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椋煌诹硪桓鑫侍猓骸澳闶窃跹煅槟愕睦砺鄣哪兀俊敝挥泻笠桓鑫侍庠诳蒲鲜侵匾模徽饫锼枋龅募煅榉椒ㄊ呛苡泻么Φ模贾滦碌墓鄄觳⒌贾吕砺塾牍鄄熘涞南嗷バ鳌?br /> 我相信所有这些不但对于自然科学而且对于社会科学都是对的。我们只有在想到要观察的对象之后才能去观察这些对象。这种情况在社会科学中甚至较之在自然科学中更为显著。因为社会科学的对象,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多半都是抽象的对象;它们是理论的结构(theoretical constructions) (甚至“战争”或“军队”也是抽象概念,有些人可能听起来就感到奇怪。具体的东西是被杀死的许多人;或者穿军装的男女等。)这些理论结构被用来解释我们经验的这些对象,它们是建立某些模式(models)的结果,尤其是社会建构的结果,目的是解释某些经验。这是自然科学的常用方法(在自然科学中,我们建立原子、分子、固体、液体等模式)。这是从假说出发通过回归或演绎来进行解释的方法的一部分。我们常常不知道我们事实上是运用假说或理论,以致我们错误地把理论模式看作具体事物。这种错误实在是太普遍了。模式经常如此被采用这一事实,说明了(并且推翻了)方法论本质主义学说,(比较第10节)。它之所以说明了方法本质主义的学说,在于模式在性质上是抽象的或理陀性的,但我们很容易以为我们看见它,或者在变化着的可观察事件之内或者在它们后面看见它,好象某种永久的灵魂或精髓。它之所以推翻方法论本质主义的学说,乃是因为社会理论的任务是要仔细地用描述性的或唯名主义性的词语建立和分析社会学模式,这就是说,依据每个人以及他们的态度、期望、关系等情况来建立和分析社会学模式——这个设定可以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
对哈耶克教授在《科学主义和社会研究》中的两段话的分析,可以阐明和支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方法统一性。在第一段里,哈耶克教授写道:
“希望理解社会科学问题的自然科学家会从他自己的领域里借助类比来想象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他通过直接观察来了解原子的内部,但他不可能用一块物体来作实验,而且,除了在有限的时间中观察到极少数原子的相互作用之外,不可能看到再多的情况。根据他对不同种类的原子的知识,他可以建立所有不同情况的模式,使之联合为一个较大的单元,并使这些模式越来越接近于重现少数实例的一切特性,而使他能够观察较复杂的现象。然而,他从微观世界的知识所能推导出的宏观世界规律总是‘演绎的’:由于他对复杂情况数据的知识有限,这些宏观世界规律往往不能使他预测特定情况的精确绪果:而且他也不能通过受控实验来证实这些规律——但可能通过对事件的观察来否证这些规律,而那些事件,按照他们的理论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承认这段话的第一句是针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某些区别而言。但是,至于这段话的其余部分,我认为是谈及方法的完全统一。因为,如果这是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正确描述(我并不怀疑),那么,它表明社会科学方法的不同,只在于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这种解释,而这是我所拒绝的。我尤其想到“归纳主义的”解释;这种解释认为,在自然科学中,我们逐步通过某种概括的方法从观察达到理论,并且我们能够通过某种归纳推理的方法来“证明”或甚至证实我们的理论。我在本书一直主张极不相同的观点——把科学方法解释为演绎的、假说的,通过证伪来筛选的等等。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这种描述与哈那克教授对社会科学方法的描述完全相同。(我有理由认为,我对科学方法的解释不是受到社会科学方法的任何知识的影响;因为在我第一次提出科学方法的解释时,我只想到自然科学,而且对社会科学几乎一无所知。)
