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不少人恨腐败,实际上是恨自己没有资格搞腐败。一旦他们有了资格,腐败起来比谁都厉害。曾经一度淡化了的官本位又盛行起来,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有职有权以后,就有了腐败的资格。只要职权失去了腐败的条件,一定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进入官场。
在媒体批评绝大多数干部“毫无责任感的沉默” ,形成了贪官们腐败行为越演越烈的“黑色土壤”,有的人批评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不强,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放弃监督权,沉默纵容了贪官,助长了邪气”。实际上这些批评几乎是“正确的废话”。是他们不了解“官场风俗”和“一把手的智慧”,他们不了解沉默者沉默背后的恐惧。
县委书记是县级领导班子的“班长”,不但拥有对科局长的“生杀权”,而且拥有对“五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相马权”(评价、推荐、任免建议权)。这些权力的行使主要靠书记的党性、公心、良心、自律和自觉。在没有具体精确的用权标准的情况下,一个腐败书记难免公权私用、好权滥用。如果书记对县委班子某成员“有看法”,其他领导和科局长就要看眼色行事,谁能不怕?
县委书记拥有给副书记、县委常委的“分工权”。县委副书记、县长负责政府工作的职能相对确定,其他副书记、常委管辖范围一般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一个人说了算。书记如何给副书记、常委分工,习惯上属于县委书记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一个腐败的县委书记完全可能善权恶用,他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给自己“信得过的”成员委以重任;相反,“不听招呼的”的成员就要“坐冷板凳”了。
县委书记对县上的日常工作有“批示权、提议权、提名权、决定权、裁决权、否决权”,对所有的干部都有“指派权”。这些权力可以善用,也可以恶用。如果县委书记对你有了看法,随时可以找到机会“大鞋套小鞋”地整你,理由都是“工作需要”;甚至找个“举报信”批示“请有关部门查处”,当事人能不怕吗?
经济落后的县域缺少中央和省市级别的单位,地方社会资源、人财物流通主要渠道掌握在县乡机关单位手里,出路狭窄,只能依附于县乡机关单位。“体制内”干部职工批评领导,下级顶撞上级在本地肯定有生存危机,谁敢说“土皇帝”一个不字?
中央和省市机关所在地有较多的由上级“条条管理”的机关和企事单位。“条条”对“块块”有一定的制约力,省、市领导日常行政不得不考虑“左邻右舍的关系”,注意“方方面面的反映”。县级管理以“块块为主”,管理上是“独立王国”,缺乏平行的制约力量,客观上滋长了主要领导的“土皇帝”意识,工作作风蛮横霸道。
如果腐败的县委书记与腐败的上级市委书记或更大的官员“关系铁”县委书记可能依仗他在上级机关的“关系网”为所欲为,政治生态必然日益恶化。
在报纸上,我们经常看到什么“组织部门”、“政法部门”、“高速公路部门”、“交通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城建部门”乃至“高校”都成了“腐败高发区”。在公众眼里,凡是“有权”和“有钱”的地方,就是腐败的“高发区”。而且“权”越大,“钱”越多,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
靠山的吃山,靠海的吃海;有官的就卖官,有钱的就捞钱。只要有机会,谁都可以捞一把。而且往往是大官大捞,小官小捞,有多大的权力,捞多大的油水。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地方成了“腐败高发区”?有人说是因为“周围绝大多数干部都保持了沉默”;也有人说是因为“法纪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实际上,责任不在同级,更不在下级,而在上级。正是由于一些上级领导的认识误差和疏于管理,才给腐败者提供了机会。
一种是把“好岗位”当做恩赐和施舍。一种是总想靠提高“一把手”的权力来保证上下的统一。把很多权力都集中到“一把手”的手里。他说让谁上谁就上,他说让谁下谁就下。这的确有助于集中统一,但把本来属于公众的权力交给某一个人,就必然会产生腐败。一种是把“查处率”看成是影响稳定的因素。在不少地方,不是群众举报谁就查处谁,也不是纪检和反贪部门怀疑谁就查处谁,而是当地的领导让你查谁就查谁。于是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不查,都是好官;一查,必有贪官。由此可见,我们现在缺乏的不仅是防腐的监督机制,更重要的是腐败责任追究机制。
