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25陈水扁的真面目
撸皇撬淌奔淠诳梢愿仙稀D壳俺隆⑿辉诘惩獾恼蔚匚唬毡槿衔幌嗌舷隆?br /> 谢长廷的第二个支援行动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诉。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三位太太提出上诉不可能不被解释为是她们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评这件事,他譬喻说,如果三位太太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国民党杀了江南也是个人行为了,谁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独立上诉的意思,谢长廷应该“晓以大义”。李敖很遗憾地说,谢长廷等人却“晓以小义”,支持这些太太们上诉。
□太太上诉有那么严重吗?
■我刚刚说过,太太上诉不可能不被认为是先生授意的。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陈水扁不上诉,国民党如果一意孤行,不加补救,它要面临一场和江南谋杀案一样大的政治风暴。
就这件事,陈水扁可以一听到宣判就表示不服而上诉,但是不能在表示不上诉之后叫太太上诉。他应该想到这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这攸关整个党外的名誉(陈水扁是党外形象最好的一个人)。现在党外尴尬而国民党高兴,这是陈水扁等人考虑欠周的结果。
□谢长廷也许想采取施性忠的模式和国民党玩法律游戏。
■前几天,李敖当面对施性忠说过,他的模式不适合陈水扁的情况。施性忠的方式是战术的,战术上,可以和国民党玩法律游戏;但是,陈水扁这件案子却是战略的,战略上,要和国民党比赛道德。
现阶段党外要和国民党对抗,要打战略不要玩战术。一百次战术上的胜利也抵不过一次战略上的失败。许多党外人士口中的政治艺术其实都是小战术,没有大用处的。
□现在太太们已经上诉了,有没有办法加以补救?
■这是一场原来可以大赢的政治游戏,由于太太们一上诉,陈水扁恐怕要成为大输家了。陈水扁失去同情之后,国民党即使二番加判陈水扁的刑期,可以断言,不致引起重大的政治事件;捐款活动也将不致形成高潮。陈水扁要恢复众人的信任无疑的要加倍的努力。
□能不能说清楚一点,陈水扁不上诉为什么能获得政治利益?国民党为什么会由于不当的一审而受到伤害?
■我先解释“政治利益”。政治利益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支持你的人数的多寡”。获得政治利益,就是说支持你的人增加了;受到伤害,就是说支持你的人减少了。
政治家(政客)的“政治利益”,一般的情形是从服务选民中得来。平时的服务非常累,为一个人服务,顶多增加几张选票;为一个社区服务,增加几百张选票;获得大的政治利益,需要靠大规模的服务——大规模的服务,可用另一个词语代替,就是“有功于国家”。
除了服务之外,选民也非常重视政治家(政客)的品格。丑闻常常毁灭政治家的前途,美国人民把他们的总统尼克松赶下台是最有名的例子。选民为什么重视政治家(政客)的品格呢?因为大家认为不诚实的人不可能他有诚实的服务。
在台湾,除了国民党之外,别人不可能对人民有大规模的服务,但是国民党为什么得不到人民真诚而坚定的支持呢?主要的,国民党的品格不好——它的统治没有获得人民的同意——因此它一直统治得很辛苦。“蓬莱岛案”刚好给人民新的证据,这个丑闻说明了国民党的法治也是不可靠的。
陈水扁如果不上诉,而从容坐牢,牺牲律师招牌,牺牲市议员地位,很自然将激起人民的正义感;英雄形象将使得陈水扁从此从地方性的政治人物,一变而成为国际上知名人士,党外政治领袖于焉诞生。
□现在,陈水扁等人显然面临了政治生涯上的危机,我们应该怎样帮助他们?
