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罚的人道主义改革–曲新久
颐?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就做了一个变化,就是说要用注射的方式,因为通过世界各国的观察,实证的研究,我们国内并没有实证的研究,但是国外的实证的研究已经充分表明,什么表明呢?就是表明死刑各种方法,比如说枪决,注射,毒气刑、绞刑,还有电椅,甚至还包括现在在一些地方存在的石块,石击刑等等,注射是最短暂的,痛苦最小的。所以我们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注射的方式,最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当中也提出来,特别是最早的时候在昆明开始实践,现在来说,尽可能地要多地推广对于判处尽管比较少的刑事案件,尽可能要使用注射的方式去执行死刑,目的是什么呢?尽可能地去减少他的痛苦,这是对的。
主持人:好,在节目最后我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您用一句话来综述,作为我们节目的结尾。你的讲题是,中国刑罚的人道主义改革。我要问,假如我们现在的刑罚状况不再进行人道主义改革,您同意吗?理由是什么?一句话回答。
回答:我是不同意,因为不进行刑罚的改革,那是不符合历史的发展,是不符合人性的要求。
主持人:好,谢谢曲教授。谢谢现场观众。
来源:凤凰网 /《世纪大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