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的100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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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知几(661…721年),字子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
  生于唐代名门,父(刘藏器)、兄(刘知柔)都是唐高宗和唐玄宗时的官僚,并以词章知名于世。刘知几因家学渊源,自幼博览群书,攻读史学,后又致力文学。他20岁时中进士,任获嘉(今河南获嘉县)主簿。武则天圣历二年(699年),刘知几奉调长安,任王府仓曹,并参与编纂《三教珠英》的工作。不久任著作佐郎兼修国史,又迁为左史,先后参与撰修起居注及唐史。
  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年),迁为秘书少监,又掌修史之事。当时,由于权贵控制史馆,史官无著述自由,凡事皆需仰承监修旨意,刘知几颇不得志。因此只好“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史通·自叙》)并以一家独创之学,对于史馆垄断史学表示抗议。景龙四年(710年),《史通》撰成。
  此后,刘知几名声大扬,迁官太子左庶子,兼崇文馆学士,加银青光禄大夫。唐玄宗时,又迁为散骑常侍。他的官职屡迁,但却一直兼任史职,先后参与《姓族系录》、《则天实录》、《中宗实录》、《睿宗实录》、《玄宗实录》等撰修。
  《史通》共20卷,包括内篇和外篇两部分,各为10卷。
  内篇有39篇,外篇有13篇,合计52篇。其中,属内篇的《体统》、《纰缪》、《弛张》等3篇,大约在北宋时已亡佚,今存仅有49篇。另有《序录》一篇,为全书的序文。
  《史通》的内容,大致可分下述几个方面:其一,关于史学源流及史官制度。《史通》内篇之开卷,即以《六家》、《二体》两篇,根据唐代以前史学的体裁,对我国古代史学的源流进行了总结。首先,它将古代史学分叙六家,即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总归二体,即纪传体和编年体。然后,对六家、二体的优点和缺点,进行评述。刘氏认为,“丘明传《春秋》,子长著《史记》,载笔之体于斯备矣。后来继作,相与因循,假有改张,变其名目,区域有限,孰能逾此?”但是,在论及纪传体时,却盛誉《汉书》,并且以为“《尚书》等四家,其体久废,所可祖述者,唯左氏及《汉书》二家而已”,则颠倒纪传体的源流。这是刘知几推崇断代的纪传史的缘故。同时,在《史官建置》、《辨职》、《忤时》诸篇中,刘氏论述了历代史官建置的沿革,史官的职责,以及唐代官修史书的弊端。
  其二,关于历史编纂学。这是《史通》的主要部分,包括编纂体例、编纂方法、史料搜集等方面内容。在编纂体例方面,《史通》论述纪传史和编年史的体例,而以论述纪传体为主。《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传》、《序例》诸篇,以具体史籍为例,对纪传史各组成部分的特点、功用都详细论述。例如,它指出本纪“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则应专载“大事”,而不必“巨细毕书,洪纤备录”。至于“书事委曲”,乃是列传的任务,并对合传和附传作了独到的论述。《史通》反对作“表历”,以为“表历”往往与史传重复,“成其烦费,岂非缪乎?”对于纪传史的志书,《史通》主张删除天文、艺文、五行三种,而增加都邑、方物、氏族等志。又以为“每卷立论,其烦已多,而嗣论以赞,为黩弥甚”,对各史的“论赞”则多持批评的态度。
  在编纂方法方面,《史通》牵涉范围广泛,包括叙事、言语、题目、模拟、断限、书法、人物、编次、称谓、烦省等十多种问题,均属于撰史方法和写作技巧的内容,有的至今仍有参考价值。例如,刘氏以为“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指出叙事是撰史的重要手法,而叙事最避忌繁芜之失。因此,刘知几主张叙事要“用晦”,以为用晦“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可以达到“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的目的(《史通·叙事》)。所以,《史通》既总结前史在叙事方面的好经验,又批评各史存在冗句烦词、雕饰词藻的病例,尤其反对骈文入史的做法。又如,在《言语》篇中,刘氏主张记录历史的言语,应随时代的发展而采用当代的语言,以避免“失彼天然”、今古不纯的弊病。
  他例举三传不学《尚书》之语,两汉多违《战策》之词的例证,反对撰史因袭古人词句,以记述后世言语,而提出使用“当世口语”撰史,以使“方言世语,由此毕彰”的要求。这些主张都有借鉴的价值。
  此外,关于史料的搜集和鉴别问题,刘知几在《采撰》篇作了专门的探讨,以为史家撰述历史,如同“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需要“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成为“不朽”之作。但是,由于史料来源不同,性质各异,尤需加以选择和鉴别,“苟不别加研核,何以详其是非?”“故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对于失实的史料,不可低估其危害,以致“毁誉所加,远诬千载,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其三,关于历史文献学。《史通》将唐代以前的历史文献,分为“正史”和“杂史”两大类。所谓“正史”,指先秦经、传,唐以前的纪传史和编年史,以及唐代官修诸史;而“杂史”则分为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等10种。他在《古今正史》中,先叙述唐以前正史的源流,从《尚书》至唐修诸史,逐一介绍各史的作者、成书经过、体例卷帙、后人注补的内容。然后,在《疑古》、《惑经》、《申左》、《杂说》诸篇中,对唐以前的历史文献,进行全面而具体的评述,并指出其矛盾、疏略之处。如《疑古》一篇,就条列10疑,对《尚书》等提出了批评;而《惑经》对《春秋》的批评,竟达12条。总之,《史通》所论范围极其广泛,以上概括为主要的三方面,当然不能包括其全面。
