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传·隐公十一年》)。“大宰”即执政之卿。可知在当时,鲁国的执政之卿
还没有世袭,大夫都可以求取。到僖公时,季氏困立君有功而命为上卿,受
赐费邑及汶阳之田,季氏的势力就逐渐壮大,以致季氏与盂孙、叔孙三卿“三
分公室”、“四分公室”,完全控制了鲁国的郊地和军赋。自宣公至哀公六
代,季氏世世为鲁上卿,专鲁国之政。晋国在春秋中期的晋文公时,仍由国
君选卿,卿死后又确定其他人选继任,还未形成世袭(见《国语·晋语四》)。
但此后,晋国的六卿,特别是赵氏、魏氏等,逐渐壮大。“赵名晋卿,实专
晋权,奉邑侔于诸侯”(《史记·赵世家》)。自赵盾至赵无恤(襄子)六
代人父子世袭,为晋正卿。齐国世卿制的出现虽较鲁、晋两国为早,在春秋
初年的齐桓公时,高、国二氏就各控制了一军人马,实力雄厚,成为世卿(见
《国语·齐语》)。但到春秋后期,田氏的势力却后来居上。至田乞联合诸
大夫击败高、国,杀其君晏孺子;其子田恒又杀其君简公而立平公。于是,
田氏就“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邪,自为封邑,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史
记·田敬仲完世家》)。自田乞以后至田和篡齐,田氏就世世执掌齐国政柄,
国君形同虚设。可见世卿世禄制是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内卿大夫的势力不断壮
大,逐渐控制政权而形成的。
不过,上述论断也难以使人信服。有人提出,在西周铜器铭文中,有很
多官职都是世袭的。如1974 年在陕西扶风县强家村出土的师鼎等器,它
们的主人一家四代父死子继,世袭“师”官职。1976 年陕西扶风县白家庄出
土的微史家族铜器群,这一家族的六代人从西周初年开始,一直是父死子继,
世袭“作册”史官之职。有人认为,《尚书·商书·盘庚篇》中说的“图任
旧人”、“世选尔劳”,《诗经·大雅·文王篇》中说的“凡周之士,不(丕)
显亦世”,都是当时贵族世袭大官的明证。
总之,世卿世禄制是商周时代早已法定实行的,还是春秋中后期由于卿
大夫的专权才形成的,双方各有各的论据。事实的真相究竟怎样呢?
(郑嘉融)
谁是晋阳起兵的首谋者?
隋朝末年,天下大乱,各地义军风起云涌,隋汤帝统治摇摇欲坠。正在
此时,李氏集团起兵于太原,攻克长安,翦灭群雄,建立了勃勃生机的唐王
朝。晋阳起兵是他们这一行动的起点,那么谁是这次起兵的首谋者呢?
有关唐朝的史书,都说唐太宗李世民是晋阳起兵的首谋者,“世民者,
济世安民也”,其父李渊起兵是被迫的,是被李世民拉了上了反隋的大船。
《旧唐书·高祖纪》云:“太宗与晋阳令刘文静首谋,劝举义兵”,同书《太
宗纪》云:“时隋祚已终,太宗潜图义举,每折节下士,推财养客,群盗大
侠,莫不愿效死力”;《新唐书·高祖纪》云:“高祖子世民知隋必亡,阴
结豪杰,招纳亡命,与晋阳令刘文静谋举大事。计己决,而高祖未之知,欲
以情告,惧不见听”。当李渊知道此事后,初是“大惊”,“阳不许,欲执
世民送官,己而许之”;《新唐书·太宗纪》云:“高祖起太原,非其本意,
而事出太宗。”据此看来,两书记载是一致的,都认为太原起兵的首谋人是
李世民,而李渊只是被动的受摆布者。《通鉴》关于李渊受摆布的记载还非
常具体:先是李世民与刘文静密谋,打算“乘虚入关,号今天下”,继又使
裴寂说服李渊,最后李渊才不得不说:“吾儿诚有此谋,已如知此,当复奈
何,正须从之耳”,“今日破家亡躯亦由汝,化家为国亦由汝”。这就是说,
李渊是个遇事缺乏主见、无所作为、任人摆布的无能者,如果没有李世民,
晋阳起兵就无从谈起。
后来的一些史学专著,多从此说。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认为:“唐
高祖爱好酒色,昏庸无能,只是凭借周、隋大贵族的身份,616 年得为太原
留守。他起兵取关中,建立唐朝,主要依靠唐太宗的谋略和战功,他本人并
无创业的才干,连做个守成的中等君主也是不成的”。南开大学编的《中国
古代史》(上)则说:“李渊用他次子李世民的策略,自太原起兵反隋”,
十大院校合编《中国古代史》(中)认为:“李渊的次子李世民,十分精明
干炼,他积极聚积力量,劝说李渊起兵反隋。”
对此,学术界也有不同观点。许多学者认为,李渊是晋阳起兵的首谋者,
他作为隋朝统治集团的一位重要人物,早就有叛隋起兵的念头,只是在正式
