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缴肷孀试吹幕セ还叵担颐遣环脸莆把辍薄?br /> 这个称呼与当事人的认识是一致的。在江湖黑话中,钱就不称为“血”,钱多就是“血旺”;送钱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规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总之,把破坏要素之所得称为“血酬”比较贴切。需要强调的是:破坏力毕竟不是生产力,血酬是第二性的东西,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所能损害的正面价值。
生存资源是分层次的,所谓“身外之物”,只能用来称呼那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金钱货物,这条界线之内的则是“等身之物”,那是养生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饥寒交迫濒临死亡额看来,寥寥衣食就意味着性命本身,绝非身外之物。这道界线是一条“命——物等价线”,博命换物就可以视为等价交换。此线之下的人类行为特征,就是追求生存机会的最大化。突破越深,交换之利越大;突破越广,博命之人越多。庞大的博命集团的存在,不断制造这个集团的社会机制的存在,乃是解释中国历史,理解中国社会的核心要素。
正如“卖命”这个常用词所表示的那样,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交换关系早已得到大众的深刻理解。什么叫做革命?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革命者大体上都是博命者。
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在中国历史上,“横规矩”一直担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据此分来的资源,便是不断改头换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血酬”。
“血酬”和“横规矩”并非一无是处。从老百姓的角度说,流寇不如土匪,业余土匪不如专业土匪,短期捞一把的专业土匪又不如土匪世家;真把一块地盘当成自己的家产了,反而不肯胡乱糟蹋了。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狼群也要调整自己与羊群的关系。
“干股”就是企业无偿赠送的股份,但还不如“硬股”更准确。“硬股”这个概念和“卖命”的说法一样,蕴涵着造词者和用词者对这种社会现象的透彻理解,是地道的中国思想和民间智慧。这种智慧在当代民间又有创新:如黄股——资金股、白股——技术股、红股——实权人物的干股、黑股——送给黑势力的股份,以及“权力股”、“好汉股”等等。“硬股”是“血酬”在股份制中的存在形式。这种东西的存在,勾勒出中国“成事要素”的常规范围,反衬出官府提供的公共安全的欠缺。
建立和维护横规矩是要付出血肉甚至生命代价的。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者要估算自身的风险,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应付同行的挑战,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的规模,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支付部下的卖命钱等等,最后还必须有余利。比起普通的企业经营来,这个过程更加复杂,更加惊心动魄。
中国有大大小小的地盘,大圈小圈,条条块块,层层叠叠,每块地盘上都有一套横规矩,有一个地霸,或军阀、或民团、或黑帮、或贪官污吏、或道门教会、或豪门大族,或者直接就是土匪。这种地盘秩序充分发育的社会形态,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见于春秋战国前流行的封建制度,层层叠叠分封下来的制度,许多小王架着一个大王的制度。
血酬——破坏性要素应当分到的资源——必定会有,但是分配必须公平,必须依据破坏能力的变化而灵活调整,否则就难免开战。
中国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平”的多种生产关系形式。在江湖黑话中,送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从官吏方面看,把企业说成犯罪,挑毛病收拾企业,并不是什么难事,有这种合法伤害权的部门很多。如果说,商场竞争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官场竞争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生死。于是,中国企业被迫创造出“上血”的各种形式。按时送钱似乎是破坏要素分肥的最常见形式。所有的生产关系形式,都体现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
明朝社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支配下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严格细密,不同身份和级别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不同的伤害能力和防御能力。
崇祯年间,农民造反前的口号是:饿死也是死,当强盗也是死,坐等饿死,还不如当强盗死!这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当良民和当强盗的风险已经相等了,而当强盗活下去的希望还大得多,这就是崇祯死弯的谷底。
李自成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不那么容易被消灭,反过来倒有可能得天下,这时候入伙的风险就降低了,甚至比当流民的风险还要小,而自己当官坐天下的利益似乎也可以列入人生预算了。另外,李自成将大批军官吸引过去,使全国兵力空虚,无论是造反起义还是当土匪抢东西,风险都大幅度降低了。这已经不是生死之间的选择,而是怎样更有利的选择,是比生死底线高出一大截的选择。
清朝顺年间,山东藤县,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招抚,县令为其另立“盗户”名册,凡是“盗户”与良民相争,官府则曲意左袒,因为怕他们再起来造反。自古沦为盗者,本是政治上失势、经济上破产之人,而藤县之盗,却因为人多势众——“十人而七盗”,反而成为当地强势人物——“官不敢捕”,连官府都惧其三分,以至在他们受招抚成为“盗户”之后,官府处理利益纷争时不得不给予“曲意左袒”,这相当于承认“盗户”具有司法豁免权与优先救济的特权,尽管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件都未赋予“盗户”这样的特权。也就是说,在“盗户”与良民之间形成的利益分配秩序,是向“盗户”倾斜的。
我们不妨将这种盗户“有权”多占便宜的利益分配格局,称为“盗户秩序”。这个概念实际上还想表达另一层意思,即任何强势者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公正占有,均无异于强盗行为。
