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2-风起红楼





    他们所发掘的真事就是传说中顺治、董小宛的爱情故事,“是书全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诚千古未有之奇事,史不敢书,此《红楼》一书所由作也”。具体说来,贾宝玉影射顺治皇帝,林黛玉影射董小宛。至于该书所采用的索隐式研究法,与蔡元培《石头记索隐》一书大同小异,甚至更为复杂,为自圆其说,更发明化身、分写、合写之说,这一方法为后来的索隐派广泛采用。总的来看,多为捕风捉影之谈、随意捏合之言,少合情合理、自然切实之论,与其他索隐家相比,不过索隐所得的具体结论不同而已。    
    不过,《红楼梦索隐》一书在当时很有市场,在很短的时间里就重印了十三次,一时成为畅销书,由此可见其在社会上引起的轰动程度。后来,著名历史学家孟森曾撰《董小宛考》一文,明确指出:    
    顺治八年辛卯正月二日,小宛死。是年小宛为二十八岁,巢民为四十一岁,而清太祖则犹十四岁之童年。盖小宛之年长以倍,谓有入宫邀宠之理乎?    
    该文征引大量文献资料,以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证明顺治、董小宛之间的所谓浪漫爱情故事纯属虚构,并非信史。此后,顺治、董小宛爱情故事说才渐渐偃旗息鼓。    
    此外,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上海民权出版社1919年版)也是当时一部较有影响的索隐派著作。该书篇幅更巨,约27万字。在《石头记索隐》、《红楼梦索隐》的基础上继续发挥,认为《红楼梦》是一部写种族斗争的小说,是一部“明清兴亡史”。对作者问题也提出新的看法,认为前八十回的作者为吴梅村,后四十回的作者为朱竹。与前面二书相比,涉及范围更广,也更细。其牵强附会处也更明显。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这些索隐派著作面世后曾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但在当时还是有不少头脑清醒之士著文反对这种以谐音、拆字、猜谜为主要手段的索隐式研究法。比如顾燮光在《崇堪墨话》中指出,《红楼梦索隐》是“附会穿凿”,并从顺治与董小宛年龄的差别来指出这种附会之错误。冥飞亦持类似观点,他在《古今小说评林》一文中对《红楼梦索隐》的评价是:“牵强附会,武断舞文,为从来所未有,可笑之至也。”海鸣更是在《古今小说评林》一文中从整体上对这种索隐式研究法进行批评:    
    《红楼梦》是无上上一部言情小说,硬被一般刁钻先生挥洒其考证家之余毒,谓曰暗合某某事。于是顺治帝也,年大将军也,一切鬼鬼怪怪,均欲为宝玉等天仙化人之化身,必置此书于龌龊之地而后快,此真千古恨事也。    
    严谨科学的学术探讨与捕风捉影式的猜谜索隐并行,各门各派的红学观点共存,同样都有着自己固定的读者群和拥护者,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这正是此一时期独特的文化景观。经过一百多年的酝酿孕育,在众多研究者的参与下,红学逐渐发展成为一门具有现代学科性质的专学。不过,其最后的完成还要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


