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不可不知ⅱ
人的善待和关照。远离法律禁区,可以使自己的生活更安全、更自主、更快乐。
交友处世犯罪并非一时冲动思想修养不可放松
卞娜24岁,身材修长,容貌秀丽。春霞刚满28岁,性情随和,乐于助人。两人在北大成人教育学院进修外语时结识,并成为同室好友。随着日深月久的生活共处,两人因生活小事开始渐渐失和,因为彼此没有及时沟通与交流,竟到了互不理睬的地步。两人分室而居,事态并未好转。性格孤僻又敏感的卞娜从别的同学处得知春霞说自己自私自闭、不好相处后,对春霞的怨恨更深了。
一日早晨,卞娜与春霞相遇,春霞瞪了卞娜一眼,嘴里还嘀咕着说什么,卞娜上前一步问:“怎么着啊?”春霞反问道:“你干吗呀你?”卞娜认为春霞在挑衅。回屋取了一把削水果的刀,想找机会吓唬吓唬春霞。春霞在经过卞娜身边时,一甩手正好打在卞娜左臂上。卞娜认为春霞故意欺负她,便与她撕扯在一起。当春霞将卞娜拽倒时,卞娜急了,用刀向春霞一阵乱扎……春霞被刺中17刀,她的生命随同体内流出的鲜血一起凝固了。后来,卞娜被法院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赔偿25万元。
法律聚焦: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4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生命权利。人的生命,自胎儿从母体分离出来能够独立进行呼吸开始,至大脑功能停止活动时结束。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有生命的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方法、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刀砍、棒打、水淹、火烧、投毒、爆炸,等等。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依照《刑法》第17条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6周岁是法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已满16周岁的人,不论其何种犯罪,法律均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个年龄的人犯法律规定的罪才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刑法打击的重点,故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较一般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低2岁,即14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比如为了杀死他人,用刀捅被害人心脏,割下被害人头颅,致其死亡。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比如,在殴打中,用刀捅被害人腹部致其死亡,行为人明知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却对这种后果持放任态度,置他人死活于不顾。至于杀人动机如何,如报复泄恨、图财害命、婚外恋导致婚变,等等。不同的杀人动机不影响杀人罪的构成。
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的严重犯罪,因而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是由重到轻的排列,体现了对这种犯罪原则上应依法从重惩处。
案例警示:
(1)宽以待人,有容人之心
宽容不仅是一种美德,还是一种智慧。蠢人不会宽容。对于那些误会自己、错怪自己、怨恨自己的人,聪明人并不过于计较、耿耿于怀。有智慧的人能坦然面对一切,他们用真诚和善意,宽容身边的人;用沟通和理解,消除与他人的隔阂。
(2)避其锋芒,有让人之心
与人相处不可气势太盛。在对立之中、相持之下,聪明人常选择避其锋芒、让人得势。这样既显得有礼有节,又不失其文雅风范。在生活中你会发现,学会让步更容易掌握主动,也能更轻松自如地与人相处和交往。因为适当让步不伤他人自尊,能给他人留面子,使人有台阶下。与人相处犹如手持带刺的玫瑰,你无需将刺根除,只需学会不刺伤自己和他人,即可嗅到花的芬芳,欣赏花的美色。
(3)多思己过,常怀反省之心
在生活中,许多人懂得常思己过,反省自身。他们有了问题,出了矛盾,通常不是责怪他人的不好或不是,而是从自身找原因。在生活中,人们应在修身正心上多下工夫,每天多一点时间去擦洗自己的心灵,培养自己长久的人格魅力,不断清扫内心潜滋暗生的怨恨和恶念,反思自己的过错,纠正自己的陋习,尽可能地使自己完美无缺。
(4)学会忘记,不要藏恨于心
被误解、被伤害,会难过、会悲伤,但请不要把憎恨、仇视藏在心底,应学会忘记。因为怨恨越多,负担越重,牵涉精力越多。每一次想起,都会烦恼不已。不忘掉,不清除聚积于心的怨恨,怨恨会疯狂增长,恶性膨胀。当你无法自控时,你势必会将仇恨的恶魔放出,不仅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生活中的不幸之门,往往是由自己亲手打开的。
(5)关爱生命,有向善之心
法国最著名的牧师纳德·兰塞母,在其90年的人生中,聆听过一万多人次的临终忏悔。他的墓碑上刻着他的手迹:“假如时光可以倒流,世界上将有一半的人可以成为伟人。”只可惜的是,人生这趟列车只是单程车,从来就没有返程票。所以在人的一生中,有些错误是根本不能犯的,因为一旦犯了就连改正的机会都没有了。那些错误正如泼出的水一样,覆水难收。生命只有一次,人们怎能不敬畏生命、关爱生命。人应常怀向善之心,控制恶念。