  应当肯定的是,《史通》对我国古代史学作出了全面的总结,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史学理论,成为唐代以前我国史论的集大成。刘氏的思想及其历史观,有几点是值得重视的。例如:他反对“历史的宿命论”,以为历史上任何朝代的兴亡,人物的成败,都不是天命,而是人事。他在《杂说》篇等文中有所论述。他也反对以成败论英雄之正统历史观。在《称谓》篇、《编次》篇中论述了这个问题。他甚至不主张“内中国而外夷狄”的大汉族主义的历史观。至于他敢于怀疑,则史料因此纠正,敢于非圣,则成见因此打破,这些都是他的科学精神。
  当然,刘知几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史通》中有维护封建名教,诬蔑农民起义等论述,这说明刘氏也没有超出封建史家的立场和观点。
  六十六:《文史通义》
  “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
  《史通》问世之后,对于后世史论的发展,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因此,宋元期间,相继产生了如郑樵的《通志》、范祖禹的《唐鉴》和吴缜的《新唐书纠谬》等。继宋元之后,明清两代评史论史之风更盛,而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堪称能与《史通》匹敌的第二部史学理论巨著。章氏在《文史通义》中,不仅批判了过去的文学和史学,也提出了编写文史的主张。他对编纂史书的具体做法,又表现在他所修的诸种地方志之中。
  章学诚(1738…1801年),字实斋,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少年时酷爱文史书籍,且能举其得失。后寓居北京,游于内阁学士朱筠之门,得以遍览群书,并与钱大昕、邵晋涵、戴震诸名流往还甚密,讨论学术源流及异同。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中进士,其后历主保定莲池、归德文正等书院讲席,纂修和州、永清、毫州等方志。晚年,得到湖广总督毕沅的器重,入其幕参与《续资治通鉴》纂修,又主修《湖北通志》。章氏著有《史籍考》、《文史通义》、《校雠通义》等。
  章学诚为什么撰写《文史通义》呢?由于他对刘知几、郑樵、曾巩等人的史学成就,不是全部肯定,而是吸收他们有益的东西。他说:“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几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余《文史通义》所为作也。”(《志隅·自序》)在章氏看来,刘知几、郑樵、曾巩在史学上各有优点,但却不全面,所以他才写《文史通义》,吸前人之长,加以补充发挥。应当说,章氏的史学观点,正是发展了刘知几等人史学思想而形成的封建社会末期比较完整的史学体系。
  《文史通义》共8卷,包括内篇和外篇两部分,内篇5卷,外篇3卷。但是,由于该书版本很多,内容不尽一致。1921年,吴兴刘承干所刻《章氏遗书》本,《文史通义》内篇增1卷,又增《补遗》8篇。解放后,中华书局据刘刻本排印,又附增《补遗续》5篇。另外,旧本《文史通义》卷前刊有章学诚次子华绂写的序文一篇,刘刻本未载,解放后排印本补入。
  章氏撰写《文史通义》,大约始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至嘉庆六年(1801年)为止,历时20余年。由于版本不同,我们只好综合不同版本的内容,将其涉及史学理论的主要内容,简介于后。
  其一,“六经皆史”论。关于我国史学的源流,《文史通义》开卷便宣称“《六经》皆史也”。又说:“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易教上》)在《浙东学术》中,进一步阐述:“三代学术,知有史而不知有经,切人事也;后人贵经术,以其即三代之史耳;近儒谈经,似于人事之外别有所谓义理矣。”章氏提出“六经皆史”的命题,以为《六经》皆属先王的政典,记述了古代的典章制度,说明史之源起先于经,并且指明经术乃是三代之史而为后人所重视。虽然“六经皆史”不是章氏的创见,在他之前王守仁已提出“五经亦史”的见解,但是在乾嘉时期,针对“汉学”注重“舍今求古”的考据和“宋学”专尚“空谈性天”的两个极端,“六经皆史”提出学术必须“切合当时人事”,在客观上却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个命题的提出,源自章氏史学“经世”的思想,不但将史学的产生上溯至《六经》之前,而且扩大了古史研究的范围,对先秦史学史和史料学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对于“六经皆史”的论述,《文史通义》的《易教》、《书教》、《诗教》、《礼教》、《经解》、《史释》、《浙东学术》等诸篇,均有涉及。
  其二,有关历史编纂学问题。这是该书的主要内容之一,散见于《史德》、《说林》、《书教》、《答客问》、《原道》、《释通》、《古文十弊》诸篇中。章氏发展刘知几的史学理论,于“才、学、识”之外,提出“史德”问题。他说:“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史德》)具备“义、事、文”方可称为“史学”。“义”指历史观点,“事”指历史事实,“文”则是表达的文笔。在章氏看来,三者以“义”为主,而“事”与“文”不过是求“义”的根据和技巧而已。然后,“义”毕竟是史家主观的东西,那么,如何使主观的“义”与客观的“事”一致呢?章氏认为,“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这是说,史家治史要有尊重历史真实的基本态度,即“填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的态度。这里的“天人之际”,是指客观的史实与主观的史家而言,要求史家不以主观的偏见代替客观的史实。所以,章学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