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嘟荼涑烧蔚燃吨疲貌黄降染突嵫由斐烧尾黄降龋浣峁厝皇墙延械纳缁崦芡葡蛞桓鑫O盏募恕?br /> 其次,民主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尽管民主也可能产生“多数人暴政”之类的负效应,但从人类历史上看,“少数人暴政”远比“多数人暴政”多得多。民主政治正是在克服“少数人暴政”的基础上产生的。任何现代国家,实际上都应该是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三位一体的社会,执政者的执政合法性,只能诞生于民主基础之上,而法治框架下打造的人权保障机制,也能有效地避免“多数人的暴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民主是一切公民权利之源。公民权利表现为生存权、经济权、文化权、言论权、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对于公民而言,生存权等等固然具有重要意义,但只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与政治的权利才是最基础的人权,其实质就是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才可以生发、推导出各项人权,如果没有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其他的什么社会、经济、文化权利都只能是空谈。从历史的经验看,人权的每一个脚印,都是民主打造的模具。正是民主制度的确立,才让广大人民有了各项公民权利。社会反常现象的起因就在于他们被排斥在政权之外。
中国是精英政党领导下的民主制。中国社会不是被阶级或者利益集团区隔的社会,政体也不是以阶级斗争的制度化为基础的政体。无论中国革命或作为其产物的现行政治体制,都没能割断中国历史,也不可能割断。所以,中国共产党不是以阶级或者利益集团为基础的政党,不是“一党、两党、多党”的西方“议会政党”,而是动员和组织社会的工具。
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民主不是以社会集团分裂为基础的“多数决”机制,不是以党派自由竟争为基础的议会政治。“人民”指的是“全体人民”,反对革命者被驱逐出“人民”的范畴。对第一代共产党人而言,西方民主是“假民主”以分权制衡来限制代议机构的权力拒绝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中国共产党设计了“一切权力归人民”的“彻底民主”制度。这是中国《宪法》“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的思想来源。这个制度拒绝分权制衡,要求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分工不分权”。这种民主制度还有一个粗壮的经济指柱:生产资料公有制。
“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固然民主程度更高,却也成为“党之治”的经常,中共党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绝大多数席位,共产党当然拥有了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在内的“一切权力”。又由于共产党实行了“民主集中制”,“一切权力”也就被集中到了党的最高核心机构。因此在制度上,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导致了国家由共产党直接治理,这就是许多人感到中国不是“民主”,而是“党主”的原因。
类似于中国传统社会,一旦共产党退还了,整个政府、乃至整个社会也随着退还。如果这种退还再伴随着外部的强大压力,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会遭遇极大危险。
所谓的“革命”,不过是利益集团之间的新一轮权力分配,是少数人强加给多数人的,造成的痛苦却要老百姓去承担。
民主与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言论、出版、结社、集会四大权利属于政治自由范畴。选举民主与政治自由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中国的问题是制止腐败。选举不能制止腐败,也止不住共产党质量的退还;相反,选举导致腐败,因为选举游戏制造腐败。选举游戏内含一个铁三角,即政客——选民——金主构成的三角关系:政客必须通过媒体等各种手段引诱尽可能多的选民支持,为此需要尽可能多的金钱;总有金主向政客提供金钱,以求借助权力谋取更多的资本;胜选后,政客要以公权回报投自己票的那些“相对多数”,还须以公权回报出钱的金主。 “相对多数”与全民的“公意”未必一致;金主的私利不仅与“公意”不一致,与支持政客的选民的利益也未必一致。所以自古以来,“多数决”必定产生以权谋私。在西方,选举产生的腐败是靠法治来控制的;在发展中国家,反对党靠反腐败上台,也因腐败而下台,政党轮流上台搞腐败,选举成为腐败机会之轮流。
防止共产党退化,保持其公信力,即“合法性”不在于直接选举,而在于建立法治政府;在于建立专业化的现代官僚体系,即成熟的公务员系统,并实行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分权制衡。当违法行政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政府才可能真正依法行政,政府官员才会小心翼翼,政府也才能拥有“合法性”。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选择,应该是实行党政分开,建立法治政府。执政党退出日常行政,专门制定大政方针和选派政务官,从而减少执政党腐败的机会。同时用分权制衡来规范政府公权。应该把党的工作重心从经济建设转移到法治建设上来,把遵纪守法作为党政干部评估体系的核心标准。也就是说,应该坚持中国政治智慧的一个优良传统:“治吏不治民”。
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就产生了利用政治权力发财富,甚至达到暴富的社会条件。这种社会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导致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相对剥夺感”增加,为产生社会骚乱性事件培育了社会情绪。
一个社会的稳定或者不稳定不能由它所产生的满足程度或者挫折程度来判断。一个社会特征不仅表现在社会分层上,而且也表现在互相冲突的社会各群体间的权力关系体系上。这样,占有统治地位的群体在一个社会中握有大权,与人们根据其社会和经济地位来接受属于他们的特权和负担相比,可能是社会稳定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换句话说,政治权力的集团性垄断和社会各利益群体缺乏最为基本的博弈,是目前中国社会最大的风险因素。但对于这一点,恰恰是执政集团中的一些人最不愿意承认的。不检讨目前中国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而政治集团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又决定了政府处理社会危机和抗风险机制的脆弱与欠缺。
在目前阶段,执政者持有的决策理念对于处理社会风险基本上遵循两种思路:一是强化专政机关,对民众的利益表达进行压制,用政府权威赋予的暴力和强权手段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二是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强调以民为本,要求既得利益集团保持一定的行为克制,让出一部分利益给群众,以求一时平安。显而易见,第一种主张强调的是国家机器的作用,是政权既是专政工具和暴力机器这种理念的现代运用;第二种主张虽然承认了民众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认为现存的政治架构可以代表和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这两种主张混合在一起形成的政策就是软硬兼施的现代统治术。虽然这在一定时期内也许有一定的效力,但最终只能让中国社会积累更多更大的风险。