然而,甚至在上述引语中的第一句活所提到的区别,也不是乍看起来那么重大。毫无疑问,我们对“人类原子的内部”的认识,比我们对自然界的原子的认识更为直接;但这种认识是直觉的。换句话说。我们确实利用对自己的认识来形成关于别人或一切人的假说。但是这些假说必须加以检验,必须用筛选的方法加以处理。(直觉可避免一些人去想象竟有人不喜欢巧克力。)事实上,物理学家在形成他的原子假说时并非借助直接的观察;他往往利用某种联想或直觉,这很容易使他觉得他自己很了解“原子的内部”——甚至知道它们的幻想和偏见。这种直觉是他个人的事情,科学只对假说感兴趣,而他的直觉又可能诱发假说,只要这些直觉有丰富的推论并能够加以适当的检验。(关于哈耶克教授第一句话所提到的其他区别,即进行实验的困难,见本书第24节)
在第8节论述的历史决定论学说认为社会科学必须采取直觉悟性的方法。上面那些论述也可以表明对此该作如何批评。
哈耶克教授在第二段论及社会现象时说:“……我们对产生这些社会现象所依据的原理的了解,往往不能使我们预测任何具体情况的准确结果,如果我们能够解释某现象出现所依据的原理并能够根据这知识排除出现某些结果的可能性,例如排除某些事件一起出现的可能性等,那么,我们的知识在一定的意义上将只是消极的知识,即它只能使我们排除某些结果而不能使我们充分缩小可能性的范围直至剩下一种可能性”。
这段话远不是描述社会科学所特有的情况,而纯属描述自然规律的性质,因为事实上自然规律所能做到的也只是排除某些可能性而已,(“你不能用竹篮子打水”;见上面第20节)尤其是,说我们照例不能“预测任何具体情况的精确结果”这句话,揭开了预测的不精确性问题(见前面第5节)。我认为,对于具体的物质世界也完全可以这样说。通常只有采用人工实验隔离,我们才能预测物理事件。(太阳系是一个例外情况——它是自然的隔离,而不是人工的隔离,一旦它受到足够大的外来物体的侵入,这种隔离就会被破坏,而我们所有的预测都会被推翻。)甚至在自然科学领域,我们远远不能预测某个具体情况(例如一场暴风雨或火灾)的准确结果。
在这里不妨简单地对复杂性问题(见前面第4节)再说几句话。毫无疑问,对任何具体社会情况的分析都由于其复杂性而极为困难。但是,对于任何具体的自然情况来说,情形也是如此。许多人都有一种偏见,以为社会情况之所以比自然情况更为复杂,这种偏见可能有两个来源。其一是我们往往把不应比较的事情来加以比较,我指的是具体的社会情况和人工隔离实验的自然情况。(其实,后者可以和人工隔离的社会情况,例如监狱或实验性群体相比较。)另一个来源是一个古老的想法,认为社会情况的描述必须涉及有关的每一个人的精神状态乃至生理状态(或者必须回归为这些状态)。然而,这种想法是不妥的;其不妥之处较之如下的不可能要求尤甚,即要求描述具体的化学反应,也要包括原子状态和一切更小的基本粒子的状态(尽管化学的确可以归结为物理学)。这种想法也显示了一般人的看法,他们认为社会实体(例如机构或协会)是具体的自然实体(例如人群),而不是为了解释人与人之间某种选定的抽象关系而建立的抽象模式。
事实上,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社会科学不但不如物理学那么复杂,而且具体的社会情况一般说也不如具体的自然情况那么复杂,因为,社会情况多半(若不是全部的话)有着理性的因素,固然,人类并非总是很理性地行事(这就是说,如果人们很好地利用一切可以获得的知识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就是理性地行事),但是,他们的行为仍然多少是理性的,这使我们能够把人们的行为和相互作用建立一些比较简单的模式,并把这些模式作为近似值来使用。
最后一点,在我看来,确实表明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值得考虑的区别——或者,它们方法上的最重要区别,因为其他重要区别,即进行实验的特殊困难(见第24节末尾)和应用数量方法的困难(见下面),只是程度问题而不是性质问题。我指的是,在社会科学中可以采取所谓的逻辑构成法或理性构成法,或“零点法(Zero method)”我所说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模式,这模式以一切有关的个人都完全合乎理性(或者都拥有完备的知识)作为假定并以模式行为用作零座标以估计人们的实际行为与模式行为的偏离。这个方法的例子是把实际行为(例如在传统偏见影响下的行为等)和基于“纯逻辑选择”所预期的行为相比较,就象经济学方程式所描述的那样。例如,马尔萨克的有趣的“货币幻觉”就可以如此解释。在另一领域中,应用零点法的作法,可以在P。萨根特·弗罗伦斯(P.Sargant Florence)把工业中的“大规模生产的逻辑”与“实际生产的反逻辑”相比较中看到。
