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官场就是一个染缸,一个人要想保持清白,要么不介入,要么就只有走极端。
一个正派人,很容易觉得官场其实也是一个围城,外人更多看到荣华富贵,未必深知其中的苦衷;但官场也不是什么私家花园,想进就进,想出就出。
官场当然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的地方,正因为这样,也就有最多的道义和责任需要承担。
官场的神秘怪异,深不可测,其实玩在嘴上,看说功是否修炼到家;常常在各种会议报告上听到“原则上”云云,而少见具体措施办法,都因为讲原则容易,讲办法难,讲原则无需动脑筋,人人会讲;讲办法就需要真才实学。
在某些人眼里,官场上蒙人无可厚非,是“稳定”社会、“巩固”政权的需要,甚至称为“智慧”、“策略”。其实,这话反过来就清楚了:一个靠“蒙”才能“稳定”的社会,是个什么社会?一个靠“蒙”才能“巩固”的政权,是个什么政权?
把人“蒙”在鼓里,的确可以收一时之效,但要保持长久,却是不行的。因为,当这蒙人的“潜规则”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东西时,人们难免不会如法炮制,以其人之道,反制其人之身,反把蒙人者蒙进鼓里。
没有“周旋”和“妥协”,就构不成千百年来全部的政治生活和政治技巧,也就造就不了全部历史生活的光怪陆离。
国人当官,最忌讳“副”字。“副”字无论哪一级,不仅待遇不如正级,永远戴不上“一把手”的桂冠,听起来也不顺耳,有“贬值”之嫌。好在官场有个“潜规则”:都会顾及副职的面子,下级、同级、上级在口头上会主动“删”去副字。这点面子在出差、开会、交际等场合,尤其注意给足。
“副”字虽然与名利有关,必然出现“副”转“正”的激烈竞争。这里的学问就更大了,聪明机灵的一般会从贴近领导、提高业务水平、搞好同事关系这三方面打造自己,谓之当官“诀窍”。若排除用人不正之风,跑官买官,有以上三种能力的人,多则三五年,少则一二年,就能被“扶正”,乃至“更上一层楼”。官场级别,历久弥新,代代相袭,奥妙无穷,深不可测。值得有识之士研究。
多数情况下,副手并不想把和正手的关系弄僵。如果正手能尊重反副手,肯于听取副手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真正行使职权,许多矛盾就不会发生。现在的问题是,许多一把手都是独裁者,什么事情都自己决定,根本不把副手们放在眼里,什么事情根本不于副手们商量,副手成了摆设,甚至成了出气筒,这让副手心里难以平衡,就生出许多事端。
其实,凡是正副手之间闹矛盾,主要责任往往在于正手。一把手常常对副手心怀猜疑,副手工作出色一些,他认为有压过他的可能,便处处提防;副手如果工作平常,他又疑心副手在泡自己。副手周围有几个得力的人,他怀疑副手在拉山头;副手事事向自己请示,他又认为副手没水平;副手如果不事事向自己请示,他又认为副手不把自己放在眼里。弄得副手们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天长日久没有不产生矛盾的。
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这些传统中常常充满心计、权谋,与民主社会的要求南辕北辙。民主社会限制个人独断专门行、为所欲为,要求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不允许为官者为个人谋私,使丘陵处于监督之下。中国的许多正手与副手之间的冲突,其实是民主与专制的冲突,所以,要想消除正手与副手为敌的现象,只有真正实行民主,否则,这种现象不会消失。
领导干部排名确实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是一种很不好的风气,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排名是一种“政治风向标”。你在当地的排名,表明了你的政治地位。排名靠前了,说明你上升了;排名靠后了,说明你的地位下降了;如果在媒体上长期看不到你的名字,说明你出问题了。现在,排名的意义更加深刻了,排名靠前的,有好事总是先享受;排名靠后的,遇到坏事总是你先出头;坐好车是排名靠前的先享受,排名靠后的只能坐淘汰下来的车子。秘书长是最谙此道的,因为他必须专门对排名学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开会、吃饭谁排名在前,座位怎样安排,都很讲究。如果不懂得排名学,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秘书长。
排名对工作的影响太大了,不是因事定人,而是因人设事。这是许多基层政府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痼疾。排名在前,发言权就在前;排名在后,发言权就在后。
排名在中国的官场是一门学问,而且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做官要明白排名学,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许多秘书长和行政工作人员必修的“基础课”就是“排名学”。如果这一课没有学好,从政就是不称职的。
做官,首先是官位的级别太重要了。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还有享受某个级别待遇的。不仅仅是级别的高低,在同一个级别中,排名的先后也是至关重要的。无形之中,这似乎也是一种等级,甚至尊卑。排名在前者当然是尊,这些年,中国的一些学术机构似乎也热衷于此道,好象过度看重排名已经成了一种社会风气。
排名对于官员的实际意义在于:有好处的时候,排名在前的人先享受,排名在后的人后享受;有难题的时候,则是排名在后的人先遭遇,排名在后的人后遭遇。
有难题的时候,排名在后的人先说;有荣誉的时候,排名在前的人先上。政府组阁者的水平就体现在这方面,领导者的高明似乎就是善于充分运用排名手段。当别人把不好的话说尽了,领导者总是做总结,当好说的话要说的时候,聪明的领导是不会让排名在后面的人去说的。于是,怎么运用排名就是一门艺术。
排名不仅仅是一门艺术,而是有更深厚的政治内容,文化大革命中就有过深刻的表现。政府讨论任何议题也是如此,而决不是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重要程度来区分,而是取决于提出这件事情的副市长的排名先后。有的问题在没有时间讨论的时候,就只有摆到下次会议讨论,可下一次依然是按照排名先后,周而复始。
