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这种对贪官的“同情”和“宽容”的论调,实际上反映了不少公众对廉政的期望值越来越低,对贪官的容忍度越来越高。换言之,对于某些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许多人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厌恶反应。心理学中有个常识:持续、单一的外部刺激可以使原来比较敏感的反应逐渐变得迟钝。人们对贪官的厌恶反应也是被官场现实这么“脱敏”的。屡禁不止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大的腐败规模致使一部分公众自觉调整了贪官评判标准,只要官员不是贪得太厉害,只要贪官将脏款拿出一点来做好事,人们就觉得他们还不失为“百里挑一的好干部”。
其实,公众这种“厌贪脱敏症”比起官场多出现几个大贪官更令人担忧;因为公众对腐败行为如果失去了敏感反应,将意味着贪官们所面对的舆论压力更为宽松,日后贪污起来更加心安理得。
由于许多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腐败的现象不能说更严重,也应该说依然很严重。最严重的是,许多普通人从寄希望于反腐败,转向也跟着能捞就捞。从行政权力腐败蔓延到行业腐败。各行各业堵不住的乱收费,教师、医生、知识分子的腐败,还有那压不下来的药价,都是明显的例子。人们心里这么想:既然你反不掉腐败,与其看着大家公有的财产让这些少数蛀虫吞吃了,还不如让我们也来“吞一点”。为了实现“大家都捞一点”的“理想”现在不少人都挺反感本单位出现什么“反腐败积极分子”。腐败分子的经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性,他们几乎全是被他们周围的人“制造”出来的。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一开始并没有那么贪婪,甚至有的还比较清廉勤政。但他们只要一走上领导岗位,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向他们低下了曾经高傲的头,几乎所有的人在他们面前一下就丢弃了与生俱来的人格尊严。
反腐败的确是一场“生死存亡”、“你死我活”的斗争,你要腐败分子的乌纱帽,要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甚至掉脑袋,腐败者怎么能甘心情愿地束手就擒?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残酷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在腐败泛滥的重灾区更是如此。
一般而言,“腐败生态链”由以下三种势力合成:一是蜕变了的权力者及其属下的“权势”,俗称“红道”;二是不法商人雄厚的“钱势”,俗称“黄道”;三是犯罪团伙以暴力性为标志的“黑恶势力”,俗称“黑道”。
腐败势力利用权势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对付只能通过舆论来呼唤社会良知的记者,实在是太容易了。利用权力、财力和暴力,腐败势力可以一手遮天,可以通过控制舆论去编制无数个理由来掩盖。
一个人有如此巨大的能量,既是权高位重的直接体现,也是权力不受制约的直接体现。这再次证明,权力一旦被滥用,将是多么可怕的邪恶力量。反腐败是个非常沉重的话题,其难度不在于个体腐败分子的能量有多大,贪污腐化的程度有多深,而在于盘根错节的腐败权力、利益所营造出来的恶劣的“官场生态环境”。
我国去年通过的公务员法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条款:“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消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条款被媒体称为“公务员有权对违法命令说‘不’”。但许多人却担忧:这样的规定究竟能不能在实践中行得通。
反腐败的目的,不应该仅仅是装点门面,也不应该仅仅是官场斗争,权力争夺,更不应该是出于一己之利、一人政绩。从本质而言,腐败危害的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侵犯的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因此执政党才会对腐败现象高度重视,决心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从表面上看,权力腐败首先侵蚀的是政府的公共权力体系,直接危害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但是归根到底,腐败的代价需要整个社会和广大民众为之埋单。因此,判定任何一场反腐败斗争的成败,都要看反腐败斗争是否维护了广大民众的正当权益、基本人权,而不能简单地以抓了几个贪官,查处了几个案件为依据。只有当广大民众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人权得到了切实保障,反腐败斗争才能称得上取得了真正的成功。
从根本上讲,反腐败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不仅依靠民众,而且归根到底也是为了民众。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如果局限在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恐怕并不能取得反腐败的最终胜利。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首先澄清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衡量检验反腐败的标准的什么?反腐败的目的是什么?对于这些重大问题的回答,都必须围绕着公民权利来思考。我们固然需要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等等,但更需要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价值的民主反腐。
反腐败不能仅仅“为了反腐败而反腐败”,更不能模糊、误解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反腐败必须紧紧围绕其根本目的才不致迷失方向,否则,反腐败就可能沦为作秀,就可能流于形式,就可能让民众依然失望。
有人说,现在的官,不论是谁,只要被人盯上,非毁不可。这话让人感到冒汗,觉得非常可怕。据说,一位书记为官为人犯了官场大忌:不团结,视下级为政敌;结果被这位政敌盯上而下马。这让人想到的不是反腐败,而是官场的险恶,透露的是官场恩怨。以官场恩怨来暴露反腐败,何等的可怕。这实际上是权力之争,与反腐败没有关系。
腐败是专制社会的产物,专制社会如果没有腐败反而让人觉得奇怪。专制社会的反腐败是边反边腐败,是腐败分子反腐败,是官越大越容易腐败,是权力不受约束、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结果,因而不可能成功。专制社会的各种反腐败措施到头来只能是枉费心机。消除腐败只能寄希望于“主权在民”的民主与法治社会。
