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
开初胡适是想完全作一个学人。他从海外归国之后,曾有一句话:从今二十年内不谈政治。他的想法是现在有些东西还没有弄清楚,需要研究清楚后再说话。但是后来却身不由己的卷入了很多的中国的政治社会事件中去了。那恐怕在当时中国国情下是很难避免的。列强在中国的横行,特别是三十年代日本逼着中国没有办法冷静下来,中国就走上一条靠发动群众来进行抗日的风潮。而共产党为了自己的生存,必须争取跟日本人打战,抗日也确实是一个正大光明的题目,胡适当然也是主张抗日的。但是他希望能够效法列宁,接受类似当时德国《布雷斯特条约》这样要求,然后一步一步建设自己,最后再站起来抗击。这是两种不同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在抗战激昂时代,没人会听的进去的。他变得非常孤立。他的老朋友像丁文江,像蒋廷黻都主张新式独裁,但他认为独裁不是办法。独裁只能饮鸩止渴,会使中国现代化往回倒退。这就是当时一场著名的论战。民主与独裁之争。其实蒋廷黻跟丁文江这些人也是受了现代教育,他们也是推崇自由民主的,但是他们觉得中国当时必须要独裁才能应付危局。然而历史表明,恐怕胡适是想得更深远一些。
三、反极权的政治自由主义
胡适作为中国自由主义承前启后的核心人物,他早期关注的重点,如前所述,主要是自由主义的本体哲学,即它的伦理基地: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及其方法论——实验主义、怀疑主义、重估价值——等等。简言之,其中心是强调个性独立、实验精神和负责任的态度。在他的后半生,则主要关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其中心倾斜到了政治自由的问题。胡适自由主义思想的系统发挥是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1941年胡适在美国发表《民主
与极权的冲突》英文演讲,提出民主与极权的两大本质区别:渐进的与革命的,以个人为本位的与以整体为本位的。1948年9月他又 发表了题为《自由主义》的文章,很明显,此时,他思考的焦点已经转到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上来了。他说:“我们现在讲的〃自由〃;不是那种(中国式的)内心境界;我们现在说的〃自由〃;是不受外力拘束压迫的权利。是在某一方面的生活不受外力限制束缚的权利。”这就是政治自由。他感慨的是在近代历史上,“东方自由主义运动始终没有抓住政治自由的特殊重要性;所以始终没有走上建设民主政治的路子。西方的自由主义绝大贡献正在这一点;……”。他列举了各种近代民主制度的创设均与东方人无缘,指出“世界只有安格罗撒克逊民族在七百年中逐渐发展出好几种民主政治的方式与制度;这些制度可以用在小国;也可以用在大国。(1)代议政治;起源很早;但史家指一二九五年为正式起始。(2)成文宪;最早的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近代的是美国宪法(一七八七)。(3)无记名投票(政府预备选举票;票上印各党候选人的姓名;选民秘密填记)是一八五六年SouthAustralia(澳洲南部)最早采用的。自由主义在这两百年的演进史上;还有一个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义;就是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自由权利。”胡适指明:“总结起来,自由主义的第一个意义是自由,第二个意义是民主,第三个意义是容忍——容忍反对党;第四个意义是和平的渐进改革。”他提到”容忍”时,特别指出“自由主义在这两百年的演进史上;还有一个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义;就是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自由权利。向来政治斗争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被压的人是没有好日子过的;但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却渐渐养成了一种容忍异己的度量与风气。”这就与鲁迅先生的“决不宽恕一人”形成了显著的对比。
