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另一种则是通过权力干预来施加影响。日前,《瞭望》新闻周刊载文称,当前,部门本位主义不断增强,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事业逐渐演变为利益共同体,主管部门给予下属企事业以行政垄断或特许经营,而下属企事业则向主管部门输送经济利益。这种双赢的牟利方式,牺牲的是绝大多数国人的利益,获利的垄断业人员和垄断业的上峰。通常来说,垄断行业一方面凭依强大的行政垄断,排斥竞争,拒绝一切民营资本的介入,另一方面不遗余力利用行政权力抗衡一切反垄断的措施,比如“抵制《反垄断法》等于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出台,或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如自然垄断、国家安全、为政府赚钱等)为由要求从相关法律政策中得到豁免,维持垄断。”
综观以上两条,腐败垄断化的背后正在于权力市场化。公众赋予的公权力,不是良性运作,不是为公众谋取福祉,而是成了寻租、求租的工具,成了维持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有学者认为,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两大原因:一是腐败,二是垄断。其实,腐败和垄断从来就是孪生兄弟,绝对的垄断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腐败往往根植于绝对的垄断。不打破垄断,腐败断难绝迹,而要想消弭腐败,必须从消除权力市场化开始。
22。7 关于行政改革问题
现代社会,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政府机关构成了科层制度的主干。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国,国家公务员还被称为机关干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化身。
中国官员的数量肯定是世界之最。机构的急剧膨胀,势必带来机关人员的日益增多。政府机构的不断膨胀,是引起财政赤字、推动通货膨胀的原因之一。
中国按照苏联行政管理体系即计划经济模式:按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原则,各级部门自上而下对口设立经济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命令管理方式,通过指令性计划、严格控制工商领域的产、供、销、人、财、物等环节,由政府直接管理国营企业。
苏联模式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其特征表现为管得越死,分工越细,机构越多。凡是重要企业,都由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都有自己的直属企业。随着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不断扩大,需要管理的摊子也不断扩大。政府机构便急剧膨胀起来,为了方便管理,企业干部由政府任命,也列入国家干部编制序列。
长期以来,干部队伍的主要来源,一是战争年代过来的干部;二是直接从工农大众中选拔出来的积极分子;三是军队转业干部;四是大学毕业生。
国家机构成了一个重要的就业单位。人们潮水一般涌入干部队伍,一旦进入了,这里就是永恒的归宿。为了能够容纳源源不断的人流,唯一的办法就是扩大机构。所以到后来,机构的扩大就不完全是管理的需要了,而成为接纳人员的需要。
干部阶层是由国家用财政养起来的,吃的是“皇粮”,加上中国能上不能下的人事制度,不管经济多么困难,财政如何吃紧,他们的工资都照拿不误。因此,当上了干部,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
长期以来,干部待遇是按等级分配的,比起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说,干部待遇比较优厚,任何一个干部,只要他努力工作,争取上进,物质待遇就会随着职务的提升而不断增加。
到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干部,尤其是掌握有实权的干部,其身份和地位就更加令人炫目了。
权力是特殊的商品。用权力和社会做交易,百分之百赚钱,且无本万利。
不管经济怎么改革,只要政府还管经济,权力就永远是具有价值的财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部门对经济的支配权过大,从资源调配、投资趋向、生产计划,一直到产品的价格和销售,一切都必须经过行政部门批准;于是权力就成为交换社会财富最有分量的筹码。
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使政府集中精力搞好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由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为主,过渡到间接调控为主,继续走给下面放权搞活的路,下放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权力和利益的调整是政府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在政府的某些机构中,权力和利益是相辅相成的,有了权就有了钱,有大钱可以买通权。为什么现在关卡越来越多,因为从某些地方来看,一个层次就是一种权,也就是一笔钱。
政事不分,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上长期存在的一大弊端,也是造成干部队伍急剧膨胀,财政负担沉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执政党的机构与政府的权力如何划分,是机构改革的一大难点。一谈到机构改革,我们往往片面地认为是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而忽略了党的机构的改革。党政不分现象依旧,政府机构的权力边界难以确定,导致了政府机构改革收效甚微。
因此,在进行机构改革时,应该对执政党的机构与政府的权力关系加以明确的界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党的领导地位和体制加以具体的规定。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决定了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全面转变政府职能,在继续转变政府经济调节与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把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放在更加优先 位置上;二是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创新组织体系;三是按决策、执行、监管相协调的要求,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是行政改革最重要的一步,“三定”的质量决定行政改革的质量。
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必然引发政府部门利益结构的调整,政府部门利益结构的调整必然引起部门利益的再分配,部门利益的再分配不可能实现部门间利益的绝对均衡。所以,最容易被人忽视也是最重要的改革力量,就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
行政体制改革就是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经济条件,最大限度的追求公共性利益。所谓的公共利益,便是具有公共性的共同利益,而共同利益则是具有公共性的个体利益。政府部门利益属于共同利益,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公共利益。需要一个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需要相关者的充分互动,才能将狭隘自私的利益过滤掉。