我想顺便说一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原理和建立理性模式的零点方法都不意味着我认为要采取的心理方法。恰恰相反,我相信这些原理可以和如下观点相结合,即:社会科学是比较不依赖于心理学假定的,而心理学则可以作为各门社会科学中的一门,而不能作为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
在结束这一节时,我必须说一下在某些理论自然科学和理论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我所认为的其他重要区别。我认为这是在于应用数量方法的特殊困难,尤其是计量方法(methods of measurenlent)。在这些困难中,有一些困难是可以并且已经由于统计方法的应用而被克服,需求分析就是一个例子。如果,比方说,数理经济学的一些方程式要为纯粹定量应用提供基础,那么这些困难就必须加以克服,因为如果没有那些计量,我们就往往不知道有些起反作用的影响是否超过纯粹定量计算所得出的结果。所以,纯粹的定量研究有时很可能欺骗我们;引用弗里希(Frisch)教授的话来说,其骗人“有如说一个人把小船向前划会因他的脚用力而使小船向后走一样”。但是,有些根本困难无疑是存在的。例如,在物理学中,方程式的参数在原则上可以约简为少量的自然常数——这种约简已在许多重要情况中取得了成功。但在经济学中并不如此;在经济学中,参数本身是在非常重要的情况下迅速变化的变量。这显然是把重要性、可解释性和量度的可检验性减低了。
30.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
刚才我为之申辩的理论科学所应用的科学方法的统一性这个论题,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扩展到历史科学的领域去,并且不必放弃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例如社会学或经济理论或政治理论与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之间)的根本区别。这个区别经常被最优秀的历史学家不断强调;这是着重于普遍规律与着重于特殊事实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我愿意维护被历史决定论攻击为陈旧的这个观点,即认为历史的特点在于它关注实际的独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关注规律或概括。
这个观点与科学方法的分析完全相容,尤其是与前几节里提出的因果解释的分析完全相容。情况不过是:理论科学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普遍规律,而历史科学则把一切普遍规律视为当然,而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各个单称命题。例如,给出某一个单称的“被解释项”(一个独特事件)人他们可以寻求某个独特的原始条件(并结合各种可能不被注意的普遍规律)来解释该被解释项。或者,他们可以用来检验一个给出的单称假说,结合别的单称命题作为原始条件,并通过演绎从这些原始条件(也借助各种不被注意的普遍规律)推出某些新的“推断”,这些推断可以是描述很早以前曾发生过的事件,并且可以同经验证据相比较,或者同文献记载相比较。
在这种分析的意义上,对独特事件的一切因果解释都可以说是历史的,因为“原因”总是由独特的原始条件来描述的。这种情况同人们通常的想法完全符合。人们通常认为,对一事物的因果解释就是说明它为何和何以发生,即说明它的“来历”。然而,只有在历史里,我们才真正对独特事件的因果解释感兴趣。在理论科学里,这种因果解释主要用于另一个目的——用于对普遍规律的检验。
如果这些考虑是正确的,那么,有些进化论者和历史决定论者一方面鄙视老式的历史而希望把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