑,您太太也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