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 完整版
19:29 不可亵渎你的女儿,令她卖淫,免得这地方成为淫场,充满淫乱。
19:30 应遵守我的安息日,应敬畏我的圣所:我是上主。
19:31 不可去探询亡魂,亦不可寻问占卜者,而为他们所玷污: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19:32 在白发老人前,应起立;对老年人要尊敬,应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
19:33 若外方人在你们的地域内,与你住在一起,不可欺压他;
19:34 对与你们住在一起的外方人,应看作你们中的一个同乡,爱他如爱你自己,因为你
们在埃及地也做过外方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19:35 在审断度、量、衡上,不可不公平;
19:36 天平、法码、升、勺,都应正确。我是领你们出离埃及地的上主你们的天主。
19:37 你们应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规定,一一依照执行:我是上主。」
第二十章(27)
敬拜邪神之罚
20: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0:2 「你对以色列子民说:以色列子民和侨居以色列的外方人中,若有人将儿女献给摩肋
客,应处死刑;当地的人应用石头砸死他。
20:3 我必板起脸来与此人作对,将他由民间铲除,因为他将儿女献给了摩肋客,玷污了我
的圣所,亵渎了我的圣名。
20:4 当地的人,若在这人奉献自己的儿女给摩肋客时,竟闭目不看,而不将他处死,
20:5 我自己要板起脸来与这人和他的家族作对,将他和一切随着他敬拜摩肋客的人,由他
们的人民中间一律铲除。
20:6 若有人去求问亡魂和占卜者,跟随他们行邪法,我必板起脸来与这人作对,将他由民
间铲除。
20:7 你们应成圣自己,成为圣的,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20:8 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一一依照执行,我是要你们成圣的上主。
20:9 凡辱骂自己的父母的,应处死刑;他辱骂了父母,应自负血债。
行邪淫之罚
20:10 若人与一有夫之妇通奸,即与邻友之妻通奸,奸夫奸妇应一律处死。
20:11 若人与父亲的妻子同寝,是揭露了父亲的下体,两人应一律处死,他们应自负血债。
20:12 若人与儿媳同睡,两人应处死;他们犯了乱伦的罪,应自负血债。
20:13 若男人同男人同寝,如男之与女,做此丑事的两人,应一律处死,应自负血债。
20:14 若人娶妻又娶妻的母亲,这是淫乱,应将他和她们用火烧死,使你们中间不致存有
淫乱。
20:15 若人与走兽同寝,应处死刑;走兽亦应杀死。
20:16 若女人走近任何走兽,与它交合,应将这女人和这走兽杀死,应处死刑;他们应自
负血债。
20:17 若人娶自己的姊妹,不论她是自己父亲的女儿,或是母亲的女儿,以致他看见了她
的下体,她也看见了他的下体:这是可耻的事,应在本国人前将他们铲除,因为他揭露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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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姊妹的下体,应自负血债。
20:18 若人与在月经期内的女人同寝,揭露了她的下体,暴露了她的血源;她也揭露了自
己的血源,应将两人由民间铲除。
20:19 你不可揭露你母亲的姊妹,或你父亲的姊妹的下体,因为这是暴露自己的肉体;他
们应自负罪债。
20:20 若人与自己的叔伯母同睡,这是揭露了叔伯的下体;他们应自负血债,绝嗣而死。
20:21 若人娶自己兄弟之妇为妻,这是可耻的,无异是揭露了自己兄弟的下体,必然绝后。
洁与不洁之分别
20:22 你们应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规定,一一依照执行,免得我领你们去居住的
地方将你们吐弃。
20:23 你们不应随从我由你们面前要驱逐的民族的风俗,因为他们做了这一切事,我才厌
恶了他们,
20:24 才对你们说:你们要占领他们的土地;我将这流奶流蜜的地方,赐给你们作产业。
是我上主你们的天主,使你们与万民分开。
20:25 所以你们应分别洁与不洁的走兽,洁与不洁的飞禽,免得你们为不洁的走兽、飞禽,
任何在地上爬行的动物,──我已给你们分别清楚,免染不洁,──玷污自己。
20:26 你们于我应该是圣的,因为我上主是圣的;为此我将你们和万民分开,好属于我。
20:27 凡召亡魂行巫术或占卜的男女,应一律处死,应用石头砸死;他们应自负血债。」
第二十一章(24)
司祭的圣洁
21:1 上主对梅瑟说:「你当训示亚郎的儿子司祭说:司祭不应为族人的尸体陷于不洁,
21:2 除非为骨肉至亲,如母亲,父亲,儿女,兄弟;
21:3 未出嫁而仍为处女的姊妹,为她的尸体,司祭可陷于不洁;
21:4 但司祭不可因为身为丈夫,而为姻亲的尸身,陷于不洁,亵渎己身。
21:5 司祭的头发不可剃光,胡须的边缘,不可修剪,也不可纹身割伤。
21:6 他们对天主应是圣的,不可亵渎天主的名号,因为是他们奉献上主的火祭,作为天主
的供物,所以应是圣的。
21:7 司祭不可娶妓女和受玷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为丈夫离弃的女人,因为他是祝圣于
天主的人。
21:8 所以你应以他为圣,因为他把供物奉献给你的天主,他对于你应是圣的,因为使你们
成圣的我上主,是圣的。
21:9 若司祭的女儿卖淫亵渎自己,她是亵渎自己的父亲,应用火烧死。
大司祭的圣洁
21:10 兄弟中身分最高的司祭,头上既倒过圣油,又被祝圣穿了祭衣,不可披头散发,不
可撕裂自己的衣服。
21:11 不可走近死人的尸体,也不可为父亲或母亲的尸体而陷于不洁。
21:12 也不可走出圣所,免得亵渎天主的圣所,因为在他头上有天主傅油的神印:我是上
主。
