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通俗演义–民国演义 作者:蔡东藩
,一时不便称玺,仍然沿称为印,附入国玺条例中。改印为玺,非帝制而何?
光阴似驶,又是民国四年,元旦觐贺等礼仪,且不必说。惟袁总统把新颁官制,策令群僚,授徐世昌为上卿,杨士琦、钱能训为中卿,赵尔巽、李经羲加上卿衔,各部总长,除陆海军两部外,并授中卿,独章宗祥、汤化龙,资望稍轻,以少卿加中卿衔,梁士诒、周树模、汪大燮、贡桑诺尔布等,均授中卿,董康、庄蕴宽等,均授少卿。他如文官加给嘉禾章,武官加给文虎章,或酌授勋位,无非是施泽如春,有加无已的至意。语带双敲。一面令教育部整饬学校,提倡忠孝节义,所有小学校中,应读论、孟二书。列入科目,不得废经。一面颁附乱自首特赦令,凡在民国三年十二月前,所有附乱人等,或被胁,或盲从,均得向地方行政官署,悔罪自首,当由地方行政官呈请大总统特赦,给予免罪证书,回籍营业。总算皇恩浩荡。
是时白狼已平,余匪肃清,就是民党中人,亦无隙可乘,只有假借文字,诋毁老袁,也没有甚么效力。欧洲各国,日务战争,旧有中外交涉,尽行搁置,无暇向中国寻隙,美国虽守中立,未曾与战,但距华较远,又素抱和平宗旨,与中国没甚龃龉。只有东邻日本,眈眈在侧,自攻取青岛后,屯兵不撤,日夕绸缪,不但青岛领土权,被他占去,就是青岛街市上,所有营业行政等权,亦归日人占领。袁总统得此消息,不由的吃了一惊。看官道是何故?原来青岛中有一德华银行,前由德人经理,老袁曾存着巨款,约计二千万马克,马克,德币名。预备将来恢复帝制,提出使用。此次闻日人干涉营业,恐他囫囵吞去,无从追索,岂不是白费金钱,破坏好事?领土权可以抛弃,私款是万难割舍的!当下情急智生,亟通牒英、德、日三国,宣告撤销山东战域,牒文内列着三种理由,一是青岛战事,现已完毕,二是胶、莱、龙口各处情形,已甚安靖,三是中国应设兵防海,阻禁匪徒侵入胶、莱各处作乱,为此三大要件,不能不要求日本撤兵。哪知牒文才发,日本政府,却已有照会到来,他的照会中,却含混说着道:“君有大志,何必亲近德意志,难道我大日本帝国,就不能作一帮手么?”隐隐约约,确是妙文!袁总统接阅照会,巧巧碰入心坎,踌躇了好一会,便邀请顾问员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秘密商议一番,托他电达本国政府,极力赞助;一面电嘱驻日公使陆宗舆,疏通日本内阁。
那时日本内阁首相,名叫大限重信,他本是个勋戚旧臣,外交能手,既得了这个消息,便视为奇货可居,当下提出元老院,议决二十一条件,向袁要索,作为日后的报酬。未曾出力帮助,先已要索酬金,求人者其鉴诸。看官曾否阅过清史?当中日战争以前,老袁曾任朝鲜公使,彼时屡与日本反对,遂酿成中日战事,害得丧师失律,割地赔款,才行了案。日人中岛端氏,且于民国二年冬季,著有《支那分割的命运》一书,日人称中国为支那。内述袁氏秘史,种种揶揄,几笑他一钱不值,难道老袁毫不记忆,毫无闻见,反欲向他求助么?若非利令智昏,何至于此?古语说得好:“人必自侮,然后人侮。”袁氏为帝制起见,竟惹出二十一件大要挟来,小子有诗叹道:
欲成王道贵无私,知白何如守黑时。
只手难遮天下目,欺人反使别人欺。
毕竟二十一条件,说的甚么?待小子下回表明。
总统与皇帝,原是不同,但据袁氏之总统选举法,是已得任终身总统,且为世袭总统矣,与皇帝几无区别,宁必称帝而后快乎?总之袁氏心目中,全然不脱俗念,念兹在兹,曰惟帝制,释兹在兹,亦曰惟帝制。夫既欲为帝,即自称为帝可也,何必鬼鬼祟祟,向人求助,反为东邻所轻视乎?呜呼袁氏!为了帝制二字,憧扰胸中,欲为帝则恐人反对,不为帝又难餍私心,人欲胜,天理泯,而心力为之交疲矣。人谓袁氏智,袁氏其果智乎哉!
