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赌博是一种拿财物作注比输赢的不良社会行为,是人人痛恨的丑恶现象。一般人涉赌,可导致意志消沉、家破人亡;而为官者涉赌,不仅自毁前程,还会失去民心,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中国人好赌可谓源远流长,一直可以追朔到尧舜时代。当初叫下棋;下棋本是斗智消遣之事,也许是中国人追求刺激的缘故,逐渐将其演变成了赌博。随着历史的发展,赌博也在不断花样翻新。
在这支浩浩荡荡的赌博大军里,有一个特殊的群体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党政干部。党政干部痴迷于赌博,已经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直接威胁着公共财产的安全、社会治安和家庭稳定。沾上赌博恶习的官员中,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者有之,家庭破裂、妻离子散者有之,陷入黑社会圈套、听命控制者有之。某些官员已经借赌博营造起了一条行贿受贿、非法敛财的“暗道”。
打“工作牌”已经变成某些地方的一种“潜规则”。想给领导加深印象,升个一官半职,就得陪着领导打牌。赌场上露骨的下属、个体和私营老板是“只输不赢”;巧妙的干部是“少赢多输”,既不失体面,又把钱心照不宣地送了出去。一般情况下,官员总是只赢不输的“大赢家”。牌桌上,上演的是上级赢下级,官员赢老板,老板赢利益,但输掉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中国大陆,官员赌博热正在蔓延,而且在向境外延伸。大陆官员热中赌博具体表现在:参赌干部从经济管理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级别从低向高蔓延;赌博行为从偷偷摸摸到公开无忌;赌博时间从休闲到通宵达旦甚至利用上班时间;赌博地点从国内向国外延伸;赌资由私款发展到挪用公款。
是什么造成官员的豪赌不止?在大陆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大背景下,掌握权力的官员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很容易弄到钱,同时他们缺乏监督和制约,有钱有闲、信仰缺失成为大陆独特的官僚生态。
官员境外豪赌本身是官场腐败的一个后果,一旦嗜赌成瘾,反过来又加剧了索贿等腐败行为,势必将权钱交易进一步公开化、市场化。
治赌必须先治官。只有加快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竭制官员腐败现象。腐败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屡打不绝,主要是因为很多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以至成为权钱交易,产生腐败的源泉。
在中国古代,赌博是著名的无痛税收,开赌场如同开税务所,因此,赌博一般都是官府垄断的生意,要买通官吏和衙役才能悄悄地营业。
几千年的中国社会,简直就是个争权夺利的大赌场。在这个赌场里,“窃钩者铢,窃国者侯”,虽然有仁义道德的明规则,但大行其道的是不可言传的潜规则,以及明规则与潜规则交错的混规则。
中国人好赌,并非出于天性,,实乃经济垄断、政治强权、文化专制的“家天下”制度使然。一个赌字,揭破了国人的人生真谛。在权力和金钱的博弈中厮混得太久,好赌的心性积重难返。
赌博有大小轻重之分,最危险、最应该禁止的是官赌,即官员的公款赌博。官员境外豪赌,一输就是几百、上千万,这就是不可饶恕的权力腐败。
几千年的中国社会简直就是个争权夺利的大赌场。在这个赌场里,“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虽然有仁义道德的明规则,但大行其道的是不可言传的潜规则,以及明规则与潜规则交错的混规则。我们在权力和金钱的博弈中厮混得太久,好赌的心性积重难返。赌博有大小轻重之分,就现实而论,最危险、最当禁的是官赌,即官员的公款豪赌。
12。16 关于集体腐败与审计问题
中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转型国家。一方面,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财富在高速增长。除非你有管理财富的更好的体制,否则高速增长的财富会对人们产生诱惑,给一些人“捞”提供一个物质基础。而体制的不配套,又给一些人“捞”提供了体制条件。所以,在中国往往有点权就能“捞”,这不是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能比的,他们的“饼”没那么大,体制问题也没那么多。
说到转轨时期,恐怕俄罗斯跟中国的可比性最强。他们过去在经济上都是国有制为本,政治上都是高度中央集权,后来都转向市场经济。但他们转型时期的出现腐败形态各不相同。俄罗斯出现大量寡头,中国好像没有那么多寡头。为什么会有这种分别?