21:13 他应娶处女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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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寡妇,弃妇或受玷污的妓女,这样的女人,决不可娶;只可娶本族中的处女为妻
21:15 以免亵渎本族的后裔,因为那使他成圣的是我,上主。」
作司祭的阻碍
21:16 上主训示梅瑟说:
21:17 「你告诉亚郎说:世世代代你的后裔中,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得前去向天主奉献供
物;
21:18 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准前去:不论是眼瞎,脚跛,残废,畸形的,
21:19 或是断手断脚的,
21:20 或是驼背,矮小,眼生白翳,身上有痲疹或癣疥,或是睪丸破碎的人。
21:21 亚郎司祭的后裔中,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得去奉献上主的火祭;他身上既有缺陷,
就不应给天主奉献供物。
21:22 天主的供物,不论是至圣的或圣的,他都可以吃;
21:23 却不可进入帐幔后,或走近祭坛前,因为他身上有缺陷,免得他亵渎我的圣所,因
为使他们成圣的是我,上主。」
21:24 梅瑟就这样训示了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
第二十二章(33)
吃祭物的条件
22: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2:2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叫他们对以色列子民献与我的圣物应谨慎,免得亵渎了我的
圣名:我是上主。
22:3 你对他们说:世世代代,你们后裔中,若有玷污不洁的,竟敢接近以色列子民献与上
主的圣物,这人应由我面前铲除:我是上主。
22:4 亚郎的后裔中,凡患癞病或淋病的,在他未取洁之前,不可吃圣物;凡摸过死尸所染
不洁之物的,或遗精的人,
22:5 或摸了任何能染上不洁的爬虫,或摸了能使自己染上任何不洁的人;
22:6 凡摸了这些东西的人,直到晚上是不洁的,除非他用水洗身,不准吃圣物。
22:7 太阳一落,他就洁净了,以后可吃圣物,因为这是属他的食物。
22:8 不可吃自死或被猛兽撕裂的兽肉,免得染上不洁:我是上主。
22:9 他们应遵守我的训令,免陷于罪恶;因此亵渎训令的,必遭死亡:我是使他们成圣的
上主。
22:10 任何族外人,不准吃圣物;司祭的客人和佣工,也不准吃圣物;
22:11 但是司祭用银钱买来的仆人,却可以吃;凡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这食物。
22:12 司祭的女儿,如嫁给族外人为妻,不准吃作献仪的圣物;
22:13 但是司祭的女儿,如成了寡妇或弃妇,因没有儿子,又回到父家,如同她年轻时一
样,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但是任何族外人不得吃。
22:14 如果一人因不慎而吃了圣物,应偿还所吃的圣物,还应另加五分之一,交与司祭。
22:15 司祭不应让以色列子民亵渎所献与上主的圣物,
22:16 而使他们因吃自己献的圣物,负起赔偿的罪债;因为我是使他们成圣的上主。
祭牲应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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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 上主训示梅瑟说:
22:18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说:以色列家中或住在以色列中的
外方人,任何人如奉献祭品,不管是为还愿,或出于自愿,献给上主作全燔祭的,
22:19 应是一只无瑕的公牛,公绵羊,或公山羊,方蒙悦纳。
22:20 凡身上有残疾的,你们不应奉献,因为这样为你们决不会获得悦纳。
22:21 如有人为还愿,或出于自愿,给上主奉献牛羊作和平祭品,应是无瑕的,方蒙悦纳;
身上不应有任何残疾。
22:22 眼瞎的或残废的,或断肢的,或患溃疡的,或生痲疹的,或长癣疥的:这样的牲畜,
你们不可献给上主;任何这样的牲畜,不可放在祭坛上,献给上主作火祭。
22:23 一腿太长或太短的牛或羊,你可献为自愿祭祭品;但为还愿,必不蒙悦纳。
22:24 此外,凡睪丸伤坏,砸碎,破裂,割去的牲畜,你们不可献给上主;在你们的地域
内,万不可举行这样的祭献,
22:25 也不可由外邦人手内接受这样的牲畜,献给你们的天主作供物,因为身上残废的,
有缺陷的,为你们不会获得悦纳。」
22:26 上主训示梅瑟说:「
22:27 几时牛或绵羊或山羊一生下,应七天同其母在一起;自第八天,作为上主的火祭祭
品,方蒙悦纳。
22:28 牛羊及其幼雏,不可在同一日内宰杀。
22:29 几时你们给上主奉献感恩祭,应这样奉献,才获得悦纳:
22:30 祭肉,应在当天吃完,不应留到次日早晨:我是上主。
22:31 你们应遵守我的命令,一一依照执行:我是上主。
22:32 不要亵渎我的圣名,叫我在以色列子民中常被尊为圣;我是使你们成圣的上主,
22:33 是我由埃及地领你们出来,为作你们的天主:我是上主。」
第二十三章(44)
应守的节日
23: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3: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以下是我的节日,是你们应召集圣会的上主的节日。
安息日
23:3 六天工作,但第七天,应是完全休息的安息日,应召集圣会,任何工作都不可做;在
你们任何住处,这日是应为上主守的安息日。
23:4 以下是上主的节日,你们应依照时期召集圣会:
踰越节
23:5 正月十四日傍晚,应为上主守踰越节。
23:6 这月十五日,应为上主守无酵节,七天之内,应吃无酵饼。
23:7 第一日,应召集圣会,任何劳工都不可做;
23:8 七天内,应给上主奉献火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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