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情上海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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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海客城厢三界四方之华界(图)
岁月流转,最初县城北面的那块荒芜之地逐渐变成了这样的一个地带:水边建筑了绿色铜皮瓦楞装饰的华美大厦,路灯和霓虹映亮了蓝灰色的天际,有轨电车“克林,克赖”铃转过街角,空气里有面包的香味,白俄女人在酒馆里和人调笑。似乎一切都是张扬的、新鲜的、让人羡艳的,似乎一切都是好的,如果没有《三毛流浪记》里面的种种景象上演。县城里的人,从他们小小的木头楼梯上走下来,走上狭窄局促的街道,然后呢?或许可以走出去,走到外国人反客为主的下巴下和眼角外。又或许,街道是可以拓宽的,路灯是可以修建的,浜河是可以疏浚的,城墙是可以拆除的,城厢可以跨越过地带的限制,走入那个时代中去。 没有人能够忘记老上海的租界,和那段斑斓多彩的历史,但是已经很少有人记得在喧嚣的租界外,还有一方中国人自己的领地华界。由地块分割形成的“三界四方”的行政格局,其实更多反映的是这些地块之上的人们的政治、文化、经济与行为心理上的差异。 三界四方的定义,来自于当时上海被纷争割据的史实。1845年,英租界率先在洋泾浜(今延安东路)北岸的外滩建立;1848年美租界在北苏州河以北的虹口建立;1863年,英、美租界合并,成为后来的“公共租界”。1849年法租界在洋泾浜与旧城墙(相当于今人民路)之间狭长地带建立;所以后来上海实际上有公共租界、法租界两个租界;非租界地区叫作“华界”,而华界又有南市和闸北,于是,旧上海这种政区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被叫作“三界四方”。这样定义下的这座东方之城,究竟是外国人的,还是中国人的?在奇诡、异国香情的背后,在财色与颓废之中,上海,是造在地狱上的天堂,还是人间的梦魇? 我们要说的华界还是指的以老城厢为主的南市。看看在一国多治的“夜上海”下,华界如何忍辱负重的在夹缝中艰难地完成了自身的施政、管理与蜕变。
第一部分:海客城厢南市的由来(图)
上海的老城厢地区又被称作“南市”。今天,“市”是城市人口在十万以上的,大于县城一级的城市行政区名。而古时则正好相反,习惯上把县下面人口居住比较集中,并有固定商业集市的地方叫做“镇”或“市”,合称“镇市”。问题似乎出现了:老城厢是上海县城所在地,这里的人口密度和商业活动比县下属的任何一个镇市都要稠密和发达,那么这“市”之称从何而来,而南字又何指呢? 回溯到百多年前,上海不得不敞开自己的门户,数以万计的外国人带着冒险一搏的心思,也带着欧美文化的碎片涌来。1843年上海开埠,1845年英租界在县城北郊的洋泾浜建立;1848年,美租界在虹口建立;1849年法租界在护城河以北建立。1861年,法租界东南方延伸至十六铺,小东门处的十六铺桥成为租界、华界的分界。 老城厢的北面就这样开辟出了一个光怪陆离,让人惊乍、心痛又有些许惘然和向往的世界。上海老城厢的商人开始把以大马路(今南京路)为中心,日益繁华的外商市场叫做“北海”或“北市”。而十六铺桥以南的,以中国商人为主的商市则被称为“南市”。南,是方位上的指向;市,是集市、市场的意思。由于当时华界的贸易市场主要集中在东门外的黄浦江边,所以最初的“南市”并不等同于,甚至应该说,并不包括“老城厢”,而是狭义的指今十六铺以南至高昌庙之间的黄浦江西岸商业街区。当时的县城仍沿称旧城,城外人称其为“城里”。 1896年,“南市马路工程局”成立,顾名思义,当时为的是沿黄浦江筑一条“大马路”(即今外马路),来规划整顿因东门外沿浦交易日臻发达而引起的诸多问题。而后,“南市马路工程局”及它的后身“南市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南市市政厅”从面向浦江,又回顾城厢,主持了县城内的填浜、拆墙、筑路等诸项市政建设。由此,“南市”和“城厢”合一使用,“南市”的实指范围和区域扩大,不再囿于东门外沿江的商业发达地段,而是包括上海县城的沪南地区,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行政区划。
