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与爱
一个未成年人在美联邦的任何一个州居住过至少三年以上,成年后他就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美国国籍。如果哈里斯先生决定要成为美国公民,他立即就能被接受,而且,如果阁下觉得没什么不方便的话,他可以从明天起就从事合法职业。”
他在掌声中坐了下来,我也热烈地为他鼓了掌。就这样我被允许以合法公民身份从事律师职业。但当我向法庭办事员索要我的身份证件时,他却只给了我一份同意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并说这就足够了,因为这种证明只发给本国公民。四十年后,伍德罗·威尔逊政府拒绝承认这份可以证明我确实是美国公民的东西,我被迫费了很大的劲才使我重新被纳入美国国籍。
但当时在劳伦斯,我可是自豪得像个帕尔特国王,马上就给自己租了间办公室,与巴克和萨默菲尔德的研究室在同一楼层上,门上则标着我的姓名和身份。
两天后,我回到了费城。不久,我想大约是在一八七五年底或是一八七六年初,史密斯指着报纸上的告示说诗人沃尔特·惠特曼要来费城做有关托马斯·佩因的讲座。后者是一位著名的无宗教信仰者,总统华盛顿认为他比任何人都坚信美国要独立。史密斯决定去听这个讲座,他说:“如果惠特曼能使佩因昭雪,不再受神职人员的恶意攻击,不再被骂成是酒鬼和放荡不羁之人,我就要请求弗尼让我在《快报》上为佩因写一篇完整有力的辩护文。”
我几乎可以肯定这种文章是从来就不会问世的,但我尽量克制自己不往史密斯的热情上泼冷水。那天到了,就像费城冬季的许多天一样,天气非常糟糕,气温低到零下三十多度,寒风刺骨,雪花飞扬。下午,史密斯决定还是不要在这样的天气出门受罪了,就叫我代他去。我很乐意地答应了。他于是给我读了好几个小时惠特曼的优美诗篇,还向我保证说他和爱伦·坡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两位诗人,并要我对这位伟人友善一点。
那天晚上,讲座大厅的布置令人无比沮丧:灯光昏暗,冰冷难熬,原本可以容纳千人的大厅只七零八落地坐了三十来人。之后我常常寻思:难道美国就是这样来招待它的最伟大的诗人的吗?
我坐到了第一行,拿出了笔记本,一切准备就绪。不一会儿,惠特曼从左面缓慢地蹒跚着走上了讲台。我不知道他刚得过中风,还以为他这是在故作姿态而嘲笑他呢。而且他穿的衣服也奇形怪状,与其身材很不相配。他有六英尺高,还挺胖,却穿了件短西装,后面很滑稽地翘着;从正面看,衬衫领子敞开着,露出一绺绺灰色汗毛;裤子皱巴巴的,在腿上呈螺旋形;坎肩扭曲着,里面的白衬里都能看得见。他的样子让我很是不屑,我是一个多么可怜的冒充高雅的小英国人啊!他让我很自然地想起了小时候看到过的一只印度老公鸡,它神气活现地在庄园里缓慢地走着,样子也是那么难看,还炫耀地露出那根掉了一半毛的尾巴。
然而仔细观察一下才发现惠特曼长相不俗,而且嗓音优美,举止大方。他默默地整了整自己的讲稿后便开讲了。他讲得速度非常慢,还不时停下来选个用词或看一下材料什么的,边讲边思考,还总是重复,一点也不讲究演讲技巧或流利性。他说他年轻时所熟悉的一位上校与托马斯·佩因关系密切。这位上校曾多次跟他说,所有对托马斯·佩因的人格及生活方式的谴责都是不正确的。诚然,跟当时所有有教养的人一样,佩因在饭桌上爱喝上一两杯,但他却很有节制,上校说在最后十年中都没见他喝多过。惠特曼说,上校用同样果断的语气肯定佩因品行端正,最后还把他说成是一个思想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是一个有才智的可爱的朋友。而惠特曼则证实说这位上校是个可靠的、信得过的、说话算话的证人。