■今天我在《民众日报》读到陈水扁在美国发表的谈话。显然,陈水扁在美国也遭受到和在台湾同样的压力——要求他坐牢而不是上诉。他说,在上诉的法庭上他将以沉默表示抗议。无论如何,我很高兴知道他已经明白他做错了事情。他还年轻,不到四十岁,希望他经过这件事情后更加成熟,而不是从此放弃政治生涯。我对他充满了信心。我希望大家仍然全力、热情地支持他,帮助他渡过这难关。(二月六日)
附录:“蓬莱岛案”的讨论(3)
三、给国民党再一次政治迫害的机会(陈锡福)
“蓬莱岛案”再度暴露了党外的脆弱。
“美丽岛事件”,党外折将损兵,但是国民党得对人民以及历史负责。这一次“蓬莱岛案”,却是党外要面对人民以及历史,虽然国民党仍然是罪魁祸首。
三位被告陈水扁、黄天福以及李逸洋的配偶提出独立上诉,事实上一点都不独立,不必在法律形式上自欺欺人。
为了抗议政治迫害而拒绝上诉,不管任何自由,都不应该自取其辱地给国民党再一次机会,这是最起码的政治智慧!
更何况还有整体党外公信力的问题!
党外有人高叫支持三位被告去上诉,但是事实上,三位被告上诉后,整个党外已像泄了气的皮球。
有人退出支持三位被告的后援会,有人收回义助民事赔偿的捐款,更有人对党外彻底的失望!
党外的反应会这么激烈,最主要的是因为一向最被看好是党外明日之星、一向最具抗议精神的陈水扁竟然也软弱了。
要站在第一线和国民党斗争,就真的要有背负十字架的能力,就要能摆脱自私、害怕坐牢,以及亲情纠缠的能力,否则就应该退出第一线!
党外有人主张现在不要批判三位被告,以后再说;有人则表示不忍心批。
为什么要等到以后再说?不管将来官司结果如何,国民党早已是大赢家,党外出现一次政治大走调已是事实、已是结果,有被强烈指责的必要。
为什么不忍心批?政治人物做错事本来就是应该被批判,更何况有时候政治人物不容犯第二次错。
再不痛定思痛,党外的前途在哪里?党外还会有让人民以及国民党尊敬及害怕的起码政治格调吗?
(二月七日)
附录:“蓬莱岛案”的讨论(4)
四、我对邓维桢、陈锡福文章的读后感(李敖)
“蓬莱岛案”判决后,当事人黄天福、李逸洋、陈水扁都先后到我家,我站在道义与大义立场上维护,已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事后演变,令我想起黄遵宪的那首《台湾行》。我为王荣文“远流出版公司”编《中国名著精华全集》,第三十册中收有黄遵宪的“人境庐诗草”,特别选入《台湾行》这首诗,是有深意的。《台湾行》中写台湾人争取自由,总是虎头蛇尾,到头来弄得灰头土脸。《台湾行》最后一段是:
噫吁!悲乎哉!汝全台,昨何忠勇今何怯,万事反复随转睫。平时战守无豫备,曰忠曰义何所恃?
台湾人在转眼之间反复、转眼之间使你不可捉摸,的确是他们平时根性的问题、“预备”不足的问题。
根性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在这次“蓬莱岛案”的表现中,已经暴露无遗。
“刑事诉讼法”第三四五条固然明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独立上诉。”但在法理上,这种上诉,是当事人身陷不自由情况下(包括丧失行为能力等),才有余地。但陈水扁他们的人身都好好的,这样子的由配偶上诉,就说不通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四六条明定:“原审之代理人或辩护人,得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但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为什么“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一规定,只规定在律师之类的身上,而不规定在配偶之类的身上呢?因为律师之类不是亲人,难免为了其他原因上下其手,所以特为规定;但配偶之类是亲人,理应不会“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所以不在话下,不特为规定。如今亲人却爆出冷门,公开“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不是荒唐吗?
一月二十八日“蓬莱岛三位被告家属独立上诉敬告各界声明”中说:
虽然,我们的丈夫在一审宣判之后,坚持拒绝上诉,宣布当初我们并不知情,事后我们也深知他们的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因此吾等内心之忧虑与不平,也就一直隐忍未发。但他们可曾体会到,这种牺牲,对我们三位与他们分忧分劳的女性来说,痛苦是何等的深、代价是何等的大!