民国三年(1914年)版《上海指南》中说:“十六铺以北各国租界通称”‘北市’;十六铺以南地方则曰‘南市’。”这样的比照下的南市似乎又不仅仅是一个方位上的指向,一块区域的划定了。租界的灯红酒绿,纸醉金迷扑面而来,那样的难以阻抗,几乎要在喧嚣中扑入尘埃,然后迷失。但是南市还是对峙在那里,虽然衣衫败落,表情局促,但是满怀梦想,满身冲动,尽管步伐踉跄,但还是有着锋芒。
第一部分:海客城厢南市自治(1)…(图)
中国古代,属于市政范畴的城市道路、桥梁、公益、治安等事项主要是由善堂,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的民间慈善团体来管理的。清代上海最大的慈善机构叫“同仁辅元堂”,将其所筹得的款项主要用于:建义学,施棉衣,收买字纸以及代葬、济急、消防等。据统计,清光绪年间上海约有十余个规模不一的善堂分头承担上海县城厢的市政任务。但是,作为民间的慈善团体,资金不足,权威不够,稍具规模的市政建设任务便难以承担。 上海开埠后,在租界落脚的外国人带来了染料、机器、咖啡、香水,也带来了马路、电灯、电话、汽车。面对租界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的汹涌之势,华界经济也相应蓬勃发展,其中县城东门外沿浦的商业贸易配合天时地利,尤为发达。利益激发了野心,野心勃勃的时候姿势不免有点张牙舞爪,有的商人为争码头堆栈,侵夺公地,也有商人侵占黄浦江水道,任意在江中心设浮码头。缺乏一个固定而又有相对权威的市政组织和管理机构,任得这场滩地码头之争日益激烈却无人控管,导致的结果便是黄浦江的航行水道变窄,水上航运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 同时,东门外有许多由会馆公所以及其他机构铺筑的,从城里通黄浦江有多条东西向小路,却几乎没有一条南北向的干道把这些小路沟通起来,人们要把南面的货物运到北面,或者把北面的货物运到南面,就得七转八弯地穿过无数条小路才能到达,这种道路分布的不合理的状况也制约了上海华界经济的发展。
或许是借鉴了租界内“街路甚宽广,可容三四马车并驰,地上用碎石铺平,虽久雨无泥淖之患”的场景,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上海知县黄承暄提出沿黄浦江筑造一条“大马路”,规定以后黄浦江岸线一律以该路段作为划分依据,超越“大马路”和在江上建浮码头者均属侵夺公产行为,以“杜侵占,保滩岸”,该建议得到上海道和朝廷的批准。同年,上海为筑这条沿黄浦滩的大马路(即今外马路)成立了“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局”,负责筑路工程。 南市马路工程局设立在毛家弄,今天的中山南路毛家路口。这是一幢两层楼西式楼房,清水墙砖和砖壁柱承重,五开间立面,中间开间为入口,两侧砖拱券和装饰柱,屋面山墙和下面两层砖墙柱及腰线上都有水泥花饰,是这个时期较有代表性的建筑。工程局成立后,便着手修建沿黄浦滩一边的马路,勘察江边从方浜口起至陆家浜口止,共25840平方米的马路用地。到1897年,这条长约2。5公里,宽20余米的南北干道筑成交付使用,上海华界第一条由政府出资和负责铺筑的大马路终于在浦江边出现,而工程局并没有功成身退,继续以辟路建桥、修造码头、兴办公共事业为内容,开始了对南市进行的开发建设。 光绪二十四年(1898)1月,由南市马路工程局经办,在外马路上安装了30盏电灯,发电厂就设在十六铺老太平码头。落成之日,“电光大放,九衢四达”,“照耀通明,如同白昼”。由此,南市开始有了国人自办的第一个电灯厂,不必再企羡租界入夜后高高矮矮的灯彩。 一段马路的辟建,一批路灯的闪亮,南市的面目在上海灰冷的空气里慢慢清晰起来。 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局的建立标志着上海华界市政的开端,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个机构尚未具备市政的大部分内容,仅可视为市政机关中的一个工程处。当大马路筑成后,人们才注意到,马路是需要管理的,路灯是需要置换和维修的,社会治安是需要人手维护的。