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⑸砦蟆⒂形ス⒉还徽钡氖焙颍饩托枰谡肷嫦勇⒍险咧浣⑵鹚痉ㄉ蟛橛刖燃们馈R虼耍蘼凼欠淳眯月⒍匣故欠葱姓⒍希绰⒍戏⒎ǘ加Ω迷谒痉ㄌ逑倒δ芊矫嫔杓瞥鲆桓龆懒ⅰ⑷ㄍ⒀辖鳌⒐乃痉ㄋ咚铣绦颍绰⒍系木婪状怼⒅捶ㄉ蟛樘峁┧痉ň燃茫獗韧晟普姆蠢投垢匾?br /> 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什么?是“竞争”。没有竞争的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企业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总是千方百计地谋求垄断地位。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防范垄断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国人曾经将计划经济推崇为最好的经济制度,不允许企业间开展竞争,因而也不存在反垄断的需要,无论是反垄断还是反垄断立法,都与中国人无关。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有十几年,然而市场经济必须的“经济宪法”——反垄断法却千呼万唤不出来,有人因此称中国经济处于“无宪”状态。
反垄断法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论,除了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社会转型与制度转型速度缓慢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其反垄断法是在一系列丰富成熟的竞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的,而中国却是一个颠倒的过程,没有成熟的竞争政策,反过来先制定反垄断法,这使得立法时的争议非常多。
是否反行政垄断?如何反行政垄断?始终是我国反垄断法的最大争议点。这里的争议并不仅仅是立法问题,还涉及到中国改革走向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现象,就是中国经济时候中积弊已久的行政垄断。在当今中国,行政垄断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行业垄断。在某些行业,由于一些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监管机构不公平地偏袒某些企业,导致这些企业在生产、销售或者原材料采购上处于人为的垄断地位。其结果就是,垄断企业利用其市场地位,随意损害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利益,使整个社会付出过高的代价。那些得到庇护的企业,其实质就是“权力经商”。
行政垄断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弱化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与市场经济秩序所要求的可预期性、信用性与规范性背道而驰。
更令普通老百姓痛恨的是,行政垄断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跑部钱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跑审批、跑优惠、跑特权、跑垄断。行政垄断所诱发的权力寻租现象,已经成为中国当前最严重的腐败形式。在目前中国,行政垄断比经济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
近段时期以来,“特殊利益集团”成了社会热议的焦点话题。舆论普遍认为,“特殊利益集团”以“利益”为中心,利用所掌控的“特殊”权力,侵占公共资源、损害市场秩序、破坏公平正义、毒化社会风气,是误国害民、破坏社会和谐的元凶,必须坚决抑制和防范。这种社会共识令人欣喜,但从已经发布的诸多观点看,各方人士似乎只是将“特殊利益集团”局限于电力、交通、电信、能源等垄断行业,认为垄断行业长期占据公共资源并独占利润,享受高收入、高福利,最容易演变成“特殊利益集团”,将社会共享成果异化成部门利益乃至个人私利。
的确,垄断行业应当归入“特殊利益集团”,清算其畸形膨胀的“特殊利益”也理所应当。但是,“特殊利益集团”并不仅仅局限于垄断行业,还包括因官员腐败、公权滥用等形成的其它类型的“特殊利益集团”,而且其危险性与经济类垄断行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首先是围绕腐败官员所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在许多腐败案件中,执掌大权的腐败官员往往盘踞于金字塔的顶端,在其下方则聚拢着不法企业主、严重违纪违法的下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亲属等等,他们实际上已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资本等“特殊”资源,疯狂地攫取着“特殊利益”。在他们的把持下,官场、市场、法场甚至情场,都背离了起码的正义规则和公平底线,成了“特殊利益集团”的重灾区。
其次是滥用公权所造就的“特殊利益集团”。一些手握执法大权的行政部门,热衷于行使许可权、检查权、收费权、罚款权等等,并非出于执法所需,而是基于与“执法”相捆绑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为了给本部门聚敛财富、完成创收指标,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者不惜滥用公器,不该罚的要罚,该少罚的要多罚。在现实生活中,行政部门的权力越大,其办公楼、领导用车往往越气派,工作人员的住房、奖金等福利待遇也越牛气。这些,正是滥用公权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典型特征。
再有就是公共服务部门所生成的“特殊利益集团”。前段时间,一些人质疑改革的成败,其理由是:改革改得老百姓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这些问题当然存在,但这并不是改革本身的错,造成这些现象的真正原因是,改革所产生的收益和成果,很大一部分都被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部门内部“瓜分”了,而广大社会群体并没有得到公平的分享。
与上述三类“特殊利益集团”相比,垄断行业只是疥癣之疾。垄断行业再牛气,说到底还是托了国家产业政策的福,政策照顾使垄断行业多年得享“特殊利益”。问题既然由政策引起,也可以通过放松经济管制等策略予以改变。只要时机适宜、政策调整得当,垄断行业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很容易被釜底抽薪。相比之下,因官员腐败、公权滥用等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往往尾大不掉、权倾一方,它们与体制共生、与非法资本甚至黑恶势力结盟,要撼动此类“特殊利益集团”决非易事,必须通过大刀阔斧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能大功告成。总而言之,要全面抑制“特殊利益集团”,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目标,不仅要向行业垄断开刀,更要勇敢地向权力垄断开刀!
