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经理人市场”;二是采取“信托”方式;三是对于在“委托——代理”结构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用重罚。可是,“培育”只是在为失败找借口,“信托”和“重罚”对于作为“穷光蛋”的所谓“职业经理人”根本不起作用,而且更管不了“委托人”。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代理人的寻找,只不过遵循最原始的规律:近水楼台先得月。
当然,不论是“委派”还是“卖派”,毕竟是在往前走。从这一角度来看,两者都没有错,就象一个人要行走,是先出左脚还是先出右脚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不是产权改革而是产权化改革,即把生产资料确立为产权,原来的生产资料的产权化,其本质有两个:一是明确责任、风险主体、即政企分开——分离化,它是前提条件;二是提高经营效率,是结果条件。产权化的前提条件,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和伦理问题,涉及经营权从行政中分离的形式,而产权呼的结果——提高效率,则是一个经济问题,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好的效率评估体系和对体系的管理执行能力。
解决产权化的前提条件——分离,本质上就是一个“给”或者“赋予”的概念,即给予“经营自主权”,因为不存在“产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情况下,既不可能买。也不可能卖,只能“给”。有人会问“给谁?”大概也只能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了。但是在此之后,就涉及到产权化的结果条件——效率,即对被赋予经营权的人进行效率考核,并把效率与个人收入挂沟。
但是,我们的产权化改革并没有做到位。一是没有一个确立产权主体的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体系;二是有一个比较科学的效率评估体系,也没有尊重企业管理者的才能。在企业效率提高以后,没有大幅度的提高他们的收入比例,他们的经营内驱力没有了,心理失衡了,他们自然会强烈要求拥有企业的股份。于是在经济学家的呼吁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企业改制。
在产权化改革未彻底、科学地完成的情况下,过早导入产权市场化改革,就给企业管理者传递了一个极其恶劣的诱惑:不需要通过提高企业效率来获得自己的业绩收入,只要改制就可以用“美丽的谎话”得到一大笔财富,而且后者显然比前者更省力并且收获更多。这种产权市场化实质上就不是产权而是所有权市场化,由于根本不存在所有权买卖市场,因此,“产权市场化”甚至谈不上公正的私有化,而只是在“卖”的名义下一种文明的对所有权的盗窃。
在产权化改革的法律体系、绩效考核政策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当老板一定比当职业经理人更具有诱惑力。在过早导入“产权市场化”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人才市场上大概唯一能找到的职业经理人就是“资本运营”的高手——实现“美丽的谎话”的操盘手。依据“美丽的谎话”,过早导入“产权市场化”和“委托代理”的恶果是,欺骗成为人人追求的美丽,上演“皇帝的新衣”成为经济生活的流行剧。由于“卖派”的谎话,造成股市的巨大虚假与金融系统的巨额呆帐;由于“委派”的谎话,企业代理人的胡作非为、欺上瞒下也不足为奇了。在“美丽的谎话”下,无论对国有财产还是股民财产,“文明的侵占”成为大家深陷其中,乐此不疲的游戏。
过去在“吃大锅饭”时期是在“大锅”里面“混饭吃”,现在不准“吃大锅饭”,就从“大锅”里面“分饭吃”,总之,是吃国家而不是吃市场。
香港大学教授郎咸平认为,产权改革是国企改革最大的误区,国内的MBO(管理层收购)实际上是MBI(内部人收购),是掠夺国有资产的好方法,应该立法禁止。
而国内的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的国企名义上是国家所有,但落实不到任何一个自然人身上,国企出事了,没人去负责。如果说国有资产全国人民人人有份,处理起来都要发言,岂不是要用大民主的方式来解决国企问题吗?国企是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国企改制分为增长型和分配型两种。前者的特点是国企产权改变以后,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仍不断地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良性发展,后者的特点是将改变产权后的企业资产变卖成为私人财产,导致工人失业、社会动荡。
在不受制约的权力之下,中国社会一会儿“左”,一会儿“右”。“左”的时候以社会主义为名化平民之私为公,“右”的时候以市场经济为名化公为权贵之私。国有部门在左右循环中成为原始积累之泵:以不受制约的权力为强大的马达,一头把老百姓的私产泵进国库,一头又把国库的东西泵进权贵的私囊。
“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主要在“卖”不在“买”,在官不在商,在“国”不在“民”。只要治好了“官”的问题,民企再有“原罪”,也不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说。
没有民主政治和博弈机制的建立,没有资本权利和劳动权利的完善和制衡,没有官权与民权的平衡,单腿走路的精英与权贵之路必与社会大众利益形成尖锐矛盾。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中国的“左派”还是“右派”,都很少涉及政治因素,仅仅在一个产权上争来争去,出现“尺蠖”现象是因为中国没有一条“底线”那就是民主政治和民众权利,一个治权受民、权责对应的机制,即宪政民主机制。
“尺蠖”,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尺蠖蛾的幼虫,行动时身体向上弯成弧形,象用大拇指量距离一样。以此形容上下起伏较大。
顾雏军事件反映出中国改革中的“尺蠖效应”:在权责严重不对等的非宪政条件下,“大小政府”的往复常常是缺少公正的“支点”,而无论是“收”还是“放”都只偏向一方,政府变“大”时,权大责任未必大,至少扩权快于扩责;政府变“小”时,责小权未必小,至少弃责远快于限权。在这种“尺蠖效应”中,政策收紧时首先束缚的是老百姓,政策放开时首先放纵的是权势者。一“收”就把老百姓的财产收进了官库,一“放”再把官库的东西弄进了权势者的私囊。改革遇到这种效应,自然是进退维谷。