都是转型国家,但原来的经济结构不一样,腐败形态就不一样。俄罗斯原来的经济结构是以垄断资源为核心形成的工业体系,有点像我们东北。浙江、广东原来没有工业基础,没有很大的摊子,如果贪只能点点滴滴地贪,形不成寡头集团。俄罗斯的电力、石油、矿产、交通都是大型的垄断国有企业,民间的中小企业几乎不存在,这就是它的经济基础,所以寡头迅速成形。现在中国还没有这种现象。
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政治生态的特殊,注定了中国的垄断国有行业不可能像俄罗斯那样一步到位,通过改制落到个人手上,它的所有制结构没动,无论电力、铁路、石油,都只是形成国有系统的垄断势力。这就使垄断企业基础上产生的暴富,没有俄罗斯那么明显。
俄罗斯寡头那么多,是因为俄罗斯经济没有经历市场化的全面冲击,原来那种高度集中的全国性体系仍然没动,你只要控制了这个体系的制高点,这个体系就是你的。中国不是那么回事,中国经济上的分权已经很长时间了,高度集中的全国体系仍然有,但已经不如俄罗斯那么普遍了,很难通过控制一个制高点进而控制整个系统。所以俄罗斯的改革是激进式的,俄罗斯的腐败也是激进式的。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的,中国出现的腐败也可以说是渐进式的。
表面上看起来,中国没有像俄罗斯那样大张旗鼓的寡头化,但桌子底下动手的空间很大,而且手法很精致。
来自公权力的“集体腐败”
其实不能说中国就没有寡头化,一定程度的寡头化现象中国也是有的。只是表现形式比俄罗斯隐蔽。
普京上台后,对寡头迅速采取措施。在俄罗斯,资本跟权力分开了,寡头只是个经济人,背后缺少公权力支撑,难以构成特殊利益集团。我们这里政治、经济混在一块,有的行业巨头有公权力撑腰,成了特殊利益集团,很难制约。
有公权力撑腰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公权力直接出面。最典型的比如土地批租,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借助公权力从中盈利。
分析腐败源头,可以看到一个问题,就是在一些地方或部门,用公权力直接滋养垄断利益集团。垄断利益集团借公营机构之壳,最终把公权力才能提供的公共资源、公共机会,转到了个人手上。只不过这个过程非常曲折,杠杆非常长。局外人一般很难看懂。
这种情况下,公营机构中出现所谓的“集体腐败”,就很难避免了。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的腐败,主要就表现为公营机构的这类腐败,这是中国跟其他发展中国家腐败形态上的明显分别。但是你翻开《刑法》,或者翻开其他反贪法规,你会发现它们都是针对个人腐败来的,不针对公营机构的“集体腐败”。比如最近一次审计就暴露了大问题,一些部委违规动用各种公款,而且都以亿作为单位,但审计出来又怎么样?没有一个人因此坐牢。部门违规使用资金,实际上部门的每个人都受益了。这时你会发现,面对这类“集体腐败”,我们基本上没辙。公营机构这类问题似乎无风险,或者说风险很小,差不多是免责制。
你要从公一步跳到私,只要超过6000块人民币,你就得坐大牢。那怎么办?你就得在公字上做文章,先化大公为小公,然后一步一步化小公为小私,这么变过来,你就容易没事了。
现在搞的民主评议,在某种程度上难以制约这类腐败,为什么?提拔、考核领导要征求机构员工意见。但如果你不能搞“创收”,不能给大家带来利益,民主评议的时候大家就要搞你。这种压力之下,一些公营机构的领导上台,往往第一件事就是搞福利,怎么样多捞利益,分给大家。
制约利益交换和输送
按分肥机制的说法,这样的公营机构往往就是分肥机构。这是中国式腐败的一个基本形式。怎么解决呢?
