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镜子
依着自然的河流,区分中国为南北二部,南人北人的名词因此也常被政治家所提出。过去历史上的执政者大抵多起自北方,因之政权就常在北人手中,南人常被排斥。例如《南史·张绪传》:
齐高帝欲用张绪为仆射,以问王俭。俭曰:绪少有佳誉,诚美选矣。南士由来少居此职。褚彦回曰:俭少年或未谙耳。江左用陆玩顾和,皆南人也。俭曰:晋氏衰政,未可为则。
同书《沈文季传》:
宋武帝谓文季曰:南士无仆射,多历年所。文季曰:南风不竞,非复一日。
可见即使是在南朝,〃南士〃也少居要路,东晋用南人执政,至被讥为衰政。
北宋初期至约定不用南人为相,释文莹《道山清话》:
太祖常有言不用南人为相,国史皆载,陶谷《开基万年录》《开宝史谱》皆言之甚详,云太祖亲写南人不得坐吾此堂,刻石政事堂上。
《通鉴》亦记:
宋真宗久欲相王钦若。王旦曰:臣见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者。虽古称立贤无方,然须贤士乃可。臣为宰相,不敢阻抑人,此亦公议也。乃止钦若入相。钦若语人曰:为子明迟我十年作宰相。
当国大臣亦故意排斥南人,不令得志,《江邻几杂志》记:
寇莱公性自矜,恶南人轻巧。萧贯当作状元,莱公进曰:南方下国,不宜冠多士,遂用蔡齐。出院顾同列曰:又与中原夺得一状元。
《宋史·晏殊传》:
晏殊字同叔,抚州临川人,七岁能属文。景德初张知白安抚江南,以神童荐之。帝召殊与进士千余人并试廷中,殊神气不慑,援笔立成。帝嘉赏,赐同进士出身。宰相寇准曰:殊江外人。帝顾曰:张九龄非江外人耶?
蒙古人入主中国后,南人仍因历史的关系而被摈斥。《元史·程钜夫传》:
第18节:南人与北人(2)
至元二十四年(一二八七)立尚书省,诏以为参知政事,钜夫固辞。又命为御史中丞,台臣言钜夫南人,且年少。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
虽经世祖特令进用南人,可是仍不能打破这根深蒂固的南北之见,南人仍被轻视,为北人所嫉忌。同书《陈孚传》:
至元三十年(一二九三)陈孚使安南还,帝方欲寘之要地,而廷臣以孚南人,且尚气,颇嫉忌之。遂除建德路总管府治中。
《元明善传》说得更是明白:
明善与虞集初相得甚懽。后至京师,乃复不能相下。董士选属明善曰:复初(明善)与伯生(集)他日必皆光显,然恐不免为人构间。复初中原人也,仕必当道。伯生南人也,将为复初摧折。今为我饮此酒,慎勿如是。
南人至被称为〃腊鸡〃,叶子奇《草木子》说:
南人在都求仕者,北人目为腊鸡,至以相訾诟,盖腊鸡为南方馈北人之物也,故云。
到明起于江南,将相均江淮子弟,南人得势。几个有见识的君主却又矫枉过正,深恐南人怀私摈斥北士,特别建立一种南北均等的考试制度。在此制度未创设以前,且曾发生因南北之见而引起的科场大案。《明史·选举志》记: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等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试擢陈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十二人复按,亦与焉。帝怒犹不已,悉诛信蹈及陈等,戍三吾于边。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
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南卷为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成化二十二年,四川人万安周弘谟当国,曾减南北各二名以益于中。至弘治二年仍复旧制。到正德初年,刘瑾(陕西人)焦芳(河南人)用事,增乡试额,陕西为百人,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均九十。又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不均,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北均取百五十名。瑾芳败,又复旧制。天顺四年又令不用南人为庶吉士,《可斋杂记》说:
天顺庚辰春廷试进士第一甲,得王夔等三人。后数日上召李贤谕曰:永荣宣德中咸教养待用,今科进士中可选人物正当者二十余人为庶吉士,止选北方人,不用南人。南方若有似彭时者方选取贤出以语时,时疑贤欲抑南人进北人,故为此语,因应之曰:立贤无方,何分南北。贤曰:果上意也,奈何!已而内官牛玉复传上命如前,令内阁会吏部同选。时对玉曰:南方士人岂独时比,优于时者亦甚多也。玉笑曰:且选来看。是日贤与三人同诣吏部,选得十五人,南方止三人,而江南惟张元祯得与云。
第19节:南人与北人(3)
但在实际上,仍不能免除南北之见,例如《朝野记略》所记一事:
正德戊辰,康对山海(陕西人)同考会试,场中拟高陵吕仲木柟为第一,而主者置之第六。海忿,言于朝曰:仲木天下士也,场中文卷无可与并者;今乃以南北之私,忘天下之公,蔽贤之罪,谁则当之。会试若能屈矣,能屈其廷试乎?时内阁王济之(鏊,震泽人)为主考,甚怨海焉。及廷试,吕果第一人,又甚服之。
到末年吴楚浙宣昆诸党更因地立党,互相攻击排斥,此伏彼起,一直闹到亡国。
在异族割据下或统治下,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关系愈形尖锐化。如南北朝时代〃索虏〃〃岛夷〃之互相蔑视,元代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社会阶级差异,清代前期之满汉关系及汉人之被虐待,残杀,压迫。在这情形下,汉族又被看做一个整体南人。在这整体之下的北人和南人却并不因整个民族之受压迫而停止带有历史性的歧视和互相排斥,结果是徒然分化了自己的力量,延长和扩大征服者的统治权力。这在上举元代的几个例证中已经说明了这个具体的事实了。
也许在近百年史中最值得纪念的大事,是新式的交通工具及方法之输入。它使高山大川失却其神秘性,缩短了距离和时间,无形中使几千年来的南北之见自然消除,建设了一个新的统一的民族。
(原载《禹贡》第五卷,第一期,一九三六年)
第20节:廷·杖(1)
廷·杖
杖,这一字,拿清朝官吏惯说的话来翻译,是〃打板子〃。打老百姓的板子,自然不足为奇,可是打官吏就奇,打小官也罢了,可是打的是大官,是政府中要人就更奇。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却是皇帝或太监,打的地方,就在殿廷,这就叫廷杖。廷杖这名词最流行的时期是明代,可是,创造制度的,却不是明太祖,蒙古人早已用这手段,对付他的文武大臣了。试引数例作证,《元史·桑哥传》:
至元二十四年十一月,桑哥言:臣前以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县官吏,稽缓误事,奉旨遣人遍笞责之。
这一次打的是地方长官,虽然没有指明是哪一些地方的长官,可是从〃诸〃字看来,大概挨板子的一定不少。打了以后,并没罢官,大概是将息了几天,就起来办事。据同书《赵孟畲罚布怯型氖录骸?br />
至元二十四年诏遣尚书刘宣书孟睿坻渲两希市惺∝┫嗦钪铮沧笥宜竟伲爸盥饭伲蚓扼字C项受命而行,北还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为谴。
这事和桑哥传所记时月相同,主使人也相同,可是罪案不同,也许不是同一件事。那末,从此看来,可见那时期的政府,是时常派使臣出去打地方官吏的板子的。最妙的,是赵孟钆伤ゴ蛉耍豢洗颍罄慈醋约喊ち艘欢俅颍灰蛭俚郊阜种拥墓叵担骸?br />
桑哥钟初鸣时即坐省中,六曹官后至者则笞之。孟睿ū坷芍校┡己笾粒鲜鹿馘嵋项受笞。孟钊胨叨继靡独钤唬汗耪咝滩簧洗蠓颍匝淞埽讨谝澹胰枋看蠓颍侨璩⒁病I8缲轿棵项使出,自是所笞惟曹吏以下。
可是比起周戭来,孟钭芩惚阋耍冻绿煜榇罚骸 ?br /> 左司郎中周戭因议事微有可否,卢世荣诬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后斩之。
