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力场中是不堪一击、苍白无力的。
“道德威望”并不等于“执政能力”。如果以为打着“清廉”的旗号就可以固执己见、一意孤行,借“高道德”之名行“低能力之举”,这种“清官”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道德洁癖的人,很容易获得舆论的支持,但让他真正去办事,可能处处碰壁,从而一事无成。
在官场上要干大事,仅仅凭道德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对这一点,张居正在官场的发达也证明了,要有大的作为,是不能保持个人品德的高洁,有时还得不择手段,自污名节。
在现实生活中,道德和政治目的的实现总是矛盾的;如果真的成了道德完人,在政治上基本上不会有什么作为。孔子和孟子一生政治上不得意就是证明。
官员的道德能见度能否高一点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这一回的“露点”,还真让公众讶异:因严重违纪,他被“双开”;在“局座”任上,他不仅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而且“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据1月23日新华社)。
邱晓华“道德败坏”,竟至“涉嫌重婚罪”,这大抵是官员情妇现象的“最高表现”,已不仅蔑视道德,而且藐视了法律。“学者型官员”邱晓华在位时,曾要求统计数据“不可政治化、功利化、计划化”,号召全国统计人“应当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统计信誉”。看来,官员珍视自己的信誉、重视自己的官德,还真难做到“像爱护眼睛一样”。“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是说“心正身修”的重要,对于官员来说尤其如此,而且官德事关政治诚信。许多腐败案件中,落马官员都有“共同点”:表面装得很光鲜,其实经济贪婪、生活腐败,做人品格自我粉碎、官德底线自我击穿。而“贪欲”往往先从“欲”上点燃,因为“性之贪”通常不像“钱之贪”那样一起步就犯罪。
道德是内修的世界,羞耻是内向的愤怒。从文化心理看,因为“笑廉不笑贪,笑贫不笑娼”的弥漫,以致羞耻感普遍丧失;而从本质上说,官员情妇现象乃是“权力雄起症”之表现。“官本位显意识”,伴生了“贪本位潜意识”。权力“雄起”,势必“扩张”、输送“利益”,而“利益”是广义的。可别以为那是“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其实只是“情自权起,一往而性”。而官德问题,大抵是无法以道德说教来解决的;流于道德说教不行,但诉于道德约束却不会没有一点办法,只是过去在官场“宽容与自我宽容”中鲜见付诸行动罢了。
外部对官德的约束,重要路径之一,就是增进官德能见度。害怕什么,什么就是制约手段;官员包二奶养情妇,还真是怕“露点”的;“点”的披露曝光,就是有效的制约方式。媒体报道,以色列总统卡察夫陷入了性丑闻漩涡,“将暂时停职”,那职位尽管是象征性的,但有很高的道德要求。以色列人并不藏匿“家丑”,被称为“第一公民”的卡察夫总统,在“定论”之前就被媒体曝光了“拉链门”;否则,仅仅是“内部掌握”,公众还一直以为他“德高望重”呢。可见提高官德“能见度”,是对在位官员德行的有效监督,也是对将任官员的巨大制约,所以说道德约束并非不具备可操作性。
德治先治官,治官需严治。对官员的道德观察、道德监督,是一种预警,是严治的起步。法律约束是外来的,道德约束也不限于自我约束,可以是组织的诫勉、处分及社会监督、曝光。如今中央加强对官员的道德监督,并纳入评议考核范畴,这是好事。有的地方曾出台“不孝者不可为官”的规定,也是有益尝试,如今已非“忠孝不能两全”的年代,对父母的态度,可见官德一二。重要的是,对官德的约束须持之以恒,因为生活贯穿人生每一天,官员生活又太过“丰富多彩”,要求其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实在不易,没有外部的预警约束肯定是不够的。
防止官员与大款富豪拉拉扯扯、与道德法律推推搡搡,就离不开“能见度”。不把政府“装进透明的笼子”监管,官员就容易把情妇“拥进黑暗的被窝”暖和。邱晓华的“道德能见度”如果高一点、透明一点,再加上官员任免的“能见度”高一点、透明一点,还会有刚上任没几个月就下台的尴尬吗?