对待腐败的态度上,有的人可能同时长着五种心态:一是痛恨腐败;二是羡慕腐败;三是利用腐败;四是纵容腐败;五是参与腐败。所以腐败才会有那么深厚的土壤=那么多的掩护、那么多的后继子者。腐败固然可恨,但羡慕、利用、纵容和参与腐败的基础不除,新的腐败就会不断滋生。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这种监督制度的缺陷也是使“同级”和“下级”面对贪官选择沉默的原因。
群众反腐败的热情减退有三个原因:一是群众个体反腐败的成本太高,现实生活中有“好下场”的举报人不多,而逍遥法外的腐败者却不少;二是群众个体反腐败的力量太薄弱了,群众个体反腐败要面对的对手往往都是掌握各种资源优势的“腐败利益集团”,敌我双方力量对比太悬殊了;三是群众个体反腐败的成功率太低了,腐败者往往是处于“强势群体”之中,而反腐败的群众一般都是“弱势个体”。所以,反腐败是任重道远的事情。
现在有一种危险的信号:不少人对于腐败的认可程度和标准,已经滑到党纪国法所设定的底线之下。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局部政治生态的恶化。一些地方惩罚腐败不力,百姓信心逐渐暗淡,只得不断“调整心态”。一些人已经学会“宽容”和“区别对待”腐败行为,官员可以腐败,但不能贪得太多,起码贪了以后不要再祸害老百姓。
对于腐败这一社会毒瘤,老百姓的心理底线在不断降低,讲点良心、有点善心的腐败分子就能轻易地被百姓所接受。这种社会心理一旦逐步扩大甚至继续下滑,对国家法制和社会运行将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而要防止这种可怕的后果,就需要从源头上优化政治生态,如此,大众认定的腐败标准才能最终和法律标准相统一。
官倒民乐:越大越有快感
当一个小官倒台,小叫好;当一个大官倒台,大叫好。据说“大快人心”这个粉碎四人帮时流行过的词汇,近来再次流行。
经常是这样,昨天媒体还在热捧的,焦裕禄式的、诸葛亮式的好干部,今天突然就和⑶罔砹恕R歉婀俜侥切┬畔⑵浪倒僭本穹缑布捌湔孀ナ蹈傻哪谌荩∑ê⒚嵌蓟岢靶δ恪疤字伞薄?br /> 对媒体不信任是个表层问题,实质是公众不相信“上面”,不相信控制媒体的权力。
媒体和权力说那个官员如何英明、廉洁,大家不信;可是,当媒体和权力宣布那个官员如何昏庸、腐败,大家都立马呼应,一边倒,几乎无保留地赞同制裁者。
其实,倒了台的那些官,也无数次地出演过制裁者的角色。在那个体制内,制裁者和被制裁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官员们谁好谁坏基本不算个凭据,他们是“没有最坏,只有更倒霉”。如果硬要找个规律性的东西,除了权力和影响力大小有别,别的还真不好确定。
只要罪名是“腐败”,大家都相信;只要看到官员倒霉,大家都快乐。如果倒台的是个大官,那快感就可能到达高潮。
是因为少了一个贪官高兴吗?还不是。大家懂得这个道理:揪出一个贪官,并不等于少了一个贪官,腐败总量和贪官总量并没有减少。体制会源源不断地输入“腐败新血液”,公仆们自会“前腐后继”,贪官倒台形成的空缺自有后来人及时填补。
问题复杂了。公众不信宣传,却能当即断定说官员腐败的都不是假话;他们并非“上云亦云”,他们也不信司法公正,却坚信官员不会有冤情;他们还懂得制度不变则腐败不减的道理。。。。。。。这样,中国公众的快感就似乎很值得怀疑,这快感很像“无哩头”,欠缺理性,没有正义感,也不讲怀疑精神和内在逻辑。
真的?非也。说破其中奥秘吧:中国公众之所以坚信官员有罪并产生快感,基于这样的判断,即“无官不腐”。至于“腐败分子是极少数”这样的命题,对公众毫无影响力。公众“非理性”地“坚持无官不腐的观念不动摇”,这不怪他们。这原因我说过的,“贿赂才是硬道理”已经成为“发展战略”的核心环节,成为中国公众的生活常识,而这是他们无奈中被动接受的,平民谁都不会贱兮兮地主动创造这种“贿赂生存环境”。责任,当然不在他们身上。
他倒台,我高兴,就因为他是个官,就因为他是个大官。别的理由,一个也没有。就这一条理由就足够了--因为没有好东西,都不是好东西,够大的更不是好东西。
不相信,表现为坚决信;对官员全不信,表现为对部分官员信。中国的问题总是特色和另类,专家学者们总是摸不着门、找不到北,情有可原。要是我处在管辖大群官员的位置上,面对公众这快活劲儿,听着“坚决支持”的赞扬声,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愁死我了。不明白,才傻乐呵。
很危险。可以设想,把陈二先生的名字,换成张三、李四、王五、周六,他爹的还不都一个熊样么!在老子的大名前加个“腐败分子”字样,这群忘八蛋刁民照样掌声如雷嗷嗷乱叫!