起兵前几年里,一直处于隐蔽状态罢了,“高祖审独夫之运去,知新主之勃
兴,密运雄图。”《旧唐书》及《通鉴》载高祖“纵酒纳赂以自晦”,其实
“纵酒”即沉湎,就是装糊涂;“自晦”即混其迹,就是掩盖自己。李渊以
“纵酒”作为“自晦”之计,是一种防护性的策略,以消除隋扬帝对他的猜
忌,这正是他老谋深算的表现,不能斥之为昏庸的酒徒。据《旧唐书·字文
士及传》,早在晋阳起兵前四五年,李渊就与字文士及在涿郡“尝夜中密论
时事”,武德二年(619 年),字文士及降唐,李渊对裴寂说:“此人与我
言天下事,至今已六七年矣,公辈皆在其后。”涿郡密论天下事,李世民才
十三四岁,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怎能左右久居高位的李渊呢?615 年,李渊
受命为山西、河东抚慰大使时,副使夏侯端劝他早作反隋准备,李渊“深然
其言”(《旧唐书·夏侯端传》)。又据《大唐创业起居注》载,李渊刚做
太原留守,就暗暗自喜,对李世民说:“唐固吾国,太原即其地焉。今我来
斯,是为天与;与而不取,祸将斯及。然历山飞不破,突厥不和,无以经邦
济时也。”这表明李渊的政治野心。非常明显,李渊视太原为自己的地盘,
早有并吞天下之心,李渊是个颇具雄心、富于权谋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晋阳
起兵前,他就命李建成“于河东潜结英俊”,李世民“于晋阳密诏豪友”,
为起兵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升任太原留守后,很快地取得了聚集在太原的济
济群士的信任,成为关中地主众望所归的人。起兵攻入长安,“约法十二章”,
很快稳定了关中秩序,当上了大唐开国皇帝。因此,晋阳起兵的主要策划者,
首推李渊,他决不是昏庸无能之辈,而是一个“素怀济世之略,有经纶天下
之心”的人物。晋阳起兵之时,年仅20 岁的李世民,从年资、阅历或者实际
的政治、军事经验来说,都够不上首谋人物,无论从资历还是威望上,都及
不上李渊。
(华林甫)
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可是,关于这种制度的施行
情况,各家的意见很不一致,历来争论不休,至今仍然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
问题。
怎样的形状才算是“井田”呢?《周礼·小司徒》郑玄注;“其制似井
之字,因取名焉”。据此,有人认为,“井田”的基本结构必须是九块等积
的方田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井”字形。但《易经·井卦》中说:“往来井
井”;《荀子·儒效》也称:“井井兮其有理也”。“井井”系形容有条理。
因此,又有人认为,凡是整齐地划成等量小块的田地,都可以称为“井田”。
井田制在古代是否施行过呢?《孟子·滕文公》说:“方里而井,井九
百亩”;《周礼·小司徒》说:“九夫为井”;《国语·齐语》记管仲说:
“井田畴均,则民不憾”;《国语·鲁语》载孔子说:“其岁收田一井。。”;
《穀梁传·宣公十五年》又谓:“井田者,九百亩。”根据上述资料,古代
施行过井田制是过去94 没有问题的。但也有人认为,《孟子》、《周礼》上
的井田说是理想化的乌托·邦,《国语》中的“井”不是指田地;《穀梁传》
成书甚晚,所说“井田”是从《孟子》那里演化而来。还有人认为,《孟子》
所说井田固然是空想,但小方块形式的井田制肯定是存在过的。
那么,井田制从何时开始施行,至何时瓦解废除的呢?有人认为,马克
思说过,农村公社的地产都是由“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恩格斯也
说,在农村公社里,每一个社员都可以“分到同样大的一块土地”(《马克
思恩格斯全集》第19 卷第355、452 页)。因此,井田制在原始社会末期的
农村公社阶段应已出现,它的最初形态就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又有人认为,
《左传·哀公元年》记,夏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成”就是井田
的单位,杜预注:“方十里为成”。商代甲骨文中,更把“田”写成四方、
六方、八方、九方的整齐小块。《孟子》上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