所谓“排名”,就是按照一定的次序将某类人的名字进行排列,其显著特征是次序的先后。如以职务大小为序、用年龄长幼为序,或者以姓氏笔画为序,总之必须有先后。这排名确实很重要,最有说服力的就是会议和宴会。一旦摆错,没有将领导该坐的位置弄准,那是一个态度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说:“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我们从排名中看到的则是“官位”。
官场上显性的腐败很可恶,但不干事、不负责这种更普遍的隐性腐败更可恶。
进入官场,忍辱负重是为了承担更大的责任。人的很多主观愿望要变成客观现实,要有勇气和胆略,并运用智慧获得上级的认同,你的思想才能冲出牢笼获得自由。
官场这个东西就象必须收费的三陪小姐,你不花钱就不可能对你微笑,你不投入就没有产出。
现在世道变了:以前大款流行包二奶、养小蜜,现在真正的大款对养着几个领导干部;而领导干部以前流行钻门子、找靠山,现在真正有头脑的干部对在结交社会名流和专家学者。
1。5 关于合法伤害权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造就潜规则的力量,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穿小鞋”、“整人”、“打击报复”等等。
学者吴思在《身怀利器》一文中描述:“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具有橡皮筋一般的特性。合法地伤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张居正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有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他讲述的一个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最能说明这个问题: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有个兵部(国防部)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报告兵部的官员,说字有涂改,按照规定必须严查;等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小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还是一字,并无作憋;于是兵部的官员也不再追究。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都在这个小吏手上,你不贿赂他行吗?人们怕那些小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小吏,并不是想从他们手里得到什么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这个故事充分说明了“合法伤害权”的厉害。这恐怕也是人们常说的“县官不如现管”。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眼里,老百姓如同鱼肉,所以有“鱼肉百姓”来形容这些人与老百姓的关系。古代民间有句“官断十条路”的说法,是指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也体现了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总之,“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财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即使这规则不合法,也没有转弯抹角将它装扮起来。
“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洞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理解的现象就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这种能力流动的。施恩者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需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看到无法竭制的官僚集团的膨胀。
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是农民集团。如果用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是消费群体。官僚集团内部分肥的油水,最终都出自老百姓。
因为权威——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权力,也能使其变异。人群中不乏有其他领域的权力拥有者,但在特定场合也只能忍气吞声,甚至已习惯于遭受无礼的回应。“习惯”的可怕在于意识深处已经认同了这种荒谬的自然反应,于是参与彼此践踏尊严的循环——当离开那里,回到自己权力可辖的范围内,也换成同样的一张冷脸。其实权力的本质伴随着的则是责任与义务,如果缺乏内在人文良知与外部管理监督的双重制衡,极易转向威风等同威信,权威扼杀尊严的歧途。
清代官场上有一些小人物,他们不是官,而是官手下的办事员,但他们的实际地位很重要,起的作用很大,有的甚至操纵权柄,挟制官员,横行官场。这些小人物就是幕宾、胥吏、长随等。
胥吏又称书吏、书办、是官衙中掌理案牍的小吏,包括京吏和外吏。书吏对于清代政治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其表现主要有执例弄权、舞文章伪、敲诈勒索等。
书吏执例弄权是清代的一大弊政。清朝的官员对大量的案牍文书都是不熟悉的,因为他们大都是科举出身,学的是没有实用价值的东西,而不习法令世务。书吏是具体办理案牍文书的人员,都谙熟例案,因而实际权力很大,常可执例以制长官。官员们因为自己不如书吏,只好“奉吏为师”。
由于书吏权大,便可放手作奸,大肆索贿纳贿,所谓“官凭文书吏凭贿”。中央六部衙门的书吏权力更大,人谓之“无异宰相之柄”。吏部掌握官员任免之事,求官者便纷纷打点吏部的书吏,书吏则根据行贿者所求官缺的大小、肥瘠决定索贿数目,然后再上报。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提出和阐述了“合法伤害权”这一概念。在《灰牢考略》中又进一步通过对监狱的白、黑、灰的演变,使人们对“合法伤害权”有更深刻地认识。
《辞海》对“班房”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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