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首先,应该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一个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坚决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现象。
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政治和道义问责、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递进关系,政治和道义问责是前提和基础,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同时可以为进一步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扫清障碍。
第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需要从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问题,往往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甚至是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造成了不良社会后果的问题。政治和道义问责是一种民主监督方式。而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起码的必要条件,就是要让民众知情,让民众知情的前提是事情的全部经过必须公开透明,所以坚持公开透明是确保问责制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关键之一。
第四,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建立政治和道义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应用,所以每一项问责规定条款的确定,都必须以是否适用作为基本标准。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问责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监督制度和处理方式,运用问责这一武器对官员进行监督,形成社会压力,赶问题官员下台,已经成为反对党和广大民众的常用手段。
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其实质就是依据宪法、党章和公务员法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对公共权力机关的领导干部履行领导职责及其后果的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的生活自律状况及其社会影响的责任追究。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国家的公共权力掌握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手中。所以,问责制度的适用范围应该包括上述所有机关和单位的领导者。
第二十三章 官与危机
23。1 官与危机
明朝崇祯年间,农民起义不断,有官员向皇帝建议,多征税,然后招兵买马扩大军队,再去剿灭农民起义。刚开始确实有效,银子多了,兵也多了叛乱也平息了。但是后来情况就不对了。下边的官员不停地多征税,到了老百姓承受不起的时候,老百姓加入叛乱队伍的速度和规模都陡然上升,皇帝新增的军费和新增加的兵力,都不足以镇压新制造的叛乱。征税的压力越大,反叛的规模越大。帝国新增加的暴力敌不过新生的反叛暴力。全国形势到了这种地步,崇祯就走投无路了。形成了一个U形死弯。
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在国际予警范围之内,而且几乎比世界任何国家都严重。
著名的“基尼系数”就是一套预警机制。0。4是它的警戒水位,超过0。4后,这个国家就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中国1980年设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的时候,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为40元左右,主要是为富裕阶层设定的。但25年以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却成了中国工薪阶层。就中国社会各阶层纳税比例来看,广大工薪阶层的痛苦指数相对富裕群体无疑是巨大的。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之不合理,主要来自两点:一是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加了二三十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25年始终不变;二是纳税主体不是富人而是广大工薪阶层。
本来贫富差别并非都是坏事,它既是一种激励机制,又体现着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保持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别,对我们的社会是必需的,是有益的和健康的。但贫富差别的加大就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关键是怎样确定和保持“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别。
中国这么高的税负,一方面源于税收制度的不合理,另一方面也是没有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中国是一个极容易感染仇富心理的国家,仇富心理在我们的民族当中有着极为深厚的群众基础,有着极为肥沃的土壤和生态环境,劫富济贫历来被认定为侠肝义胆的一种美德,又历来被界定为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正义冲动。
官员的贪污腐败、欺压百姓、违法乱纪、不严格执行政策,将激化已存在的社会矛盾,引发进一步的社会危机;换句话说,治理危机可能会成为大规模经济或社会危机的导火索。
社会不平等对于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面负影响。贫困的农民、无法就业的学生和失业的工人都将成为不稳定的社会力量。贫困也会导致犯罪率上升,社会不平等的结果会在社会秩序中得到反映。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说:
中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只有拉大差距,社会才能进步,和谐社会才有希望。
中国穷人为什么穷,因为他们都有仇富心理。
我要为富人说话,不是为了讨好富人。今天有些人骂富人,好象是给穷人出气,其实他们是害了穷人。
杀富济不了贫,穷人应该将富人看成自己的大哥,大哥穿新衣小弟穿旧衣,天经地义。
将基尼系数农村城市分开计算,这样中国的贫富分化就不严重了。
农民有望进入社会中产者阶层。中国农民不要害怕当中产阶级。
23。2 关于和谐社会问题
什么是“和谐社会”?“和”字是一“口”一“禾”,表示“人人有饭吃”;“谐”字,人“皆”“言”之,表示人人有话说。由此而论,建设和谐社会不是一种道德诉求,而是制度诉求。“和”要解决的是中国的民生问题;“谐”要解决的是中国的民主问题。
“和”字有个口,“谐”字有个言,只要解决了吃饭和说话的问题,就和谐了。
“和谐社会”的提出在理论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价值倾向。建设和谐社会的提出,对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的关键阶段,同时也处在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呈现的敏感时期,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对于化解各种矛盾与挑战是至关重要的。
从战略意义上讲,“和谐社会”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展示了国家的“软实力”。而毫无疑问,随着国家建设和谐社会进程的推进,中国的实力将得到大大提高。一个和谐社会到底需要那些要素?
