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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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出寒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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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的名称众多而复杂,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简略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因生理缺陷而得名。“奄”或“阉”,是指破坏生殖器官;“椓”也是破坏生殖器官;椓刑、宫刑,都是对生理机能的毁坏。由此产生奄人、椓人、刑余、刑臣、刑隶、刑人等名称。
其二,因宦官工作性质而得名。“宦”有仆隶之意,由此得宦者、宦官之名;又因为宦官掌管王宫内苑的事务等,所以被称为宫人、内宰、内小臣、阁人、寺人等名称。
其三,因宦官所处环境而得名。皇帝居住的地方称为内廷,也称禁中,与处理政务和大臣议事的外廷相对。封建礼制内外有别、长幼有序、门户有禁、男女有别,王宫内苑不可随意任人出入,设宦官在内廷服役,以通内外联系。由此而产生中官、内臣、内侍、内宫、内竖等名称。
其四,因宦官担任的官职而得名。如司宫、阍寺、巷职、黄门、内常侍、中常侍、内监、少监、宫监、太监等名称。
其五,因宦官服饰而得名。如珰、貂珰、貂寺等名称。
其六,因宦官与皇帝的特殊关系而得名。如宦官被皇帝任为出外使节而称为“中使”;宦官得到皇帝宠信,骤然荣华富贵者,被称为“中贵”。
其七,因人们对宦官的认识而得名。由于宦官受到皇帝宠信后,飞扬跋扈,人们对其鄙视痛恨,所以称之为“熏余”、“凶竖”、“阉竖”、“宦竖”等。同时,在宦官得势之时,许多人畏其凶焰,为其冠以尊称,如“师爷”、“公公”等名称。
人类文化学家认为,文字符号也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种体现。从早期的蔑称“阉竖”,到后来的宦官、净白、太监等。表面词汇的转换,实质上折射出宦官集团整体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的逐渐上升。
宦官的来源
宦官的出现和存在,完全违反了中国古代传统伦理思想。儒家学说一向标榜:“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孝经》也指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道家认为,不亏其体,不辱其身,不羞其亲,是每个人应遵守的基本准则。而宦官上辱其先人,中伤自身,下绝其后嗣,丧失了为人之尊严和天赋家庭生活之权利。正因为如此,宦官作为一个群体,历来受到社会普遍的鄙视。但是,由于宦官群体作为最接近权利核心的一个集团,同时又为一些贪图富贵、渴望权力的人所向往,他们希望借此“一飞冲天”,所以历来希望入宫为宦的人也不在少数。
作为皇帝的家奴,宦官既令大多数人鄙视又让小部分人羡慕,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它的来源渠道,也是随着历史的延伸,而不断呈现出时代的特点。
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宦官的来源主要是战争中的俘虏。国君将俘虏处以宫刑,罚进宫廷为宦,这是宦官最初的主要来源。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经常进行大规模的残酷战争,战败一方的壮年男子和幼童往往被处以宫刑,成为战胜者王宫内苑的奴隶。西周王宫中有一定数量的内竖,“竖,末冠者之官名”(《周礼》)。这就是被处以宫刑的幼童。《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弑之。”这是被处以宫刑的壮年男子。