犹记得方素敏女士在林义雄先生被捕之后,写了一首题名《盼望》的诗,起头就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诗的结尾还是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素敏姊当年的心境,如今我们更加感受得到。
何况,我们今天以配偶的身份“依法”提起“独立上诉”,虽然与我们丈夫的意思相反,但与他们追求民主、人权的立场与原则,并不相悖;我们今天的决定,不过是在行使我们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所赋予被告配偶的基本人权而已。相信,我们的丈夫自会尊重我们的抉择,同时也期盼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密切的关注与支持。
三位被告家属说她们“深知”她们的丈夫不上诉,“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认为她们根本就不“深知”。因为她们如果“深知”,她们怎么可以在丈夫们走上前去的崇高时刻,不紧追上前,走在丈夫身边,反倒停下来扯后腿?这种荒唐的“独立上诉”,是十足扯后腿的行为,怎么巧辩都没用、怎么美化也没用,神智清明的人,是绝不相信的(当然神智清明的人,也绝不相信这种行为她们丈夫事先不知情、也绝不相信事先不能控制,因为这些丈夫都是有能力左右“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则”的)!
三位被告家属还引出方素敏的“好汉”与“只是孩子的父亲”对立论,更十足显出她们的妇人之见,她们真是不识大体也不明大义的!她们这种“心境”,十足会给有“崇高意义”的丈夫一种背腹受敌的感觉——前有老K,后有“哭哭啼啼的妻子”,这种困境下,再要陈水扁他们不三心两意,又岂可得乎?
当然,从根性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观点看,我们不会全怪三位被告家属,她们还需要再教育。邓维桢说“甘地很幸运没有哭哭啼啼的妻子”,这话是错误的。因为在甘地抛弃律师职位、义无反顾的参与独立革命的时候,他的妻子实在也哭哭啼啼过,要他“只是孩子的父亲”而不做他妈的“好汉”。但甘地深识大体也深明大义,他的坚决,感化了妻子,最后他的妻子且死在狱中,成了最伟大的印度女性。这样看来,三位被告家属的错误,其实与三位被告本身的不够坚决有关,需要再教育的,显然不止三位家属了。
最不可原谅的,是“蓬莱岛案”上诉不上诉的纠缠中,一些党外人士的一些混蛋话。什么“尊重家属的意愿”啦、什么“尊重家属本身的选择”啦、什么“家属们上诉,实际是开辟第二战场”啦、什么“见仁见智”啦、什么“拒绝固然是抗议,上诉却也未见得是妥协,端看今后如何走法”啦……真是混蛋得别有居心、混蛋得气人!邓维桢说这是“短视和无知”,是最客气的说法。因为希望上诉这一事实出现,根本是完全符合国民党利益的。二月二日国民党同路人《雷声》周刊透露:
正当家属们犹豫不决的时候,有关情治单位也感到事态的严重,除了海外舆论的重大压力外,陈水扁“人权行军”的计划一旦付诸实施,盛况可期,难免不发生或多或少的社会秩序问题。于是,许多情治机构纷纷派出人马,通过各种管道,进行“沟通协调”的疏导工作,希望劝说家属们独立提出上诉。
这一报道,十足说明了上诉究竟符合了谁的利益。“刑事诉讼法”明定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独立上诉”,但上诉、上诉,上诉到头来,得为的利益却是国民党的,这一上诉的不识大体与不明大义,还不清楚吗?一些党外人士说的那些话,岂不全是混蛋话吗?
写到这里,我要重新引喻“曾子易箦”的故事。曾子临死的时候,他的学生乐正子春、儿子曾元、曾申,都环绕在床边,一个童子在墙角举着蜡烛,忽然说:“华而!大夫之箦与!”(“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乐正子春申诉他,说:“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惊,问说什么,童子又说:“华而!大夫之箦与!”曾子听清楚了,说:“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是大夫的席子!是鲁国大夫季孙送给我的,我没来得及换〔我不是大夫,依礼不得用大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