必须明确一个原则:公营机构一切非法所得均为腐败。这点上可以借鉴英国制度,在英国制度之下,只要是非法利益都要追究,不管公营还是私营。
我们对公营机构普遍的利益交换、利益输送还缺乏制约。这是中国反腐败重要的课题,在这点上,我们需要破题。
近年来,审计风暴已经刮过多次,可是不久前公布的审计清单仍然让公众感到触目惊心——不仅被“审”出违规、违法、截留、挪用、虚报、多领、挤占、私花纳税人血汗钱的位高权重的中央部委、单位有32个之多,而且违规、违法的手段多样,数额巨大。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应该最懂得法律、规则的大“衙门”,这些本来应该成为守法、守规则楷模的“中央单位”,为什么竟然如此大胆屡审屡犯?人们更希望搞清楚的是,为什么会这么大面积出“事”,以至于在国务院的组成部门里,已经几乎找不到“净土”?
制度上有漏洞,这是不言而喻的。可中央单位如此成批地上审计“黑榜”,恐怕仅仅从制度的漏洞上找原因是不够的。事实上,我们并不缺少“制度”,而且也一直在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与制度的漏洞相比,一种明摆着的对制度普遍的漠视,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更可怕。而能够不把制度“当真”,甚至变着法钻制度的空子,主要原因就在于对这一类钱没有进个人腰包的“集体”违法违规的处罚缺乏力度。至少到目前为止,公众看到的大多数情形是:审计结果公布后,部门或表态检查或作出解释,然后再提几条整改措施等。至今没有哪个部门哪位领导因为单位被审计出问题而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撤职降职,甚至连引咎辞职的也难得一见。
警惕腐败新动向:腐败犯罪群体化
串案、窝案犬牙交织错综复杂,是这几年中央和各地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腐败串案、窝案频频发生,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腐败现象早已不是腐败分子单枪匹马式的个人行为,也不是腐败分子顺手牵羊式的偶尔为之,而正在朝着群体化、职能化的方向发展,腐败分子由于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利害关系而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形成了一个个根深蒂固、或大或小的利益集团。这些腐败分子对内实行“专业化”的分工合作,对外则步调一致互相庇护,并在关键时刻组成高度严密的攻守同盟,令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机关难以下手。在群体化、职能化腐败网络的支撑下,一些腐败分子招权纳贿贪赃枉法几乎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他们仗着人多势众,胡作非为,腐败由过去的单个的人,或是单个的事,发展到一个单位、一个地区,形成了带有一定的社会性问题。“腐败窝案”的危害比个别单位的腐败更为严重,影响到整个单位和整个地区的党风政风民风,严重地破坏了执政党的执政形象;降低了执政党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如果听任不良作风侵蚀党的肌体,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丧失党的先进性。因此;加大对腐败群体的查处打击力度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腐败形式:由单个贪腐走向群体化
“腐败窝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腐败分子勾结在一起,形成一张“腐败关系网”,他们臭味向投,狼狈为奸,相互包庇,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几百人;小则一个家庭、一个单位,大到一个系统,一个地区,全部由他们所掌控。而且,不少人身居要职,手中掌握一地一单位的人事、财经大权。这张网一旦形成,就很难被攻破。当前,其主要形式有:
“地区窝案”,贪官一片。 出现地区性的大面积“窝案”现象,涉及的范围之广、牵扯人员之多、造成的危害之大,往往后果不堪设想。
“单位窝案”,蛀虫一串。“单位窝案”是以单位负责人为首,结成团伙,大肆贪污、私分、鲸吞国有资产。在这些蛀虫眼里,国家资产就是私人的后菜园子,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
“家庭窝案”,硕鼠一窝。在全社会反腐败的声势之下,官员搞腐败已经成为众矢之的,面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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