官场险恶。掌权多年,给人好处无数,培植心腹无数,一旦失去主动被人卡住脖子,霎时间树倒猢狲散,落井下石者纷沓而来,连个敢迎着封堵说几句好话的人都看不到。唉,谁他爹的能一直三头六臂宝刀不老,有谁能始终如一呼风唤雨,又有谁能时时刻刻滴水不漏万无一失呢?俺们在俺们坚守的这个体制内,谁都不安全!不安全到朝不保夕!呜呼,咱们这狗日的旧体制,真是害死人啊!
任何腐败分子倒台都无损我的利益,所以我支持任何腐败分子倒台,这个态度按正式的标准衡量,政治上还算正确。说实在的,任何官员倒台都无损我的利益,所以我对任何官员的倒台都抱无所谓的态度。我敢说,这话能代表广大人群的心态。这态度、观点,或许就让一些官员不舒服了,不过,这是真的,你觉得别扭才无所谓。
在所有官员产生、上升的过程中,在所有官员发动决策、举措时,从来不曾掺杂过我的一丝意愿。
腐败让整个社会都有一种犯罪的氛围,在人们心目中造成一种消极的价值观,使人认为这就是实现自己权利的方式。
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贪官?原来因为有数量庞大的贪民做他们的坚强后盾,抓走一个贪官,提拔一个贪民,他又必然成为一个新的贪官,其差别只是贪污的胆量和大小而已。很多人反贪官,与其说他们痛恨贪污,不如说他们嫉妒贪官,不满自己没有贪到那么多,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
很多人说,中国要发展只有彻底治理贪官。我以前也这样认为,可是来自阿根廷的报道改变了人们的看法。阿根廷是一个官员贪污腐败严重的国家,可是阿根廷却有良好的民主体制,有自由的新闻报道,可是阿根廷仍然有那么多贪官,仍然无法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由此可见,民主体制和新闻自由,并不能解决贪官问题。不管是中国还是阿根廷,出现大量贪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体制,而是由于存在人数众多的贪民(这也许是民族性吧)。贪官和贪民是鱼水关系,贪官是从贪民土壤中滋生出来的腐败花朵,每个贪民都是贪官的天然后备军,他们前赴后继,永无止境。
在人们的是非观念中,出现“以其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价”的贪官评判标准,小官少贪污一些,大官则可以多贪污一些。如果贪污的数额与其掌握的权力分量不相称,就可以算得上“比较清廉”。这种“贪官廉洁论”的产生,其实是部分公众患了“厌贪脱敏症”的体现。一种对贪官表示“同情”和“宽容”的论调逐渐多了起来。比如,认为比同级别官员贪得少的贪官,“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认为将部分受贿款用于扶贫的贪官,就是“另类为民的清官”。
这种对贪官的“同情”和“宽容”的论调,实际上反映了不少公众对廉政的期望值越来越低,对贪官的容忍度越来越高。换言之,对于某
页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