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强索诺 十九省拒约联名
却说日本政府,议决二十一条件,电致驻华日使。日使叫作日置益,接奉政府文件,即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亲至总统府,谒见老袁,彼此行过了礼,略叙寒暄,日置益便从袖中取出文件,当面呈递。袁总统接阅一周,不禁皱起眉来,摇首数次,口中却支吾道:“这……这等条件,未免太酷,教敝国如何承认?”日置益从旁冷笑道:“敝国上下,素疑总统为排日派,今始知言不虚传了。”故意翻跌。袁总统忙答辩道:“敝国与贵国,是最近邻邦,同种同文,理应格外亲善,况我自受任总统,更思借重邻谊,作一臂助,为什么说我排日呢?”情见乎词。日置益笑了又笑道:“总统既有意结好,何不将敝国要求,完全承认,借明亲善的本心?”口中有力。袁总统皱着眉道:“这事我不便作主,我是民国的总统,不是帝国的元首,可以随便签约的。”若为帝国元首,难道把中国领土,完全送日么?日置益复道:“总统大志,敝国亦已深悉,倘或此次条约,总统不愿允从,非但有碍总统利益,就是为中国计,亦觉岌岌可危。即如中国乱党,多半寓居敝国,现正竭力进行,敝政府虽未表同情,但若总统不肯从敝国要求,敝国即不能限制乱党,后事如何,非敝政府所能悬揣。窃谓为总统利益计,为中政府利益计,总统必须允诺,否则敝国疑总统不肯顾全邦交,或更提出严厉条件,亦未可知,还请总统三思!”数语是暗攻袁氏阴私,纯用威吓手段。袁总统迟疑半晌,方道:“且与外交总长商议,再行答复。”日置益方起身告别。
隔了两天,日置益又访会外交总长孙宝琦,仍提交要求条件,且语孙总长道:“这事为两国利益起见,须守极端秘密,幸勿将条件内容,泄露别国。”孙总长问是何意?日置益正色道:“敝国人民,多言贵国用远交近攻的政策,亲近英、美,排斥敝国,所以极力反对,敝政府为顾全邦交起见,不忍决裂,为此命本驻使特进忠告,慎守秘密,毋得漏言。”袁氏惯用秘密,日本即以秘密二字作为要求,夫是谓之自取。孙总长无词可驳,只得唯唯如命,惟答言所交条件,应俟与总统熟商,方可定夺。日置益订明后会,告辞而去。看官!试想日本既野心勃勃,要求至二十一条件,何妨明目张胆,为什么要守秘密呢?我亦要问。原来日本雄长亚东,屡思并吞中国,奈因列强互峙,致多牵掣,眼看这锦绣江山,不能由他吞去,此次趁着欧洲战争,及袁总统谋帝乞助的时候,正好暗渡陈仓,硬迫中国允约。等到他国闻知,生米已做成熟饭,干涉也来不及了,这正是倭人的妙计!