关于利益分配不公与博弈失衡,在一种博弈秩序中,利益的分配通常取决于“暴力潜能”的分配,谁占据了更多的“暴力潜能”,谁就掌握了利益资源的支配权。如果“暴力潜能”的分布比较均衡,彼此势均力敌,则容易形成一种比较公平的契约,大伙按契约分配利益。
由于在传统社会,官衙独大的博弈情境决定了权力就是“莫与争锋”的“暴力潜能”,所以利益分配由权力所有者说了算。财富、关系网、个人权威等私人因素可以影响权力意志,是次一级的“暴力潜能”,有这些暴力潜能就等于获得了左右公共决策、多占利益分配的权力。这是一种“隐权力”,无名无分,无合法性来源,但是非常管用。
拿破伦曾说:“革命是一种以刺刀为后盾的意见。”自古以来消灭皇帝是为了当皇帝,中国只有改朝换代而没有真正的革命,看起来是革命,实际上是复辟。改朝换代的目的不是建立新的制度,要抛弃的只有一个姓氏和一个国号,要继承的则是帝国的全部,如何取得权力、使用权力、终结权力的规律并不允许有实质的改变。暴力的使用只是要恢复到前朝初年那样的状况,让历史从终点回到起点,然后开始下一个轮回。打天下的皇帝处于一个权力轮回的起点位置上,这就凸显出武力对政权具有本原性的极端重要性。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果真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吗?未必。应该是“得兵权者得天下”,或者是“有武力者得天下”;也可以是“得上心者得天下”,上心即最高统治者的心。
虽然得民心者未必得天下,但失民心者一定失去天下。
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统治集团向市民们出售“自治特许证”,可以理解为血酬的一次性征收;出售主人权力,则可以看作是变法改制权的有偿转让,这本身就是根本性变法。
在现实社会中,只有两种人没有下岗之忧:一种是油子,一种是痞子。油子脑袋灵活,善于投机钻营,把与领导的关系搞好了,下岗就很难轮到他的头上;痞子敢玩邪的,耍起横来没有哪个领导不发憷的。这就是学者吴思的“血酬”在现实社会中体现。
所谓的生命无价、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相当于司法部)经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生命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
(一)皇帝、军阀或土匪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体系。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比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是最高层的皇帝也不例外;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等。血本家之间往往你死我活;从中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看,开头和末尾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候。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以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一要掌握分寸;如果破坏了再生产的能力,以后就什么也得把到了;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收刮到血线以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收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收刮的财富越多,招兵买马的数量就越大、质量就越高,因此决定了他们实力的强弱,又决定了控制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收刮财富的多少,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共同利益。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中,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取得天下。
西方基本的人际关系规则是什么?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从商品开始,他认为商品交换是那个社会的基本关系规则。他又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引入,在遵守等价交换规则的条件下,建立了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大厦。
现代西方经济学,其所有理论都建立在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上:一、每个人都归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人是理性自利的;二、每个人在市场上都有完全选择的自由,也就是说谁也不能强迫谁,只能平等地交换各自的产品和服务。等价交换原则已经渗透了西方社会,社会学中的交换理论成为主流;西方人处理人际关系的规则是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就是做一个善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重他人权利的好公民;一个自利同时也遵守社会义务的好公民。
有钱钱当命,没钱命当钱,当生命完全折合成人民币,到底是漠视还是在重视生命。
3。3 从中国人的“占道模型”看规则
我们常常在路上看到这样的情况:一条路本来很宽,路的一边停了一排汽车,过一段时间,路的另外一边也开始停车。于是只剩下中间一个狭窄的通道勉强通行。这时如果遇到对面也有车来,双方都不相让,就发生堵车。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社会现象,很多深奥的道理在这里变得一目了然。
在这里,我们首先看到的是,面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一致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可以想象在其他比较隐蔽的场合,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一定更加普遍,各种“占道”一定更加缺乏监督。在现实生活中随时都在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它遭遇抵制和制止的可能性有多大?通过上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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