因触犯法律而被处以宫刑的人,这是早期宦官的另一个重要来源。西周时期,犯淫乱之罪的男子,法律规定受宫刑罚入宫中为宦。到了秦汉时期,受宫刑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延伸到各类罪犯。汉代,甚至规定死刑可以用宫刑替代,死囚成为宦官。这样,宦官的来源大大拓展了。秦朝的权阉赵高,原是赵国贵族的远支子孙,“盖其父犯宫刑,妻子没为奴隶,妻后野合所生子皆承赵姓,并宫之”(《史记·李斯列传》)。西汉有名的宦官石显、弘恭,“皆少坐法腐刑”(《史记·佞幸列传》)。北魏的法律规定:“大逆不道腰折,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魏书·刑罚志》)这些幼童,处宫刑后入皇宫为奴仆。
将普通百姓的年幼子弟,阉割后进献或入贡给宫廷做宦官,是封建社会进入繁荣时期后的一个重要途径。隋朝在法律上明令废止宫刑,由于国家法律机构所施的宫刑基本停止,切断了把罪犯阉割然后入宫为宦的途径。而封建统治者对宦官的需要远没有停止,相反随着皇权的进一步膨胀和帝王淫侈生活的不断攀升,宦官的需求量在不断扩大。尤其是唐代玄宗以后,宦官的数量明显不足。于是,下令地方官吏们为宫廷贡献宦官。据《新唐书·宦者列传》载:“圣历初,岭南讨击使李千里上二阉儿,曰金刚,曰力士,武后以其强悟,敕给事左右。”力士便是后来的权阉高力士。陈寅恪先生曾说过,唐代的宦官很多是地方官吏进献给宫廷的,而且多数来自福建、两广地区。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近代。明代著名宦官郑和,本是回族人,家居云南,明军攻入云南后被俘获,十二岁被阉,入朱棣宫中为宦官。宦官范弘、王瑾、陈芜、阮浪等,都是明英国公张辅从安南进献给朱棣的宦官。明英宗时期,镇守湖广贵州的太监阮让率军征伐东苗,竟将俘获的东苗儿童1565人全部强行阉割,然后送入宫中为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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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出寒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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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清时期,自宫后进入宫廷的宦官逐渐增多,成为宫廷宦官的一个新的主要来源。
自宫为宦的人,究竟始于何时,已经很难考证了。不过,春秋五霸时期齐桓公手下的竖刁,是我们目前知道的最早自宫为宦而飞黄腾达之人。像这种一心希望入宫,以寄希望于来日“一飞冲天”的投机小人,历代比比皆是。元朝的朴不花,其情人奇氏入宫做了皇后,自愿受阉趋前奉伺奇氏,一方面出于不忘旧情,另一方面也有贪图富贵的因素在内,后来终于成为元朝一代权阉。明末的魏忠贤,河间肃宁人,大字不识一个,嗜赌如命。一次赌输后,不能容忍赌徒的耻笑,同时无法归还赌债,于是挥刀自宫,躲入皇宫,投到太监魏朝的门下。晚清的李莲英,河间府大城县人。其父李玉因继承遗产而与其继父的亲侄辈闹纠纷,远走北京。李玉希望孩子将来替自己出这口恶气,便让人给八岁的李莲英净身,“年九岁入内廷,充役使”。
在宦官权焰大盛的时代,这样的自宫现象更为普遍,往往成为一种社会行为。东汉时期的宦官横行猖撅,势倾朝野,因而多有“腐身熏子”自愿成为刑余者。中唐以后,宦官挟制天子、监察藩镇,为所欲为,自宫现象一时盛行。明代,是中国历史上宦官登峰造极的时代,自宫现象亦最为严重。其中有“兄弟俱阉”,有“熏腐其子”者,甚至有人“尽阉其子孙以图富贵”。1475年,礼部上奏,民间自宫的百姓达到四五万人,要求宫中录用。直至清代,宫中宦官数量大为减少,大规模的“自宫”的现象才逐渐消亡。清代宦官基本为自愿入宫,经过自动投充、礼部咨送、宫内宦官引荐、太监牙行引进等形式进入宫廷。
