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段。
权术与政治道德
社会政治是一个复杂而统一的整体。政治权术不可能作为一种孤立存在的政治现象而游离于整个政治系统之外。政治权术在自身生存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各种政治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其中尤以政治道德对政治权术的影响最为明显和直接。在中国历史上,传统政治道德的主流始终处在与政治权术相对立的地位。政治权术的命运总是同政治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考察历史上的政治权术,就必须探讨政治权术与政治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政治权术生存发展的制约因素:
权术的运用,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政治行为,除了权术的运用主体本身的各种因素之外,主要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
一是来自法律规范的限制。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政治行为规范中的基本规范。权术的运用既然是一种政治行为,当然也就无法逃避法律规范的制约。政治手段的选择和运用,总会受到法律规范多方的限制,不可能不受任何限制地随心所欲地发展。
二是来自道德规范的限制。在中国历史上,政治权术所受到的来自道德规范的制约,似乎比来自法律规范的制约更为深刻和广泛。所谓道德,即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政治道德规范,则是指政治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政治关系所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当政治权术作为统治者的一种统治手段时,统治者的政治道德当然会对此采取容忍的态度。一旦政治手段成为人民反抗的工具或者破坏了统治集团内部既定的权力秩序,统治者的政治道德便又会对它们进行谴责。
中国居于统治地位的道德始终是统治者的道德。统治者总是把自己的政治道德装扮成全社会的政治道德,力图使其成为全社会多数人的政治行为准则。所以,当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利用“仁义道德”攻击政治权术的时候,很容易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道德的力量,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心理信念来维持的。它比法律规范调整政治关系的范围要更完广泛。许多权术手段的运用,也许并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但却遭到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的广泛谴责和有力抵制。在政治道德压力面前,诡诈的权术不得不有所收敛。
传统政治道德对权术的排斥。
古代中国的传统政治道德,就其主流而言,是对政治权术采取排斥态度的。古代中国的传统政治道德规范是在儒家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过长期的政治斗争实践,历代统治者逐步提出了一整套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理想化的政治道德标准,并以此对人民群众及统治集团成员进行道德说教和善额恶褒贬。根据这些道德标准,权术显然处在被排斥的地位。
玩弄权术者反而对权术痛斥怒骂,这并不奇怪。因为越是搞阴谋诡计的人,越是要装出一副光明正大的模样;越是搞阴谋诡计的人,越是害怕和反对别人搞阴谋诡计。正是出于垄断权术的需要,统治者才不惜将各种污水尽量泼洒在权术身上。权术只能由统治者用来对付别人,一旦别人也企图运用权术来对付统治者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筑起道德的屏障。于是乎,在政治实践中,权术被苟且钻营者们揣摩研究,日趋圆滑成熟;而在道德领域中,权术又被真假道学家们贬斥,恶名臭不可闻。
政治权术的存在,毕竟是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无论政治道德如何责难和咒骂,都不可能将权术从政治舞台上彻底消除。相反,随着政治权术的发展,不仅在实际上促使了传统道德的沦丧,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权术还会从理论上向传统道德提出挑战。
当遵守信义反而对自己不利的时候,或者原来使自己作出诺言的理由现在不复存在的时候,一位英明的统治者决不能够,也不应当遵守信义。一位君主总是不乏正当的理由为其背信弃义涂脂抹粉,君主必须深知怎样掩饰这种兽性,并且必须做一个伟大的伪装者和假好人。
政治权术在理论形态上对传统道德提出的挑战,无疑是短暂的、有限的和苍白无力的。权术在政治斗争中的实际存在是根本不可避免的。统治者的统治术的变换,目的是为了使其统治更具有欺骗和迷惑性,这本身就是一种权术手段。在实际运用中,权术无时无刻地对传统道德观念产生着强烈的腐蚀和瓦解作用。
在政治实践与道德观念的冲突中,权术背负着恶名,伴随着历史走过了几千年的历程。时至今日,在正直善良的人们看来,权术即意味着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口蜜腹剑、背信弃义等丑恶卑劣的勾当。
政治权术之所以在今天仍然长期被人们普遍鄙视,固然说明了社会制度和社会道德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封建统治者遗留下来的玩弄阴谋诡计的政治现象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人民大众的唾弃和谴责。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由于受到中国两千多年传统的封建政治道德观念的影响,今天的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沿着传统的思路,习惯地继续对权术进行不加区别的全面口诛笔伐。其实,仅仅从道德的角度并不可能深刻揭示权术的本质。道德的谴责不能取代理论上的战斗,同时,权术毕竟只是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
就政治斗争而言,权术的运用是不以人们道德观念的褒贬而客观存在的政治现象。手段的运用,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中国古代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实践,为后人留下了极为丰富的值得从正反两方面来研究的遗产。权术横行,促使中国封建官场形成了许多积弊,如结党营私、媚上欺下、妒贤嫉能、内部倾轧、明哲保身等。这些官场积弊,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干净。因此,研究政治权术对于我们进一步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积弊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探讨和分析权术产生的历史根源和发展过程、权术手段的不同类别及其不同的运用场合、不同权术手段所要达到的不同政治目的以及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不同作用、权术与政治斗争和政治道德的相互关系、权术所受到的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权术消亡的必要条件等等。