加大行政权力的内部约束力度,实现行政权中决策、执行、监督分开制约,按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推进,是政府改革的一个既定方向。
从一定意义上看,决策是利益的划分,执行是利益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高度集中于一个部门,容易巩固“部门职责利益化”,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扯皮打架,容易使决策部门与执行部门彼此干扰。
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我们似乎很难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美国历史学家诺斯古德。帕金森通过长期调查研究,提出了著名的“帕金树定律”:一个不称职的官员,可能有三条出路。一是申请退职,把位置让过能干的人;二是让一位能干的人来协助自己工作;三是任用两个水平比自己更低的人当助手。在某些领导眼里,这第一条路是万万走不得的,因为那样会丧失许多权力和荣誉;第二条路也不能轻易去走,因为那个能干的人很可能超过自己,成为自己的对手;看来只有第三条路最适合。于是,两个平庸的助手分担了他的工作,他自己则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两个助手既然无能,也就只能上行下效,再找两个无能的助手。
“帕金树定律”至少给我们一个启示:一个不负责任的地方领导,一旦走到领导岗位,臃肿的机构就难以避免,整个行政管理系统就必然会形成恶性膨胀,陷入不用自拔的泥潭。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建议》除了强调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要内容外,还提出了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次。这里面包含了如下几个要素:
一是进一步调整政府结构的设置。加强和完善从事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机构,撤消那些直接从事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及社会事务的机构。
二是合理规范党政机构的设置。撤并党外和政府职责相同与相近的部门,确实需要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职能,尽量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
三是理顺上下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的划分,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政、税务、金融、投资和社会保障以及工商、质检、国土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分工和责权。
四是减少行政层级。
地方政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这两个看似南辕北辙、互不相关的问题,其实指向的是同一问题。在相当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中,“政令不行,有法不依”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既是削弱中共执政能力的毒素,更是权力腐败的温床。在国家加紧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之际,对这种有损执政党权威的痼疾,包括不医。
中共执政近60年来,党政一体,大权独揽。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社会经济事务相对单一,这种包揽一切的的体制和严格的党纪政纪制约,使得上令下达,上呼下应。然而,地方政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这两个看似南辕北辙、互不相关的现象,其实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高度多元化与活跃,党政一体、包揽一切的体制与今天变化了的经济基础已经全然不相适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无所不在的社会管理模式,势必造成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由于各级政府权力过大,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以至超出了其所能承受的责任限度。这样一种权限划分,任何有能力的政府都难以承受。
其二,由于缺少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的无限延伸比如滋生腐败。各级、各部门的掌权者可根据地方和部门利益的需要,来决定处理问题的轻重缓急。这就成为各级政府“乱作为”的依据。
在现代社会,政府权力是不可缺位的。但同时,其责任也不可或缺。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应当是对称的,有多大的权力,就负多大责任。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要求也必然是循权求责,权责不对称必然出现体制困境。
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建立有限权责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和方式。在某些方面,政府仅仅应该成为规则的制定者,社会矛盾的调解者,以及社会与市场的服务者,而不应该包揽所有的社会事务。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让政府从不该管的事务中退出来,权力止于其所能承担责任的边界,将边界之外的处置权交给能够自理的市场和社会。唯此,才能顺应客观规律,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社会的运行更加活跃,更有效率、更趋良性。不仅如此,只有当权力收缩到它能够“管好”的范围内,掌握权力的人才能真正对自己的职权负责,整个政府体制的运行也才能真正做到政令畅通,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有限权责政府必然是民主法治的政府,即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手段来制衡政府权力,防范和遏制腐败。在政府的权限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在不同职权之间应该有明确的权责界限。一个部门的权力延伸到哪里,责任就应该到那里,责任之不能及,权力亦不能及,不能搞从上到下,权位高者“通吃”。一旦出事,相关部门的官员即成为第一责任人,被追究渎职罪,而不能上下左右推卸责任。这种权责对应的追究制度不应该局限在政府内部,还应该与人大、政协、司法、媒体等异体问责形式有机结合,使政府行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在有限权责政府。这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市场条件下转换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有人担心政府权力从一些领域退出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其实大谬不然。与其包揽一切,吃尽辛苦却不讨好,不如只抓自己能够管好的事情。政府包袱轻了,轻装上阵,行政效率才能提高。在民主法治的规制下,权责对应的改革不但不会动摇执政党的地位,反而会大大改善其形象,强化其执政地位。更重要的是,这种改革只有成功之难,没有失败之险,不会引发整体性的社会危机,却可以与现行体制进行平稳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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