惠特曼讲话的速度是如此之慢,以至于我就像做听写一样很容易便把他的话一点一点记录了下来。他好像想让自己只说想说的话,不多不少,这就特别让人觉得他的话真实坦诚。
他一讲完我就走上讲台,想更近地看看他,如果可能还想跟他谈谈。我给他看了我在《快报》的名片,并请他在我的记录上签字,以证实他的那些有关佩因的说法是真实的。
他只回答了“噢,噢”两字,但却很认真地阅读我的记录,这儿那儿修改了几处。对此我很是感激。
我向他解释说《快报》的一位编辑史密斯教授让我替他来做这份讲座的记录,他日后要用于写一篇为佩因平反的文章,因为他对佩因极为仰慕。
“噢,噢”,惠特曼重复说着这几个字,边听边用一双明亮的灰色眼睛盯着我。
我告诉他说史密斯十分崇敬他,认为他是美国最伟大的诗人,我还向他转达了我的这位朋友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亲自来聆听讲座和与他相识的遗憾。
惠特曼慢吞吞地回答说:
“我也同样感到遗憾,因为您的这位朋友史密斯一定是位胸襟开阔之人,否则他不会对我和佩因感兴趣。”
从这种自我评价上,我们不难看出这位真正的伟人是多么的诚实和爽直!我已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我赶忙找到了史密斯,给他看诗人那孩子般的签名,给他描述他心中的英雄。诗人给我留下了一个十分质朴和坦诚的印象:他毫不做作,对自己非常有把握,对所说的话认真负责,但却不注重外表。在他身上很奇怪也很有意思的一点就是:他既无什么不可告人的想法,也无任何悔恨。这种新型的人格好几年时间里都让我极感兴趣,现在想来这是美国人民最美好东西的代表,也即代表了美国广大人民的宁静博大的心灵,而美国人民很显然是要被挑选和召唤来对人类的命运不断作出越来越大影响的人民。如果能让我相信他们这种影响能和惠特曼的同样有魅力、同样真实和清澈可见,那我就死而无憾了。然而,唉!……
第七章新体验(3)
仅靠惠特曼的《草叶集》中所收集的一些爱情诗就想让欧洲读者准确了解当时美国人眼中对沃尔特·惠特曼的厌恶和反感是很困难的。这些遭社会排斥的诗歌数量还不到他整个作品的百分之五。我惟一可持的异议则是: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男人那里,爱情和性欲所占的比重要远远高出这一比例。而且,在这些诗歌里,他还是用一种极为克制的方式来表达人的这种欲望的。《草叶集》中没有任何有关的描写能与《雅歌》中的某些段落相比。
那时,人们都认为沃尔特·惠特曼生活极其随便,还谣传说他有半打私生子,更是个低级趣味的人。净是些夸大其词的无稽之谈,糟糕透顶,还不如怪罪佩因酗酒的那些话好听呢。不管怎样,霍勒斯·特劳贝尔后来跟我说,惠特曼的生活非常纯洁,他写给约翰·阿丁顿·西蒙兹的那封信可以证明他根本不是什么同性恋者。他只不过是一个在美国敢于直言情爱之快乐的人,惠特曼如是跟我们说。爱默生曾花了整个一下午的时间努力劝说他不要发表那些爱情诗。幸运的是,他的那些理由更坚定了惠特曼发表这些诗的决心。其后果是一连串的,很显然惠特曼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大胆将要给自己造成多大的痛苦,也没料到自己的名声会因此受到怎样的伤害。正因为如此,他才在自己的诗里加进了几百个粗俗的用词,而这是为了表示他对那个时代人们的普遍看法的不屑。爱默生谴责拉伯雷,把他说得像个小流氓似的,在墙上偷偷摸摸写些下流话而后逃跑了,对此我们能说些什么呢?后人又将做怎样的评价呢?爱默生对莎士比亚也很不以为然,说他只是个淫秽作家,而这位天才人物却是个他将为之喝彩的“大师”,可惜他“慧眼”没能识英雄。对此我们又怎么想呢?