2。5 权术发展的历史
作为政治斗争手段的政治权术,毕竟只是人类社会特定阶段的产物。奴隶时代的争霸斗争的需要促成了政治权术的迅速发展。
封建时代权术逐渐走向成熟,成熟的标志首先是权术在政治斗争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深刻认识。
第二个标志就是政治权术的合理性逐渐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公开认可。为了解除传统政治道德观念对权术的束缚,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理论家担负起论证权术合理性的任务。
第三个标志是一批专业化的权变之士的出现。
第四个标志就是权术自身的系统化和完备化。中国古代的各种基本的权术手段,到战国秦汉时期已经发展趋于完备。权术家族的各个成员,在这一时期的政治舞台上均已粉墨登场。以夺取君权为目的的政变之术、为专制君主服务的驭臣之术、欺骗民众的愚民之术、无耻的献媚之术、阴险的韬晦之术、卑劣的谗毁诬陷之术。。。。。。都在战国秦汉时期的历史中留下了各自独特的印迹。尽管后世的政治权术在运用方法和熟练程度上还有新发展,但就古代权术的主要种类而言,大概在战国秦汉时期就已经发展齐全了。
汉朝以后政治权术的发展发生了新的变化。
变化之一是:政治权术在政治思想领域显得更加虚伪。
变化之二是:政治权术的运用场合发生了转移并逐步扩展。
变化之三是:政治权术与兵家权谋的分野日趋明朗。
中国古代政治权术在汉朝之后所发生的变化,概括起来说,就是:政治权术在表现形式上趋于“道德化”;在运用范围上趋于“扩大化”;在方式手段上趋于“政治化”。这些变化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政治斗争的一些新的特点,同时也标志着政治权术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权术在历史中磨练成长,同时也留下了自己成长的神秘历史,经过漫长的历程,中国古代的政治权术形成了一种无形的网络,繁衍派生出了一个庞大的家族。
关于政变之术
政变是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变不同于其他的政治斗争手段,它是由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人所发动,以夺取最高统治权为目标,采用非常手段,在较短时间内,以较小的代价,完成政权的更迭。政变的这些基本特点,使其与一般的社会革命、军事暴乱、人民起义等有着明显的区别。
中国古代的政变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就政变的目标而言,一般表现为直接夺取君位。最高的统治权集中为君权。君主对人民、臣属以及其他成员拥有生杀予夺之权。天下所有财富归君主支配,君主的金口玉言就是法律。君权的争夺就成为皇族成员之间以及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政治派系之间政治斗争的焦点。
二是,就政变的参与者而言,一般是统治集团的上层人士。策划和发动政变需要一定的条件,决非一般人或者普通官吏所能为之。主要是皇族成员、天子近臣和朝廷权臣。
三是,就政变的手段而言,一般具有冒险性和诡秘性的特点。
四是,就政变的时机而言,一般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五是,就政变的后果而言,一般具有“成者为王败者寇”的必然结局及其相应的道德评价倾向。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对于政变的历史道德评价是以胜利者的倾向为主的。因为历史总是由胜利者编写的。政变的成功与否,政变成果的巩固与否,成为封建正统观念评价政变者的主要标准。政变成功者,不论其政变的性质多么恶劣,动机多么可耻,手段多么卑鄙,仍然不失有开国君主的桂冠;政变失败者,则不论其政变的性质多么进步,动机多么高尚,手段多么光明正大,都难以逃脱人们对于“逆臣”的谴责。
政变的后果和影响
政变是一种复杂的历史现象。自从它在人类社会政治斗争史上崭露头角以来,当权者为之恐惧不安,野心家为之心驰神往。政变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脱离政变发生的时代背景和经济政治条件、脱离政变对当时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就无法对政变作出正确的评价。
政变是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一种爆发形式和手段,矛盾的焦点是争夺最高统治权。当社会矛盾激化、统治危机加深的时候,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也会趋于激烈。统治集团内部的不同派系,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统治方针、政策和策略方面产生尖锐的分歧,各派政治力量企图通过夺取最高统治权来贯彻自己的政见。在这种时刻爆发的政变,往往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加速或者延缓历史前进的步伐。政变纯粹是统治集团内部权力再分配的争斗,政变的目的不过是为了决定皇帝姓张还是姓王,新君主应该是哥哥还是弟弟,如此而已。政变是在权力的诱惑面前,历代统治集团贪婪凶残本性的暴露。
关于驭臣之术
中国古代的驭臣之术,主要是指君主驾驭和控制臣属的诡诈手段。同时,驭臣之术的基本原则和手法,也运用在官僚阶层内部的各种上下级关系之中。作为一种政治斗争手段,驭臣之术受到了中国古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驭臣之术的运用,无非有着两个方面的用意,一是驱使臣属为君主效力;二是防止臣属犯上作乱。其主要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笼络赏赐之术。君主控制臣属的基本手段,不外乎利诱和威胁两种。笼络赏赐是中国古代最常用、最基本的驭臣手段,主要作用在于诱臣、用臣。统治者在实际运用笼络赏赐之术的过程中,一般具有如下原则:选择施慧的内容、分割施慧的过程、掌握施慧的时机、注重施慧的姿态。
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下,官职即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地位、名望和财富。对于沉浮在宦海之中的臣属来说,追逐官职无疑是效忠君主的最主要动力。所以,中国古代的君主们通常选择官职作为施慧的主要内容。但是,臣属升迁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而官职的晋升却不能没有限制。在这个难题面前,狡诈的君主奉行“分割”恩惠的原则,就是把官职分割得越来越细,种类尽可能地繁,等级尽可能地多。只有让臣属们在众多的仕途台阶上一步一步地逐级攀登,就等于增添了他们不断升迁的希望和心理满足的次数。正是出于这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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