一是责任,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责任的社会。国际经验证明,没有责任感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长期繁荣和持续发展,如果没有责任感,社会精英只会创造出狭隘的理论,而不能为社会的长远发展服务;如果没有责任感,个人的发展就会变成自私自利。社会责任是一个国家文化和价值的基本体现,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之一。
二是社会组织。和谐社会要求推进政府的问责和善治,这样有益于提高整个社会的责任意识。如果社会是和谐的,社会的组织就必须健康发育,因为很多东西不是靠政府自己能够全部独立完成的,社会组织的发育不仅仅有利于延伸政府的服务,还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利。
和谐要解决的三个问题是:一是推动社会公平;二是完善社会组织;三是集聚社会资本。
一个人有机会从政,本身就有一种巨大的荣誉在其中,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无论价值观如何不同,从政都是地位显赫,令人向往的事情,即便是经济状况再差的地区,也绝不会缺少从政的人。所以在西方社会,从来就不让从政的人在经济上有大富大贵的可能,从政还要接受各种各样的监督,从政的人没有特权,甚至连普通公民一样的隐私和自由都没有,这样才能使从政的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从而也平衡了没有机会去从政人的心态。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民为本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保持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和谐社会是一个给弱势群体争利益、赋权益的社会;而不是一再为官员增加利益的社会。干群之间,强势弱势之间的经济利益一旦严重失衡,这个社会就无和谐可言。有权力制定政策的人,先为自己制定一个优先享受的待遇,得到实惠的政策,这还叫公平吗?这种不公正的行为是执政者自己带头干的,这个社会还有和谐吗?
种种事实证明,能够破坏社会和谐的祸首,并不在这个社会的外部,而是社会内部的部分官员对民众根子上的不信任。和谐并不是没有利益分殊,而是知道利益分殊,却能够通过民主手段避免零和博弈。人们的分歧并不在于谁要社会公正谁不要社会公正,而在于为什么会发生社会不公正,怎样才能克服社会不公正。
和谐社会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第二部分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需要以社会科学为指导;社会科学是关于社会的知识,它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的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因此只有运用社会科学,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只能是知识社会。和谐社会的和谐度是有高中低之分的。在生产力低下的时空中也有过和谐社会;我们今天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当是知识社会。今天有些不和谐是愚昧造成的。无知带来不和谐。
贫穷、愚昧、腐败是社会的三大毒瘤。
一切向钱看的极端正在促使一部分人逐利,失去信仰、理念、意识形态的支撑。“信用”可能是时下我国国民最缺乏的一种道德资源。
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纲领。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显然不仅仅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如果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被少数人占有了,这个社会虽然发展了但未必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也不仅仅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在政治高压下,社会可能是稳定的,但不一定是和谐的。
和谐社会的建立有三个重要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
社会基础,就是社会分化不太严重。如果社会分化严重,两极尖锐对立,人气就很难理顺;政治基础,就是必须有一套调节利益冲突的机制;思想基础,就是人们能够接受一个共同的看法:我们生活在一个共同体内,不是每个人互相为敌的群体,而是互相平等的,都应该受到尊重,这个社会如果不好,大家都会受损,对所有的人都没有好处;这个思想基础是社会内部的,而不是靠第三方来调节的。
中国的社会分化之所以变得如此严重,跟我们政治体制里没有一整套利益协调机制有关。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是相互关联的,二者同样重要。
目前社会不和谐的原因是“公平”问题;构建民主和谐社会的基本问题还是“公平”。
为什么群众如此关切公平?因为国人从历史上就坚持不懈地追求公平,并把公平作为徘徊社会关系、协调利益分配、稳定群众情绪、凝聚民族精神的基本砝码;也由于社会上不公不平的问题已经表现为危害社会安定、影响群众情绪、困扰群众生活、离心和谐关系的“腐蚀剂”。
在不大公平或者大不公平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下,人民群众由此而产生的不满、愤恨、抱怨、争辩和抵触等应该是可以理解的现象。不平则鸣,在社会不能向群众提供一个较为公平的环境时,人民急切地向往公平、追求公平并向不公平现象进行抗争,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块基石,既是人民群众民主政治与生存意志的必然反映,又是对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永远支撑,也是评价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成败的基本标准,其地位和作用极为重要。要公平,就要在政治上扩大民主以求和谐,在分配上缩小差距以求和谐,在法制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求和谐。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但是,在“等级观念”下,不可能有“和谐”。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消灭“等级观念”。
什么是“等级观念”?就是:在社会地位上和法律地位上不平等的社会集团。等级成分是世代相传的。“等级观念”就是:官是官,民是民,他们是不可调和的。“等级观念”造成人与人的对立,观念与观念的分割,只要“等级观念”存在一天,就不可能出现“和谐”。
“等级观念”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官僚主义盛行、权力私人化、生活特殊化。
在《孔子。子路》中有“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是著名论断。这里的“和”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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