后来越打越手滑,即使是最小的过失,也照例打一顿,《阎复传》记:
元贞三年疏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厉廉隅。
《韩镛传》:
至正七年,有旨以织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诸郡长吏,独镛无预。
史臣竟因韩镛侥幸免打,而特笔记这件事,可见官吏挨打,在当时真做到家常便饭的地步了。
上引一些例,打的不过都是小臣,打的地方,都不在殿廷内。现在试引一件打的是宰相,又是在殿内打的史料,据《张珪传》:
廷祐二年,拜中书平章政事。……失列门传皇太后旨,召珪切责,杖之。珪创甚,舆归京师,明日遂出国门。
这可以说是明代廷杖的师范。同样,外面的最高地方长官,也有挨打的,《史弼传》:
至元二十九年,拜荣禄大夫福建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往征爪哇。……朝廷以其失亡多,杖七十,没家赀三之一。
以上所记的,都不过是挨打而已,末年,竟有故意打死人的惨剧,《成遵传》:
至正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风旨,诬遵与参政赵中参议萧庸等六人皆受赃。遵等竟皆杖死。
据《铁失传》,蒙古人也同样地挨打:
至治二年十月,江南行台御史大夫脱脱以疾请于朝,未得旨辄去职。铁失奏罢之杖六十七,谪居云南。
《杨朵儿只传》:
江东西奉使斡来不称职,权臣匿其奸,冀不问。朵而只劾而杖之,斡来愧死。
这倒是一个血性汉子,比汉人有气骨多了。
从此看来,廷杖并不是国粹,是蒙古人传下来的习惯,他们过去在蒙古是不是动不动就用板子打人,我不知道。可是,在中国,据上面所记的看来,确然是常常打无疑,明朝的皇帝们,绝不能引廷杖的威风为荣,因为打的是汉人,被打的也还是汉人。可是这两个朝代,也还有一个共通的可以自豪的一点,这一点,是凡被打的,都是知识分子,而且大部分是儒生。怪不得明太祖一做皇帝,就立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条,儒生不肯做官的一律杀头,当时人之所以不肯做官,想也是怕挨板子的缘故。然而明代一代做官的,不论大小,至少有百分之九十,还是儒生,不知道是怕杀头的缘故,还是已经练好挨板子的本领缘故?
那么,从此看来,建州人入关以后,无论中外官吏,都一律对皇帝自称奴才的理由,是可以解释的了。这理由很简单的,是在清代不很听说有人挨板子。
从挨板子而到自称奴才,这是五百年来知识分子的生活缩影。
明代的廷杖,早已脍炙人口,不赘。
二十四年除夕
(原载《天津益世报》《史学》第二十四期,一九三六年三月十七日)
第21节:廷·杖(2)
注籍
陈良谟《见闻纪训》上:〃凡京官俱书名籍上置长安门谓之门籍有病注,病字在名下,不朝参谓之注门籍〃。刘继庄《广阳杂记》一:〃明时群僚被劾者自衙门归私宅则下轿帘以障之于门揭,注籍二字,闭门以待命。〃
(原载《文史杂志》第一卷,第十二期,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稿?费
明杨循吉《苏谈》:〃周伯器(桐村)往来吴中,尝以文自卖,平生所作盖将十篇,开卷视之,自初至终,非堂记即墓铭耳。甚至有庆寿哀之作,亦纵横其间每为人作一篇,必有所得多,或银一两少则钱一二百文〃。叶盛《水东日记》一:〃三五年前翰林名人送行文,一首润笔银二三钱可求,事变(指土木之变明英宗正统十四年西元一四四九)后,文价顿高,非五钱一两不敢请,迄今犹然,此莫可晓也〃。其实,此甚可晓,事变后物价高于前二三倍故也,故苦今日则物价高于战前数倍,而稿费则仅为战前之二三倍,此真莫可晓耳。
(原载《文史杂志》第一卷,第十二期,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路引
明有路引之制,军民往来必凭路引,违者关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