苏联的社会主义试验曾经被认为代表了人类未来,当时吸引了许多知识分子,胡适本人也曾去苏联考察过。胡适的一些朋友包括研究国际法的专家周硬生先生,对苏联这个样板都抱有热切的希望。但胡适并不如此,他特意撰写了《我们必须坚持我们的方向》、《关于国际形势里的两个问题——致周硬生先生的一封信》两文来阐述自己对苏联的不同看法,对苏联的非民主制度提出批评。他预测到“战后的苏联可能是一个很可怕的侵略势力”。余英时先生指出:胡适“在1947年的中国公开宣称以苏联为首的集团是历史上‘一个小小的逆流’,更是一个胆大包天的举动,如果没有绝对的自信是不可能说这句话的。但是1989年东欧国家的全面崩溃、苏联的遽速变革……竟证实了他在42年前的观察,胡适似乎成为一个‘伟大的先知’了。”这表现了胡适的远见及其信念穿透历史的卓越力量。四、胡适的人权理论与实践
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之一,是人权。而在20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国,曾经有过一次关于人权的激烈论战。这次论战,是由胡适于1929年发表于《新月》杂志上《人权与约法》一文引起的。随后他又发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等。1930年1月胡适、罗隆
基、梁实秋三人有关人权问题的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交新月书店出版,后被国民党政府查禁。通过这些著作与活动,顺理成章地,胡适成为论战中捍卫人权的中心人物。
这场讨论的参与者对人权的概念、性质、范畴以及人权与法治、人权与宪政等问题作了广泛深入的探讨。这场人权讨论肇因于对国民党政权违反人权行为的抗争,但其意义远远超出这一具体的维权活动,实际上演变成为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人权启蒙运动。在此以前,中国知识界和文化界中系统了解人权者甚少,即使知道一些也比较浮泛,国民普遍缺乏人权观念。通过这场讨论,胡适、梁实秋、特别是罗隆基,以通俗的文章与演讲将人权知识推向社会,对于增强国人的人权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以胡适为代表的新月派在二十世纪中国思想界遂成为人权意识的代表。不幸的是,此后的中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淹没了这一重大课题。直至1949年中国人的人权遭到全面褫夺若干年后的1980年代,人们才从尘封多年的历史档案中窥见到当年的人权先驱们的卓越努力及其成就。
胡适的人权思想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点:一曰伸张人权;二曰主张法治。正如其《人权与约法》一文标题所表明,以法治保人权可以说是胡适人权思想的全部主张。人权与法治,这是中国在走向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屡次被失落的主题,也可以说它仍将是21世纪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基本问题。胡适的文章一下子就抓住百年主题,这是胡适对中国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晶。中国传统中缺乏权利意识,因此,无论满清皇朝还是民国肇始,在社会上,统治者意识形态的“异端”或不同于多数人的“少数”,是谈不到任何权利的。以皇权至高无上为理由或以多数人的专政为借口,凡是被认定为镇压对象的“逆贼”、“反革命分子”、“敌人”、“反动分子”等,其人权公然可以被肆意践踏。不给反对派以人权,这在中国社会似乎已是天经地义之事。这种野蛮意识长期流行通畅无阻,正是中国社会践踏人权的真正深层原因。在20世纪的诸多中国思想家中,首先是胡适犀利地指出了这一点。在该问题上,胡适的主张同当时国共两党的意识形态是完全不同的。
他的基本主张是,无论一个人的身份如何、政治主张如何、宗教信仰如何,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无论是“革命党”还是‘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共党嫌疑’,无论是守法公民还是在押囚犯,只要是人,就应享有基本人权,不容褫夺。就应享有人的尊严,不容侮辱。而当时的国民党和后来的共产党,虽然双方激烈对抗攻击,但却享有共同的特点:否定有普遍的人权概念,肆意践踏对方的基本人权。只要是敌对者、失败者,就必然丧失人权保障。身体可以受侮辱,自由可以完全被剥夺,财产可以任意宰制。只要是发表异端见解的书报,就是‘反动刊物’,统统禁止。当然,共产党更是变本加厉,连人权这一概念都成为禁忌,在中共统治下,一般人,甚至中共的自己人,都朝不保夕,时时生活在恐惧之中,遑论敌对分子和思想异端者了。毛泽东时代,那是一个中国人彻彻底底被剥夺了人权的时代。