史密斯的身体状况看来已完全好转了,于是我跟他说我要立即回劳伦斯去,是医生的儿子汤普森在那儿帮我料理一切,通知我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史密斯因为自己总无法替佩因洗刷冤雪而甚感失望,所以对我的意见也没做什么强烈反映。我正准备上路,却收到了威利的来信,信中说大哥弗农因自杀未遂,住在纽约一家医院里,要我最好去看他。
我去了。大夫说弗农打了自己一枪,子弹打中了颌骨,绕过头部,从左耳下方穿了出来,“他就晕过去了。现在他要是想出院就可以出院了。”很快我就见到了他。他说:“亲爱的乔,我依然一事无成,连想自杀都没能成功。”
我跟他说我改叫弗兰克了,他很可爱地笑着接受了。我尽力去安慰他,给他找了住处和工作,半个月后,我就可以放心地让他一个人呆着了。这期间他表达了曾向父亲索要了很多钱财的悔恨之意:“那是你和妮塔的钱。但他为什么要给我呢?几年前他完全可以拒绝我,不让我夺走的。但是,在钱上我纯粹是个混蛋,以后也是,像个快乐而贫穷的流浪汉。”
在这十五天里我看出了弗农徒有绅士的外表,而本质上与威利一样自私,但还远不如威利那样能干。我在年少时觉得他有教养,对他很尊敬,其实是高估了他的才能。与史密斯那真正的贵族气质、修养和理想主义相比,弗农只是会做表面文章:除了举止得体、温文尔雅外,一无所有。
离开弗农后我又去了一趟费城,只为再与史密斯见一次面,向他再次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再跟他说说这几天与弗农的相处让我更深切感受到的一些东西。离别前的那个晚上令人难忘:他第一次建议我去欧洲学习,充实自己的头脑,再去教育和指引人们。我反驳说我的记忆力没有说的那么好。他坚持要我去,还说我这是在贬低自己,我只好笑笑。然而他的话却留在了我的脑海里,并在后来对我的生活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回到劳伦斯后,我把办公室的沙发当床,把埃尔德雷奇饭店当食堂,便一头扎进法律的研究中去了。不久我就有了几个客户,但大多数都是比较棘手的案子,是巴克和史蒂芬法官给我揽的。他们喜欢让新手多锻炼锻炼。
我每月花几个美元请一个老妇人给我打扫办公室,她是一个黑白混血儿,就住在大楼的顶层。一天晚上,我被她的哀叹与呻吟声惊醒了,她不停地说“我要死了”,“我要死了”。我了解到她顶多只是消化不良,可就像有些人那样,一点儿疼痛就把她吓个半死。我用自己的方法给她治疗,直到她完全没事睡着了才走开。第二天,她逢人就说我救了她的命,她永生难忘。我觉得挺好玩的,过后便没再放在心上。
每天下午我都去一趟自由大楼,看看都有些什么事,而事实上我把绝大部分工作都交给威尔·汤普森去做了。一天,知道布雷特·哈特要来这儿做关于小说《一八四九年的取金羊毛者》的讲座,我很高兴。我曾在马萨诸塞街的跛脚书商克鲁那儿弄到了他的几本书,并都仔细拜读过了。他的诗并没给我留下多少印象,我想顶多也不过是其诗体比较美罢了。但他的《普克·弗拉特的遗弃者》及其它一些故事在我看来却几乎都是些代表作,尽管它们都略带传奇色彩,且情节性较强。
一天我正独自呆在自由大楼那间我租的办公室里,罗斯走了进来。她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漂亮,又见到她我非常开心。她是来拿哈特讲座的门票的。我对她说:
“我不知道你也这么爱好文学。”
她笑着调侃道:
“怎么能不经常到史密斯教授和……您这儿来多走动走动呢?”
我给了她票,并邀请她第二天陪我坐马车出去散散步。我能感觉到罗斯对我有爱慕之心,奇怪的是她不愿轻易失身。对此我不太适应。
她同意吻我,但却说她一点也没有快感。她说:
“所有男人都一样,真恶心。他们吻你,总想碰你,抚摸你,还发誓说他们爱你。但他们只爱肉体的享乐。我不要他们亲我。”
“嘿!罗斯,别对男人要求太高了。他们只是跟女孩子不一样,就这么回事。”
“怎么不一样?”
“男人首先会有性欲,想去拥抱和抚摸女人。但这是受真情支配的,真情有时会使他兴奋激动,充满柔情蜜意。相反,女人是从爱慕依恋对方开始,然后才学会去品味亲吻和感受抚摸。”
她想了想说:
“也许是这样的。我想我明白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