孙总长既接收条件,当向总统府请示。袁总统乃召集国务卿等,先开秘密会议,大家看到条件,统是面面相觑,不敢发言。独段祺瑞奋然道:“这项条件,绝对是不能承认,不如却还了他,省却许多疑议。”是激烈派。袁总统嗫嚅道:“我国积弱得很,倘若一条不依,定致邦交决裂,酿成战衅,这却如何是好?”徐世昌方接口道:“折冲樽俎,责在外交,应由孙总长往会日使,婉言解释,表明为难情形,要他改换条约,方便磋商。”是持重派。孙宝琦闻到此言,暗暗心急,忙向袁总统道:“宝琦不才,恐难胜任,请大总统另简材能,宝琦情愿辞职。”这是无上的善,策!袁总统顾宝琦道:“你若解职,何人可代?”孙宝琦答道:“不如陆子欣。”袁总统徐徐点首,并语徐世昌道:“且叫陆子欣出去当冲,何如?”徐世昌随口赞成,因即散会。
越日,即调任孙宝琦为审计院长,改任陆徵祥为外交总长。陆徵祥也拟告辞,经袁总统召他入府,温言劝勉,并有许多密嘱,乃不得不勉为所难,即日就职,当下照会日使,约定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宾馆开非正式会议。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及翻译各官,先行守候。过了午牌,方见日本公使日置益,带着参赞书记官,到了迎宾馆,两下开议。陆徵祥词甚简单,但请日置益转达日本政府,改换条文。日置益不肯照允。曹汝霖方插嘴道:“贵公使洞明时势,晓达政体,应知中国已成民主国,政府是国民的公仆,若果遽允要求,必致激起国民反对的风潮,将来双方均有不便,还请审慎为是。”日置益微哂道:“中外人士,哪个不晓得袁总统独揽大权?今日为了两国交涉,反把国民作为后盾,岂非可笑?”乐得奚落。曹汝霖被他一驳,几乎无可解嘲,还是陆徵祥接口道:“敝国若承认贵国条件,岂不要惹起他国交涉?但望贵国顾全友谊,休使敝国为难,敝国当深感厚情。”日置益又答道:“陆总长对此谈判,是否担任全权?抑须请示总统?”陆总长道:“今日与贵公使开谈,前已声明为非正式会议,不过先行讨论罢了。”日置益道:“此项交涉,本驻使屡奉本国训令,要求贵国即予同意,今日既非正式会议,应请贵总长请命总统,速开正式谈判,以便早日解决,本驻使亦可复命销差了。”言至此,即起身离座道:“明日再会。”随与参赞书记官等,扬长去了。
过了三日,日置益复至外交部,与陆总长谈判多时,毫无结果,日置益乃去。嗣是又隔十多天,彼此未曾晤谈。看官道是何因?原来英、法、俄各国,曾与日本订立协约,在欧战期内,日本不得独谋利益,此次日本与中国交涉,当然要据约质问。日政府答复各国,只开了十一条件,还有十条严重的条文,一律瞒住。日置益闻这消息,所以暂时搁着,不来催促,至日政府答复各国后,复至外交部反复劝诱,陆总长等仍不承认,到了三月三日会议,已是第六次了。日置益气焰汹汹,对着陆总长道:“本驻使与贵总长磋商,已经数次,迁延至一月有余,仍然是茫无头绪,莫非轻视敝国不成?即如条文中第一款,就是山东方面的问题,请速承认原案,将历年中德条约范围以内的权利,一概转给敝国,另订中日山东条约,了结目前的要案。”陆徵祥淡淡答道:“山东问题,应俟欧战解决,再行提议,今尚不便。”说到“便”字,日置益已跃起道:“这话未免欺人了!眼前要案,尚待迁延,岂他国理应尊重,我日本独可轻蔑么?”陆总长正思答辩,日置益掉头不顾,悻悻径去。强国公使,如是!如是!
次日,日本政府才将二十一条件,通告欧洲列强,大致说是:“中日议约,中国全无诚意,因此追加条件,严重交涉”云云。自有此番通告,于是日本二十一条件,登在外国新闻纸上。我国辗转译出,才识条件内容的真相。事关国耻,特全录原文如下:至此才录原文,著述者岂亦代守秘密耶?
中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条件原文:分五号二十一款。
(第一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在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所得各种权利利益让与等项,概行承认。(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件如下:
(一)两订约国互相协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五)中国政府,允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然后办理。(甲)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乙)将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债之时。(六)中国政府,允诺如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办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年画押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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