宫中权阉所收养的义子阉割后入宫为宦,这类人其实也是贪图富贵,所以才不惜自残为宦。古代都不反对宦官养子。一方面宦官本身无法生育而又有养老送终的需要,另一方面一部分宦官社会地位的提高和财产的雄厚,使得收养义子有了物质基础,同时养子也满足了宦官想做一个正常人的心理需求。特别是宦官势力显赫的朝代,宦官娶妻养子的现象更为普遍。当时朝廷规定高品宦官可以由养子承袭爵位,因而不少贪慕荣华富贵之徒,便投身宦官或送其子侄为其养子。按照规定宦官只能收养一个儿子,但是权阉收养的儿子常常数以十计。这些养子不惜以身体为代价,谋取富贵。出于培植自身势力的需要,权阉养子往往都能成为高品宦官。大宦官仇士良有养子五人,除一个因年纪幼小未能入仕之外,其余四子皆承恩入仕且位高权重。历史上由养父养子相继相承的宦官家族以唐朝中后期的杨家最为典型。这一家族自唐德宗贞元年间任职左神策军中尉的杨志廉开始,五代养父养子先后时间长达一百多年,号称“世为权家”,相继活跃于权力核心,其中以“守”字排行的杨氏第五代养子,仅史书所载且能明职称对应者即有数十人之多,如杨守立任天威军使,杨守信任商州防御史,杨守贞任龙剑节度使,杨守亮任兴元节度使,杨守宗任忠武节度使,杨守忠任扬州节度使等。
贪图富贵,是自宫的一个重要原因。迫于生计、躲避繁重的苛捐杂税,而忍痛将自己的小孩阉割送入宫中,则是自宫人群的另一来源。特别是对于中下层贫困百姓而言,这种现象更为普遍。他们或是被父兄送入净身作坊,或是由人贩子卖给净身作坊,所占的比例也不小。有清一代,宦官大多来自京畿及直隶省的贫寒之家,或是山东乐陵和蒙古地区。如清末权阉小德张,天津静海唐官屯人,他自幼丧父,与上了年岁的母亲和长兄过着贫寒的生活。十五岁时,外出拾粪,因偶遭赶车人诟骂,遂愤而净身入宫,任西太后的八宝太监。末代太监孙耀庭,亦出身于天津静海的贫困人家,不得不入宫为宦。
还有一部分特殊的自宫群体,失意的文人和商贩子弟。科举时代,十年寒窗却屡屡无法金榜题名的失意文人,历代都不鲜见。入宫为宦,费尽心思讨好皇帝,毕竟比闭门苦读容易。而且,由于他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入宫后更容易受到皇帝的宠信,因而不失为一条终南捷径。唐代,由于宦官参政成为一种制度,所以士人入宫为宦成为除科举之外的一个重要途径。明代权阉王振,自幼饱读诗书,但却屡屡落第,后自宫伴太子读书,得太子赏识而后得到重用。
另外,古代宫廷中的优伶、禁军中的兵卒或朝廷官员的随从,因被皇上相中而被强行阉入宫的也不乏其人,但这部分人都是被迫的。唐太宗时,宫廷优伶中有一个叫罗黑的人,因善弹琵琶而被相中,遂遭阉割,并专在宫中教人弹奏。明代一个名叫王敏的军卒,因擅长蹴鞠而被明宣宗相中,后被强行阉割,成为随侍宣宗左右的内侍。
一般来说,上述几种情况在历朝历代都同时存在,只是在不同的朝代各自所占的比例不同。正是这几部分人的循环往复,才使得中国的宦官制度延绵了几千年。
从总体情况看,宦官多出身贫寒之家。《后汉书》说:“贫困之民,或有贡其首级以邀酬赏,父兄相代残身,妻孥相视分裂。”唐代,宦官多出自闽广人,原因是华南地区山多地少,人口稠密,民不聊生,所以不得不将孩童净身送入宫廷谋活路。同时,地方官员又大量给中央进贡阉童。福建号为“中官区薮”,有名的唐宦官杨复恭、吐突承璀都是闽人。清宫太监十之八九,都产于京南二三百里地的圈子里,大太监李莲英、安德海、崔玉贵都是此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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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愿净身为宦官的人日益增多,大约在五代十国后,历朝的京城中都曾出现过持刀阉人的特殊职业。一些人把替人净身当成了自己谋生和致富的手段,并渐渐有了固定的地点,形成了自己的行规。光绪年间北京城内专门替人净身、实施阉割手术的“毕五”家与“小刀刘”家,其家都有人在朝廷担任官职,他们每年按四季,每一季给总管内务府进四十名太监。
明清时代自愿接受净身的人先要到固定的场所报名,时称“挂档子”,然后要经过作坊主的审查,主要是看相貌、身段、言谈举止,对那些已经成年,相貌丑陋或不够机灵的人,一般不给手术。因为容貌俊秀、聪明伶俐的人入宫以后容易得到皇帝、后妃的喜欢,在经济和权势上更可能有出头之日,所以作坊主愿意为这些人做手术。
表面上来说,历朝历代都明令禁止自宫,自宫必须报经官府。宋代规定自宫者必须先到兵部报名,兵部选择相貌端正、聪明灵气之人,择日手术,然后备案待查,再择优送入宫中。明代,宦官势力猖獗,自宫之人一时大为增加,面对宫城外日益庞大的自宫人群,明政府曾多次下令禁止自宫,但收效甚微。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闽、粤豪家毋阉人子为火者,犯者抵罪。”永乐十九年,成祖诏:“严自宫之禁,犯者皆发充军。”正德二年九月,宣宗又下令:“申严自宫之禁。”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