《风起红楼》 第一部分未能忘情于红楼

    至于和胡适争论的过程,后文将专门考察,这里不再赘述。笔者着重强调的是,发生争论之后,胡适得到学界较多的支持,蔡元培则明显居于下风。不过,蔡元培后来虽然不再撰文直接反驳,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经认同了胡适的观点。相反,他还颇为坚定地保留着自己的意见。    
    1926年,蔡元培在为同乡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辨证》一书写序时表明了这一点:“先生不赞成胡适之君以此书为曹雪芹自述生平之说,余所赞同。”    
    1937年在阅读《雪桥诗话》一书时,他联想到《红楼梦》中的一些人物,基本上仍是延续《石头记索隐》的思路(1937年3月20日日记)。    
    在止笔于1940年2月的《自写年谱》中,他再次声明:“我自信这本索隐,决不是牵强附会的。”    
    对此,胡适感慨颇多,1961年2月18日,他在与胡颂平的谈话中这样评说蔡元培:    
    他对《红楼梦》的成见很深,像寿鹏飞的《红楼梦本事辨证》,说是影射清世宗与诸兄弟争立的故事,我早已答复他提出的问题。到了十五年,蔡先生还怂恿他出这本书,还给他作序。可见一个人的成见之不易打破。    
    在1961年2月16日的日记中,胡适还写道:    
    半夜看会稽寿鹏飞(字榘林)的《〈红楼梦〉本事辨证》。(商务民国十六年六月初版,十七年六月再版,——比俞平伯的《红楼梦辨》销的多多了!)寿君大不满于我的“自述生平”说,而主张此书为专演清世宗与诸兄弟争立事。其说甚糊涂,甚至于引胡蕴玉《雍正外传》一类的书!但书首有蔡孑民先生的短《序》,题“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其中说:“先生不赞成胡适之君以此书为曹雪芹自述生平之说,余所赞同。”此序作于我《答蔡孑民先生的商榷》(十一。五。十)之后四年。    
    胡适显然对蔡元培的执着感到有些不解,但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并没有真正说服蔡元培。人都是这样,在说着别人固执的时候,自己也许更固执。    
    蔡元培虽然并不认输,但他对新红学的印象也相当不错,这可以从他与胡适日后的密切交往中看出来。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发生在此间的一个小插曲。在两人论争期间,蔡元培帮胡适借到了其久寻不遇的《四松堂集》刻本,为胡适解决了有关曹雪芹生平的一些问题,胡适为此很是兴奋,在《跋〈红楼梦考证〉》一文中写道:“我寻此书近一年多了,忽然三日之内两个本子一齐到我手里!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了。”    
    不仅如此,蔡元培还对考证派另一位主要人物俞平伯的著作表示欣赏,在1923年4月5日的日记中,他这样写道:“阅俞平伯所作《红楼梦辨》,论高鹗续书依据及于戚本中求出百十一本,甚善。”    
    同样,胡适也把《雪桥诗话》借给蔡元培,让他了解其中所载曹雪芹情况。两人的这种雅量和胸怀是后世许多学人无法企及的,堪称典范之举。蔡元培日后回忆这件事时,颇有些今昔之叹,如他在1937年4月11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忆在北平时,曾向胡适之君借阅初、二集,然仅检读有关曹雪芹各条,未及全读也。”    
    坚持个人的意见,同时也不排斥他人的见解,蔡元培的治学态度还是颇为开明的,认识到这一点,才能见及其全人。老实说,这种胸怀不是谁都有的,能遇到这样的对手,对胡适来说,也是一种荣幸和福份。反观后来的红学界,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动不动就吵得鸡飞狗跳,反目成仇,难免让人生出今不如昔之叹。    
    尽管蔡元培的许多具体红学观点在今天看来是站不脚的,但他决不该受到嘲笑,以他在当时的身份和声望,能花费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为《红楼梦》写一部专著,这本身就是一件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可谓开风气之先,它客观地扩大了《红楼梦》在社会上的影响,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具有可贵的倡导和启发意义。何况他的研究态度是十分严肃、认真的,方法上的错误也是有其根源的,并非个人的资质和学识存在问题,这是中国学术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个现象。胡适的许多红学观点也证明是错误的,但这丝毫无损于其在红学史上的开创地位。可见观点的正确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人们能以此评价胡适,也就应该以此眼光来看待蔡元培。    
    这不是翻案不翻案的问题,为前人翻案是种将事情简单化的做法,还往往容易被人理解成哗众取宠,并不足取。在笔者看来,能够全面掌握相关材料,见及全人,给其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也就够了。    
    老实说,后人不仅不该嘲笑蔡元培,相反,还应向其表示敬意。《石头记索隐》之外,蔡元培对《红楼梦》还有一些在今天看来也颇为精彩的评述。放在红学史的大背景下进行观照,说蔡元培是现代红学的先驱者,这个评价应该还是比较公正、客观的。


《风起红楼》 第一部分从索隐到考证对胡适一段学术历程的考察(1)