交友处世集资诈骗生于贪婪人生平安源于知足
24岁的雨存是个刚工作不久的小伙子,在一次同学的喜宴上,遇到一位曾中福彩大奖的客人。雨存深受触动,想到摸彩也可以一夜暴富,便决定尝试一下。此后,他便开始了买彩票的经历。起初,只买十注、八注,偶尔也中个5元、10元的小奖。为了广种薄收,他开始借钱买彩票。今日借张三3000元,明日借李四5000元。不到两个月,他已欠下两万余元。于是雨存放风说:自己有亲戚做大生意,急需资金,谁要借他一万元,每月至少有500元的高利息。周围的同事朋友信以为真,雨存很快就集资37万元。一日,雨存博彩生涯最激动人心的日子来临了,他买的福彩中了一等奖,得到奖金272万元。雨存将借的钱连本带利还给大家,又给父母买了套好房子,将自己余下的百万元现金存到银行。
然而,雨存离不开彩票了,他还想再中千万、万万。这回雨存不再小打小闹,而是几万、几十万地买彩票,结果不出3个月,他的百万元巨款又全部回流到彩票中去了。此时,雨存尚可悬崖止步、险境抽身,但他如同中了邪、着了魔一般,不能自拔。他只好故伎重演,再次以与人做大生意为名,高息集资借钱。周围的人十分痛快地借钱给他,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雨存将集到的170多万元巨款全部换成了彩票。不过,期盼的大奖再没降临他头上。他为了躲债,只身外逃,后来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律聚焦: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一方面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这也是本罪与普通诈骗罪的重要区别。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内部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所说的诈骗方法,具体有:一是携带集资款逃跑的;二是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三是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四是具有其他诈骗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本罪的主体是复杂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等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且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几个档次:
一是对于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是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是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刑法》第99条规定: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本案中有关数额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数额巨大的,是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案例警示:
(1)人贵当知其不需
人生有欲望,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这是本能。面对世间诸多的诱惑,明白自己不需要什么,这是人生的智慧。其实,人生所需十分有限,但人的欲望远在其所需之上。别人没有的自己要有,别人有的自己要精。对金钱、物欲过分地、贪婪地追逐,是一切恶源的开始。因此,应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才能避免灾祸,可得安康。
(2)人贵当知其所足
知足的人常常自得其所、自得其乐。不知足的人,忧其不多,苦其不得,常常心存不满,跟自己过不去。他们为其能得、为其能多,为物欲所累,以有限的生命追逐无限的欲望。他们迷失了自己,被物欲牵着鼻子一路走去,不肯停留。殊不知,身外之物有价,生命本身无价,以无价之宝换有价俗物,人生岂不贬值亏本。
(3)人贵当知止
知止是一种境界。人生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会有不同的欲望,这本不是人类的错。有欲望方可去追求,在追求中可获得满足,感受成功。人类的错是不能使欲望接受理智的规范与约束,人类的弱点是缺失管束欲望的能力与工夫。
做人不能收敛,得寸进尺,贪得无厌,凶险和灾祸常会随之降临。人应懂得克制自己的物欲、贪念,克制自己的行为,知止常止,终身不耻。知止方能安人,也可自安。知止其实很简单,就是适时放手,珍惜自己之所有。
(4)人生自毁因出欲过
贪欲是藏身于瓶中的巨魔,放它出来可遮天蔽日;贪欲是环环相扣的魔链,一环牵着一环,永无尽头;贪欲是深不见底的魔崖,失身坠落便无完骨。然而,人们为满足无尽的欲望,总是能找到借口,总是不在乎使用各种手段。可见,被欲望占据灵魂的人,与行尸走肉别无二致。在人世间,人们赤手空拳来,又两手空空地去,谁能永久占据金钱财富?谁又不是人类历史的匆匆过客?谁都知道此理,唯独智者能把握好欲望的度,适可而止,知重知轻,不超越应有的范围。凡是人之拥有超出了自己的需求,就应懂得与社会分享。有智慧的人懂得,给予远比贪婪更使人快乐。全球首富比尔·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