一定要建立民主的宪政体制,就一定要开放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实行公平和理性的利益博弈。
首先,应当逐步建立体现民主和宪政精神的政治体制,这样才能真正树立国家政权的权威。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中国政治的统一性正在发生改变。在以往及现存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权威正在逐渐被地方党政权力的自利主张所消解。
其次,要建立或开放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允许农民、工人和社会其他利益群体形成自己的表达组织,如工会、农会、商会等。因为目前的工农维权抗争活动是作为一种政治压力而存在的,而社会对这种压力的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社会的承受限度被突破,就会使现存的统治秩序失去平衡。因此,随着工农维权活动的不断强化,更需要寻找有效的途径将其纳入正常和健康的社会发展轨道。
因势利导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要让工农利益得到组织化的体现,从而将容易引起社会安全问题的群体性、突发性、骚乱性事件引导到一个有序的系统内。然而,目前的主流意识和地方当政者的决策理念中,如何最大限度控制社会组织资源,一直被视为最重要的工作方向。从这种认识出发,一切试图实现群体利益组织化的行为都被视为是不正常的,甚至把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做的努力当成是对现行政权的挑战,并且定性为犯罪行为。事实上,利益组织化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是把双刃剑。就目前的中国社会而言,让工人和农民有自己的利益组织不仅是他们的基本权利问题,而且对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是有益的。因为,工人和农民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他们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势。
当下中国仍然处于立宪政治时代,这是近代以来始终没有完成的一项任务。尽管中国有宪法,也有一些现代宪政制度的因素。但却没有形成完善的现代宪政政体框架。因而,整个社会缺乏一个和平而理性的体制内讨价还价机制,社会利益的分化很容易演变为社会冲突,不管社会层面还是政治层面都面临治理危机。
宪政治理派坚守中庸原则。它致力于寻求权利与权力间的平衡:天真的自由主义因为追求个人自由而倾向于否定国家权威,宪政治理派则并不否定国家权力,但又试图限制和约束这种权力。它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接受司法的审查,它要求国家尊重人民的权利,这样的权力不是光写在纸上的,而需要由独立的司法机构予以切实的保障。
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通过定期选举的制度安排,使社会具有一种定期纠错功能,错误不易积累到极致,遭大多数人反对的领导人也不可能长期占据高位,除非民主程序被扭曲。换言之,民主制度具有一种防止“暴君”的功能。它虽然不能保证比在其他体制下治理更有效,但成熟的民主制度能够避免最坏治理的持续,这就是民主制所谓“最不坏”的特征。
暴君的出现有两大必要条件:一是领导人具有足够个人威望;二是有着不受限制的任期。即使具备这两项条件,暴君的出现也只是一种可能,而不是必然。
条件不成熟的民主化过程易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和国力大幅衰退;越是规模大国,动荡与衰退越甚。对于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中国来说,政治转型期的混乱不但会导致国势衰落,而且可能使许多人的基本生存丧失保障,制造大量难民。
当下中国的政治实质是混合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统资源(包括儒家)与西方现代模式的“四不象”。这种大杂烩应付了转型期不断发生的种种变化。现实是混沌的,政治的艺术往往是综合的艺术。
民主,或者以民主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民间主流舆论为解决精英集团问题而开出的药方。目前,公认比较“成功”的民主形式只有西式民主,而这也正是中国民间主流舆论多年来追求的目标。问题在于,西式民主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它能起到的作用又是什么?
人都是“经济人”,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利益主体是高度多元化、高度分裂的。另一方面,民主体制需要有大体上的“共同利益”作为基础,人与人、阶层与阶层、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分歧的大小,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以至于完全可以用“投票的方式”,而不必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西式民主并不是一种普遍适合的社会政治体制,而且由于对人均资源的过高要求,它特别不适合于中国。因为在人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的确有必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也就是以公共权力掌握有限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一方面以强制手段平衡和调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另一方面整合与调动全社会的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在人均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一定限度的集权是必要的。这就是管治型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根源。
就目前中国来说,在推行多年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与此同时,在人均资源相当匮乏的情况下,又不可能维持一个庞大的、昂贵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国当前的根本问题是,公共权力出现腐败,不能很好地履行平衡与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职能,甚至使权力与资本相结合,扶持强势集团、盗卖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的贫富悬殊和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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