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可知,夏商周的田制是相类似的,
井田制实行于夏商周三代。也有人认为,“井田”之名自周代文献中才出现,
至战国末土地买卖盛行,促使井田制瓦解。因此,井田制只是周朝一代的土
地制度。
井田中一般都有“公田”和“私田”,它们是如何划分的呢?《夏小正》
传说:“古者先服公田,然后服其(私)田也”《诗·小雅·小田》称:“雨
我公田,遂及我私(田)。”对于上述两类田地,有人认为,所谓“公田”
是周王赐给诸侯和百官作为俸禄的井田;贵族们为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而开
垦出井田外的荒地,成为他们真正的私有财产,便是所谓“私田”。也有人
认为,“公田”是贵族的自营田,征发劳动力来耕种,收获物归贵族剥削者
所有,所以也称“藉田”(“藉”是“借”劳动力的意思);“私田”是授
给耕种者的份地,用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故《汉书·食货志》上说:“民
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所“受”之田,即为私田。
井田中都分成等量的小块,它是干什么用的呢?有人认为,这些等量小
块,对诸侯和百官来说是作为俸禄的单位,而对耕种者来说是作为课验勤惰
的单位。但也有人认为,这些等量小块都是分配给单个家庭供其生活之用的,
而且要定期实行重新分配。《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说:在井田上,
官吏把田分为上田、中田、下田三等,并规定“三年一换土易居”。这样分
得上田的人不能“独乐”,分得下田的人不能“独苦”。《周礼·大司徒》
谓,分得上田的“家百亩”,分得中田的“家二百亩”,分得下田的“家三
百亩”。这是后来的又一种分配方法。
井田上耕种者的身分是什么,采取什么样的剥削方式呢?有人认为耕种
者是一无所有的奴隶,他们承受着奴隶制方式的剥削。也有人认为,井田上
的耕种者受有“私田”作为生活份地,是封建社会初期的农奴;他们被征发
到“公田”上去替主人耕种,承受着劳役地租的剥削;自春秋时代鲁国在宣
公十五年“初税亩”以后,劳役地租又变为实物地租。还有人认为,井田上
的耕种者虽受有份地,但他们仍被强迫进行奴隶制性质的集体劳动,他们是
一体“授产奴隶”。
此外,《孟子》说的夏人行“贡”法,殷人行“助”法,周人行“彻”
法,其具体含义是什么?夏人每块小田为“五十亩”,殷人“七十亩”,周
人“百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井田制施行时有“国”和“野”的
区别。《孟子》上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为什么又有如
此的不同?对于这些,各家的解释不一,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总之,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问题很多,众说纷纭。要了解历史的真相,
还需详细占有材料,细心地鉴别探讨。
(郑嘉融)
古代户口制度始于何时?
据史载,我国夏禹时分天下为九州,有人口约1300 多万。周代增加了二
三百万。战国末期,共有人口2000 多万。《汉书·地理》》记载,西汉末年
共有居民1223。3 万户,5559。4 万人。这是一个比较详细也是比较信得过的
数字,说明了当时我国调查户口、编定户籍的制度已相当完备。
那么我国是从何时开始制订调查户口、编写户籍制度的呢?一般认为,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和户口编制制度,“十户为一
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若干乡为一县”。全国从基层到中央政权,
都通过户口制度像编席织麻一样编织起来,整齐划一地进行登记。
但是也有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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