    胡适是新红学的开山祖师,其红学研究以考证为特色,他在红学史上的显赫学术地位是在与索隐派的竞争交锋中获得的,这在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基本学术常识。但是人们很少知道,胡适远在开创新红学之前,就已经在《红楼梦》上下过不少功夫,只不过他所做的是索隐式研究,像很多索隐派红学家那样,否认曹雪芹的著作权,深挖其中的微言大义。因为胡适本人生前没有提及此事,有关材料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没有公布,外人自然无从得知。    
    近年来,随着胡适研究的不断升温,大量珍贵资料陆续披露,使得先前围绕胡适产生的不少迷雾和疑问得到澄清和解决。就胡适的红楼梦研究乃至中国古代小说研究而言,《藏晖室笔记之一:小说丛话》无疑是一件十分珍贵的学术文献资料,它对了解胡适古代小说研究的动机、心态及早年学术道路皆很有帮助。先前学界在谈到胡适的红学研究时,多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整理国故运动讲起,对胡适早期学术思想的转变过程谈论甚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如今情况则有所不同,借助《藏晖室笔记之一:小说丛话》及胡适早年的日记、书信、著作等相关材料,可以对胡适早期学术思想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的探讨。    
    从索隐到考证,表面上看,不过是一位现代学人的一段学术历程。但是,由于胡适生活在一个极为特殊的历史文化时期,加上其在现代学术史上具有风向标、里程碑意义的特殊影响和地位,这段极具个人色彩的学术经历无疑也可看作是中国近现代学术转型的一个缩影。    
    胡适曾是索隐派    
    由于学界对《藏晖室笔记之一:小说丛话》一文不是特别熟悉,这里稍作介绍。为行文方便,以下皆简称《小说丛话》。    
    《小说丛话》一文由耿云志主编的《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一书首先予以影印披露,后由曹伯言整理,收入《胡适日记全编》一书中。据曹伯言在《胡适日记全编》一书中介绍:    
    本文系未刊稿,无写作日期。所用的笔记本、封面题字、行文款式、无标点符号等,与《藏晖室日记》庚戌第二册大体相同,题为《藏晖室笔记之一:小说丛话》,与他在中国公学时主编《竞业旬报》,写《无鬼丛话》、《文苑丛谈》等颇一脉相承,其中关于《红楼梦》的看法,与他后来的观点迥异。从这些方面看来,本文当是他出国留学前在上海时期所作。    
    根据笔者对黄山书社影印本相关内容的比照考察,曹伯言对该文写作时间的推断是基本可信的,也就是说,《小说丛话》一文大体写于1910年6月左右,该文在胡适生前未曾公开发表。    
    《小说丛话》采用札记体形式写成。全文共十四则,从内容上看,前八则谈《红楼梦》,第九则谈《金瓶梅》,第十到十二则谈《三侠五义》,最后两则谈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不过全文的段落顺序与分则序号并不一致,显然分则号是后加的。按段落自然顺序,其则号依次为:四、一、二、七、五、六、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不过这也正符合札记体的写法,先是有感而发,即兴发挥,写出一个个片段,然后再进行组织编排,连缀成一个整体。行文字体较潦草,时有涂改增删。从中国古代小说研究史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一篇十分重要的学术文献,限于论题,这里只谈其中关于《红楼梦》的部分,即《小说丛话》中的前八则。    
    就该文谈及《红楼梦》的部分来看,此时的胡适不过是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学子,但他对这部作品比较熟悉,而且是下了一番功夫的。其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一是在作者问题上,他否认《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这与其日后观点迥然不同。如《小说丛话》第一则就明确指出:    
    《石头记》著者不知何人,然决非曹雪芹也。    
    随后他举出两条证据:一是在小说第六十九回“胡君荣听了,早已卷包逃走”一句后有太平闲人的评语:“作者无名氏,但云胡老明公而已。”一是作品在第一回只提到曹雪芹进行披阅和增删,并没明说他就是作者。    
    不过有一个观点他此时即已提出,后来保留并加以发挥,那就是自传说,尽管话没有像后来说得那样明确、透彻。他指出:    
    《石头记》之作者即贾宝玉,贾宝玉即作者之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