22。6 关于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
所谓福利腐败,是指一些垄断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地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名义下形成的行业腐败现象。
垄断行业灰色“福利腐败”横行已经是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的现象,在医院、电力、电信、公交、铁路、民航、有线电视等垄断性行业内由来已久,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却无可奈何。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很多学校都有这样的“行规”:本校教职工的子女如果在本校读书,都在录取分数上享受低分录取的照顾,而且不用交高昂的择校费,这种福利甚至延伸到了大学阶段。另外,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基本上将这些违规收取的钱作为奖金向职工发放。
事实上,“福利腐败”滋生的根源在于行业的垄断、不透明所致,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垄断。在一定意义上讲,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靠山吃山”的自然延续。因为那时的福利问题都由单位内部解决,并没有实行社会化。之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许多行业的内部福利都不存在了,而垄断行业却仍然一如既往,主要是因为垄断行业拥有垄断权力,其福利状况与盈亏无关,没有竞争压力。这些表面上的单位内部的“免费午餐”,最终都会变成公共产品或者服务成本转嫁到政府和公众头上,其福利最终由政府和公众买单。
中国经济就本质而言是行政垄断,各种要素、资源是按照行政的系统分配下去的。行政垄断目前看来有两种:一种是经济上的独家垄断,比如国家电网和铁路;一种是部分行业内的大公司是由原来的一家分成现在的两家或者三家,比如石油和石化行业,电信和移动、联通等,基本上还是这个领域的垄断地位。
行政垄断在经济上的表现,就是以公共机构的名义和滥用公共权力的手段来获取巨额的垄断租金,通过霸王条款和高价格甚至强制消费,维持较高的垄断利润。它的存在违反了商业交易中的公平原则,电信公司的线路费用应该摊入企业成本,不应该借用行政手段向用户强行摊派。
对于资源性垄断的国有企业而言,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赋予其特有的经营权,这些国有企业要将其利润上交国家财政,其收益是可以为国民所享受的,但随着改革的推进,这些垄断企业成为了自负盈亏的主体,然而他们却仍然无偿地独自占用国有资源,凭借其垄断地位,独享其垄断收益。
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国家和公众经常成为垄断行业用亏损和提价进行要挟的对象,且屡试不爽。
一些垄断性行业机构臃肿,员工一进入企业从生到死拿高薪,甚至可以子承父业,由此导致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而天天喊穷,但是种种内部福利依然是雷打不动。为转嫁福利成本让消费者买单,唯一的措施就是通过红头文件以“合法”的涨价形式来填平窟窿,增加群众负担,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垄断“福利腐败”是一颗附着在市场经济上的“毒瘤”,既腐蚀了健康的社会机体,又败坏了社会风气,还扼杀了创新动力。垄断性行业的福利本质上就是一种腐败。它隐含三大危机: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加剧社会不公平、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行业垄断的存在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自主创新和行业垄断是矛盾的,行业垄断获取高额利润,没有创新动力。它控制资源、制定价格、也没有必要去节约资源。
垄断行业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优先服务自己,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因为这些福利大多数是免费的,有的虽然不是免费的,但是其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而中间的差额却由不能享受福利的社会其他群体来负担。公共垄断行业涉及千家万户,牵扯很多弱势群体,如果垄断行业不顾百姓负担,用提价来增加收入,提高员工待遇,是有悖公正的。
垄断行业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是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流失也许不是以金钱形式集中到个别人手里,而是被均摊到垄断性行业职工的头上。严格地讲,“福利腐败”是权力腐败的延伸,因为垄断企业多为公用企业。拥有特定的公共服务权力,是国家服务职能的转化形式。垄断行业赖以生存的公用基础设施、社会稀缺资源,无一不是国家投资花纳税人的钱,而并非企业投资。“自家人”使用就不用付费与变相贪污、监守自盗几乎没有区别。作为企业领导的首要职责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不是慷国家之慨,让那些灰色福利泛滥,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
经济垄断源于追求超额利润,而行政垄断则是为了少数群体的利益。行政垄断的本质并不是垄断,行政垄断就是一种“滥用权力”。市场垄断利用技术创新,占领整个市场,不会产生腐败;而行政垄断不仅会对垄断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妨碍市场竞争。而且还会形成“寻租链”,影响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福利腐败的群体又叫“分利联盟”,当“分利联盟”的寻租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国家的决策效率下降,制定经济政策的时间延长,影响整体社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以及资源重组的能力,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福利腐败同一切腐败一样,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危害甚大。如果能够肯定这是“滥用权力”的另一种形式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把反行政垄断当作一项“反腐败”的任务来抓。
反垄断专家们的一致意见认为,要铲除垄断“福利腐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铲除其滋生的温床——垄断,除非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特殊行业,应该在现有的存在福利腐败的行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腐败。垄断行业的种种不正常的所谓“福利”,实质上是“权力腐败的延伸”。因此,在竞争机制尚不能完全破解垄断的市场环境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价格听证制度,从产品服务价格到工资福利各个层面,加强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无疑是一个治理垄断“福利腐败”的现实药方。
垄断“福利腐败”产生根源就是垄断。垄断与公平、公正、创新、市场、竞争等市场经济规则都是背道而驰的。垄断就意味着没有竞争压力,就意味着他们的成本无论多高,政府和消费者都只能接受,别无选择。虽然他们的工资可能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可是他们还不断告诉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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