于是,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局又被改组为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继续清丈江边浅滩,计划开筑里马路,一边办理马路路边隙地的租用执照,以便处理马路交通违章等。带着一点乘胜追击的味道,十六铺以南的浦江东岸确实为之改观,“昔日之瓦砾荒滨,今则化为康庄大道,从此铺户繁多,商贾屯集,市面为之振兴”。而这一系列举措与成果,足以成为上海地方自治的基础。 清末上海地方自治,就其开展过程来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绅商自发组织自治,成立城乡内外总工程局时期,自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至1909年6月(宣统元年)止;第二个时期,是遵旨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总工程局改作城自治公所时期,自1909年6月至1911年11月(宣统三年)止;第三个时期,是上海光复后,城自治公所改组为市政厅时期,自1911年11月至1914年3月停办止。 租界的洋楼耸峙,铁栏铅瓦,玻璃五色,车水马龙确实令人目眩神迷,六百年的县城却不能就此退居一隅,梗塞破败下去。正仿佛当年上海的绅商挽救了日渐萧条的豫园,现在,还是他们先站了出来,不同的是,这次的任务要艰巨得多。
第一部分:海客城厢南市自治(2)…(图)
早在1900年,已有地方士绅开始研究如何“仿行文明各国地方自治之制”,以图自强。又自筹款项,承揽开辟一个华人商场的事宜,以阻遏租界的扩张,还建议在沪开办警察,维持地方秩序。到1905年,以郭怀珠、李钟珏为代表的上海地方绅商建议:鉴于“惕于外权日张,主权落”,“道路不治,沟渠渍污,市政衰败”,应创设总工程局,以整顿地方,立自治之基础。当时的苏松太道袁树勋对此深表赞赏,这个提议,也正合了他以地方之人兴地方之利,“以地方之款行地方之政的想法,便决定撤销原下属的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将所有马路、电灯以及城厢内外警察一切事宜,交付地方绅商公举董事承办。 &;nbsp;走访了曾在国外游历考察过的政法学家,了解了东西方各国有关地方自治的规章制度,有板有眼的,总工程局的组织章程被制定出来。然后在1905年9月,上海各善堂、书院、警务的所有董事及各铺、各段的所有董事被召集来举行选举大会,最后由李钟珏任领袖总董,接管了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正式开张。 这个总工程局设有户政(下设户籍处、地产登记处、收捐处)、警政(下设巡警处、消防处、卫生处)、工政(下设测绘处、路工处、路灯处)三科,此外还设有裁判所。凡户籍的编查管理、地产的注册转让、房屋的登记翻造、道路的开拓修建、河渠的填筑疏浚、路灯的维修添设、巡警的募训设置、地方捐税的收支以及违警事件的处理等等,皆归其管。总工程局在其行权的四年中,共辟建、修筑道路六十多条,修理、拆建桥梁五十来座,新辟、改建城门三个,疏浚浜河9处,修筑驳岸7个,修造码头四座;设置巡警人员398人,每年裁决民刑诉讼及违警事件一千七百多起;岁收入从九万三千六百多两增加到十六万四千多两。可以看到,总工程局拥有的已经不仅仅是市政建设权,还有民政管理权、公共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和地方税收权。虽然这些权力是有限的,也一定程度的受到清政府的监控,但是拥有这些权力,事实上已经具有了地方行政机构的性能。而这一切,也实在反衬出朝廷的无能为力。
清中期以后,中央政府权威渐落,朝廷对于基层社会的行政管理积弊丛生,趋于失控。而作为统治基础的地方绅权逐渐上升,让人感叹:“乡绅之势,驯至大于县官矣”。历来与皇权共治天下的士绅阶层,或投资工商事业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或办学办刊办报成为自由职业者,或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