2006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有委员提出制定《从政道德法》,引起广泛争议。江西财经大学彭兴庭指出:
某法学家说“道德是无法用法律来进行规范的。”他只讲对了一半。事实上,法律制度本身就属于人类道德规范中的一部分,只是道德的一个子集合而已。杀人,我们都知道它是触犯了刑法,但同时,它也是不符合人性的,是反道德的,谁能说这里刑法没有规范道德呢?此外,在我们的婚姻法中,因为有“外遇”而造成感情破裂离婚的,法律明确规定另一方配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这又是一例“道德入法”。道德入不入法,得看这部法律针对的是谁。婚姻法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有互相尊重和忠诚的义务。同样,这部《从政道德法》如果针对的只是平头百姓,可以是一部没有意义的法律;然而,如果针对的是公务员,就不能一棍子打死了。
权力也有伦理诉求。可以说,自权力产生以来,就存在权力伦理。从古希腊伯里克利斯关于“政治与人”的演说,到中国孟子的关于“仁者爱人”的雄辩,以及今天的“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都是一种权力伦理。伦理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也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无视政治权力行使中的道德诉求,谈不上成熟的政治思维。
那些被视为是社会关系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巨大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当官,做公务员,也是一门职业,既然是职业,就也有其职业伦理。将这种职业伦理变成制度,以达到法律化,没有任何不妥。如今,新闻记者、医生的职业道德都有法律化的倾向,何况掌握着国家公共权力的官员。
因为信息优势的存在,使拥有信息优势的专家滥用自己的资源,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
曾经读到一则关于某朝某皇帝的故事。一天,皇帝与大臣闲聊,闻得大臣早餐吃掉几枚鸡蛋,不禁大惊。皇帝对大臣说:一枚鸡蛋一两银子啊,可见你富裕得很!乖巧的大臣心里知道御膳房的贪官狠狠地骗了皇帝,也不敢揭穿事实。
皇帝深居宫闱,不晓市场行情,而御膳主管就成了“专家”,皇帝只能听信这种专家了。而官员相互勾结、结成蒙蔽皇帝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又强化了御膳主管的专家地位,皇帝被骗就成了必然的事情。世间许多骗局之所以能成立,道理大抵如此。
经济学家把这种关系叫做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资源的一方如果要欺骗另一方常常会得逞。
通常,两个人之间的交易如果反复进行,道德约束就会起作用,因为交易一方上当一次就不愿意继续交易,或者会选择另外的交易伙伴,这就给另一方一种压力,使另一方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
因为信息优势的存在,使拥有信息优势的专家滥用自己的资源,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现在社会事务越来越复杂,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也有可能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吓唬政府官员,并从中获得好处。而如果他们要夸大事实,制造耸人听闻的效果,也没有什么简单的道德劝说办法来应对。好在是官员也需约束,有专家警钟长鸣也有某种好处。
中国古人讲“慎独”,讲“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这是一种很高的境界。这个标准要求人们不论在什么交易条件下都要守住道德底线。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充满着小共同体准则与社会公共道德的冲突,奉行这种高标准道德的人在社会上将举步维艰,这种道德也就难以发扬光大。以德治国需要一系列社会条件的存在。
政治道德至少应该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是公平、公正。一般来说,公平、公正作为底线的具体表现是政治道德最基本的规范。
二是平等、平治。由于平等、平治作为社会的产物是专属于人的,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赋予平等以不同的内涵,再加上平等具有质和量两方面的规定性,研究平等、平治的具体内涵和程度,从而以此为根据建立政治制度、约束政治行为就成为政治道德的主要内容。
三是为政清廉。现代的政治道德理论则不仅要强调政治廉洁、经济廉洁和作风廉洁的重要性,而且要研究使从政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能够抵制不良现象的侵蚀和干扰的措施和方法,以保证权力的干净运行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四是人文关怀。人文关怀作为政治道德的基本规范意味着政治与道德的结合是为了人,为了人的生存、人的发展、人的自由。人文关怀作为政治道德的规范,要求社会的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满足人的需要,为人服务。
综上所述,公正公平的核心是平等、平治,人权的平等和政治的平等是平治、平等的关键;为政清廉是实现公正和平等的条件,人文关怀则是政治道德的落脚点。
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里,人们没有多少社会交往,而在狭窄的社会交往范围里,有道德规范着、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因而没有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制度的制约,只有道德的好坏。人们对从政者的政治道德看得很重。政治是道德的前提和条件,道德的完善有赖于政治的力量。政治是目的,道德是手段。当一个从政者失掉政治道德就是最可怕的事情。因为没有道德,他在别人眼里、最后在自己的眼里,渐渐地异化为可怕、胡来的代名词。
政治道德是维系一切正常政治关系的纽带,公权力的道德又是整个政治信用得以建立的基石。纯洁政治道德既需要宏观的社会环境,也需要微观的个人条件。
如果说在政治领域中有所谓道德的话,那就是对上的忠诚,奴才式的忠诚。
从政,归根结底是中国大多数文人谋生的一种手段,就象工人做工,农民种地,商人买卖一样。但是,中国人赋予从政以太多、太高的理想色彩和道德要求。按照后世儒家的观念,这种道德的核心,便是一个“忠”字,而“忠”的核心,可以概括为“绝对服从和从一而终”。如果要求一个臣属做到这一点,应当有个前提,即最高掌权者的绝对正确和永远正确。而这样的最高掌权者在中国历史上从来也没有出现过,因而这种“忠”的要求是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严格地说,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所谓的“忠”,从来也没有出现过,否则中国至今还应当是由黄帝轩辕的子孙后代统治着。“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儒家的创始人认为改朝换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中国历史的改朝换代之频繁,更是将这种“忠”的观念击得粉碎。任何一次改朝换代,都宣告了“忠”的虚妄,都是“不忠”的胜利。
按照现代人的理念,任何一次的改朝换代,都不具备法律上的合法性。然而,人没法选择历史,正如同人没法选择父母一样,他只能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生存、生活。如果能够逢上个明君圣主,如果能够赶上个太平盛世,能够如愿以偿地施展其本领,实现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那是他的幸运。
如果由于最高掌权者或者权力集团的失误、错误乃至罪恶,而导致国家败亡,江山易主,作为一个臣属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们将国家比作一个庞大的公司,政治人物,即使是专制社会的政治人物,甚至是高层政治人物,也无非是这家公司的打工者、欢乐者,甚至总经理。可是中国传统的政治道德,却要求,当这家大公司倒闭后,所有在这里领取薪金的人,从打工者到总经理,都应当为公司的倒闭而跳楼。这合理吗?这不只是毫无道理,简直就是毫无人性。
官场守则第一条:切记独立思考。
独立思考,独立思考,先独立而后思考,没有独立,怎么思考?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可怕的群体性“病变”,那就是“集体违章”。这是不容忽视的大面积“精神污染”;“集体违章”而且“不约而同”,是群体性素质滑坡,是社会责任感贬值的征兆。集体违章的惯性、恶性发展,是社会诚信度的名存实亡,是规章、法规、法律的形同虚设,是法不责众的难题。集体违章的尽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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