现在反腐败反到谁的头上,多数是在政治斗争中失败的结果。如果一个人正在春风得意之时,即使有再大的问题也没有人去查,照样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出现;一旦这个人败了运,一切意想不到的事情都会发生,一切人都会落井下石。
清华大学胡鞍钢教授说: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证明,只有当反腐败的成本低于腐败成本时,这一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率的推进。反腐败的成本越是低,就越证明反腐败的机制和环境得到了改善。反之,反腐败的成本越高,反腐败就越艰难。制度性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用制度反腐败是最有效的办法。没有有效制度的监督,只能使腐败官员的“三太现象”(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越来越突出。
12。21 关于反腐败中的自律
自律是中国现在反腐败措施中的一条。
反腐败需要的是对官员的严密监督,而不能完全依靠他们的自觉自律。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幻想依靠反省、自律来建立良好的干部队伍,这种思维方式设计出来的廉政制度,注定是非常低效的。
权力滥用固然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有关,但更多时候,却与权力主体的自身道德修养,以及整个行政生态环境和权力结构联系在一起。政界“生态危机”的背后,也是官员权力伦理的缺席。
伦理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无视政治权力行使中的道德诉求,谈不上是成熟的政治思维。单纯从伦理的角度,如何才能做到伦理运作矫治腐败呢?应该从权力运行的内在约束——即道德自律,以及从权力运行的外在约束——即道德制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约束等方面来重塑官员的权力伦理。
“当官”也是一门职业,既然是职业,当然就有其职业伦理。虽然权力伦理还缺乏基本的框架,也没有比较重要的典范存在,但这并不说明权力伦理中没有共同的价值准则。对生命的尊重、诚实、公正、廉洁、负责等,这些都是权力伦理中的黄金法则。对于权力伦理的表述,许多人认为是一个空中楼阁,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对于权力腐败,原则上虽然要依靠以权制权、加强监督,而从长远来看,重视对权力的伦理矫正,重塑国人的权力伦理意识,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之路。
当官越来越象是一种高危行业。在一切法纪面前,你必须自我约束,必须完完全全地排除一切侥幸心理,连擦边球也别指望。否则,任何程度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灭顶之灾。那些在权力面前恭谦献媚的人,那些千方百计来讨好、来贿赂的人,不论他们处于什么目的。你在理论上都完全可以把他们看作是对你的谋害,看作是要你命的杀手。他们需要的只是你的权力可能给他们带去的好处,他们的各种各样的“地图”里藏着的就只有“匕首”;他们对你的死活根本不感兴趣。许多人就是因为最初的侥幸,最初极小的疏忽,把自己弄到了另一个极端。
从历史上看,清官终极上干不过贪官,清官虽然誓死与皇帝一心,可到临界点上皇帝与清官却不一条心。人的欲望永远大于实际上能把它填满的填充物,这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下(即在没有有效监督机制下),清官不可能比贪官多,清流的力量不可能比浊流的力量大。中国那么多代王朝,贪官下马虽多,但是最后都是浊流毁灭了这个王朝,而不是清流拯救了这个王朝。所以清官与贪官的关系根本上讲是独虎对群狼的局面,势单力薄,处于随时可能被毁灭的情势里。清官的最大力量源泉是朝廷,可是十个贪官好歹能让一个朝廷成其为朝廷,一个清官却绝对支撑不了一个朝廷。这就意味着皇帝不可能完全违背十个贪官的意志而为一个清官撑腰。
从理论上讲,皇帝也是人,他对享受的要求更高更多,贪欲更大,因而皇帝的气味与贪官更接近。这意味着,清官的矛头最 后必然刺向皇帝,也就是说,如果任由清官作为,最后必定伤及皇帝。如果皇帝完全由着清官,皇帝则损失多多,从本质上讲,清官与皇帝不是同路人,不是利益共同体;中庸点讲,清官是朝廷平衡权力的一条腿,极端的讲,清官是皇帝之敌。
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那么我的节制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利益未必一致。
有报道说,四川犍为县县长杨国友第一次收受王德军送的现金后,十分害怕,于是到时任县委书记的田玉飞办公室汇报,问怎样处理。田玉飞说既然送了就收下,不用怕。这时他才明白田玉飞也不干净,于是变本加厉地受贿。其实杨国友扮演的并非惧怕和啥也不懂的官场配角,恰恰相反,他的所作所为从侧面验证了其“油滑”与“官痞”本性流露的行为特征。他的“汇报请示”,不如说是一次借机“摸底”、行为“探路”;试想,如果被请示的书记是正气凛然、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者,他的这一请示不仅可就坡下驴、既表明自己的“廉洁”本性,又适时展示了自己的官场“纪律性”和对书记的尊重,端的是一举数得。而如果书记是官德不修,他的这脚球踢得更见“水平”了,他由此探得了一把手的真正底细,并在表达对其尊重的同时,按“指示”收下了贿赂,如此,杨的官场“沦落”不仅有了“意外”说辞,甚至更有了几分被“误导”和“拉下水”的无辜味道;这真是难得一见的官场隐秘生态背景。
到监狱去上党课是新时期的新创举。因为从人性本恶的观点出发,对权力拥有者多一些戒备与防范,正告他们做官为私、中饱私囊必受牢狱之苦,这似乎并无值得非议的地方。但这种教育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整个社会要有一个完备的监督制度。如果廉政措施及其承诺都是一些漂亮话,既没有违约责任,又没有能够追究违约责任的监督者和仲裁人,更为完整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那么这种“到监狱去上党课”的教育除了给人一种作绣的感受,还能剩下什么呢?原因很简单,现在的腐败分子经验越来越丰富,不但善于利用各种制度的缺陷,而且从根本上说还生活在一个大有腐败机会的环境里,因而也绝不会想到有朝一日会住到监狱里去,否则你就无法解释现在的“前腐后继”。
中国人为了口腹之欲,尚且有人以命相抵,更何况不受监督的权力所带来的巨大财富。监狱有何可惧,有人不是为了给子女存下巨款而愿意把牢底坐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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