在关于国有资产改革的两种派别中,一派认为:是“购买者”的良心坏了,低价购买国有资产,想占国家的便宜,至于这场交易中的把主持“卖”给购买者的“政府”好象并没有什么责任。这里的问题是:所谓贱卖者,有买无卖不成交。既然贱卖公共财产是一种罪恶交易,怎么能责买不责卖、责商不责官呢?提出所谓“大政府主义”,就不怕权力越大的官员越有能力贱卖国资?另一派则认为:官员责任太大,而权力太小。现在许多产权交易不顺,不是因为官员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因为他们缺少流失这种资产的权力——他们“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而国资“流失”的蹊跷之处就在于,卖方常常并不力求高价。为什么?一是因为卖的不是他自己的东西;二是他的权力不受制约,公众监督不了这种权力,也过问不了价格。实际情况可能是:如果官员没能从中得到好处,那么他就没有什么动力去勇于负责,积极推进产权改革,于是本来并非贱卖的价格他也不接受,一些该卖的国企就没有卖掉。那么,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得给他好处,而且这好处必须大于他可能冒的风险。当好处大到一定的价值时,他就不怕“承担责任”了。明白了这一过程,就可以断言“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在“卖”不在“买”,在“官”不在“商”,在“国”不在“民”。只要治好了“官”的问题,民企再有“原罪”,也不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说——你想贱买,我不贱卖,你能奈何?而如果治不好“官”的问题,民企再“原善”也无济于事——你不行贿,你出价再高,我也卖给别人。
经济改革的一个著名口号是“放权让利”,可是由于种种弊端,这种“放权让利”的模式下,往往出现放弃责任易,约束权力难的现象。结果是“放权”变成了“弃责”,甚至在后来的权力部门“创收”风中,发展成为一面放弃公共服务的责任,一面却利用权力设租索贿“与民争利”。“放权让利”就这样蜕变为一种“弃责争利”的模式。
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小政府”的说法,其本来的意义是要减少束缚而不是取消保障,是限制权力而不是推卸责任。也就是说,公共服务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不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取向,而是政治体制的缺陷导致政府的“责任退出易,权力退出难”。
中国在改革问题上,经常出现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抓放循环”,根本的问题在哪里?正在于从基本的政治层面就缺乏一套对于公共权力——公共服务部门的授权
——问责制度。因此形成的“权责不对应”,在任何运作方式的变更中都具有“选择性适应”功能,甚至导致权责不对应在一次次变更中不断“自我放大”:在“抓”的时候往往“集权不集责”,在“放”的时候“集责不放权”。结果便造成:权力部门的公共服务责任越来越弱,“不找市长找市场”成为搪塞公众问责的流行语;而垄断资源自我服务的“部门权力”却越来越大,“市场不找市长找”成为滥用公共权力,阻碍合理竞争的弊端。
从经济上看,中国经济还有发展的空间。在经济发展的时候制订游戏规则比较好。如果经济处于紧缩期,那么新的发展规则就很难推动。
同时,我们要对制订中国发展中的游戏规则有紧迫感,周边国家和地区发展向宪政文明迈进或完善的步伐在加大。从现在看,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对资本有巨大的吸引力,但如果没有公平和规范,那么我们必须防止掌握资本的人有一天选择用脚投票,放弃在中国的发展机会。
需要制订游戏规则的领域主要有哪些?
在于企业如何取得社会资源、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力之间如何界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权力分配、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匹配和市场经济需要怎样的规则等方面。目前出现的公众对改革的冷漠和不关心,主要在于社会出现了相当程度的不公平。而追究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政府权力过大,限制政府权力,向宪政文明靠拢,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保证。现在,这个保证没有一个清晰的路径。我们缺少一个民族的共同价值观。现在兴起的国学热,是民族偏好的一种。但我的看法是,还是要通过竞争的原则来设立民族偏好也就是社会价值观。形成一个普适的民族价值观,这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民企原罪问题这个概念被提出来以后,被误用了。当时这个概念的原意,是警戒民企在发展过程中不要越界,不要把钱权交易和打擦边球当作常态,要重视游戏规则,但这个概念现在被拿来当作仇富的理论工具。对于民企,应该有一个为今后的规范而建立的大赦,以达到让社会更为和谐的目的。但目前的法律体系看来未必合理,而在贫富差距拉大、仇富心理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民企应该更为主动地寻求个体的解决方式,比如慈善,比如主动赔偿。透明比隐藏好,寻求解决是一个放下包袱的最好方式。对民企来说,这是一个规范的边界。民企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是有贡献的,所谓原罪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
产权改革是一个大方向。私有企业的效率确实要高于国有。但中国MBO方式中有过多的权力干预,这就造成了对原有资产分配的不公,引起反弹是必然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在国企改造中导致了内部人主导,使MBO无法进行下去。但是如果权力没有找到它的边界,那么其他方式来对国企这笔资产进行改造同样也会出现内部人主导的可能。一方的问题在于试图以MBO中出现的现象来否定国企改造,而主流经济学家则忽略了国企改造中内部人导向背后的权力介入问题。
房地产:无制约权力剥夺公民权益的最大表现
事实上,土地是中国最大的资产。名义上属于国家的土地资产在2002年的核算价值是25万亿,相对于国企2003年7万亿、2005年10万亿的资产而言,土地才是最大的资产。如果再考虑这几年的增殖,现在的土地资产恐怕已经达到40万亿的规模。这个领域的权力无制约造成了现在部分失控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影响到全中国最多的人群,这也是目前它的影响范围最大的原因。
房价的高涨,使得居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权力通过住房这个高级产品的价格对社会利益进行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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