当年,由于胡适成为人权保障的中流砥柱;导致广大反响。他对于孙中山学说中的独裁主义成份,胡适最早产生疑问。胡适以勇敢挑战的姿态指出:“我们要问,宪法与训政有什么不能相容之点,……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政。”'11'胡适批评孙中山晚年“对于一般民众参政的能力,很有点怀疑。”'12'实际上孙中山晚年不仅怀疑民众的参政能力,而且以民权幌子否定人权,以集体主义否定个人主义,从思想深处转向独裁主义。在宪政法治外空谈民权,离个人人权而言民权。这种所谓民权主义同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是根本对立的。加上国民党政府利用孙中山学说公然推行“上帝可以否定,但孙中山不许批评”的文化专制主义,致使胡适不得不对孙中山的学说本身提出挑战。
除了对国民党政策和孙中山学说不满外,直接引起胡适大声疾呼人权和法治的导火线是当时发生的几件事情。
一是所谓“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1929年3月26日上海各报注销消息,说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主任和宣传部部长陈德征提出一个“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该提案提醒人们警惕“反革命”活动,并将“一切反对三民主义的人”视为“反革命分子”。为了镇压“反革命分子”,法院不必拘泥证据。“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它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陈德征的这一提案为国民党法西斯专政大开方便之门。只要党说谁是反革命分子,谁就是反革命分子。法院对于此类案子,不须审问,只凭党组织一纸证明,便须定罪处刑。“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的这一提案激怒了胡适。他看到提案后忍不住给当时任司法院长的王宠惠写信,问他对此提案有何感想。在这封公开信里,胡适对国民党破坏法律程序和根本否认法治的现象提出了抗义。他责问道:“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在哪一世纪哪一个文明民族曾经有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胡适将此信稿送国闻通讯社发表。但几天后得知信稿已被检查新闻的官员扣去,未能刊出。这就更加激怒了胡适。他愤怒地表示:“这封信是我亲自负责署名的,不知道一个公民为什么不可以负责发表对于国家问题的讨论”。
一是安徽大学学长被禁案。该学长只因语言顶撞了蒋介石,便被拘禁多天。其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而不能去法院控告任国民党政府主席的蒋介石。二是唐山商人杨润普被军队拷打案。杨被当地驻军拘去拷打,遍体鳞伤,商会代表集体求情也无效。此事还是在国民党政府公布人权保障令后十一天后发生的。这两件事表明,上至国民政府主席下至地方驻军军管,随意侵害人权,何尝受到法律制裁。面对国民党政府无法无天肆意践踏人权的做法,胡适满腔悲愤地痛吁:“人权在哪里?法治在哪里?”通过对上述国民党政府侵害人权事件的揭露和分析,胡适指出人权的保障与实行法治是分不开的。
因此胡适本人亦遭到迫害。国民党江苏省党部曾以颠覆罪要求正式逮捕胡适。但由于胡适享有很高的社会威望,遂而免遭逮捕。然而其中国公学校长一职因此被罢免,《新月》杂志也遭查禁。有鉴于此,他成了中国人权的象征性人物,更是中国自由主义的核心人物。
五、胡适与台湾民主化
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是产生了实际政治后果的,这就是台湾的民主化。
当国民政府退守台湾以后,一份自由主义色彩鲜明的杂志《自由中国》杂志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号创刊,雷震先生为主编。当时,胡适虽然人在美国,但他是该刊的发行人和精神领袖。他一直和《自由中国》保持着密切联系,常常对他的编辑方针提出建议,并且在杂志遭到困难的时候,利用自己的影响与上层关系,设法为之缓颊。从五七年开始杂志就推出15篇系列社论,总题是中国的问题,以〃反对党问题〃作为总结,并作为中国问题的枢纽。《自由中国》鲜明地提出,反对党问题是解决一切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